章节目录
序 重新思考股权激励
PART 1 了解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1 非上市公司
人合性
封闭性
2 股权
3 股权激励
P ART 2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要点——背景与操作细节
4 效应:股权激励效应与先决条件
尚无定论—定量分析股权激励效应
股权激励效应—运用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分析
实施股权激励的先决条件
5 风险: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条件与法律风险
股权激励先决条件识别方法
股东纠纷特征
从“真功夫”案看股东纠纷的特征
股权激励先决条件的评价
股东纠纷对股权激励的负效应
附录Ⅰ
6 给谁: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选择
人合性判断
同业竞争的排除
优势需求层次的甄别
全员持股是福利还是激励
华为的全员持股计划
7 给多少: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总量
智本的价值—运用人力资本理论看“宝万之争”
职业经理人的诉求
分配公平与程序公平
股权稀释的恐慌与同股不同权
附录Ⅱ
8 给啥: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模式
限制性股权
期权
增值权
9 怎么给: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授予与税负
股权转让
增资扩股
10 调整: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动态调整机制与风险
回购股权的主体
回购股权的法定情形
忠诚勤勉义务与激励对象的股东资格
劳动关系与激励对象的股东资格
继承与激励对象的股东资格
控制权变化与激励对象的股东资格
绩效考核与激励对象的股东资格
股权回购的定价机制设计与安排
隐名股东与激励对象的股东资格
隐名代持和持股平台对上市的影响
PART 3 结 语
脉络
先决条件的缺失
股东纠纷隐患
股权激励的成本
告别公司,激活个体
创始人自省
致 谢
参考文献
注 释
内容简介
股权激励,是公司运营的“必需品”吗?
股权激励究竟该怎么做?
存在什么样的风险?
如何操作才能扬长避短、趋利避害?
这些问题都需要清晰、透彻的解答。
这正是本书的价值所在。
《重新定义股权激励》以股东纠纷诉讼为切入点,透过国内知名案例,融合大数据、实证与理论,揭示非上市公司制定和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风险控制、操作步骤,提出适合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具体解决方案。
本书的特色更在于,突破单一的法律思维,从人力资源管理、经济学、心理学等多重视角进行系统分析,为您答疑解惑。
下载说明
1、重新定义股权激励是作者上海宋海佳律师事务所创作的原创作品,下载链接均为网友上传的网盘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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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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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卡洛斯的评论股权激励=附条件的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关系=经济学+管理学+法学=信息披露+议事规则+退出机制=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罗伯特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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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chia的评论看完后我就离开创业公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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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____L的评论结合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措施来谈非上市公司如何做好股权激励,谈了风险收益,给谁,给多少,给啥,怎么给和如何调整与退出。在法律层面外也谈到了心理学、管理学和HR的相关内容,解决方案有点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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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糖说的话的评论股权激励本质上是附条件的股权转让或增资扩股关系,离不开信息披露、议事规则和退出机制的完善。“真功夫”股权大战真心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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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的评论说股权激励的业务就是咨询公司和律所在做,第一次看律所写的相关东西。大部分时间在试图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读股权激励,然后以公司为案例讲股权纠纷很多很难搞,和激励本身关系不太大,没从技术层面讲什么东西。对我来说只有只言片语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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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几的评论83页的例子理解员工需求还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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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gsong的评论正好最近被安排做相关方案,只能说网易蜗牛读书这个app太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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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尘的评论有点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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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带不走我的评论干货大概10%吧,还不如上网搜索,48元真的是太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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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ngis的评论浅显易懂,带你了解股权激励的利弊和关注点,但并没有给出是实质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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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vin的评论股权激励作用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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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滴的评论就着双十一购买罪孽后的学习余热,刚收到就认真学习了。这本书确实是站在法律工作者视角下所做的“老板要注意防雷”文章。对于股权激励小白当然也能当成是扫盲贴来学习,但是对于书封上“从管理、心理、法学等多视角重新思考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概括就不是很认同了,作者在企业管理和心理学包括人力资源视角上是缺失的,很多时候是想当然或者摘抄如陈春华管理书籍上的一些文字。 总体而言,技术科普是OK的,后段提非上市企业有很多操作空间,需要在公司章程上做好细节上稍微有些赘述,但是企业的温度实操性少了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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鹊语的评论中国律师的非法律文件书写能力普遍存在问题,言不搭理,结果散乱,且不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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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蛋的评论从25种案由反推非上市公司施行股权激励的先决条件,是要解决信息披露、议事规则和退出机制这三大块问题,思路清晰,内容基础,可以一看。小部分内容不够严谨,例如在信息披露章节谈到监事有查阅会计原始凭证的权力,但并非权利主体不能启动民事诉讼程序的时候,未考虑到股东代表兼任监事的情况下,符合条件下以股东身份诉讼的可能性,措辞太过武断。虽然后来补充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对于查阅会计原始凭证的最新规定,但是前后就不够流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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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ritz的评论全是案例,收获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