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目录
缘起
序
社会篇 谁在制造“巫”风——僧、道、巫、士大夫、其他?
前言
甲·巫、僧、道等人在施用咒语上的混同
乙·巫、僧、道等人在信仰行为上的混同
(一)赶鬼驱妖
(二)对付妖术
(三)求雨
(四)设醮或类似超度
(五)大众赛神及个人事神
(六)算命择日看风水等
(七)通灵解困
丙·巫、僧、道等人在医疗行为上的混同
(一)治祟病
(二)治一般疾病
(三)治疫疾
(四)处理生产诸事
结论
(一)本身的因素
(二)酿成巫风的外在原因
立法篇 宋代曾否禁巫?
前言
甲·谁是巫?
(一)专称与泛称的巫及其混同
(二)案例分析
乙·何谓禁巫?
(一)是禁“巫者”吗?
(二)是禁巫的“信仰”和“法术”吗?
(三)究竟禁什么?
结论
附件一
司法篇 文学、法学、审判
前言
甲·史料:以《夷坚志》研究人间法的优点与疑点
(一)优点
(二)疑点
乙·审判
(一)《名公书判清明集》巫术案之个案分析
(二)《夷坚志》巫术案之个案分析
结论
(一)史料
(二)审判
方法篇 研究宗教与法律可注意之事
前言
甲·史料
(一)把不同种类或性质的史料一炉共治,成了“四不像”
(二)顺着史料的脉络解读,不要先入为主,并留意前文与后文的逻辑关系
(三)找出宋人自己的提问,顺着他们的思路和行文脉络去解读,求其自在圆满、
彼此牵挂
(四)史料的虚与实和如何用虚
乙·研究方法
(一)关键用语,尤其是研究对象,要清楚界定
(二)望提生问,并以常识和逻辑建构问题和推想答案
(三)充分利用史学六问
(四)科际整合与借用外来语、概念、理论
结论
总论
引用书目
附录:《从〈名公书判清明集〉看南宋审判宗教犯罪的范例》
内容简介
本书稿共分四篇,分别是社会篇、立法篇、司法篇、方法篇。作者选择以所谓的“灵异”案件入手,尝试从司法角度进行研究,比如对灵异案件如何进行搜证和推理以及影响审判的因素,希望透过对《清明集》和《夷坚志》的个案分析和综合比对,既看到文学甚至志怪资料对法史学的可用性,也看到宋代如何审判灵异案件和各种影响审判的因素,从而指出“国家”(统治阶级)本身的一致和不一致、“社会”本身的一致和不一致,和两者之间的一致和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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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鬼之间是作者柳立言创作的原创作品,下载链接均为网友上传的网盘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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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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倔强的评论台湾宋史四大天王,柳立言黄宽重刘静贞梁庚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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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尘有相的评论看了立法篇 1、当时巫觋之风盛行,上至士大夫下至庶民,都常请巫师治病驱邪祈福。 2、僧人道士都有行巫术,巫师也有吸收佛道教内容。 3、巫风在宋代是主流文化之一,宋代皇帝甚至下诏说儒礼旧俗影响巫风传统。 4、宋代没有立法禁巫,只是禁止一些违法现象。 5、宋代可能有发给巫家的“度牒”,以证明其合法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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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嘎豆的评论柳先生笔力还真的是好锋锐,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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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清喵的评论全书主要的贡献即雄辩地指出今人笃信的“宋代禁巫论”是一种历史的想象。柳氏认为,巫有狭义与广义两种,宋代巫与佛道混合,社会各个阶层共同制造了盛行的巫风。或可讨论的是,首先建立在《夷坚志》上的计量研究,是否真实可信?作者此前还批判他人征信笔记小说的细枝末节,如今却一反其道地大量引用,似前后矛盾。其次作者在方法论上强调不能从个别推一般、从个体推整体,那么巫风盛行是否等于巫教成型?宋代是否存在一个组织庞大、体系严密的巫师联盟?再次作者明知古人概念模糊却偏好数据分析,是否会因材料失之毫厘而结论差以千里?宋儒往往会贬称“僧道”为“妖巫”,倘若信以为真加以统计,结果真实与否不言而喻。将“方(术)士”与“僧道”并列,是否考虑过方(术)士概念与“巫”一样具有双重性?偏信士人的宗教记载,置教徒的信仰实录于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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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塑灯的评论从「巫术审判」这个论题来讲,可观之处在于比较可靠地论证了「宋代禁巫说」的谬误。读『道密法圆』的时候就奇怪作者哪儿来的信心说得那么言之凿凿…。因为限于「审判」,主体始终是主持公堂的士人,其实也不必去深挖信徒的理解,就像作者说,重要的是判词本身,而非宗教研究者的判断,何况这点恐怕也非法制史家擅长之处。不过也正因此,作者对「巫风」盛行背景的讨论,混入的要素太多惹(如卜算之类,以及设醮超度等行动也未必是师巫所为,或许只是建言),以致没有戳中要害(不如戴安德把握到「附体」这点),而且也未能辨别出「法师」的存在。另外,作者附录末尾写到「宗教犯罪较属刑事性质」,而正文则言及黄震认可师巫发起的诉讼。其实后一点可能会有点意思,毕竟民事案件应该能从不同侧面反映师巫的社会处境,可惜这方面材料可能不会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