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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本海国际法

奥本海国际法

作者:劳特派特

分类:文学

ISBN:9787100006439

出版时间:1989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标签: 国际法  法学  国际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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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奥本海国际法是作者劳特派特创作的原创作品,下载链接均为网友上传的网盘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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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评论

  • zhi默的评论
    发表了博文《国际法研究生必读书目》国际法研究生必读书目1.[美]E﹒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2004年1月版。2.詹宁斯等修订,王铁崖等译:《奥本海国际法国际法研究生必读书目
  • 渡江云__的评论
    @没我找不到的电子书 主页君,跪求《奥本海国际法》,太感谢了!网上都买不到。
  • 再见米诺鱼的评论
    话说商务印书馆的那本奥本海国际法上下共四册可是很久没重印了,天猫上真心没有。
  • 白马黄沙的评论
    学说跟着拳头走,凭借咱们这个身坯,可以打出一片新天地。国际法学说就是拳头划出来的,没什么落后先进之说。西方人写的《奥本海国际法》,主要学说都是根据大炮军舰殖民强占看谁力气大,再加狗咬狗妥协出来的。现在是我们要“创新”国际法了,拳头划出去,不伤及无辜,就能够被大家认可。
  • 唐律疏议V的评论
    艾跃进另一个让人不太放心的说法就是新中国是首个定12海里领海的。据《奥本海国际法》记载,苏联也主张12海里(但没说什么时候宣布的)。依当时情形看,我认为中国学苏联的可能比苏联随中国的可能要大。而且多处论文显示,当初讨论领海宽度时也提到"发展中国家多主张12海里",那中国显然不是第一个。
  • Finance郭阳的评论
    霍布斯认为法律是因为有了主权,主权可以强制实行法律,法律就有了效率。其实,这是最大的谬误。《奥本海国际法》一开始就说了,国际法没有强制机关执行,就不会有人遵守了吗?事实证明,大家都希望有规则,哪怕打仗,也有规矩。现在的《日内瓦公约》就是欧洲打仗若干年以后,痛定思痛的总结书面化。
  • RC要静静的评论
    图书馆你能告诉我詹宁斯修定的奥本海国际法第二卷是被谁吃了吗?你们存书只存上册不存下册的吗!~[衰][衰][衰]
  • _兮笑的评论
    《奥本海国际法》的“奥本海”居然是个人?!一个多月以来一直以为是个海!究竟是谁把Oppenheim翻译成这么引人误解的名字的!
  • 张翔RUC憲法的评论
    【奥本海国际法】“如果国际法的基础在于自然法,那么国际法与道德有什么区别?国家法的约束力源自何处?奥本海要解决的就是这个问题。奥本海从其实证主义的观点出发,只承认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可以作为国际法的渊源,否认没有约束力的自然法可以作为国际法的渊源。”网页链接
  • 蘿徳鮑卜的评论
    今天重读了奥本海国际法中文第九版第二分册的国家领土一章。和某岛争端问题有直接关系的内容有:第75-76页关于占领的要素、发现产生的不完全的权;第88页关于时效的条件;第90页关于历史性权利的巩固;以及第149页的注360日本在竹岛争端问题上提出的关于自古固有领土的决定性因素的论断。读下来心情沉重。
  • Yaakiy的评论
    昨晚做梦一直梦到奥本海这个名字,怎么想也想不起是谁,今天百度了一下居然是现代国际法之父,哈哈哈哈哈哈哈哈我已经被考试逼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