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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與社會 黄寬重 劉增貴 主编 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2005.4 (臺灣學者中國史研究論叢:8/邢義田,黄寬重,鄧小南主编) 出版說明…………………………………………………………(1) 總序………………………………………………………邢義田(1) 導言……………………………………………黄寬重 劉增貴(1) 傳統家族試論……………………………………………杜正勝(1) 從戰國至西漢的族居、族葬、世業論中國古代宗族 社會的延續…………………………………………邢義田(88) 漠代的益州士族…………………………………………劉增貴(122) 中古大士族之個案研究——瑯琊王氏…………………毛漠光(170) 拓跋氏與中原士族的婚姻關係…………………………逯耀東(204) 北魏時期的河東蜀薛……………………………………劉淑芬(259) 從趙鼎《家訓筆録》看南宋浙東的一個士大夫家族…柳立言(282) 家族合作、社會聲望與地方公益:宋元四明鄉曲義 田的源起與演變……………………………………梁庚堯(338) 宋代四明士族人際網絡與社會文化活動 ——以樓氏家族為中心的觀察……………………黄寬重(364) 明清時代軍户的家族關係 ——衛所軍户與原籍軍户之間 …………………于志嘉(406) 社會地位與人口成長的關係 ——以清代兩個滿洲家族為例……………………赖惠敏(448) 導 言 黃寬重 劉增貴 一 家族是傳統中國社會的基層結構,家族史研究是中國社會史研究中的重要課題。這些課題所涉極為廣泛,大體言,可以從結構、功能、發展三個角度來理解。從結構的研究來看,家族史涵蓋了家庭、家族、宗族三個層次,家族的規模、大小、形態、親屬關係與倫理、内部的凝聚力、外部的依附勢力與人際關係等問題皆屬之。從功能的研究言,家族史的研究的重點是由家族所形成的社會群體在不同階段歷史社會中所扮演的角色,包含家族與政權的關係、社會活動以及其經濟功能等問題。從發展的研究看,家族的支分葉佈、斷續昇沉、興衰因緣、發展策略、世業家風、不同家族間的互動等都是家族史研究的主題。 五十年來,臺灣的中國家族史研究,也涉及以上三個不同角度,約可以1980年代為界,分為前後二期,其研究趨勢有幾點值得注意。 第一,研究範圍由全體家族走向個别家族,從結構、功能的研究走向家族發展史。前期家族史的研究,著眼於世家大族階層的整體地位。例如學者對漢六朝士族之研究,常從社會階層的角度,將士族視為一個整體,討論士族的發展及其社會政治地位,這是承襲1949以前的主要研究風氣。這種研究雖鈎勒出家族的結構、功能的一般面貌,但對家族發展缺乏具體及動態的理解。而後期家族史的研究則漸重視家族個案分析,以某一特定家族的發展呈現家族史的具體風貌,家族史的研究更為細緻化。“個案研究”的方式雖較早用於中古世家大族的研究,然而宋以下個别家族的資料更為詳盡,因此近年宋以下家族的個案研究也較多。本書即收有多篇家族個案的研究。 第二,前期家族史的研究重點主要是中央大族或與政治中心相關的世族,而後期家族史的研究轉向區域研究,突顯家族的地域特性及其在基層社會中的影響。漢代以來,世家大族在地方就扮演重要的角色。雖然六朝隋唐門第世家有中央化的趨向,但其地方勢力仍甚强固。宋以下,在得科舉功名者多,而在官位有限的情形下,許多士人轉向地方發展,家族的地域經營更形重要。由於中國輻員廣大,在文化、政治一統的外貌下,各地區家族的發展及其特質也各有不同。區域研究更全面地呈現了家族發展的不同面相以及傳統社會的多元性。 第三,歷史學與社會科學的科際整合。前期家族史的研究,雖受現實社會問題的激發,但較少採取社會科學的方法與解釋。1970年以後,臺灣史學界流行的“科際整合”風潮,倡導以社會科學方法治史,除上述的“個案研究”、“區域研究”等方法外,社會學中的家庭關係、社會流動等理論及量化分析方法,法學及經濟學上的財產、人口理論,人類學中的血族、繼嗣、親屬、婚姻觀念都被引人家族史的研究中。雖然許多研究都是社會科學家研究現代漢人社會的嘗試(在“家庭史”的研究中更是如此),史學界對這些理論的運用仍然有限(使用較多的是社會流動、出身成分及官位世代量化分析、家族世代人口分析等),但家族史研究的視野無疑因而擴大不少。 第四,從官閥族世到家族傳統與社會活動,從中古家族史到近世家族史。前期的家族史多研究世家大族的政治地位,官閥世傳,常見家族仕宦高低、為官人數多寡的研究。後期的研究擴大到其社會活動與家族傳統。這樣的發展與臺灣家族史研究前後期著重的時代點不同有關。大體言,中國中古家族史的研究出現較早,而宋以下家族史的研究出現較晚。中古門第與政治關係密切,史料涉及其他層面者較少。但宋以下家族史料豐富,尤其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中期對家譜族譜的收集研究(例如當時聯合報文化基金會的“國學文獻館”收集大量族譜,這些族譜今藏於臺北故宫博物院)、家規家訓史料之重視、碑傳方志史料的運用,都促成了家族傳統與社會活動的研究。 五十年來臺灣研究家族史學者衆多,各有貢獻,這裹不加評述。限於篇幅,本書只選了十一篇,希望藉此略窺臺灣學者研究中國家族史所關切的問題及切入點。 首先關於傳統家族的定義與形態,學者一向有不同的看法,例如人類學者陳其南從血緣系譜關係出發,强調“房”的概念,有助於釐清中西家族觀念之不同。但中國歷史上的家族於血緣關係外,還涉及是否同居、合籍、共財、共爨等條件,情况甚為複雜。本書所收杜正勝的《傳統家族試論》對中國傳統家族形態作了清釐與分類。他指出家族包含“家”與“族”,家指“家庭”,是同居共財的近親血緣團體,族則二千年來多指“家族”與“宗族”。春秋晚期以後,家族的範圍大體以五服為典範,大功以上是共財的最大範圍,主要為父、己、子三代,最廣可推到同祖父者,這是“家庭”的範圍;小功至缌麻同出曾高之祖而不共財,是“家族”;至於五服以外共遠祖之同姓,為“宗族”。 近代學術界曾流行一個錯誤的觀念,認為中國家庭是“大家庭”,杜正勝力駁此說。他指出二千年來的中國家庭結構,從“家”方面看,大體可分為漢型家庭”、“唐型家庭”及“漢型與唐型的折衷”三種形態。“漢型家庭”以漢代為代表,一家約四五口,是以夫婦及其子女組成之“核心家庭”為主體,與父母同居者不多,與兄弟同居者更少。自西漢到東漢,在儒家的提倡下,與父母同居者稍增,“核心家庭”有向“主幹家庭”演變的趨勢,但兄弟同居者仍少。六朝迄唐,除儒家理想之提倡外,更由於戰亂及赋税以户為單位,在避赋而合户的情况下,導致家庭不斷擴大,至唐遂出現了十口之家的“唐型家庭”。這種家庭以尊長猶在,而子孫多同籍共財同居之“主幹家庭”及“共祖家庭”為主,“漢型”之“核心家庭”較少見。然而中唐以下,由於戰亂離散,逃户之負擔硬加給現户,兩税法實行後,客户也須納税,但仍不服徭役,這些都形同鼓勵流寓,使唐型家庭解體。至宋,“職役”的沉重負擔由上户負責,而户等之高低取决於丁口及資產,為降低户等,分異之俗又起。宋以下父子兄弟生分成俗,法律亦不得不承認。因此宋以下的家庭大多以父母與未婚子女同居之核心家庭為主,而輔以與已婚子女同居之形態,可說是“漢型”與“唐型”的折衷。 以上三種家庭的劃分,為傳統家庭形態提供有了有用的思考架構,也引起學者廣泛的討論。至於“族”的發展,杜文指出春秋以前的“氏”、“族”與“宗”,是以當權貴族為主之共同體,與後世“家族”的意義有别。封建社會崩壞之後,姓氏普及,家族遂得發展。秦漢以下大體上可分為兩大階段:一是西漢中葉以下興起的世家大族,至六朝迄唐形成門第,中唐以下没落;一是宋元以下以族譜、義田、祠堂、族長來收宗合族的新家族形態。中國家族的發展從周代封建貴族,到秦漢迄唐之世家大族,到宋以下的新家族,可說是學者的共識,本文所收的論文大體也環繞著這樣的進程,以下試稍加分疏。 二 從封建貴族到漢之世族,顯示了中國上古社會的劇變,然而變遷並不表示與前截然兩分,不但平民姓氏多推源或模仿自封建族氏,宗法社會的家族倫理也仍是後世家族的理想。邢義田的《從戰國至西漢的族居、族葬、世業論中國古代宗族社會的延續》對古代家族發展的延續性作了進一步的討論。他指出,考古墓葬的研究顯示新石器時代下迄於漢,以血緣相結之群體(不論稱之為氏族、宗族或家族),長久以來都延續著聚族而居、聚族而葬、世業相承的生活。春秋戰國時代的變法,雖開創新局,但對遷居改業都力圖扭轉,希望回到“族居世業”的傳統,這點連最强調變法的法家也不例外。下及秦漢,族居族葬之習猶存,而世業相承、官閥世傳,也在安定的政治社會環境中得到發展。 邢義田對宗族社會延續性的思考,不只有助於先秦迄漢社會發展的理解,對漢代以下家族發展史的研究也深具啓發性。漢代以下,雖然家族的發展如前所述可劃分為不同階段,但在變動之中也有不變,其中兩點特别值得注意:一是家口聚析、收宗合族方式雖随階段而不同,但血緣的結合在農業社會的聚落環境下,具有强烈的延續性。一是家族性質的發展雖然多元,但官僚儒學士族之家始終具較高的社會地位,為家族發展所歸趨。换言之,“士族化”也是值得注意的延續性現象。 漢代是中國家族發展史上的重要階段,家族發展之“士族化”即萌芽於此。關於漢代家族之“士族化”,許倬雲、余英時等討論較早,劉增貴的《漢代豪族研究——豪族的官僚化與士族化》有較全面的研究。所謂“士族化”既指舊社會勢力向官僚士族之轉化,也指新社會勢力多透過人仕途徑而形成。西漢中葉以下,“士族”成為豪族的主要形態,並漸由“士族”成為“世族”,為六朝門第社會之先趨。然而由於歷史背景、地理環境、經濟條件、文化傳統的不同,各地士族的發展並不一致。本書所收劉增貴《漢代的益州士族》一文,以區域研究的方式,討論漢代益州士族的發展及其特質。漢代益州士族,是外來移民、地方豪富、土著大姓“士族化”的結果,也不乏新興的儒學世族,其發展與地方開發、儒學傳布過程若合符節。由於開發較晚,益州士族的出現亦較關東、關中為遲。本文分析一百零二家士族,發現大部分始興於東漢安帝以後,其官閥世代較關中、關東及江淮地區稍遜。從各州出身公卿守相之時代分布及數量比率中,也得到同樣的結果。整體言,由於地處邊區,遠離中央。益州士族在全國士族網中不佔重要地位,其興起常與地方事務(如蠻夷叛亂)有關,這也形成了其仕宦限制。 特殊的區域條件與環境造成地方家族的地域性,益州士族具有濃厚的地方色彩,他們在政治上互通聲氣,共相進退,為地域争取利益,儼然形成集團。由於割據政權每由外來勢力所建立,益州士族與外來士族間常因立場而有争執,這種情形下至六朝,迄無改易。 漢代士族的區域研究,反映了士族形成期的部分動態,而六朝迄唐初,則為門第士族發展的極盛階段。關於中古門第,臺灣研究者衆多,其中如何啓民的《中古門第論集》獨樹一幟,强調門第的族姓門風及人口、世代、名譽、禄位對門第地位的影響。毛漢光的《兩晉南北朝士族政治之研究》及《中國中古社會史論》,對官閥世代、官位高低、婚姻圈大小等以計量的方式進行研究,呈現中古門第與政權的變動,對中古家族史的研究的影響都很大。這裏選了毛漢光、逯耀東、劉淑芬的論文,略窺一斑。 中古門第士族最受人注目的是其在仕宦上的特權,仕宦高低久暫最能顯示一族之盛衰。毛漢光的《中古大士族之個案研究——瑯琊王氏》寫於1967年,是較早以個案方式,以計量方法研究中古士族的論文。本文論王氏一族之發展,上溯漢末,下迄隋唐,統計七百一十年間,二十三代、六百七十六個王氏後裔的仕宦資料。他指出以起家(初任)官而言,王氏一族在魏晉南北朝起家官品最高六品,最低八品,無九品者起家者,但隋唐則幾皆在九品以下,且多以明經人仕,顯示唐代王氏門資大不如前。然王氏在唐無以流外官起家者,則仍有相當的地位。以昇遷之速度言。在三十歲到五十五歲間可昇至三品官者佔總人數百分之三十三以上。這些都顯示王氏在政治上的地位。 家族之興盛原因多端,但能順應時代需求、維繫家風傳承是其一因。毛漢光分析王氏的政治行為,指出王氏在亂世之中,或保家全身,或積極參與,或因循無為,都能合乎家族的需要。雖然王氏在軍事上有逐漸退出的情形,但孝悌傳家、重視禮法、清談風流等合乎當時社會價值。而其婚嫁得宜,也是維繫家族社會地位之一因。從統計中可看出,王氏一族之仕宦盛衰與婚嫁盛衰相符合,皆以南朝為其盛極時期,兩晉為其“起飛”時期,隋唐為其“下降”時期。不過唐代社會地位(以婚嫁論)之下降顯然較政治地位為緩。 王氏一族之興衰可說是南方大士族昇沉的一個縱切面,北方之士族則不同。逯耀東的《拓跋氏與中原士族的婚姻關係》,顯示了北方士族的兩種情形:一方面反映了中原士族以婚姻維持門閥秩序的曲折處境;一方面顯示拓跋氏透過與中原士族的婚姻而“士族化”。拓跋氏原有勞役婚、收繼婚等習,入中原前後,婚娶有代北豪酋,也有中原微賤之族及百工伎巧卑姓。孝文帝的一連串改革,使拓跋氏的社會結構產生很大的變化,除了定居之策外,他禁止了同姓婚,不許皇族與百工、卑姓、隸户為婚,更受中原門閥制度的影響,以“功勳八姓”及中原士族(“清修之門”)作為皇室婚姻對象,並為自身與諸王娶中原士族之女。以“八姓”與中原“清修之門”並列,可看出拓跋氏“士族化”的情形。透過這種婚姻關係,拓跋氏打了中原士族封閉的婚姻圈,使“重姻娅”的山東士族,與拓跋士族一體化,而產生了新的士族秩序,也改變了拓跋氏的家風。拓跋氏的例子可說為周邊民族在中原的家族變遷提供了具體例證。 衆所周知,中古時期南北士族的不同點之一,是北方存在著上述的異族士族,另則北方士族並具有比較强固的地方勢力。劉淑芬《北魏時期的河東蜀薛》即討論北魏時期河東非漢族的蜀薛一族,如何利用其地方勢力,成功地轉化為全國性士族的過程。在河東多民族共居的環境中,漢族的裴氏與蜀族薛氏擁有較多的資源。蜀薛宗族勢力龐大,武力亦强,與漢人相處和睦,並與漢人望族如裴氏等有婚姻關係。當時河東地區氐胡不時起兵反抗北魏之統治,朝廷仰賴蜀薛之力以平亂,故蜀薛雖兩度反叛,依違南北,不但族勢未衰,反得進爵重用,甚至聯婚帝室,終被列於“郡姓”。劉淑芬指出,除了宗族衆多,政治、軍事力量强大,成為地方的安定力量之外,蜀薛還有兩項重要的資源:一是經濟資源,蜀薛家族居於河東著名的產鹽區,掌握了鹽池,北魏為收取鹽税,必須與其合作。一是宗教資源,信奉佛教的蜀薛,透過當時的佛教結社團結族人,以領導地方社會。宗教资源與地方宗族的關係,是以往討論地域社會及地方精英論述者較忽略的問題。 唐代是中古門第社會的轉變期,前輩學者如陳寅恪等已有詳细的研究,毛漢光、孫國棟、宋德熹等皆能推衍其緒,限於篇幅,不多討論。大體言,門第的轉變以安史之亂為界,安史亂後,動亂的破壞、科舉人仕者日多、譜學散亡的情况下,門第大族漸趨没落,新的家族形態於焉產生。 三 宋代不僅是中國歷史上轉型的時代,在家族發展上也有很大的變化。中古以來世家門閥被新興士人家族所取代,科舉人仕成為個人及家族榮枯的重要指標。為達成此一目標,許多家族厚植經濟實力,購書並安排子弟接受教育,以求在科場上争勝,成功之後則積極拓展人際關係,參與地方公共事務,或透過婚姻擴大家族發展基礎,防止家道没落。但随著印刷的發達及經濟繁榮,讀書識字、有能力參與科舉競争的人愈來愈多。這些崛起的家族固然在競争中仍佔優勢,但能否累世繁盛取决於參與者的個人才智與努力,因此,即使是有名望的士人家族,面對的挑戰仍十分激烈。 個人成敗關係家族興替,充分體現了宋代家族發展的特色。由於宋代典籍文獻中與家族有關的家譜、族譜、宗祠等資料,留存至今的不多,因此,個人傳記或文集资料,成為研究宋代家族的重要憑藉,也就出現了宋代家族研究以家族主要成員之研究為主,以隱惡揚善的叙述方式,側重家族成功因素的情形,這是宋代家族研究以個案為主的一個重要因素,也反映了難以呈現家族發展全貌的缺憾。 自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以後,宋代家族的個案研究成果顯著。由於史料的限制,研究範圍多集中于某些累世仕宦的中型士族,及社會經濟文化發展相對繁榮的江南地區。這樣的研究當然也有難以掌握宋代家族與社會的整體面貌之弊。但宋代士人從家庭出發,進入地方社會或政治環境的案例,卻也有助於了解個人的人際網絡及家族在地域社會中所扮演的角色,為家族與社會關係的研究提供有用的視角。 為呈現宋代家族的發展特色,本論文集選擇三篇以南宋浙東地區為主的論文,作為觀察宋代家族發展的切入點。柳立言以趙鼎所撰《家訓筆録》為基礎,討論宋代家族發展中面臨的家產管理問題。《家訓筆録》是紹興十四年(1144),趙鼎在被貶並面臨殺身滅族的陰影下所寫,為家族未來規劃藍圖,也為家族内部財產處置和家族管理預立遣訓。本文透過趙鼎家鄉衢州常山縣的經濟環境、早年家境、兩宋之際戰亂離群和宦海仕歷的波濤變化,以說明家產財富對家的重要性。 《家訓筆録》共有三十三條,其中除一般關於立身處世的前代遺訓外,還包括如司馬光《家範》等當代士大夫家法、趙鼎個人的經驗和他對家族前途的構想及祖先的習慣法三部分。他在世時掌握了家族的財產,整個家族呈現的是同居共財的型式。但他為子孫各房未來並立的可能發展所作的規劃,除了義田和祭田屬全族所有外,採取分財方式,屬於聚族而居的模式。在此一模式下,族譜、族長、族祭和族產成為維繫趙氏家族的要件。趙鼎所構想的家族維繫方式,在領導層的構成與功能上,取衆議的方式,使各房均有代表,這是血緣關係由密而疏時,有利於家族的維繫的措施。而家族的祭祀活動,則是合族參與,既可聯絡族人、强化宗族意識,也有利族人的社會活動,達成敬宗收族的目的。祭祀的場所,一是正寢之東的影堂(泛稱祠堂或家廟),一是在墳壟。 為達成聚族而居的目的,規定“田產不可分割”,並由非族人專門管理,以建立一個獨立的管理系統。田產所得,給付没有仕宦收入的族人,目的在支持舉業。而從遺產的動產部分,按一定原則分给各房私產,但各房的私有田產在各房内仍是同居共財的共產。總之,各房不動產不許分割,有穩定及加强家族經濟基礎的作用。而無論共產的收益大小,或人口比例多少,各房均有一定收入,對未仕的族人不無小補,有助於家族的延續與聚居。 黃寬重則研究四明樓氏家族的發展。樓氏家族從崛起、發展到衰替,前後歷時三百年,先由經營產業成小康之家,再通過科舉進入仕途,晉昇地方名族。其後内則致力教育與學術,充裕產業奠定發展基礎;外則藉同學、共事、交遊、婚姻等方式與四明著名士族建立深廣的人際關係,終能與史氏、袁氏齊名,成為四明地區的名門望族。這種内外因素交織互用,對家族成員在學術、舉業、仕途、經營、資源及社會政治地位的提昇等方面,都取得很好的效果。如樓郁在教育子弟的同時,也推動鄉里教育,使樓氏與四明新興的科皋社會相結合。婚姻關係影響亦大,如樓鑰的成功固然與個人努力及家族支持有關,更受惠于外家汪氏的養育照拂。更重要的是,他藉汪家在四明地區的深廣人脈,以及思温、大猷二代領袖的身份,得以擴展其人際網絡,在地方上扮演聯絡學派及推動文化與社會建設的角色,成為四明的意見領袖。 樓氏家族所參與及推動的四明社會活動中,具凝聚士人群體意識、營造典範性社會文化的活動,是由退休官員及士人組成不序年齒的“詩社”,及以尊老、序齒象徵團結與集體意識的“鄉飲酒禮”。這些活動有助於聯絡在鄉的官僚與士大夫情誼,培養地方的認同感。士人家族透過集體力量,共同推動的公益活動,包括義莊、學校及橋梁等公共建設,更有利於塑造地方意識。 從樓氏所參與或推動的社會文化活動,可看出四明地區不論是個人或家族,都希望藉參與活動的機會擴展人際關係。自科舉成為宋代政治社會地位指標以來,家族社會地位的昇降,固與科舉成敗有關,但參與地區公共事或社群活動,也是展現士人關懷鄉土、擴展關係、提高聲望、維護家族形象的重要方式。因此,南宋時代,四明地區蓬勃的社會文化活動,與這些具有鄉里情懷,為建立家族聲望的家族及個人的推動,有密切關係。 梁庚堯則以四明家族間合作推動的鄉曲義田為例,探討宋元士人家族超越家族的界限,推動地方公益活動演變的過程。他指出,在宋代除了由范仲淹所創的家族義莊外,由鄉里官宦、士人共同發起,以濟助鄉里貧士與官宦貧窮後人為主的鄉曲義田,是另一種義田的重要類型。 四明鄉曲義田的創設者,是曾在孝宗一朝兩任宰相的史浩。他在乾道四年(1168)任知紹興府時,以地方長官身份購置良田,助濟當地士大夫的後人。他歸老鄉里後,於光宗紹熙元年(1190)仿紹興義田而設創鄉曲義田。史浩指出設置的目的是,要讓士大夫能廉潔自持,不為養家而毁損志節。義田的主要經營來自民間,在汪大猷帶頭捐獻下,累積了相當多的田產。為了行之長遠,汪大猷並對莊屋的購置、管理多所策劃。 四明鄉曲義田能順利推動,與四明地區長期以來好善樂施的風氣及綿密的人際網絡有關。像汪思温、陳居仁、林曄等人都熱心于救濟貧窮,彼此間又經由師生、交遊、同年、仕宦、婚姻等途徑,建立了密切的關係。他們基於回餚鄉土的責任感、實踐互助的人生理想,也為塑造社會聲望而積極參與地方公益活動。 到理宗後期,義田的經營管理工作由民間轉移到學校,負責其事的人也由官府來選擇,賑給對象涵蓋了學校人員,乃至學校職生。導致官府介入的原因雖然不明,但可能與這些家族逐漸走下坡、人才漸少、史家的作為引起很大的争議有關。由於地方上足以服衆的領導人物難以產生,家族間的合作無法進行,公衆活動只有仰賴官府來推動。而改朝换代後,政治環境改變了,更難有人有能力或願意承擔此項任務。但義田已成為當地的一個傳統,又能配合元朝的政策,因此在官府的支持下,仍使鄉曲義田得以延續到元末。 明代以後,由於族譜資料相當豐富,使得家族研究有更寬廣的空間,研究内容更為深入。明清史學界對家族與宗族的研究,大致上側重社會經濟史及人類學田野調查兩種方式。他們關心家族如何透過各種資源的掌握或與地方其他家族的競争,逐漸形成社會的領導中心,影響地方事務。特别是在二十世紀八十年代,日本學界出現“地域社會論”的觀點,考察中國傳統社會的發展,以及九十年代美國學界提出以地方精英的角度研究地方社會之後,明清宗族的研究,更側重于宗族組織如何應付與解决發生在所處地域的問題。 面對此較為集中的研究趨向,本論集所收的二篇論文均以案例討論為主,但各自呈現不同的焦點。于志嘉的論文是以族譜資料為主,以個案的方式探討明清時代衛所軍户與原籍軍户家族之間,血缘及其所涉複雜多樣的權利義務關係,而此一關係的變化,常與彼此的經濟狀况或宗族觀念相互呼應。其中一個案例是蘇州彭氏。原籍江西臨江府清江縣的彭氏,在明初内附後,彭學一充軍,隸籍於蘇州衛。學一身故無嗣,由原籍取其姐夫之子仲英為嗣並補役。百年後,蘇州彭氏致書江西原籍族人,希望回鄉祭祖。江西方面可能擔心按明廷的規定,對在衛親族有津貼乃至繼補軍役的義務,為免惹禍上身,未有回應。後來江西的祖祠中,雖然列出籍在蘇州並獲遣士、名位顯赫的彭瓏、彭定求的神位,但未主動聯繫,兩支之間保持若有似無的關係。一直到嘉慶二十年(1815)彭蘊琳才訪清江祖祠,但二支族人並没有通譜聯宗。相反的,在蘇州以文學起家的彭氏,通過教育事業或組織文會等方式,與當地紳士大夫保持密切聯繫。萬曆年間,彭汝諧與由吉安遷海鹽衛的彭宗孟通譜系,為兄弟行,此後關係密切,如同族人,顯示蘇州彭氏並不排斥與遠支聯宗。另一案例則為海寧賈氏。賈氏原為洛陽人,宋室南渡時遷杭州海事。賈哲時率衆歸明,其諸子中,三子賈著留居海寧,為本支小宗,亦稱南族。長子賈真的後人則在歸德,稱為北族、大支。此後南宗北上聯络大支,並於續修族譜時都遣人北往,察訪大宗世系。嘉靖四十五年(1566)後,南北兩宗多次聯宗修譜。乾隆三十五年(1770)的清明節,歸德族人南下謁祖祠,是南北兩宗交流的高峰期。二宗之間關係的進展當與經濟能力的改善有關。 明代對軍户軍役的特殊規定,也是軍户譜系斷絕的重要因素。族譜世系是朝廷勾軍的依據,因此當軍役負擔沉重、造成族人困擾時,就以分祖分祠或無譜的方式,以與軍支族人劃清界限。如九江衛的李氏、浙江平湖的屈氏,均以困于漕運軍役,不敢有譜。此外,對抽丁為軍者而言,由於祖軍兄弟之後,有繼補幫貼軍役的義務,因此族譜编纂有其特别任務,而為了確保族人遵守義務,多由族人共同作成議約合同,出資提供軍户的軍裝需費之用。 不過,也由於明清兩代對軍籍的控制嚴密,各種册籍層層管理,軍籍者反而比一般民户更容易找到修譜的资料。尤其自宣德以來,明廷對衛所軍户管理更加重視,定時修造各種旗軍文册,為軍籍家族修譜提供了詳细的材料。而且世襲軍户制度,要求原籍軍户繼補軍役、供應軍裝幫費的規定,也為原籍軍户與衛所軍户之間搭起了聯繫的橋梁。此外,誥敕、世襲供狀乃至號紙,都是提供武職家族溯本歸源,乃至攀親叙故的線索,因此當造成修譜障礙的軍役因素解除後,軍方留存的各種豐富資料,反而有利於軍户修譜的進行。 利用族譜研究明清漢人家族的人口動態,已獲取很高的成果,這方面可以劉翠溶和李中清為代表。相對的對於滿洲族人口的研究成果不多。但在清代的八旗制度中,社會階層區劃嚴明,身份世襲,清廷為了便於控制,要求受任用人員提出譜系證明身份,因此滿人修譜的風氣不遜于漢人。賴惠敏利用兩個不同社會地位的滿洲族譜,即在清代擁有十個世襲佐領和八個世職,被列為“八大家”之一的鈕鈷禄氏,及居住在寧古塔,地位並不顯赫的他塔喇氏為案例,比較權貴之家與平民身份者在婚姻、生育、死亡現象的差異,並討論這二個家族在人口動態上的區别。 鈕鈷禄氏原是居住長白山的部落,資產雄厚。額亦都驍勇善戰,在隨努爾哈赤統一建州女真的過程中屢建奇功,被封為五大臣之一。後又參與皇太極時諸戰役,功續卓著,而保有世襲罔替的殊榮。繼以佐命功臣兼姻親的身份,随清室入京。經歷康、雍、乾三代盛世,人口急劇增加。在清廷遷徙政策下,鈕鈷禄氏的部分族人被派往外地駐防,固然可舒緩族内人口膨脹所引發的經濟問題,但族人分佈地域既廣泛,數代之後失去聯絡,也影響了人口成長。 他塔喇人的先祖則居於臨近瓦喇喀所屬安褚拉庫,附歸努爾哈赤後,居於寧古塔一帶。在清初對外戰争中,因乏功勳,未能從龍人關。康熙十年(1671)移住吉林省城西北的大唐家屯。由於地處邊陲,土地瘠苦,部分族人移徙拉法河沿岸及黑龍江等地。不論是出於清廷移民就墾的政策,或族人自行開墾荒地,均使族人自康熙十年至清末約二百四十年間,居處增為三十餘屯,無法聚族而居。 滿洲族譜對於個人生卒年月的記載較少,但仍可從這二族的資料,觀察其婚姻、生育及人口的成長情况。鈕鈷禄家族獲得世職、任官、科舉和從軍人數佔總人口的百分之六十以上,堪稱為權貴家族。而他塔喇氏不論當兵人數、選任官以致筆帖式的人數均少於鈕鈷禄家族。可見滿洲社會階層很明顯。鈕鈷禄男子婚姻和漢族仕宦家族一樣,結婚的比例很高,未婚者以士兵居多,顯示戰争對生命的威脅。而他塔喇氏的男子再婚比例並不高,顯示滿洲貴族家庭與平民家庭在結婚次數上的異。生育率和死亡率方面,兩族也有較大的差異性。總之,清朝政府刻意製造滿洲社會的貴賤等差,卻又因内部統治與周邊民族的征服,戰争持續多年,徵調大批滿洲人丁,特别是權貴家族死傷人數居多,影響其人口的繁衍。 四 由以上本書所選論文,可以看出五十年來臺灣中國家族研究史的一般面貌。由於研究環境及資料的限制,這些研究自然也存在不足之處,例如許多研究都偏重精英家族,對一般家族著墨不多。唐以前家族史的研究,由於進行較早,在考古及新出土史料、碑傳金石资料等的運用上,還有發展的餘地。宋以下的研究,雖然以地域發展理論、地方精英理論等論述及社會科學的理論展現較大的視野,但偏重家族與地域個案,易流於零散。事實上,對中國家族史的專題研究較多,而整體思考稍顯不足,通貫性的著作更少。到目前為止,除了像杜正勝等少數論文,臺灣的中國家族史研究似尚未見《中國家族史》之類的通史,甚至連臺灣中國家族史研究的回顧與前瞻之類的論文也很少見。這種情形反映了臺灣史學研究重專題輕通論的傳統,不只出現在家族史研究上,也出現在其他研究範疇中,值得我們進一步的思考與努力。
内容简介
家族是传统中国社会的基层结构,家族史研究是中国社会史研究中的重要课题。这些课题所涉极为广泛,大体言,可以从结构、功能、发展三个角度来理解。从结构的研究来看,家族史涵盖了家庭、家族、宗族三个层次,家族的规模、大小、形态、亲属关系与伦理、内部的凝聚力、外部的依付势力与人际关系等问题皆属之。从功能的研究言,家族史的研究的重点是由家族所形成的社会群体在不同阶段历史社会中所扮演的角色,包含家族与政权的关系、社会活动以及其经济功能等问题。从发展的研究看,家族的支分叶佈、断续昇沉、兴衰因缘、发展策略、世丛家风、不同家族间的互动等都是家族史研究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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