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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镜高悬

明镜高悬

作者:刘馨珺

分类:文学

ISBN:9787301126622

出版时间:2007-9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标签: 法律史  宋史 

章节目录

绪论第一章 县衙在地方狱讼制度中的角色 第一节 地方衙门狱讼官员的组织概况 第二节 南宋地方狱讼业务的动态关系 第三节 南宋县衙狱讼事务的繁重 小结 亲民之官,做县不易第二章 受词与追证 第一节 受理的规定与程序 第二节 追证的人员与原则 第三节 争讼告罪的风气 小结 词诉次第,追会供证第三章 系狱与推鞫 第一节 系狱的手续 第二节 推鞫的刑讯 第三节 牢狱的恐怖感 小结 一夫在囚,破家灭身第四章 听讼与定罪 第一节 审问的过程 第二节 “情理法”的运用 第三节 “健讼”的罪与罚 小结 原情定罪,援法据理第五章 判决与科刑 第一节 断由的制作 第二节 判决及其社会意义 第三节 科刑及其社会功能 小结 照条给断,镂榜遍行第六章 县衙的“狱讼”与官民的生活 第一节 “狱讼”与县官的工作压力 第二节 “狱讼”与县衙公吏的专职化 第三节 “狱讼”与南宋庶民社会 小结 尔俸尔禄,民膏民脂结论引用及参考书目

内容简介

宋代是中国历史上的转型期,虽然国力衰弱,对外关系处于劣势,但是庶民社会却充满活力。南宋时,健讼之徒充斥,县衙是处理民众事务的第一线,业务相当繁重。除了日常行政外,知县还必须仲裁司法纠纷,即使只是“鸡鸣得失”的小案子,也得明镜高悬、衡情量理,做到孔子所言:“必也使无讼乎”的境界。 “包青天日夜审案”的小说人物形象深入人心,然而南宋县官处理狱讼时并非如此,尽管也有骇人听闻的强盗之徒,不过,县衙的权限只能处理“杖一百”的案件而已。本书从制度史的角度切入,在大大小小的案件中抽丝剥茧,详细探讨南宋县衙的诉讼判决程序,重回八百年前的历史情境。在纷杂的案件与程序背后,鲜明跃动一幕幕庶民生活的样貌,以及一股坚持“据理”、“原情”的治理狱讼、“公心执法”的士大夫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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