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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contents 序言:信念的传承 / 001 一 殖民时期 1 五月花公约(1620) / 008 2 约翰•温斯罗普 基督仁爱之典范(1630) / 013 3 罗杰•威廉斯 / 001 因良心治罪的血腥教条:十二条结论(1644) / 020 4 安德鲁•汉密尔顿 曾格诽谤案辩护词(1735) / 024 5 本杰明•富兰克林 致富之路(1758) / 030 6 约翰•亚当斯 论教会法规与封建法规(1765) / 040 7 托马斯•潘恩 论君主政体和世袭(1776) / 048 二 独立至内战 8 第二次大陆会议 独立宣言(1776) / 058 9 J•赫克托•圣约翰•克雷夫科尔 美利坚人(1782) / 063 10 弗吉尼亚议会 弗吉尼亚宗教自由法令(1786) / 069 11 邦联议会 西北地域法令(1787) / 073 12 制宪会议 合众国宪法(1787) / 078 13 詹姆斯•麦迪逊 联邦党人文集(第十篇)(1787) / 095 14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 关于制造业的报告(1791) / 102 15 乔治•华盛顿 告别辞(1796) / 109 16 托马斯•杰斐逊 总统就职演说(1801) / 119 17 约翰•马歇尔 马伯里诉麦迪逊(1803) / 126 18 詹姆斯•门罗 门罗主义(1823) / 134 19 拉尔夫•华尔多•爱默生 美国学者(1837) / 138 20 塞尼卡福尔斯女权大会 情感与决心宣言(1848) / 155 21 霍勒斯•曼 马萨诸塞州教育年度报告(1848) / 161 22 亨利•戴维•梭罗 论公民的不服从(1849) / 173 23 卡尔•舒尔茨 自由与平等权利(1859) / 186 24 亚伯拉罕•林肯 总统就职演说(1861) / 193 25 亚伯拉罕•林肯 解放奴隶公告(1863) / 203 26 亚伯拉罕•林肯 葛底斯堡演说(1863) / 207 三 内战至今 27 安德鲁•卡内基 论财富(1889) / 212 28 弗雷德里克•杰克逊•特纳 边疆在美国历史上的重要性(1893) / 221 29 威廉•詹姆斯 实用主义(1907) / 231 30 西奥多•罗斯福 自然资源的保护(1907) / 238 31 赫伯特•胡佛 美国个人主义(1928) / 243 32 富兰克林•罗斯福 总统就职演说(1933) / 258 33 富兰克林•罗斯福 四大自由(1941) / 265 34 哈里•杜鲁门 杜鲁门主义(1947) / 272 35 厄尔•沃伦 对布朗诉托皮卡教委案的判决理由(1954) / 277 36 约翰•肯尼迪 总统就职演说(1961) / 282 37 马丁•路德•金 我有一个梦想(1963) / 288 38 波特•斯图尔特 论出版自由(1974) / 294 39 罗纳德•里根 总统就职演说(1981) / 301 40 巴拉克•奥巴马 为了一个更完善的联邦(2008) / 309 信念的传承 钱满素 对照其他历史悠久的民族,人们不禁会问:像美国这样一个移民国家又靠什么来凝聚人心?美国人来自世界各个角落,他们种族不同,宗教各异,更无共同的历史。直至今日,第一代移民仍占全国人口百分之十以上。然而谁也不能否认,美国确实是一个已经形成自己特点的统一民族。答案何在呢? 这里汇集的四十篇文献精选自美国文明史,它们勾勒出美国发展的全过程,每一篇都代表了各自的时代。从殖民开始,历经独立、建国、西扩、内战、工业化、大萧条、两次世界大战等一系列过程,一个民族在四百年中从无到有,从弱小到强大。在人类众多文明中,美国文明因其年轻而呈现出少有的脉络清晰。文献是真实的史料,是美国人对自己文明的理解,或曰信念的表达。美国的凝聚力也许就隐藏在这些文献中——美国没有世代相传的君主,但有世代相传的信念。 通篇读来,我们不难发现,美国人贯穿始终的信念无非就是《独立宣言》中所宣布的:“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他们认定,这些权利直接来自造物主,非政府所能授予,自然也不是政府所能剥夺的。 然而,虽说是天赋人权,其实却并非与生俱来。如亚当斯所言,“世界之初,君主制似乎就已经是种普遍的政府形式。国王及其一些重要的王室顾问与将领对人民实施残酷暴政。那时,人们在智力上所享有的地位,与将人与武器运往战场的骆驼与大象相比,高不了多少。”宣布人的平等即否认特权,是民众历经千辛万苦从教权与王权那里奋力拼搏而来,它标志着人类进入现代的精神觉醒与理论创新。 美国革命领袖们明白,宣言只是信念的表述,要使之成为现实,独立是第一步,建国是第二步。只有制定具体的法制将信念落到实处,它才能持之以恒,经得起时间的考验。显然,宣布信念的《独立宣言》和落实信念的《合众国宪法》可以说是美国最重要的两个文献,其余文献大都是这两大文献的准备或延伸。 那么,《独立宣言》的信念又从何而来呢?或者说,为什么不是一些别的信念呢?这就要追溯到殖民时期了,看看美国文化的基因是什么。17世纪初,英国移民尚未踏上美洲,就签署了《五月花公约》,立约为据,自愿组成民众自治政体,开启了殖民地人民自治的先河。移民带来的美国文明的种子源自新教信仰,它肯定个人的良知与判断之权,日后逐渐演变为表达自由与人民自治等信念。在波澜壮阔的大西洋保护下,英国移民在北美终于按自己的方式立约建教会,建政府,形成了法治和自治的传统。 当然,在清教领袖温斯罗普言之凿凿地谈论“生民百姓历来尊卑有别”时,美国距离“生而平等”的信念还隔着一个半世纪。但仔细阅读却能发现,其间并不存在不可跨越的鸿沟,因为温斯罗普将尊卑有别视为上帝的有意安排,旨在确保整体的存活和福祉。他强调的是“人”作为上帝造物的共同福利,在本质上并不鄙视卑贱贫穷者,而是以兄弟情义待之,齐心合力去追随基督。 在与宗主国的关系中,殖民地人民越来越坚守自己的这份自治权,终于一步步走到彻底摈弃君主制。他们不惜冒叛乱之险,以“不自由毋宁死”的精神,豁出去打一仗独立战争。他们以天赋人权、反抗暴政为名,向英国和全世界铿锵有力地宣布了独立的理由。对内,《独立宣言》是向全体美国人庄严许下的一个诺言,美国此后的维权运动——无论政治权、经济权、民权、女权……无不以此为依据。 阅读这些文献可以看出,美国人的其他信念都是从天赋人权派生出来的,最重要的又莫过于关于政府的信念,其核心就是界定人民与政府的关系:第一,政府乃人民立约而建,目的是保障每个人的天赋人权。第二,政府的权力乃人民授予,个人将自己的部分权利交给政府,以换取政府的保护,其余权利仍由个人保留,它们不是政府所能剥夺的。第三,从授予与被授予的关系来看,政府的合法性完全在于人民的认可。因此,当政府违背这个初衷时,人民自然有权改变它,而不是由政府来改变人民。一个高高在上发号施令的政府是美国人所不能接受的。 鉴于长期以来教权与王权相互勾结对人民造成的残酷侵害,鉴于权力所具有的自我扩张本能,美国人的对策是:一,不设国教,政教分离,宗教退出政治领域。二,政府权力必须受到限制,以防止它危害人民。但是将权力关进笼子谈何容易,不能说说而已,也不能靠当权者的自我约束,而是必须实打实地由法律和制度来落实。制宪者们煞费苦心,竭力在赋予政府权力和有效限制权力之间寻找平衡,他们找到的办法就是分权制衡——每设立一项政府权力,便同时设置对它的制衡,三权分立,相互牵制,以防一权独大。宪法不仅逐条列出赋予政府各部门的权力,还逐条列出禁止它们行使的权力。但即便如此,美国人对它还是很不放心。于是,在通过宪法的同时,附加了统称为“权利法案”的前十条修正案,明文规定必须保障的公民权利,特别是信仰和言论之权。作为对政府滥用权力的最后屏障,“权利法案“在美国政治生活中意义重大。 限制政府权力的信念根植于民间,这似乎不难理解。值得注意的是,它同样也是美国当权者的信念。从华盛顿到奥巴马,历任总统都认同并遵守这一点。作为总统,宪法是他们行使权力的唯一依据和目的,就职宣誓就是简单的一句话:“我必忠诚地执行合众国总统的职务,并尽我最大的能力,维持、保护和捍卫合众国宪法。”不论党派,几乎每个总统都发表过关于限制政府权力的言论,杰斐逊说:“管事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林肯说:美国人民在创建政府体制时,“十分明智地仅只赋予其公仆一点小小的权力以防酿成祸害,而且还以同样的明智作出规定,在短时期以后又把这点小小的权力收回到他们自己手里。”到了当代,里根更是毫不避讳地扬言:“在目前这场危机中,政府不是解决我们问题的关键;政府本身才是问题。”唯有罗斯福,为应对大萧条的紧急状况,曾要求赋予其战时领袖的广泛行政权力,但他从不敢忘记自己的宪法权限。 自然,宪法作为人制定的产物,不可能至善至美,但若以宪法之缺陷为由来违宪,则无异于以大恶治小恶。因为宪法的错误是可以通过合法的修宪来纠正的,而无视宪法将彻底破坏法治,是国将不国的开始,社会将从此不得安宁。华盛顿在告别政坛时谆谆告诫道:“我们政府体制的基础,乃是人民有权制定和变更他们政府的宪法。可是宪法在经全民采取明确和正式的行动加以修改以前,任何人对之都负有神圣的义务。”同理,林肯在面对宪法所默认的奴隶制时,不得不慎之又慎,宁可迂回曲折,也决不踩着宪法往前走。 那么,在宪法的缺陷得到修正之前,一个秉持正义的公民又该怎么办呢?梭罗提出了他的公民不服从。他认为,如果服从当时那个对外向墨西哥开战、对内维护奴隶制的美国政府,便是为虎作伥,未尽到公民之责。他相信在法律之上还有道义,因此发动了“一个人的革命”,以拒绝纳税的方式抗拒这个作恶的政府。梭罗这一冒险犯法确实站到了历史的公正一边,但以个人判断对抗法律无疑具有潜在危险,梭罗也看到了这一点,所以他心甘情愿地走进牢房。在梭罗的事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公民表达不同意见——甚至反对宪法和政府——的权利和意义,这正是美国得以进步的关键。 由于历届政府对宪法的尊重,其不完善的部分不断得以修正。宪法是人民制定的,虽然修宪是件极为审慎庄重之事,但仍然可能犯错,幸而错误可以通过再次修宪来纠正。同样,最高法院虽然一言九鼎,但他们对宪法的错误诠释也同样可以被推翻。如内战前德雷德•斯科特案中否定黑人公民身份的判决、1896年普莱辛诉弗格森案中关于隔离而平等的判决,它们或是通过修宪,或是通过新的判决,最终都被推翻。这样的信念和实践使宪法成为能够与时俱进的活的文件,也使它能始终保持根本大法的尊严和威力。当奥巴马说“美国能够发生嬗变,这是这个国家特有的天赋”时,想必是深有感触的。 除了对法治的共同信念外,文献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对教育的重视了。再好的制度建立后还是要后继有人,国家的一切归根结底靠的是公民的素质。教育在民主国家中尤为重要,因为与仅需服从的臣民不同,共和国的公民负有自治的重任,在投票箱之上,别无更高的裁判。多数人如果判断错误,没有人可以强迫他们放弃,因为他们不仅享有言论自由,更握有手中的一票,而修宪这样的大事就由人民来决定。依仗教育来提高人民的判断能力,始终是美国人视为最基本而又紧迫的大事。 以禁酒为例,美国从19世纪上半叶起,民间就发起强劲的禁酒运动,他们将酒视为万恶之源,一直努力推动立法禁酒。终于到了1919年,借助一次大战后对粮食需求的增长,宪法第十八条修正案获得通过,美国实行全国禁酒。想想通过一个宪法修正案是何等不易,不能不说禁酒运动真的很得人心。但这一举动虽然出于良好意愿,却未免天真而不切实际,以至于不得不在四年后通过第二十一条修正案将其废除。 在民主制中,不能强制人民不犯错误,好在人民总体上是讲道理的,犯了错误还可以改正。也许有人会问:“不是还有总统、国会、最高法院吗?”但政府只是宪法设置的部门,只能在宪法的范围内行使权力,他们怎么有权反过来修改授予他们权力的宪法呢?宪法必须由人民按照法定程序来制定与修正。宪法第一句“我们,合众国的人民”要表达的就是这个意思。可见,民主是包含着风险的,但我们不得不说,与专制相比还是更安全一些,因为如果承认政府的目的是保护人民利益,那人民自然是自己利益最好的守护者。确实,如果说人民不能管理自己,那么谁又有资格去管理人民呢? 美国始终将教育视为头等大事,这是人民自治的原则所要求的。从殖民开始,新教徒们便颁布强制教育的法令,为的是人人能够阅读圣经,理解上帝,保持虔诚,由此也形成了教育民办的传统。建国后,联邦政府对教育和知识传播的重视是一贯的,华盛顿认为道德是民意所归的政府所必须的原动力,他请大家“把普遍传播知识的机构当作最重要的目标来加以充实提高”。杰斐逊也高度重视知识传播,因为在民主制中,“一切流弊都交由大众理智的法庭进行裁断”,对公民理性的要求自然远远高于臣民。无知而盲从的民众也许更容易管理,但绝对不能组成伟大的民族。19世纪美国开始实行公民义务教育,公共税收支持的公立学校从小学扩展到中学,并通过赠地法案,普设州立大学,降低高等教育门槛。美国公民个人对教育的捐助更是十分普遍而自觉的行为。 政府的一项重要责任就是保障公民发挥个人才干的权利,唯有人尽其才,国家才可能兴旺,而教育就是开发和培养人才最有效的途径,对教育的重视可以说怎么强调也不过分。爱默生说:“世上一切伟大光辉事业,都比不上人的教育。”美国公立学校之父霍勒斯•曼将公共教育视为人类阶级差异的平衡器,提倡对下一代进行体育、智育、政治、道德、宗教的全面教育,这对美国制度和信念的延续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1950年代,最高法院对布朗诉托皮卡教委的判决冲破了公共教育中的种族隔离,对当时的美国起到几近颠覆的作用,其目的正如沃伦所言:“我们认识到教育在我们这个民主社会中的重要性。在履行我们最基本的社会职责时,甚至在军队服役,教育都是必要的。教育是良好的公民品德的真正基础。” 本书文献大多为契约、宣言、演说、报告、法律、公告、判词、辩词等,概而言之,都是公布于众的文字,可统称为“辞令”。辞令是人的语言表达,目的主要是为自己的行为陈述理由,如《独立宣言》开篇所云,是“出于对人类舆论的尊重”。顾及舆论,是讲道德的人类社会的特殊需要,有别于狮子吞食羔羊时不必作任何解释的丛林原则。纵观这些文献,细心的读者也许会发现,纵然几百年间风云变幻,辞令却令人惊讶地一致。 不言而喻,独立宣言发表之初,美国的现实距离信念的理想还很遥远。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原则一经发布,辞令似乎便不再改变。发言者无论地位高低,也无论来自政府或民间,使用的都是这同一套辞令。倒不是说美国历史中没有出现过别的说辞,实际情况恰恰相反,人类思想史中的许多极端都在美国出现过,但任何说辞只要违背这些基本原则,就休想进入思想舆论的主流。诸如维护奴隶制、鼓吹种族歧视、排外、三K党、原教旨主义、纳粹言论、麦卡锡主义,等等,它们也都曾在一时一地甚嚣尘上,但终将如过眼烟云,再无人念及。这验证了威廉 詹姆斯所言:只有“被人具体证实过的信念才是整个上层建筑的支柱。” 辞令不再改变,并不是说辞令和现实就没有距离了,美国几百年中新问题层出不穷,然而每当时局变化,应对之策不是去改变辞令,而是去努力兑现。因此,当代表奴隶制的南方宣布脱离,挑战联邦时,兑现人类平等的信念就意味着铲除奴隶制,哪怕打一场全面内战。当南方实行种族隔离时,兑现就意味着必须废除种族隔离,甚至以有倾向性的“赞助性反歧视法”来补偿历史的亏欠。独立宣言向全体美国人民许下了一个天大的诺言,这也许比宣布独立的意义更为深远,它为美国日后一次又一次的变革提供了依据和原动力。两百年后,马丁•路德•金以同样的辞令宣称:“今天我们是为了要求兑现诺言而汇集到我们国家的首都来的。我们共和国的缔造者草拟宪法和独立宣言的气壮山河的词句时,曾向每一个美国人许下了诺言。他们承诺给予所有的人以生存、自由和追求幸福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为什么马丁•路德•金如此大声疾呼美国兑现诺言?因为他相信这不仅仅是辞令,而是美国认真许下的诺言。民权运动的浪潮也充分表明,这个诺言得到大众认可。当一个国家上上下下都认真对待诺言时,梦想就可能实现。 可见,辞令的价值在于言者的态度,当辞令停留在语言时,或华丽高贵,或深奥虚玄,或气度不凡,但仍然只是一种修辞艺术。倘若言者自己不当真,哪怕真理的辞令也会沦为软弱的空话,甚至厚颜无耻的托词。然而当辞令被当真时,它们就转化为信念——乃至世代相传不可动摇的信念,使言者不顾一切地去实施它,作为积极生活和社会变革的坐标。
内容简介
本书汇集的四十篇文献精选自美国文明史,从殖民开始,历经独立、建国、西扩、内战、工业化、大萧条、两次世界大战等一系列过程,大体勾勒出美国发展的全过程,每一篇都代表了各自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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