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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自由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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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的伦理
《自由的伦理》是对自由主义政治立场的最严密和最具有哲理性的阐述之一。这本著作的特色在于它把自由扎根于自然权利的观念之中并且把其适用于大量实践问题之上。尽管罗斯巴德的结论是激进的——一个严格遵循私有财产权的社会秩序必须排除国家本身存在的制度化侵犯——他对自由主义原则的应用却惊人地显示出其在大量社会难题上的实用性,这些解决方案规避了传统,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这一版本包含了一个导言,其中专门涉及了罗伯特·诺齐克和穆瑞·罗斯巴德之间的争论。 -
道德理想国的覆灭
卢梭首先继承了中世纪救赎传统,并努力把这一传统传递给近代社会。正是在这一点上,他与坚持世俗理性的启蒙运动发生根本性的分歧。卢梭是一个颠覆性的二传手。他传出的是一个爆炸性的烈球。他的颠覆对象并不是彼岸天国,那一天国已随上帝远去。他要颠覆的对象,是此岸文明结构——从世俗生活一直到政治王国。他的理论包装是历史复古主义的悲观色彩,其内里的填料却是一种可燃可爆的道德理想主义:重建道德共同体,重建世俗社会。政治结构、文明规范。在这个意义上说,卢梭理论是一种早产的解构主义,社会政治上的解构主义。因此,它一旦落地引爆,就不仅仅是一场英美式的政治革命。它要把政治革命延伸为社会革命,把社会革命延伸为道德革命,把一次革命引申为不断革命、继续革命、再生性革命。用罗伯斯庇尔的话来说,那一场革命不仅仅是一场国内战争,也是一场国际战争,更兼一场宗教战争。 -
到奴役之路
《通往奴役之路》(The Road to Serfdom)是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弗里德里克·哈耶克的最知名著作,这本书最先在1944年于英国由Routledge Press出版,接著在1944年9月由芝加哥大学出版。读者文摘在1945年4月也出版了稍微减缩的版本,最后总共销售超过600,000本。Look杂志在1950年左右出版了加上图片的版本,后来又被通用汽车公司以小册子形式大量发放。这本书被翻译成超过20种语言出版,哈耶克称要将这本书献给“所有党派的社会主义者”读一读。该书的第50周年纪念版本则由米尔顿·佛利民(另一名诺贝尔奖得主)撰写序言。《通往奴役之路》一书是对古典自由主义和自由意志主义理论的阐述中最著名、而又最受欢迎的书籍之一。 -
霍布斯国家学说中的利维坦
中译本编者说明 中译本导言:自由主义和犹太人问题 霍布斯国家学说中的利维坦 序 一 旧约圣经起源;基督教—神学的(解释)和犹太教—神秘主义的解释;这个象征经霍布斯而复兴的意义和可能性 二 从文本分析和词源学来看霍布斯著作中的利维坦 三 利维坦是“会死的上帝”;同时,他又是代表的、主权的法人和一台巨型机器 四 这台巨型机器以一个技术上中立、不可违抗地起作用的机械装置臻于完善 五 这个主权代表死于内外之分 六 法制国家机器毁于间接权力的多元主义 七 这个象征落败,也不胜任相反的解释 附录 霍布斯和笛卡儿思想中作为机械装置的国家 完成了的宗教改革 论施米特的“利维坦” …… 《霍布期国家学说中的利维坦:一个政治符号的意义及其失败》是施米特在上世纪30年代中期的一部学术论著,论题接续其20年代至30年代初思考的政治学— 神学问题,充满曲笔,堪称施米特在非常政治处境中写的非常性的政治论著,在霍布斯研究史乃至西方政治思想史上也算得上一个理程碑。 《霍布斯国家学说中的利维坦》的英译本依据旧版移译,因而没有“完成了的宗教改革”和Maschke编后记,但选了一篇施米特写于1937年的文章《霍布斯和笛卡儿思想中作为机械装置的国家》,这篇文章的德文原文收在Maschke编的施米特文集《国家、大空间、法》一书中。 -
现代政治的正当性基础
正当性与证成性是探讨国家理论中最重的问题之一,作者对这两个概念做了详细分疏,并且讨论了西方政治哲学中这方面理论,例如洛克、西蒙斯、罗尔斯及哈贝斯。透过对这些理论的探讨,作者也提出自己的看法,对于厘清这两个概念做出了好的贡献。他所讨论的论题也可以使人们当前中国政治的基本问题及方向看得更清一些。 政治的正当性与证成性关涉的是立国之本,同时也是立法之本。作者显示出了优秀的问题意识和发现问题的能力,并且相当熟练地使用了语言分析的方法,特别是对正当性和证成性的概念分析和理论意义的划分,是书中最精彩部分。他对这两个概念的分析远远不是澄清了它们的正确使用,而是明确了两个不可混淆的基本问题。 -
自由主义
《自由主义》在结构上主要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叙述自由主义发展的历史。关于自由主义的定义,在下文将有较详细的讨论。简单地说,自由主义既是一种学说、一种意识形态,又是一种运动,而且在许多国家成为一种占主导地位的制度。《自由主义》的重点是勾勒、梳理作为一种学说、理论、意识形态的自由主义。对在自由主义影响下或以实现自由主义目标为宗旨的运动与制度只是偶尔涉及,并不作讨论的重点。因之,《自由主义》所谓自由主义的历史主要是学说史、理论史。 -
保守主义
《保守主义》将以“整合西方思想,梳理本土传统,熔铸现代精神,建构中国学术”为宗旨,注重学术积累,赓续往昔的知识与经验,开辟未来的途径与方法。 -
遏止野火
《遏止野火》作者布迪厄被称为“法国最后一位知识分子”,在西方知识界有着很大的影响。这两册论战文集(中译本合为一册,分上下篇),以“遏止野火”为名,向新自由主义宣战,尤其向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及其实践宣战。这场斗争的实质是要“保卫社会”:保卫历来社会斗争赢取的成果。如今它们在“全球化”、“流动性”的名义下被系统性地拆毁;同时也是保卫对于“社会”的信仰——如今它们在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个人主义意识形态和方法论的攻击下岌岌可危。 -
自由与权力
阿克顿勋爵和他同时代人产生隔阂的东西,也许正是他让现代人感到亲切的东西。对于后者来说,得救并不取决于要在自由主义或保守主义、宗教或无神论之间做出抉择,而是取决于调和或超越这些相互冲突的事物。阿克顿希望既把宗教价值注人世俗生活,又把世俗价值注人宗教生活,以此实现这种调和或超越,这就是他的思想之精髓,也是其终极的悖论。他给政治带来了先知的道德热忱,给宗教带来了自由主义政治家的人道关怀;他给这两者同时带来一个真理:权力,不管它是宗教还是世俗的,都是一种堕落的、无耻的和腐败的力量。 正是在这一点上,阿克顿所言在今天有着特别紧迫的涵义。经历了史无前例的战争和独裁统治之后,20世纪不可能再沉溺于维多利亚时代对于人类进步和社会重构之可能性的迷信。正如阿克顿所做的那样,它必须从永恒回荡着原罪之声的告解室中,获得警醒与信仰。无论在宗教、政治还是在历史方面,它都必须接受道德判断作为最终的裁决者。 -
自由主义基本理念
在现代政治哲学的基本概念中,大概没有比自由主义更显得带有歧义和引起争议的了。不同时代、不同派别对自由主义的理解差异很大,基本态度上的褒贬也大相径庭。可是,自由主义毕竟是现代西方社会的主流思想和倾向,无论差别和争议有多大,无论人们是赞扬还是拒斥,自由主义都是西方社会的一面思想旗帜。因此,了解、研究并把握自由主义的基本理念、原则和结论,便是当代政治哲学研究的一项基本任务。 自由主义是一种基本的政治信念,一种哲学和社会运动,也是一种社会体制构建和政策取向。它还是一种宽容异己、兼容并包的生活方式。它把自由当作政府的基本方法和政策,社会的组织原则,以及个人与社区的生活方式。其内容是丰富多彩的,其价值诉求也是多元主义的。 从词源学上说,自由主义本源于19世纪初西班牙的一个政党的名称,但它在英语世界里得到了最广泛的使用和认同,并且可以将其思想渊源一直追溯到古代希腊、犹太和基督教的思想和信仰中。然而,自由主义这一概念在历史演变中形成了诸多混乱。在几个世纪当中,其含义一直在变化,用法一直相当宽泛,没有明确的界定。在20世纪的后半期,英、意、德甚至日本和第三世界不少国家的政党都冠以“自由党”或类似的名称。但这些政党所强调的主要是经济纲领和政策,即将政府的干预和控制最小化,试图在现代工业组织的困难条件下推行经济自由的哲学。显而易见,自由主义本身所包含的内容并不限于这些政党所诉求的东西。 在西方世界的自由主义、激进主义和保守主义这三种粗略划分的大的政治思潮中,自由主义本身的含混性、内部不同派别的分歧与争论可以说决不亚于另外两者。而自由主义在东西方社会所遭遇的误解,在不同国度、不同时期所受到的抨击批判甚至比其自身的内涵还要丰富多样,大概没有其他一种政治理念会像自由主义那样被扣上如此多的“帽子”或不当的标签。在中国大陆,自由主义曾经是革命队伍内部所斥责的不遵守纪律、自由散漫、自私自利、贪图小便宜的代名词,当然这与作为政治哲学的自由主义相去甚远。尽管如此,自由主义在西方乃至当今世界仍然具有基本的理论内涵和大致的原则界限,与其他政治理念和思潮有着重要的区别。而这些区别不是无足轻重的,因为直接关系到基本的政治价值观、体制构建和取向,甚至也涉及当今社会每个公民的生活方式和前景。 自由取向的经济政策只是自由主义基本理念的一个具体结论,而自由主义的方法、基本信念的核心理念才是其最具生命力的成分。这就是它对现代世界个人与集体生活所持的基本立场。现代自由主义是西欧社会的产物,其黄金时代可以大致划在公元1750至1914年,也就是从法国启蒙思想家到第一次世界大战这段时间。但这也只是大致的说法,其实在此之前,自由主义思想已经在英国洛克这样的大哲学家中生了根,而在二次大战以后的半个多世纪,自由主义不仅没有衰落,而且以普遍化的方式渗入世界上的几乎每一个社会。自由主义不仅与英国、法国、德国和意大利的革命运动联系在一起,而且也曾是十月革命前俄国的有生力量,并且在二战后在日本、以色列、土耳其、希腊、许多拉丁美洲乃至东亚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生了根。自由主义也是英、德、法、荷兰、比利时、奥地利和斯堪的那维亚国家的社会民主党,甚至还有美国的“福利州”的根本政治诉求(尽管人们对此存有争议)。甚至一些保守主义者的思想倾向中和前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改革派势力的理论中也包含着自由主义的成分。 那么,可不可以在此简单总结一下自由主义的基本理念呢?也许可以总结出数十条自由主义的原则,而且不一定能够对这些原则给出统一的解释,不同派别的自由主义者在这些方面同样会有所分歧。但大致说来,我们可以从当代著名政治哲学家罗尔斯的论述中总结出自由主义的若干基本原则。一、自决原则:个人的生活只有在他们是自我决定的即自由选择的意义上才是有价值的;二、最大限度的平等自由:国家应当保障每个人与他人的同等自由相容的最大的个人自由;三、多元主义:由于个人确实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他们有可能作出不同的选择,简言之,存在善的观念的多样性;四、中立性:从前三项原则可以推出,国家应当保持中立并且反对完美主义;五、善的原则:应当公平分配资源,以使所有人都有追求其自身善的观念的公平机会;六、正当对善的优先性:正义(正当)原则约束个人对其自身善的观念的追求。{1} 另一位自由主义者斯皮兹(David Spitz)在临终前为自由派人士所写下的“信条”或许能更直观地反映自由主义的基本原则。他说:自由主义者必须:(1)尊崇自由甚于其他价值,即使是超过平等及正义。(2)尊重“人”而不是尊重“财产”;但是不要忽视财产在促进人类福祉方面的积极作用。(3)勿信任权力,即使权力出自多数亦然。(4)不要相信权威。(5)要宽容。(6)坚信民主政治。(7)尊重真理与理性。(8)接受变迁的必然发生。(9)勿耻于妥协。(10)最重要的是保持批判精神。{2}简言之,自由主义把自由价值置于其他价值之上,强调尊重人,不可轻信权力和权威,坚持宽容和民主政治,接受真理、理性和社会变迁,但也要学会妥协和保持批判精神。这些可谓自由主义之精华所在。 自由主义理论的出发点是个人主义的,这里的个人主义是中性的,并不包含价值判断,它指以个人作为其立论和论证的基点,其他的政治哲学与伦理原则都从此推导出来。因而理论家有时也称此种论证方式为方法论个人主义。由于这种理论将个人作为社会分析的最小和基本的单位,其他一切组织、团体、社群甚至国家都可归结为或落实到个人,这就如同科学和哲学史上出现过的原子论,因而有些理论家将这种个人主义称为原子主义。事实上,自由主义者并不排斥集体、社会乃至国家的价值,个人主义也不是利己主义,从个人主义并不必然得出排斥一切集体取向和选择的结论。它只是说,判断一种社会政策和价值观的最终标准只能是个人,个人自由是一个社会最基本的出发点,也是所有社会政策和立法的基础。由个人而构成人群和社会,在发生学和本体论的意义上,个人都具有优先性。自由主义者坚信判定社会政策必须有一个最终的立足点,早在古代希腊,哲人们即已提出了“人是万物的尺度”,强调人是判定一切事物的最终准则。而这个人首先是个人,个人以自己为尺度看待他人和外物;每个人具有一套完整的神经和感受系统,快乐和痛苦首先是、最终也是个人的。经验主义者坚信离开了这种苦乐感和趋利避害的本能,再崇高伟大的价值观都会失去其最终依托。因此,从认识论和价值论上说,个人也是基本的单位。 同理,当自由主义者谈论自由时,首要的立足点、判定起点和归宿也是个人,集体和社会的自由必须由个人的自由体现出来,否则便是虚幻的。很难设想一个社会的大多数个人不自由而这个社会本身是自由的,这在法理上是自相矛盾的。当然,一个受到外族奴役的社会(比如被占领的国家)在整体上是不自由的,这并不排斥某些个人(比如侵略者的帮凶)表面上是自由的(实质上仍然是奴隶),但即使是在这种极端情况下,整体的不自由仍然由一个个单个人的受奴役表现出来。 这种个人主义尽管强调个人自由的优先性和基础性,但并不排斥社会性和人际互动性对个人的影响,以及集体或社会选择对个人选择的某些影响。然而,任何集体的选择最终仍然是权威人士个人及其团体的选择影响的结果,最终仍然表现为并起源于个人的选择。另一方面,在相同环境中人格与个性的差异往往起到决定性的作用,表明了个人主体性和独特性的意义和重要性。 自由主义者所说的自由首先是政治和法律意义上的自由,这包括个人在生活、言论、结社、从事经济和社会活动上的选择权,自由的制度表现为开放的选择余地,而不自由的制度则尽量限制公民个人的选择度。自由也是哲学和审美层次上的,只是其诠释决不限于黑格尔式的思辨,把自由仅归结为对必然的了解和把握。因为自由主义者所强调的哲学意义上的自由仍然与其本义相关,从经验主义的意义上说,即使个人完全掌握了事物的全部必然性(事实上不可能),他仍然拥有选择权,必然性其实不是一条单行线,而是多条叉路口。头脑清醒而又乐观的人不会选择从悬崖上跳下去寻死,但他上山的道路却有多种选择,并不总是只有一条出路。而在审美上的自由权则显得更为广泛,“情人眼里出西施”便说明了审美的主观性,尽管人们的审美存在统计的共同性,但却并不存在唯一客观的审美结论。生活愈是多样化,审美便愈是多元化,这就为审美的自由创造了广阔的发展余地。 个人自由的优先性并不必然排斥、否定人的社会性,把个人当作是孤零零的鲁宾逊(更何况鲁宾逊还有个星期五)。自由主义者从不否认人是社会的人,也不忽视个人受集体的某些影响,而只是强调人的社会性与个体性并不是完全对称的互动关系,因为社会性从根本上由个人的行动表现出来,而个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的自由发展的先决条件,而反过来就不能说社会的自由发展是个人全面发展的条件。自由主义者坚持认为,个人自由必须在经济上得到保障,没有经济的自由,其他的自由权便是空洞的。因此,保护个人财产是保障个人自由的重要条件。正如洛克所反复强调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这三者密不可分。 自由主义者强调,对个人自由的最大威胁往往来自政府,因而需要随时对政府权力保持警惕。政府是必要的祸害,尽管必要,但毕竟是祸害,因而随时需要以社会来制约政府,而不能让政府成为社会的主宰。社会人群(最终落实到个人身上)是主人,政府应当是公仆。因此,自由主义者一般对万能的政府保持警惕,因而提出最小意义上的政府权力之类的理论。此外,权力机构之间的牵制与平衡也是必要的。孟德斯鸠把限制政府权力、实现权力机构间的制衡当作保障自由的先决条件。 尽管自由主义者在不同的时期对人际平等的强调有所差别,有些自由主义者(比如密尔)甚至还认为一人一票的选举制度有可能助长广泛的平庸,因而被当作自由主义者反对平等的典型;但自由主义者在总体上坚信人与人在人格上是平等的,在能力、贡献和政治判断方面的差别并不排斥人格上的平等,包括市场竞争中起点的平等。个人信仰和生活方式的选择也是实现个人人格的一部分,因而不应该由社会或集体的名义加以强制。所以从洛克开始,自由主义者便反复强调宗教乃至文化宽容的重要性,提倡多元文化观,认为宗教信仰和道德良知上的个人选择必须得到尊重,这种观点最终在宪政主义的人权条款中得到了升华,成为国际普遍公认的准则。 因此,平等主义、宽容论和文化多元论不仅与自由主义原则并不矛盾,而且是其在不同时期以不同侧重点强调的内容。只是其论述的方式与其他政治哲学有所区别。比如自由主义者并不像一些左派批判理论家那样主张结果的平等,或者经济的平均主义;也不是以宽容论和文化多元论来否认生存、财产与政治权利等人权的普适性。从逻辑上说,人权普适性与文化多元论是不同层次的理论,前者指人作为人所具有的基本权利,后者则指人类的亚群体之间在处理自身文化特点上的自主性。后者永远也不可能成为否定个人作为人的普遍权利的理由。这正好比逻辑学家为了解决“说谎者悖论”等类悖论而必须澄清说话对象所指的适用范围一样。普适的人权与文化的特征都有自己的所指和适用范围,越出界限而否定对方是思想混乱的表现。 当然,自由主义并不是一种高度统一和一致的思想理念,其内部存在着倾向上的差别。尽管一般自由主义在西方政治哲学中大致处于中间的位置,但其内部不同的派别自然有所偏向。传统的西方政治哲学通常以单维度的谱线依政治态度从左到右排列总的政治理念。其左端强调平等,因而赞成某种形式的社会主义,其右翼则强调传统的资本主义自由市场。这两个极端当中的自由主义者大多同时强调平等和自由,但依侧重点的不同而成为中间偏左或中间偏右的自由主义者。最右翼的自由主义者通常被称为自由至上主义者(Liber-tarianism),哈佛大学的诺齐克(Robert Nozick)是其当代的一个典型代表,而最左翼的自由主义者则可举出社群主义者为例,他们与激进的社会批判理论家和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在理论上有一些共通点,但在基本气质、理论出发点和方法论上仍然存在重要的差别。因为社群主义仍然是西方主流思想的一部分,它在某种程度上修正了传统自由主义的偏颇,但却没有无条件地提倡国家主义。 在冷战后时代,人们对于这种传统政治谱线的划分也有所争议,除了认为这种单维谱线是以传统的男性主导观念为基础,因而不能说明诸如性别间的平等问题以外,还认为这种谱线忽视了历史的背景,即任何社会的体制都不能回避历史形成的过程。如社群主义者便强调任何政治判断都离不开其形成的具体历史和文化环境。尽管如此,人们仍然不能完全抹杀这种划分的存在及其意义。因为在前面论述的自由主义的基本理念如个人主义、自由和平等这些问题上仍然存在着基本的差别,而且今天人们在基本制度选择上日益接受的是主流思想的基础,用相对主义很难说明这种普遍性的趋同,尽管各种文化具体表现和形式的多样化依旧。因而一般认为,自由主义不仅仍然是今日西方世界的主导思想,甚至还日益扩展至正在走向市场化和民主化的非西方世界,包括已被纳入世界贸易组织构架内的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严格地说,这种自由主义在今天的世界应该称为自由民主主义,因为它在诉诸传统的自由主义理念时更加强调其民主主义的内涵,因而成了今天文明世界的浩荡大潮。 说到世纪末自由主义政治理念在西方和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地位,法国思想家列维指出:“直到大约1980年,若在欧洲投票,你要作出两种社会间的自觉选择:资本主义或社会主义。十年以后,社会主义已经不再是选择项。只有一种选择:民主的资本主义。分歧只在管理它的最佳方式。仍然存在左派与右派之间的差别,但这些都在自由主义范围以内。这是一种决定性的变化。……现在左派与右派的分歧乃涉及以效率适合社会整合,而不再是以自由适合效率的最佳方式。”{3}列维的一家之言尽管不无可商榷之处,但也从一个侧面表明自由主义在冷战后西方世界更占据主导的地位,差别只是具体侧重点的不同,却不是根本性的。 罗尔斯和德沃金等当代最著名的自由主义者对此也有一些论述。他们尽管更强调平等,但从来不认为自己的思想不属于自由主义的主流传统。德沃金便强调平等权利观念的普适性,认为每一种能自圆其说的政治理论都具有自身终极的价值观,即平等。它们都是“平等主义”的理论{4}。当然这里说的平等主义不是经济结果分配上的平均主义,而是人们在权利和人格上的平等,即将人们在政治上平等对待。这是一种超越具体文化和伦理差异的普适的平等,是用以衡量当今世界政治体制的最基本的尺度。尽管平等的具体表现形式和阐述有差异,但当今世界很少有人愿意在理论上承认自己反对这种权利平等,这就说明了最基本的政治理念的普遍性。而像德沃金这样中间略偏左的自由主义者对此所作的论述很可以代表当代自由主义者所关注的核心观念。 我们在此详加论述的正是自由主义的基本理念,透过各种各样的具体表现形式和认知差异而循其根本,以便让今人理解这一西方主流思想根本性的内容和意义。 -
消极自由有什么错
以赛亚·伯林是当代影响巨大的理论家,他所提出的“两种自由概念”引起政治哲学界的广泛争议,伯林对浪漫主义思潮、德国唯心论、俄国现代思想也作过深入的研究和探讨。所有这些,都定位于他的价值多元主义框架之内。这本书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伯林对浪漫主义的探讨;第二部分是当代重要的理论家对伯林的两种自由概念的讨论;第三部分着力于伯林的生活和生平。 -
论国家的作用
《论国家的作用》(精装)内容简介:严格地讲,有社会就有统治,有国家就有压迫。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国家的实质就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进行专政的工具。恩格斯指出:“国家无非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机器。”社会的统治阶级只有依靠国家机器才能先例国家权力,在对整个社会进行领导和管理时,强迫被统治阶级服从自己的意志,人的自由和尊严也不能像洪堡那样建立在理念的空中楼阁上,而是与社会群体的具体情况息息相关。 -
自由及其背叛
英国思想史家以赛亚·伯林的著作,国内已经译介了许多种,重要的著作基本出齐了,再往下,就只能是补充性质的了。《自由及其背叛》原为1952年伯林在BBC第三套节目所做的系列讲演,由他的弟子哈代进行文字整理并于伯林身后出版,因此,它无疑属于“补充性质”的书。这本书的优点和缺点都非常明显。优点是,讲演的文字通俗流畅,而且伯林本人一向以口才著称,据说这个系列讲演在广播中播出时,许多对思想问题感兴趣的听众都听得如醉如痴。至于缺点,就是由于时间和形式限制,讲演时的探讨不可能太深入,有时只能有结论,不能保留过程了。此外,讲演当时刚好属于冷战时代,伯林的思想受这种背景的影响很大,现在看来,许多论断都不免意识形态化了。 -
启蒙运动与现代性
《启蒙运动与现代性:18世纪与20世纪欢声对话》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 -
自由主义、社群与文化
本书是金里卡集中为西方自由主义传统辩护并加以修正之作,内容分为: 一、从学理上对自由主义传统精神进行梳理(如从穆勒到罗尔斯),并区别和探察了自由主义思潮内部的各种主要争论(如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批评,诺齐克、德沃金等人同罗尔斯之争等等)。 二、以个人与社群、国家间基本关系的论述为框架,引出自由主义的主要对手社群主义(如泰勒、马克思等人)的种种责难,一一加以明晰、辨别,从而在政治道德哲学的范围内,为自由主义思想之内核进行辩驳。 三、将这种政治道德哲学的论辩放诸一具体的历史语境之下,即当代多元文化社会与民族国家中,以考察处于弱势的少数文化群体的政治地位及法权状况(具体为对美加两国土著民和南非种族隔离政策的分析),从而提出“文化成员身份“这一新概念、新视点,对先前的自由主义理论加以调整和补充,以应对政治实践所引发的道德哲学问题的挑战。 威尔·金里卡(Will Kymlicka),加拿大著名哲学教授,1984年获女王大学(Queen's University)哲学和政治学学士学位,1987年获牛津大学哲学博士学位,现为加拿大女王大学哲学系教授。 金里卡著作颇丰,主要著作有:《自由主义、社群与文化》(1989)、《当代政治哲学》(1990)、《多元文化公民》(1995)、《探索之路:反思加拿大的族裔文化关系》(1998)、《少数的权利》(2001)。另外,他还是《政治哲学的公正》(1992)、《少数群体文化的权利》(1995)等著作的主编。其中一些著作已被翻译成21国文字。 -
Democracy in America
From America's call for a free press to its embrace of the capitalist system, Democracy in America--first published in 1835--enlightens, entertains, and endures as a brilliant study of our national government and character. Philosopher John Stuart Mill called it "among the most remarkable productions of our time." Woodrow Wilson wrote that de Tocqueville's ability to illuminate the actual workings of American democracy was "possibly without rival." For today's readers, de Tocqueville's concern about the effect of majority rule on the rights of individuals remains deeply meaningful. His shrewd observations about the "almost royal prerogatives" of the president and the need for virtue in elected officials are particularly prophetic. His profound insights into the great rewards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democratic government are words every American needs to read, contemplate, and remember. From America's call for a free press to its embrace of the capitalist system Democracy in America enlightens, entertains, and endures as a brilliant study of our national government and character. De Toqueville's concern about the effect of majority rule on the rights of individuals remains deeply meaningful. His insights into the great rewards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democratic government are words every American needs to read, contemplate, and remember. -
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
《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是一部现代西方政治学的名著。它从道德主体、分配原则、社会契约等角度展开论述,指证了以罗尔斯为代表的“政治自由主义”学说的偏颇,并据此提出了“正义内在于善”的思想。本书结构严谨,论述精妙,为西方学界视为少数几部有影响的挑战罗氏理论的著作之一,与诺齐克的《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麦金太尔的《追寻美德》等并称于世。 -
反潮流
在这本书所收录的论文中,伯林讨论了马基雅维利、维科、孟德斯鸠、哈曼、赫尔岑和索雷尔等现代思想史上伟大的“异见者”。这些反潮流者的思想至今仍在挑战着传统的智慧,但他们的贡献却远远不为人们所认知。伯林以其非凡的想象性再创造力量,生动地揭示出这些被忽略和被误解的思想家的真正创见,并以此来捍卫生活多样性的理想和自由宽容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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