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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文化政策

  • 獨立策展人Independent Curators

    作者:愛莉森.卡羅

    導 言獨立策展是一項正在全世界的博物館和美術館中成長的工作領域。它在美國已行之有年,在那裡的獨立策展公司通常擁有七名員工,負責經營承辦巡迴展覽的工作。這種服務已經被超過兩百二十五家的藝術博物館、大學美術館、藝文中心及臨時展場普遍採行。 這本指南手冊的目的,是要為在策展人和博物館之間,澄清一些已發生在澳洲此類工作的疑問和經驗,希望藉此能鼓勵這方面的合作關係,並避免錯誤的產生。 雇用獨立策展人有許多的好處。博物館的全職人員多半將心思用在收藏品的管理之上,雇用獨立承展者則可以吸收多樣的新構想和專長,它可以為博物館增加一項專門領域,也可以注入工作熱誠和能力。當財物能力不足以雇用全職人員之時,它甚至可以為某項專案帶來額外的助手。它可以雇用那些不願在博物館擔任全職的專家(例如:那些不住在本地的人)。它使博物館能夠舉行特別活動,運用特殊尃家,其規模能超越博物館的平時財務和營運能力。同時,博物館也能在其專業領域之外去嘗試新的構想或進行特殊的尃案。 獨立策展人能夠自由地選擇他們的工作範圍,在媒體、時間和構想上所涵蓋的層面往往超過一般博物館的所能容許的範圍,他們也能受雇於不同層次的業主:從大型博物館到地方政府的屬下機構,到小型的藝術家工作室;從大都市到鄉野;從地區性的和國際性的;從財務組織健全的展示案到草根性的展出。透過這些經驗,他們的尃業視野廣闊,他們接觸到不同的觀點和思想,他們的實務知識也得以增加。我們的承展方式使人們從一般機構的費時的繁文褥節中解脫出來。 獨立策展人目前正受雇於藝術展示的大部份領域之中:從大規模的雙年大展到國家美術館的主要展覽,到地區美術館的巡迴展,和一次性的現代美展,到特定團體所舉辦的展示。雇用期可以從一個月到超過一年,承展費可以數萬元到較不起眼的數字,受雇的人可以從出入門道的,一直到極富經驗的策展人。 但是這類業務在澳洲是屬於新的,隨著新業務的興起,許多問題也會出現,有待於我們的思考和澄清。一件原本能使雙方同時受惠的理想合作方案,可以因為在起初未將合作細節提出討論並建立共識而不輕易變質。 澳洲博物館協會相信製作書面合同是明智切實的。就算雙方都不想要書面合同,花些時間研究這個手冊仍是值得的。雙方可以針對每一個合作方案提出相關的(以及可能相關的)問題,討論它們,在它們是否應被納入考量上取得共識,決定誰要負責,誰該做什麼,以及何時去做。主要的問題應該以書面合同為憑,例如:核准構想和付款的最後期限,或是與中止合同有關的各項條件。 本指南所提到的獨立承辦展示業務,主要是包括展示的籌備工作以及相關的活動,如:刊物出版,研討會舉辦,以及其他的公開活動。不過本指南所探討的議題也能協助獨立作業人士從事其他與藝術機構有關的活動,如:在政策和收藏方面提供諮詢服務,或負責參考資料和特刊的製作。 本指南探討合約和費用,兩項主題都是以如何雇用獨立策展人為中心。當然,這類業務的成功關鍵在於團隊精神。 這本指南分成三個主要部分 第一部分探討由獨立策展人和藝術機構合辦展覽的一般工作程序,這一程序又分為三段:初期計畫,發展以及執行。 第二部分涵蓋有關於變更、付費、版權和道德規範的問題。 最後這一部分是一份針對製作合同待考慮項目所作的核對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