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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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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词而已
麦金农在女权主义法学领域做出过杰出贡献,她不仅仅是学院中的教师、专家,更是实践其言的律师和社会活动家。“性骚扰”的概念就是她最早提出并积极推动了相关的立法工作。 这本书是她的讲座合集,共三个部分,思维敏锐,视角独特,语言犀利。 -
谁在守望言论
* 美国当代宪法学权威费斯教授的代表力作,其观点曾在美国引发巨大争议 * 2011年出版的《批评官员的尺度》大受欢迎,本书可作为与之相关的配套阅读选择 本书是一部挑战言论自由原则传统观念的杰作,其主要内容可借用作者的一段话来概括: “以往的论辩预设了政府是自由的天敌的观点……这一观点极富洞见,但只说出了一半的真相。政府确实可能是压制者,但它也可能是自由的源泉。通过考察如今出现在报刊上的各种各样有关言论自由的论战,包括仇恨言论、淫秽作品、竞选捐款、对艺术的公共资助,以及获取大众传媒便利条件的努力,我将试图解释为什么有关国家的传统假设具有误导性,以及政府如何可能成为自由的朋友而非敌人。” -
表达自由的法律限度
这是一本同时具有严肃凝重的学术内容与通俗易懂的小说效果,能让您始终怀着激情一读到底且意犹未尽的书,也是一本影响了美国有关言论自由的著名司法判决的书。这就是由美国著名学者亚历山大.米克尔约翰所著、候建先生翻译,并由贵州人民出版社2003年出版的公法译丛中的《表达自由的法律限度》。虽然全书不足十万字,但透过其细致深刻和富有逻辑的论证和反思,我们似乎在事实与规范之外感受到保障具有公共性质的表达自由的更多价值与现实意义。 -
表达自由
本书提供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在不同语境下解读联邦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全貌。全书分非常时期的言论自由、事先限制的实体和程序问题、诽谤和侵犯隐私、淫秽出版物、非政治性言论和非言论性表达、新闻自由和结社自由七个专题,介绍了联邦最高法院裁定的有关表达自由的二百多个案例。作者详尽论述了大法官们随着时代的变化在解释和适用联邦宪法第一修正案时所创设和运用的法理,也同时兼述了学者们的代表性观点。 -
天朝的天窗
《天朝的天窗:晚清最后10年报刊风暴》内容简介:自1901年清政府启动新政到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民间办报盛行,知识分子以笔为旗,在报刊上抨击时弊,监督官员,要求立宪,甚至公开鼓吹革命。改良和革命的论争,自由和专制的较量,对民众的宪政启蒙,均在报刊上展开。当年的报刊,言论之大胆,思考之深入,风骨之卓绝,百年后仍震撼人心。报刊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社会思潮的嬗变,影响了历史进程。用孙中山的话说,“此次中国推倒满清,固赖军人之力,而人心一致,则由于各报鼓吹之功。”《天朝的天窗:晚清最后10年报刊风暴》以1901-1911年的报刊中国为底色,勾勒出晚清最后十年的言论史、思想史。 -
第一修正案辩护记
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
这一次,我只聊真话
《这一次,我只聊真话》内容简介:李敖以他几十年的见闻经历,丰厚的学识告诉读者“自由观”是什么。全书围绕着历史、文学、掌故、自由展开,语言犀利,旁征博引,学养深厚。《这一次,我只聊真话》分为六部分,分别为:言论自由像A片、一流知识分子的境界、狠话说尽马屁拍足、抗议的美学、主义统统靠边站、流泪撒种欢呼收割。本书从台湾政情、社会、经济到治学、读书、生活、女人无所不谈。李敖精通文史,学贯中西,骂暴政、揭时弊,呼吁政治民主,鼓吹言论自由。其文谈古论今,惊世骇俗,以思想的敏锐、见解的独到、谈吐的坦荡而自成一家之言。它是你了解台湾现状与时局动向,最有情怀、最辛辣的一本著作! -
论出版自由
《论出版自由》是密尔顿在1644年向英国国会提出的一篇演说词。1644年是英国资产阶级向斯图亚特王朝作斗争取得初步胜利的时期,革命内部的资产阶级上层分子长老派害怕革命继续深入,他们竭力控制人民的宗教信仰和政治思想,力图与王党妥协。密尔顿为了争取人民言论出版自由,写了这篇政论,向国会提出呼吁,并在演词中对长老派提出了警告。 -
美国的言论自由
本书的体例安排反映了他在全面考察美国宪法第一条修正案经历后吸引其观线的领域。 第—部分讲述对言论内容的管制。它把人们公认不受法律管制的言论内容的“共识”作为第一章。哈里•卡尔文认为,—开始就列举传统的某些组成部分是极其必要的,因为它们平时鲜为人知,诉讼中难得一见。在本书开始部分提出这个观点后,余下部分讨论的是一些人们争论不休的领域——关于言论是否应受宪法保护而争执不下的领域。他首先讨论若干“轻微的司法审查”问题:出版物藐视、淫秽和诽谤。他把这些问题分门别类,部分原因是说明这些问题千差万别——任何一种分析工具或者任何一项标准都不可能满足如此名目繁多的要求。他接着讨论“严格的司法审查”问题——对言论的不满起因于言论是非法行为导火索的领域。这个问题有两种基本形式:激起他^破坏社会秩序以反击说话人的言论和煽动他人采取非法行动以反对说话人选定的目标的言论。“反射陛混乱”的数章内容讨论的是前者;“颠覆性宣传”的数章内容讨论的是后者。 第—部分主要讨论颠覆宣传问题——换句话说,这是一个以宣传暴力和非法行为作为一项政治策略引发的问题。哈里•卡尔文视其为“核心问题”。从逻辑上讲,这个问题直击宪法第一条修正案的要害:煽动人们实施犯罪通常是更大规模的政治批判的—部分;因此,限定合法宣传的界限同时也划出了政治批评可以在宪法上予以克减的界限。从历史上看,这个问题孕育了法律传统,引发了自第一次世界大战到现在为止的一系列案件,为理解自由社会的异议动力提供了取之不竭的素材。 这部分的篇章设计反映了哈里•卡尔文写作本书的整体规划。他“以故事的结尾作为开头”,即从最高法院在1969年的勃兰登堡诉俄亥俄州案(BrandenburgV.Ohio)中最新发表的关于合法宣传的宪法界限的看法开始,本案司法艺术的应用让人大惑不解。心列然后他回到最初的案件,不间断地从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说到20世纪50年代宪法涕—条修正案保护形同虚设时期,再到最近数十年来最高法院为收复各种反共判决沦丧的失地所作的努力。最后,他重返勃兰登堡案,本案意见书与他创造性论述中蕴含的观念遥相呼应。 第二部分讨论结社自由:绝大多数此类案件与美国的反共经历息息相关。人们感受到的国内共产主义威胁给美国法律提出了一系列新问题。与组织行为的威胁及其伴随的成员个人的忠诚度和可靠性相比,人们更多担心的并不是共产党员的言论,尽管问题常常因共产党员的言论而起。哈里-卡尔文追溯了法律对于这些感受到的威胁的相应规定。他开始讨论的是政府意图直接制裁组织的战略。然后他讨论了附加于组织成员身上的种种非刑事制裁措施。这些措施有两种基本表现形式:剥夺特权或者某些福利(比如,公职、护照、免税,等等);政府调查个人的政治观点和组织关系。在这两种情况下,政府通常认为,管制的目的不是为了制裁,对言论和结社的消极影响是政府追求其他合法目的的无意识的副产品。鉴于制裁的非刑事胜和政府目的的模糊性,这项规则的首要问题是:规范刑事制裁措施的宪法标准是否应当适用于此。 -
言论自由的反讽
欧文・M.费斯在这本敏锐的著作中指出――这正是宪法第一修正案所针对的问题。费斯阐明,对于政洽捐款开支、仇恨言论和淫秽出版物所施加的限制如何可能根据第一修正案予以辩护,而不是遭到其反驳,作者由此而重构了相关的辩论。他提醒我们,国家可以成为自由的朋友,可以保护和培育那些本来可能销声匿迹的言论,而剥夺这些言论可能使我们的民主丧失其全面和丰富的表达。 -
言论的边界
本书作者以理性客观的视角和深入浅出的文笔,向读者介绍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产生的历史背景,及其对美国社会的过去、现在和可预计的将来所产生的深刻影响。 -
笔祸史谈丛
关于民主自由的定义,当也有百家说法,绝非仅是两家。可否也一句白话以蔽之曰:能让百姓说真话,也就实现民主自由了,也就反而能够真正地国泰民安了。 书中从雍正王朝时的吕留良谈起,详细地介绍了清王朝统治时期发生的一系列笔祸案。 同时透过各个事件,阐述与之相关的情由与特点。 -
批评官员的尺度
1960年,因为一则批评性广告,警察局长沙利文以诽谤为由,将《纽约时报》告上法庭,并申请巨额赔偿。两审失利后,几乎被各地政府官员相继提起的索赔逼至绝境的《纽约时报》,奋起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在“《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中力挽狂澜,宣布“对公共事务的讨论应当不受抑制、充满活力并广泛公开”,维护了媒体、公民批评官员的自由。《纽约时报》资深记者、两度普利策奖得主安东尼•刘易斯,以翔实史料、生动笔触,系统回顾了这起新闻自由史上的里程碑案件,并循此为线,串接起美国人民争取言论自由的司法抗争历史,完美展现了霍姆斯、布兰代斯、汉德、沃伦、布伦南、布莱克、韦克斯勒等伟大法官和律师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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