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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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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
本书是耶律内克的成名著作。耶律内克在本书中对美国革命、法国革命以及英国革命进行了与众不同的分析,提出了一个强调普遍性的权利体系理论并对在德国正流行的强调德意志民族主体性和特殊性的权利理论进行了批评。耶律内克在本书中对法律以及国家起源等问题的思考和解答是20世纪法律实证主义理论与自然法理论的先导。本书对于理解西方法律思想史脉络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西方法律思想发展史中不可缺失的一环。 -
乡土社会的秩序、公正与权威
本书收入了1997年8 月于北京召开的“乡土 社会的秩序、公正与权威 研讨会”论文共十一篇。 虽然这些论文有各自的 风格,但是,所有论文均 关注中国乡土社会的文 化与权力问题,强调了基 层社会的深入考察对于 理解中国社会及其变迁 的重要性。本书也代表了 一次社会人类学与法学、 政治学的跨学科试验。 -
法律哲学研究
本书庋集吴氏法学著述二十五篇,概分为三大部分。吴氏与霍姆斯大法官的部分通信和著名的《吴氏宪草》,作为附录,一并收刊,裨供研究吴公身世与心迹。通观全书,既有关于法的基本概念和法律精神的抽象阐释,亦有对于具体法制的比较观察,而平章人物、梳理思想谱系,更是作者的功力所在;或探研民事立法与宪政进路,或钩沉法意、叙说心曲,无不将人生与人心一并道来,使法意与法制交相释证,尽付于诗意文笔。由此,作者提供的不仅是一桩思想个案样本,同时,并记载了二十世纪汉语法学的曲折心史。 本书适合法学研究者和法科学生阅读,同时对于关心法学的其他学科人士亦有参考价值。 -
法律职业就是谈判
《法律职业就是谈判:律师谈判制胜战略》提供了法律实践中关于谈判的所有的各种各样的模式、原则和技巧。这个资源大多是显而易见的。很多有经验的律师使用这些概念好多年了,虽然他们没有意识到他们使用的内容及他们为什么会胜利。除了这些公认的易行的技巧之外,《法律职业就是谈判:律师谈判制胜战略》还提供了关于谈判技巧的新思路或者是旧技巧的新用法。不管是新是旧,它们都是对谈判极为有用的技巧。只要你认真学习,系统应用,肯定会有所收获。谈判是一门技术,它和其他的技术一样,你用得越多就会越熟练。 本套丛书最早于2003年开始酝酿,最终选定4本作为丛书出版,并将丛书定名为:美国律师协会推荐律师必读书目:“律师职业与生活译著精选”丛书,已期本丛书可以从“职业与生活”两个侧面开放性地不断加入新著,开拓中国律师的职业视野。 这是一套将为中国律师展现全新职业理念的律师实用指南,作为律师实务用书,其思路和写作方法与国内常见的律师实务类图书有着明显不同,它注重告诉读者的是,你的每一项律师工作应当如何去做才会取得最佳效果。每本都通俗易懂,但却包含了作者作为资深业界人士对律师职业的深刻理解和完美总结,高度概括了律师业务的一般原则、观念以及细致的经验,不拒绝和忽略业务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并引用大量事实和调查结果,充分展现了作者丰富的职业经验和深厚的业务功底。相信读者可以在阅读中深切体会到这一点。同时,每本的序言或前言也是每个读者不应当忽视的部分,它会告诉你每一本能给你带来什么。仔细地读一下这些内容,相信读者就能对这套书产生兴趣。如果它们还不足以吸引你的话,当你再花些功夫仔细阅读整书,并愿意琢磨书中的内容,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启发。 本丛书是由美国律师协会亲自挑选提供给我社出版,因此,本套丛书可以说是美国律师协会非常认可的著作,在美国国内也有很权威的销售结果。也许读者会担心书中内容与国内律师业务无关,我们在翻译时已经注意到这一点,《走向法庭》一书就已经把与国内庭审程序完全无关的内容略去。不过,这套丛书更希望带给国内读者的做律师业务的观念和方法,如果你的兴趣也在于此,那么现有的内容会对你有所帮助。 -
自由与法律
本书作者要表达和明确的是,在西方的自由至上的观点中,法律的真正含义是什么?它并不是作为规约和强制而单独存在(虽然也呼以在现实体制中这样安排它),它的制定前提和实施,应该被安排在一些更为重要的前提之下,这一直是西方民主理论所要反复讨论的一个课题。作为深受奥地利经济学派影响的一个自由主义学者(我们姑且这么称呼),莱奥尼在本书中,极其广泛地讨论现代社会中的政治学。经济学和法学等诸领域的问题,并且避免分割去谈论它们,而是试图消除它们在学科上的传统界线,以跨学科的方式进行研究,试图得到怎样保持法律之下的个人安全和自由的平衡的结论。此外,本书的贡献还在于其他方面,例如对自由竞争市场的分析等等。 -
说法活法立法
《说法活法立法:关于法律之为一种人世生活方式及其意义》(增订版)汉语法学文丛。《说法活法立法:关于法律之为一种人世生活方式及其意义》(增订版)为《说法 活法 立法》的增订版。此次重予编订,删却旧章三则,增收新刊八篇,合二十一篇,概分为上、中、下三部。统括全书,中心在天意、人意与法意的交贯缠绵中,经由探讨中国社会与人生所表达的生活方式,追索其中所蕴藏的活的规则,即自然之法,从追索中国人自家的“立法”,讨一个“说法”,进而得一个“活法”。“说法”者,中国人以中国语言,以中国人的人生和人心为背景,对于自家法制与法意的精审阐释,一种现时代条件下的法律意义体系;“活法”者,即经此努力,各方因素配合,逐渐臻达之美好、合理而惬意之人世生活与人间秩序。 -
法学家的智慧
本书所论大抵属于法律学术史、思想史范畴,咯分为上、下两部。前半部着力于中国故事,后半部入眼于西方经历。就取材而方,或讲解学术事件、梳理法律的时代思潮;或阐释经典作品、于探析人物思想中追索其文明内涵;或缕叙一已心路、彰显法意与人心的纠缠。就取径来看,自中国而西方,或宏观或微观,将对于过程的梳理与横断的考察合而为一,希望由叙述事件而窥觇背景,于具体场景中理解思想叙事,将法意与人心连贯道来。经由个案分析与横断研究,梳理中西法学思想,尤其是百年中国法律学术谱系,探讨法律的知识品格及其人文蕴涵,自法律之内与之外两个视角,省视法律、法学和法学家的时代命运。 -
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
1803年,《法国民法典》诞生,在拿破仑的铁骑之下,掀起了整个欧洲的法典化运动,当时的德国正处于四分五裂之中,各地各有自己的法典体系。1814年,当时颇具声望的法学家蒂堡(Thibaut, 1772-1840)发表了《论德意志统一民法典的必要性》,呼吁制定德国统一民法典,希望通过法典化运动促进德国文化和经济的统一。萨维尼于第二年发表了论战文章《论立法和法学的现代使命》,批判蒂堡的法典化建议。 在《论立法和法学的现代使命》中,萨维尼认为:法律起源和发展取决于民族的特殊历史,就如同该民族的语言、习俗和政治一样。所有这些因素都是民族的统一的精神生活所创造的统一体,它们密切联系在一起,不可分离。法主要是“民族精神”的体现,是民族意识、即共同体的一个部分。法最开始体现为习惯法阶段,由习俗和人民的信念之中产生了法。法在后来的发展主要通过职业的法学家群体来推动。但是,推动法发展的决定性的力量是来自民族内部的。法的发展不是由立法者(包括法学家在内)的自由意志所决定。总而言之,萨维尼认为当时的德国还不具有制定民法典的能力。萨维尼主张回到传统的罗马法,通过系统、完整的罗马法研究,来为立法积攒力量。 《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被称为历史法学派的纲领和宣言,被认为是萨维尼法律思想的集中体现。尽管有材料证明《使命》中的思想早在法典论争之前即已形成,但是将《使命》置于那场欧陆法律史上声势浩大而旷日持久的论战语境下理解,仍然不失为一种合适的路径。 -
共产主义的法律理论
这是一件怪事:马克思创造的所谓历史唯物主义,亦即社会现实的经济解释;对于我们这个时代的社会科学,包括反对马克思主义的学派在内,发生过并且仍然在发生着的影响,远比其代表人物所觉察到的大得多。这件事实表现在下述这种广泛的趋势中:即对于社会现象,即使它们无疑地属于法律或道德的领域以内的,也拒绝作规范的解释。在社会科学家中间存在着一种倾向,硬把那些在伦理学上及法理学上认为是道德规范或法律规范所规定的义务、责任、权利的人的关系,归结为政治权力或经济权力的事实关系;把正当及不正当、公平及不公平等价值判断认为是可用个人心理学或社会心理学观察得到的事实的命题,而不是把它们解释为符合或不符合于一个事先假定有效的规范的判断。这是一个反规范的趋势,这种趋势之所以产生是由于不愿意或不能够认识一个规范或一个规范秩序的特别意义。这个趋势以指斥任何规范的解释都是 "不科学的"的办法来替自己辩护。在近代法律科学中,这种企图用法律社会学来代替法理学的治学态度,特别重要。 用反规范的方法来研究社会现象,乃是马克思主义一般理论、尤其是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的一个主要因素。法律究竟是规范的体系还是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个问题对于根据正统马克思主义而发展起来的苏联法律理论,是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的。这个法律理论就是那名叫共产主义的政治体系中的一个特有的部分。 本书作者认为对共产主义法律理论的批判分析,不仅对科学的法理学有益,而且由于上述理由,对于一般的社会科学也是有益的。 本书下半部中所讨论的苏维埃法律理论,几乎完全是受政治的因素支配的。根据马克思的意识形态上层建筑的理论,苏维埃法律理论一开始就企图作为社会主义对资本主义斗争的思想武器。苏维埃的法律理论驯服地适应着苏联政府的每一个政策的改变。从以下对这个理论的考查中,可以看出那种不能从政治中解放出来的社会科学的可耻的没落。 正当各个地方的国家权力不断加强的时候,我们必须十分认真地注意:苏联把科学沦为权力的仆从这件事,是由著名学者的领导而实现的。因此本书对苏维埃法律理论的研究,就可能只限于评论最著名的学者所主张的理论。由于这些学者的重要著作已经译成德文、法文、英文--只有通过这些翻译它们才取得国际地位--所以不懂俄文的本书作者能够与它们熟悉,而不必担心忽略他们理论中的任何重要之点。 最后,本书作者想要尽可能地说清楚:他并不是在讨论共产主义的法律,而是在讨论应用或自以为应用共产主义原理的学者们所提出的法律一般理论。只有当苏联共产党政府的政策对共产主义法律理论有影响的时候,他才讨论到它的政策。 -
权利的成本
权利的成本:为什么自由依赖于税,ISBN:9787301071571,作者:(美)史蒂芬·霍尔姆斯(Stephen Holmes),(美)凯斯·R.桑斯坦(Cass R.Sunstein)著;毕竞悦译 -
法意与人情
《法意与人情》内容包括:说“抵”、神明裁判、神道设教、中国历史上的刑、法、律、“礼人于法”、“复仇”情结、国家、成文法、天下为公、商贱、公法、“法”、之“儒”、阴 阳、“约法三章”等,讲述法律故事。 -
自由革命的未来
《自由革命的未来》中阿克曼教授对冷战结束后政治进程中出现的各种令人遗憾之处进行了深入的批判,更难能可贵的是,阿克曼教授对冷战结束的背景下西方内部的重重危机也有着深入的思考,并寄望于自由主义者重新看待革命这个永恒的话题。冷战结束之后,西方大众及知识界对东欧转型的理解,往往局限于民主自由的高歌猛进,因此或多或少地受制于一种胜利者的自满。福山的《历史的终结》,便是当时这种思潮的代表作。而在同一时刻,同为西方自由主义思想家的阿克曼教授,在1992年首次出版的《自由革命的未来》中,则表现出了可贵的、却也是他一贯的批判精神。 布鲁斯·阿克曼教授大笔如椽。以英雄史诗般的手法描绘了一幅浓墨重彩的画卷、展现出历史的大视角。这部著作文字优雅、思想深邃,应当得到我们的认真对待。 ——小罗伯特·贝舍尔 《政治学季刊》 布鲁斯·阿克曼教授雄辩地论证了,自由革命不仅可以达致一而且可以保护一人类的自由,可谓微言大义。 ——亚伦·沃尔夫 社会研究新学院,盖勒特社会学与政治学讲席教授,研究生院院长 布鲁斯·阿克曼教授英勇地选择了制宪,而不是复仇;本文为他所选择的这个主题做出了具体、公允而雄辩的论证。 ——史蒂芬·霍姆斯 纽约大学法学院教授 -
公法的变迁
在本书开头,狄骥提出了一系列自我挑战式的问题:为什么要专门研究公法的变迁?法律难道不是同其他社会现象一样处在永恒的变迁之中吗?对公法之变迁的研究不就是公法研究本身吗?读罢全书,这些问题都能找到答案。的确,公法一直在变迁,但在历史上的某些时刻,这种变迁具有“范式转换”的性质,值得最敏感、最深邃的法律心智去捕捉、去辨识、去记录、去讲解。本书就是完成这些使命的一部著作。它发现并描述了法国宪法和行政法领域正在发生的观念转型,并自豪地宣称法国在这些方面又将引领世界公法发展的新潮流。 -
生命的自主权
《生命的自主权:堕胎、安乐死与个人自由的论辩》是一本有关生命与死亡的书,也是一本有关人与人之间相待关系的书。就实际例子来说,这本书和当代两项争议最激烈的议题有关:堕胎和安乐死。可以理解的是,《生命的自主权:堕胎、安乐死与个人自由的论辩》所受到的批评注目,有绝大部分是因有关堕胎的论点所引起。然而,就长期而言,我们将会看到《生命的自主权:堕胎、安乐死与个人自由的论辩》中有关安乐死的论点——在死亡权上对生命与死亡的看法一一会更加激进、更具争议性,而且对大部分的人来说,对他们的生活也更为重要。 -
就公民社会论宗教的本质与特性
要理解普芬道夫对宗教和宗教宽容的态度,应该特别关注《神的封建法》,可以把它看作萨缪尔·普芬道夫编著的《就公民社会论宗教的本质与特性》的补充。在后期的著作中,普芬道夫阐明,宗教宽容只是多种处理宗教异议的手段之一。只有在宗教或教派的重新联合已经不可能时才可以运用。在普芬道夫看来,基于神学体系包含了得救所必需的基础性规定,路德教派和加尔文教派重新联合的可能性是存在的。相反,新教徒和天主教徒之间的分歧永远不能克服,本书以及当时的欧洲政治环境都有助于解释普芬道夫的这个观点。 -
大师学述:富勒
本书是迄今最为出色的分析朗·富勒法律思想的导论式著作。罗伯特·萨默斯教授对富勒的观点采取了一种认同式的概括与阐释。由于富勒从未完全成系统地发展自己的观点,也未能明确地意识到如何将自己的洞见予以最大限度的理论化,因此,在一些论题上,萨默斯依据富勒散见各处的学术性文字,对富勒的观点进行了重构。这项基础性的梳理工作,凸显了萨默斯这部作品难以取代的价值。 -
论法的精神
论法的精神:上卷,ISBN:9787100065603,作者:[法]孟德斯鸠[Charles-LouisdeSecondatMontesquieu]著 -
论人与公民在自然法上的责任
《论人与公民在自然法上的责任》是普芬道夫八卷本《自然法与万国法》(1672年)巨著的精编浓缩。这本关于自然法政治理论的著作,清晰澄明而又意蕴幽远,是17、18世纪自然法哲学中最富于影响力的阐发。在其自然法哲学中,普芬道夫不仅对格劳秀斯和霍布斯作出令人信服的回应,而且还借此为洛克、哈奇森、休谟、卢梭与斯密等理论家设定了需要解决的智识难题。三十年战争(1618—1648)硝烟甫散,普芬道夫就对早期现代启蒙国家以及道德和从属于它的政治之间的恰当关系进行了经典的论证。 迈克尔·西尔弗索恩这个清澈畅晓而又富于历史感的译本,是20世纪初以来的第一个英译本。在导言中,詹姆斯·图利将《论人与公民在自然法上的责任》置于17世纪的语境之中进行了介绍,提炼了其主要观点,考察了近年来研究普芬道夫的文献,并展示了普芬道夫在对格劳秀斯、霍布斯及其许多批评者的回应中,是如何将自然法理论转化为一门独立的法律政治哲学(juristic political philosophy)学科的。直到康德之前,这门学科一直主导着人们对政治的思索。 -
合理的怀疑
《合理的怀疑:从辛普森案批判美国司法体系》内容简介:当足球明星辛普森被判无罪时,许多人对于司法制度没有彰显正义大表不满,他们深信辛普森的确杀害了妻子布朗及其男友,也因此认为陪审团的无罪裁定是一项司法上的谬误。《合理的怀疑:从辛普森案批判美国司法体系》正是为这些不同意辛普森案的人所写的。在美国,德肖维茨是一位广为人知的杰出辩护律师,他被推选为辛普森的上诉律师,为他的败诉作准备。现在德肖维茨教授卸下原本自己所扮演的角色,不再只是为辩护律师团辩护,根本也不要求审判还给辛普森一个清白。相反地,在《合理的怀疑:从辛普森案批判美国司法体系》里,他以此备受瞩目的刑案为基础,探讨几种对美国司法体制影响深远的社会力量——包括媒体、金钱、性别和种族,并且进一步勾勒出当今美国的刑法制度的优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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