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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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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哲学
《法律哲学(第2版)》内容简介:就法学著作文献整体观察,与民法、刑法或行政法等领域相比较,法理学、法律哲学专著的数量相当少。在翻译方面,几十年来绝大多数的法律译著来自英文著作。虽然中国台湾的法律深受德国影响,但直接由德文法律著作翻译的书籍并不多见,法律哲学方面更是绝无仅有。 -
民主是可能的吗?
《民主是可能的吗?:新型政治辩论的诸原则》内容简介:美国政治可能正出现前所未有的两极化,并遭到普遍的轻视。最近几年来,来自左右两翼、红蓝两大阵营的政治家们彼此争斗,仿佛政治是博取啦啦队欢呼的贴身竞技-样。德沃金写道,这种结果已经变成令人深感失望的政治文化,无法面对实现社会正义的长远挑战,而这些挑战是由诸如恐怖主义的新威胁等问题所带来的。改变的希望能够实现吗? 德沃金——一位著名的世界级法律和政治哲学家,论证并捍卫了个人和政治道德性的核心原则,而这些原则为所有公民所共享。他指出,这些共享的原则能够使实质性的政治论辩成为可能,能够将互相蔑视变成互相尊重,能够引领美国和其他国家实现对民主更加完整的承诺。 -
人和国家
再没有别的任务比这样做更加徒劳了,即:试图在理性上区分和界说一些平常的观念——换句话说,试图把它们提高到科学和哲学的水平;这些观念来自人类历史上的偶然实际需要,而充满着既含糊又丰富的社会、文化和历史的含义,可是这些含义却包藏着易于令人理解的意义和核心。这类概念是游移的而不是确定的;它们是易变的和流动的。有时它们被用作同义语,有时又被相互对立起来。每个人在使用它们时感到泰然自若,尽管他并不确实知道它们意味着什么。但是当人们试图对它们下定义并且加以区分时,马上就发生无数的问题和困难。当人们企图发掘真理并对混乱经验和具体生活使他们获得的概念进行分析和系统化时,他们就要冒走上迷途的危险。 -
法律哲学导论
本书收录居正先生生前的论文四篇:《法律哲学导论》、《司法党化问题》、《为什么要重建中华法系》、《宪法上之权与能》。其中,《司法党化问题》一文,不仅在认识论上试图全面解决党化引起的认识问题,同时文章又融入了对当时法律与法学理论的诸多批评。在内容上,居正所使用的一组二分的概念,不仅为司法党化构建出了一个合理与正当的理论前提,而且促使司法党化问题成为一个哲学命题。 -
宪政、法治与经济发展
人们可能会认为,宪政对于保障个人自由和权利是重要的,但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或许是可有可无的。改革开放以来,我们逐渐认识到法治对于市场经济的重要性,但还没有清醒地意识到宪政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许多人甚至认为宪法是和实际社会生活没有关系的空头文件。本书的目的是澄清这种普遍误解。就和保障基本权利一样,宪政对于市场经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是不可少的。没有宪政,财产权就得不到充分保障,经济活动自由将受国家的任意干预,中央和地方的财税关系将处于一种失序状态,全国范畴内的市场竞争秩序就难以建立起来,司法系统也难以胜任市场经济对行政法治的基本要求……本书从司法独立、行政法治、政治民主、财政联邦以及经济权利的宪法保障等重要问题入手,全方位探讨宪政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全书观点新颖、内容详实、论证严密、博采众长,是一本结合宪政普遍原理与社会具体实践的力作。 -
身披法袍的正义
法官的道德信念对他关于法律是什么的判断应该如何发生作用?在这本新书中,罗纳德·德沃金认为,这个问题比通常所理解的要复杂得多,在开列的各种维度—— 语义学、法理学、教义性的维度中,法律与道德毫无疑问地相互交织。德沃金这本集新篇旧作于一体的文集,是明白易懂、条分缕析而又充满激情的推理的典范,将会激发起有关正义在法律中的角色的极为重要的争论。 http://www.ideobook.com/988/dworkin-justice-in-robes/ -
并非自杀契约
911之后,美国采取了一系列国家安全措施:监听公民的电话、联邦调查局查阅图书馆的借阅记录、建立军事法庭审理包括美国公民在内的嫌疑恐怖分子,等等;所有这些都大大挤压了长期和平时期美国宪法保证的、民众已习惯的公民自由。由此提出了一个关键性两难,在一个恐怖主义对公民自由 和安全的威胁增大的时代,能否以及如何平衡宪法保护的个人自由利益和公共安全利益的冲突?法院、国会和行政部门的角色又应当是什么? 美国著名法官、法学家波斯纳在本书论辩说,在严重恐怖威胁和大规模杀伤性手段急剧扩散的时期,适度压缩公民的宪法性自由因其必要而是正确的。恐怖主义活动的特殊性决定了国家必须采取针对性措施,不给恐怖疑犯与普通疑犯同等的宪法性权利;宪法必须保持其流动性和可变性,回应当前重大事件所产生的压力;在安全紧急时期法院和法律的回应有重大局限性,必须允许政府以某些未获法律授权的行为来保护国家安全和个人自由。 公民宪法权利必须在燃眉的情境中作实用主义调整,美国宪法从来不曾,也不应是一份为法条紧捆的自杀契约。 -
你的权利从哪里来?
权利来自哪里?这个问题的答案如此重要,是因为权利的来源决定了权利的地位和内容。美国当代最著名的人权律师德肖维茨提出了一个石破天惊的理论——权利既不来自上帝或自然法则,也不仅仅来自法律的规定,权利来自于人类过去的恶行。人类对于何为正义也许永远无法达成共识,但绝大多数人都不愿看到诸如犹太人大屠杀、卢旺达种族灭绝、奴隶制、私刑、宗教裁判所之类的恶行再次重演。权利正是来自于人类对过去经历的暴行磨难的反思,为了避免重蹈覆辙,人类创立和积累起权利体系来抵抗恶行的侵袭。因为人类不断犯错也不断反思,所以权利是动态发展的过程。权利是人类得享安全的惟一保障,为了实现这一点,权利也需要人类备加珍视和维护。为权利而斗争,权利才能永存! -
古典法律论
作者从现今所谓“法学”入手,以法哲学或法理学的角度进入从早期史诗、悲剧、诗歌、散文和理论论著,尽可能真实地展现西方早期文明的“规范”意识,挖掘这个久已杳然无闻时代的一些鲜为人知的有趣思想,企望这些古老的“新”东西能够给我们带来一些启迪。具体来说,本书试图围绕一两个主要经典作家,即荷马史诗和赫西俄德,探讨一两个主要问题,即古代政治和法律的本来面貌及其现代启示,西方法律思想的起源等等。为了避免大而空的弊端,作者把这些问题主要落实到了themis的研究之上,从中,读者似乎会找到问题可能的答案,至少为答案的唤起准备了有益的基础。 -
论法的精神
《论法的精神》对美国政治制度的设计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即是以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理论作为指导思想的。现在世界上有不少国家实行三权分立制度,追根溯源,都可回溯到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 -
大法官之旅 法理情的思考与挣扎
哈利.布雷克蒙,一位值得全美國人尊敬的大法官,也是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有史以來最具爭議性的大法官。 從贊成墮胎、反對死刑、維護同性間的性行為…… 他的諸多判決意見,深深影響著現代社會的每一個人。 有人拿他的照片膜拜,也有人罵他是種族大屠殺的代理人。 他一路走來,清廉、公正,卻孤獨。 他是正義與人權的發言人——他是現代的丹諾。 從作者細膩的文筆中,我們看到許多影響深遠的大案,如何在深鎖的門後運作形成。這是一本有趣的書,更是一本有用的書。 ——賴英照大法官 大法官之旅——法理情的思考與掙扎 普立茲獎得主琳達.葛林豪絲,是第一位透過家屬的特許,打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哈利.布雷克蒙(1908 ~ 1999)生前的私密文件。她結合這些私人檔案和口述歷史紀錄,揭開了聯邦最高法院神祕的簾幕,帶領讀者進入這個陌生的世界。 這是一本罕見而精采、有關最高法院機構的故事,在哈利.布雷克蒙的人生故事中,你將看到正義與人性最真實的一面。布雷克蒙留給這個世界的,是最令人感動難忘的一堂課——給所有關心法律、正義,以及享有自由和人權的人。 他主張,女性有墮胎的權利:1970年,布雷克蒙代表「羅伊對韋德」案的多數意見,寫下美國史上最具爭議性的一件墮胎案判決。從此,婦女得以合法施行墮胎,不再因私下墮胎而受苦、甚至死亡。 他主張,死刑的執行不符合憲法精神:布雷克蒙看到死刑處分始終充滿著武斷、歧視和錯估,他在1994年「卡林斯對柯林斯」案中表明反對死刑:「從今以後,我不該再對死刑這部機器做任何徒勞的修補。」 他主張,同性戀者有權從事私密性行為:在1986年「鮑爾斯對哈德維克」案中,布雷克蒙提出,人民從事私密的性行為,正是憲法所保障的隱私權的核心,即使是同性戀者也不例外。 他向世人展現,聯邦最高法院其實是人性的機構:1987年「戴雪尼」案中,小男孩約書亞被父親毒打成智障。布雷克蒙一反大法官客觀中立的形象,在意見書中寫下:「可憐的約書亞!」因此成為最具知名度的、也最常被引述的法學案例之一。 這是一本精采又令人振奮的書。琳達.葛林豪絲不只給了我們一個人生轉變的感人故事,還給了我們一種稀有的洞察,直探聯邦最高法院的內部運作。這本書是天生註定的經典。 ——兩次普立茲獎得主與《紐約時報》專欄作家 安東尼.路易斯(Anthony Lewis) 終於,神祕被揭曉了!聯邦最高法院一向是至死保衛其隱私的,但是哈利.布雷克蒙,一位崇高的人道法官,留下了無數文件來記錄聯邦最高法院的真實運作,而琳達.葛林豪絲透過布雷克蒙的文件,寫出了一本迷人的書。尤其吸引人的是那段激烈的戲劇化的人性之變,在大法官布雷克蒙以及首席法官華倫.柏格之間一生友誼的決裂。 ——歷史學家、教育家及政府官員 小亞瑟.史萊辛格(Arthur Schlesinger, Jr.) 這是一本精采的書……從未見過以如此親密及真情流露的方式描寫兩位大法官的友情。 ——喬治華盛頓大學法律系教授、《紐約時報》作家 傑夫瑞.羅森(Jeffrey Rosen) 可讀性高又充滿興味……葛林豪絲從布雷克蒙的私人文件中,成功地提煉出一部動人的敘事作品。 ——《洛杉磯時報》 對於想了解法律及法庭運作方式的人,本書深具參考性……相信即使像布雷克蒙這樣精準嚴謹的作者與編者,也會對此書表示認可的。 ——《USA Today》 本書典雅而得體,融合了精選的引文、適切的觀察,以及精練的法律總結。 ——《華盛頓郵報 書世界》 一部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模範傳記……葛林豪絲以清晰、有時甚至殘酷的筆調,描寫一個人如何塑造歷史。 ——肯塔基州路易斯維爾《信使日報》 -
西方法律思想简史
《西方法律思想简史》就西方文明中的法律思想重要主题的历史演进方面进行了阐述,为学习法律和政治学的学生提供了指导。全书共十章,把自荷马到戈尔巴乔夫时代的历史切分成十段并对以下问题给予了足够的关注:国家的基础、统治者权威及法律义务的渊源、习惯和立法的关系、自然法和自然权利的理念、法治、衡平的观念、正义的实质、平等价值引申出的问题、自然法、财产的地位、刑法的正当目的及范围、国际法理论及其他问题。 -
宪法的守护者
《宪法的守护者》最早作为单篇论文发表於1929年,经过大规模的扩展,再以专著的形式出版於1931年。当时正值魏玛共和国摇摇欲坠的时刻,空前的政局动盪、经济危机,赋予非常状态的概念以一种迫近的现实感。面对风雨飘摇的局面,施密特提出了一个类似於「谁来决断」的严峻问题:谁来维护宪法? -
论法学思维的三种模式
施密特关于法学思维类型的思考,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以其《政治的神学》为代表,在该书中,施密特区分了决断论与规范论两种对立的思维类型。第二个阶段则是本书有关法学思维三种类型的划分。他认为,所有的法学思维都必然从规则、决定与具体的秩序这三个最终概念中选择其一,并延伸出所有其他的概念。 实际上,施密特的目的不仅仅是要阐明一种法学方法。他认为,特定的思维模式与特定的政治处境相关。特定的思维模式问题不只是一个法学观问题,它还是一个政治观和世界观的问题。 本书著于1934年,施密特在纳粹政权之下,正处在其个人政治生涯的顶峰。那么,三种模式的论说是否构成纳粹法学的新思维?或者两者至多不过是貌合神离?这些问题必定充满争议。为此,我们必须透过那些与纳粹思想有亲缘性的文字的表面,去探测它们自身的深层逻辑。 -
公共知识分子
这本书对公共知识分子的范围进行确定,阐述其类型、形式和风格,阐述了公共知识分子市场,并对作为公共知识分子的文学评论家等进行研究。 -
宪法学说
本书《宪法学说》中一开始就说:将“宪法”与作为一套法律规定的宪法法规(条文)混为一谈,是稀里胡涂的宪法观──必须区分宪法的“绝对意义”与“相对意义”。前者指制宪主体(君王或者人民)的一次性政治决断,决定性地创制自身的政治共同体的特定生存形式,在这一意义上,宪法的含义等于国家的实存本身及其政体形式(比如“民主共和”),一套调节生活秩序的具体法规──所谓“相对意义”的宪法,不过是由这一政治决断引出的。施米特提出绝对意义和相对意义的宪法的区分,也是想要提醒德国智识人自己心里搞清楚,民主共和究竟意味着什么:共和革命远不是仅仅为了制订一部成文宪法,它意味着一个政治统一体(民族国家)在特定政治处境中对自身的生存方式作出了新的政治决断,或者说为如何在新的政治生存处境中形成新的政治统一体重新作出了一次决断──随后的制宪(制订具体的宪法法规),不过是这个政治统一体自觉选择的政治行动。换句话说,“绝对意义”的“宪法”(具体的宪法法规)等而视之。 -
法理学与哲学论文集
《法理学与哲学论文集》选入了作者从其1953年就任牛津大学法理学讲席教授的就职演说以来28年里最为主要的成果。这些论文涉及了范围非常广泛的论题。它们包括了哈特教授试图论证在语言哲学与法学之间的相关性以及语言哲学对法哲学之重要性的第一次努力;他捍卫法律实证主义的第一次努力——在其后《法律的概念》一书中他又对此进行了发展;还包括了对美国与斯堪的那维亚各自法学学说的诸多研究;对法哲学诸问题的概览性考察;与对三种试图为基本人权或自由提供基础之努力的详察;以及对将“社会连带”概念作为强制执行习惯性道德之正当性理由的详察。《法理学与哲学论文集》中有五篇论文致力于对耶林、凯尔森、霍姆斯以及朗•富勒等诸多法学大师之著作的品评。最后一篇论文则提出了一个哲学特性,它关注的是对某种困惑与混乱的解决,在关于犯罪未遂概念的问题上,这个困惑长久地折磨着法律从业者们。 《法理学与哲学论文集》中的所有论文均为哈特教授自选,选入了从其1953年就任牛津大学法理学讲席教授的就职演说以来28年里最为主要的成果。这些论文最初发表于英国、美国以及其他地区不同的期刊与著作中,它们涉及了范围非常广泛的论题。它们包括了哈特教授试图论证在语言哲学与法学之间的相关性以及语言哲学对法哲学之重要性的第一次努力;他捍卫法律实证主义的第一次努力——在其后《法律的概念》一书中他又对此进行了发展;还包括了对美国与斯堪的那维亚各自法学学说的诸多研究;对法哲学诸问题的概览性考察;与对三种试图为基本人权或自由提供基础之努力的详察;以及对将“社会连带”概念作为强制执行习惯性道德之正当性理由的详察。《法理学与哲学论文集》中有五篇论文致力于对耶林、凯尔森、霍姆斯以及朗•富勒等诸多法学大师之著作的品评。最后一篇论文则提出了一个哲学特性,它关注的是对某种困惑与混乱的解决,在关于犯罪未遂概念的问题上,这个困惑长久地折磨着法律从业者们。 在著者专为《法理学与哲学论文集》所写作的导言中,哈特教授对影响他作品的诸多主要方面给出了说明;他还考虑了对其作品的主要批评,并且指出了他现在认为在其作品中存在错误的地方。 -
法理学问题
所谓“法理学”,作者指的是对所谓法律的社会现象进行的最基本、最一般、最理论化层面的分析。就其总体而言,法理学所涉及的问题,其运用的视角,都与法律实务者的日常关心的事相距甚远。法理学的问题无法参照常规法律文件或依据常规法律文件的推理予以解决,它运用的视角也无法简约为一些法律学理和法律推理。许多法理学的问题都遗跨越了学理的、时间的和民族的界限。 -
圣托马斯·阿奎那与自然法传统
这是一部汇聚众多当代阿奎那自然法研究者最新成果的论文集,作者为美国阿奎那问题研究的著名学者和顶级专家。这些论文按照四个主题予以编排。第一个主题是自然法的哲学基础;第二个主题是神学语境下的自然法;第三个主题涉及非常流行的新自然法理论;第四个主题是法律与政治。这些论文力图在现代法律语境中复活阿奎那的自然法思想,多角度、深层次地将托马斯主义的经典命题与当代法哲学主题进行了对接,主题论文全面而又精到,相关回应亦十分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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