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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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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法律十二讲
本书以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和发展为基本线索,从制度和思想两个方面,对西方法律的面貌和精神进行讲述。 在书中,你会看到古代希腊城邦和西方法治的关系;多元统一的话方法治结构;不断超越和批判的自然法思想;法律与宗教之间的千丝万缕;充满理性与技术的伟大法典;契约、财产、犯罪、刑罚等西方法律观念的变迁;英国的大宪章和美国宪法对权利和自由的保障;神明裁判、陪审团,乃至现代的沉默权的司法运作;古罗马和近代德国的伟大法学家;中世纪欧洲著名的波伦那大学及其对罗马法的注释、当代美国哈佛法学院的苏格拉底教学法;戴马尾头套的英国法律贵族和四大律师学院的出庭律师等等。 西方法律源远流长,支脉纵横,但是本书采其主流和精华,既有一定的学理分析,也有浅显易懂的历史描述,并配有大量历史图片,力求雅俗共赏。 目录: 总序 前言 第一讲 城邦与法治:西方法律传统的历史源头 第二讲 秩序与多元:西方法治结构中的民问法及其功能 第三讲 批判与超越:西方自然法学说的力量与成就 第四讲 法律与信仰:西方法律中的宗教因素 第五讲 理性与技术:查士丁尼、拿破仑和德国人的法典之梦 第六讲 经验与判例:英美普通法传统的形成和特点 第七讲 契约与财产:西方私法的理念与制度 第八讲 犯罪与刑罚:西方刑法的理念与制度 第九讲 权力与仅利:英国大宪章和美国宪法的民主与宪政 第十讲 程序与诉讼:当代西方司法的原则和制度 第十一讲 技艺与科学:西方传统和现代的法律教育 第十二讲 正义与利益:西方法律职业的构成与社会担当 -
案例、故事与明清时期的司法文化
本书是一部讨论明清时期法律制度与法律文化的著作。 本书能够在史料与理论以及宏观与微观上较好地揭示明清司法的独特意蕴,准确地描绘明清司法的历史镜像。 本书代序的“中国法律史研究的可能前景”一文,旨在反思百余年来中国法律史研究的问题意识与研究方法。就本文的研究方法而言,作者借用了新文化史的叙事策略。在“罪与罚:包公故事的法律文化研究”中,通过辨析包公故事中的法律适用,作者发现其中的许多案件的裁判结果与明清时期的律例规定颇为吻合。 -
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
中国是世界著名的法制文明古国,法律的历史可以上溯到公元前三千年左右,而且辗转相承,绵延不断,形成了历史悠久的、特色鲜明的法律传统,傲然自立于世界法律历史之林。它遗留下的丰富资料和提供的宝贵经验,都显示了中华民族对世界法文化宝库的巨大贡献,因而受到国内外法史学界的重视。 中国古代法律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既有内在的连续性,又有因时因事而异的可变性或转化性,这二者并不是矛盾的。相反,没有可变性的法律传统是僵死的,不可能形成不同历史阶段的特殊风貌。 在统一的多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的古老中国,各地区、各民族都对建设中华民族的法律传统作出了自己的贡献。这中间既有冲突又互相融合,成为一幅异彩纷呈的画卷。这种法律传统上的多样化,也来之于文化上的多源头,儒、墨、道、法各家学说,都尽其可能地支配着、影响着中国古代法律的发展与法律传统的形成。但在多样性中又有着基本的倾向,那就是儒家思想的主导地位,这种基本倾向是由中国深厚的宗法社会的道德理想主义的文化土壤所决定的。 由于中国古代法律传统的内涵极为宽广,而又跨越五千年的时空,因此需要从多侧面、多层次、多角度去研究、概括,以反映其全貌和历史的真相。 研究中国法律传统的目的,是为了正确认识法律如何在发展中不断地完善自己,以及它在社会的进步当中所处的位置和价值,从而把握法律发展的客观规律,借以增强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的主动性。 传统绝不意味着腐朽、保守;民族性也决不是劣根性。传统是历史和文化的积淀,只能更新,不能铲除;失去传统就丧失了民族文化的特点,就失去了前进的历史与文化的基础。我们需要从固有的法律传统中,引出滋润了五千年中国的源头活水,需要科学地总结和吸收有价值的因素。经验证明,对传统的反思越深刻、越彻底, 19世纪中叶以后,西方的法文化通过各种渠道输入中国,从此开始了两种法律文化的冲突和逐渐融合的过程。从中外文化交流的历史看,鸦片战争前后是截然不同的。中国古代坚持“夷狄人中国则中国之”的“尊王攘夷”思想。汉唐都表现出了大中国主义。明太祖朱元璋一面讲“华夷有别”,一面讲“四海一家”,前者是实质,后者是雄图。至近代,由于天朝大国的尊严在世界列强的凌虐下已不复存在。为了救亡图存,先进的思想家提出“师夷之长技以制夷”。其后,一部分官僚集团主张“中体西用”,从而为接受西方的文化制造了舆论准备。就法文化而言,中西法文化由冲突、半接受、接受、融合到孕育新的法律文化是一个相当长的过程。 对于西方的法文化,代表不同利益的集团和人士,在态度上是不同的。譬如主持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奕诉,便从实用的角度对翻译国际法极感兴趣;而改良派则是借用西方法文化的理论来改革政体。 由于中西传统文化中价值观的不同,导致了法观念的不同。西方有人认为大一统的东方文明古国——中国是礼治国家,无所谓法。这显然是由法观念上的差异所导致的误解。西方的法观念与权利观念密切联系,在它的指导下,罗马法最发达的部分是调整平权关系的私法。与此相适应的抽象独立的人格、发达的契约关系、平等观念等等,是私法发达的基础和标志。中国传统法观念的核心是刑,其职能主要是“绳顽警愚”,是“防民之具”。在它的指导下,中国古代法律重公权、轻私权,刑法居于各法之上,刑名法律之学是古代法学的代称。所以中国古代法与罗马法的差别在质而不在数量,尽管二者都是发达的形态。 中国古代优秀的法律文化曾经在相当长的时期影响着周边国家和地区的法制建设,可以说对世界法制文明作出了自己的贡献。即使今天,西方的某些思想家在对本国法律文化进行反思时,也注意吸取中国法文化中的优秀传统部分。 在对待中西法律文化的交融上,晚清曾经出现了守旧与图新之争。守旧派把以儒家法律思想为主的传统法律文化,视为中国几千年“相传之国粹,立国之大本”,不允许变革体现传统法律文化的“祖宗之成法”;图新派接受了西方学说,改变了他们的法律价值观念,积极从事变法修律,但在少数人中也出现了简单的“拿来主义”的倾向。历史的经验证明:固守传统不可能实现法律的现代化,简单的拿来主义也不等于现代化,更不能完成现代化。无论对传统文化还是外来文化,都有取舍的问题,其标准是有利于社会的进步和符合国情。 如果说晚清修律是中国法律近代转型的开端,此后经过中华民国,至新中国成立,再到今天的改革开放,是中国法律向着现代化的目标前进所经历的几个阶段。由于社会的发展是永不停止的,因此法律的现代化也只有阶段性而没有终结。 -
欧洲法:过去与未来――两千年来的统一性与多样性
本书并不准备对欧洲法律史做一个概括性的考察,只是提出几个最能吸引我的学生们的专题而已,也希望能够引起那些认为未来欧洲的事实上也是世界性的法律具有重要意义的更广泛的公众的兴趣。其中的一些专题实质上是历史性的——比如19世纪德国民法典的发端;一些专题同时也是比较性的——比如普通法与民法的对照;其他一些专题针对的则是目前人们关注的问题——比如美国宪法的解释问题(这是法律经典文献(legal scripture)问题上的一个突出的例子)。最后,欧洲法的未来已经得到了广泛的研究,并且一种真正一般性的法律科学在统一的21世纪的欧洲是否可能这样一个问题一旦提出来,就让我们回到了从前的日子,当时共同法(ius commune)是各地法律家共同的科学和语言,从阿伯登(Aberdeen)到那不勒斯,从克拉科夫波兰南部城市,克拉科夫省的省会。 -
中国法律思想史
本书是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之一,是一部关于法律思想史的实用教材。全书集中阐述了研究方法;增加了对中国古代社会的阐述文字,增加了传说时代与法的起源内容;对先秦儒家进行了新的划分,从地域文化的角度论证儒家、法家思想,新增阴阳家、名家、杂家、农家的内容;将两千年封建时代的法律思想压缩为几个专题,并新增立法司法实践中产生的争议、家法族规、官箴、非正统法律思想及宗教禁忌等内容,新增五四及民国时期法律思想。本书适合高校法律专业学生学习。 本书是对传统的中国法律思想史教科书的改良之作。 同传统教科书相比,本书集中阐述了研究方法;增加了对中国古代社会的阐述文字,增加了传说时代与法的起源内容;对先秦儒家进行了新的划分,从地域文化的角度论证儒家、法家思想,新增阴阳家、名家、杂家、农家的内容;将两千年封建时代的法律思想压缩为几个专题,并新增立法司法实践中产生的争议、家法族规、官箴、非正统法律思想及宗教禁忌等内容,新增五四及民国时期法律思想。凡此种种,都深化和拓展了本学科基本教科书的内容,拓宽了读者视野。 本书文字优美严谨,论述清晰,伸缩裕如。作者武树臣教授法律史、思想史和社会史功底扎实,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研究尤为纯熟。 -
美国宪法原理
本书原名联邦主义者(Federalist),内容皆系关于美国行宪问题之辩论文字,阐述宪政上之各项原理。原作初自一七八七年十月二十七日起,分期在纽约各报连续发表,至一七八八年三月至五月期间,始汇订出版第一次单行本,计分二卷。卷首有汉密尔顿(Hamilton)所撰之序文及手订之目录。其后美国曾印行多种版本,并有各国译本出现。一七九二年巴黎发行法文译本,计有两种版本,至是几经者证记后,始确定原著作人之姓氏。迨南美亦成立联邦式之政府时。一八四。年巴西京城乃发行葡萄牙文译本。一八六八年阿根廷京城发行西班牙文译本。其间德文节译本系于一八六四年在白莱门城出版。惟英国民众直至一九一一年始获读该书,但英国及其自治领地之执政诸公,则早在研究该书之理论,以组织不列颠帝国联邦,并亦有助于组成澳大利亚与南非之政治体系。 -
外国法制史
人类社会经历了由族群法到国家法的发展历程。在狩猎社会,人类为适应迁居不定的生活方式,族群的人数通常很少。这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族群共同体具有极强的内聚力,成员结为一体,荣辱与共,群聚而居,群猎而食。氏族社会的所有族群都自视甚高,惟我独尊。美洲印第安人认为他们是精选的民族,是人类的楷模。西印度群岛的加利比认为只有他们才是人。犹太人自称是“上帝的选民”。各族群在美化本族群的同时,形成了“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排外倾向。在氏族社会初民的眼里,外族是属于“异类”的蛮夷之邦,或者根本就不属于人类,认为其习俗是奇异的和不可思议的。于是,族群中的初民都极力嘲讽、贬低和丑化外族人,甚至必欲诛灭而后快。对于氏族社会的族群来说,一次屠杀外族的战争,无异于一次捕杀动物的狩猎活动。因为这种活动既有助于消灭竞争对手,又有助于夺取现成的生活资源:被诛灭族群的财产为其享用,人身成为不可多得的美味佳肴或充作供其使役的奴隶。对于擅自闯入本族领地的外族人,更是格杀勿论。这种自大与排外自然导致各族群之间仇杀无度,战争不断:猎人为争夺猎区而战,牧人为争夺牧场而战,耕者为争夺土地而战。一些战争可能有经济上的原因,但许多战争是出于对外族的敌视心理,或是为显示本族的优越。 本书较系统地介绍了人类历史上所存在的若干种主要的、有代表性的法制制度,较深入客观地探讨分析了这些法制制度的历史地位及其影响。史料翔实,论述精当,简繁恰当,内容丰富,把握全面,反映了我国当前法制史研究领域的最新成果,其融知识性、理论性于一体的风格,更为其可读性平添秋色。 -
宪政古今
本书最初由作者1938~1939学年在康奈尔大学的六个讲稿构成,该讲座即“关于文明演进的梅森格(Messenger)讲座”。希拉姆・J・梅森格确立了该系列讲座,并确定了它的名称。梅森格是文学士,哲学博士,康涅狄格州哈特福德人。在遗嘱中,他指定,将他的一部分财产捐给康奈尔大学,要求每年用这笔钱“设置关于文明演进的讲座课程,目的专门在于提高我们政治、商务和社会生活的道德水平”。 -
法治、启蒙与现代法的精神
本书是作者过去14 年来的中文文章的选 集,内容包括对法理学 基本问题的思考,对中 国法制的发展路向的探 索及对香港回归祖国所 涉及的法律问题的研 究。作者除在宏观层面 对历史、文化和思想性 的有关问题进行反思 外,还就一些法律概念 和规定作出微观的分 析。本结集中既有学术 性的论文,也有随笔性 的小品和讲座中的演 辞。本书适合于一般非 法学专业的读者以及关 心香港问题或法学理论 的法学工作者和一般读 者。 -
十字架上的正义
全书分为十辑:第一辑为“神话与诉讼”,第二辑为“文学、艺术与诉讼”,第三辑为“历史与诉讼”,第四辑为“故事与诉讼”,第五辑为“制度法理”,第六辑为“学术争鸣”,第七辑为“法学教育”,第八辑为“治学人生”。 本书涉猎范围较广,内容颇有新意。本书的主题涉及刑事诉讼与诸多学科的交叉,包括文学与诉讼、历史与诉讼、艺术与诉讼、故事与诉讼等。本书具有极强的可读性,例如同名文章《十字架上的正义》阐释了《圣经》中的诉讼和证据法则,这些诉讼及证据法则影响了中世纪及之后的刑事诉讼及证据制度。有些文章则是完全趣味性的,如《扑克牌中的法律故事》《游戏与诉讼》《法律人的爱情之辩》《乔峰的“原罪”与“本罪”》等;还有些文章是历史上的悬案、影视剧体裁以及文学中的诉讼等。书中还收录了作者的大学演讲以及自身的求学经历,字里行间彰显了一位激情四射的青年学者与法学教师。正如作者在书中所写,以最理想的信念、最渊博的知识、最诚挚的态度去对待学术与学生。 -
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
本书在习见的法制史研究方法之外,尝试以文化解释的方法讲述中国古代法律传统。作者认为,法律所揭示的不仅是特定时空中的生活样态,也是特定人群的心灵世界。而且,正如文化具有不同类型一样,作为特定社会与文化一部分的法律,也具有不同的性格和精神。 作者开篇即讨论中国古代国家形成的特殊路径,希望由中国人的早期经验入手,解释中国古代法上若干重要观念的由来。以下各章分别讨论古代法律传统或隐或显的不同方面,分析其由来,探究制度背后的文化依据。作者以反思和批判的态度运用现代概念,有意识利用古今中西概念之间的种种差异,在避免历史研究中常见的种族中心主义和现代中心主义的同时,达致对历史更切近真实的理解和解释。 -
复仇与法律
穗积陈重先生的复仇问题研究,让中国法律史学者汗颜。在这一问题上,无论是广度或者深度,穗积先生都超过了百年来的中国史学者的研究。《复仇与法律》是穗积陈重遗著《法律进化论》的第四部《复仇与法律》,共收录了《私力公权化在法之起源中的作用》、《复仇与法律》、《扣押乃民事法之起源》以及《刑法进化论》四篇文章。 -
Law and Society in Traditional China
本书作者把研究对象确定在中国古代社会中的法律,以期对中国历史上的法律提供一种社会学的解释。在兼跨社会学、历史学、法律这三个学科领域之间,开创了法律史与社会史结合的研究范式,形成了一种新的学术研究体系,被称为“法律社会史”。本书是这一领域的经典著作,初版至今已60余年,并有作者自己的英文译本传世,在西方汉学界广有影响。 -
从荷马到亚里士多德时代的司法裁判
致力于对古希腊法制程序起源和发展的详细论述,以当时的立法者为主线,描述从梭伦时期的陪审法庭到公元前4世纪高度组织化民众法庭的发展过程。上卷着重论述司法体制的生长和发展;下卷着重讨论司法实践和程序。 -
简明国际法史
《简明国际法史》为国际法史方面的经典之作。在国际法学领域,占主导地位的一直是自然法学派的先验伦理方法以及后来随着条约法的增加而涌现的分析实证方法。历史主义的考察始终缺位。本书改变了长久以来忽视历史方法的国际法研究格局,突破了国际法研究专以自然法学说和条约约文为核心的范式,将宗教,政治、哲学等同炉共冶,不仅是一部国际法的发展史。也从不同侧面带出国际关系史、政治法律思想史和宗教史的内容,于专史之中写出通史的境界,故为后来学界所推崇。 《简明国际法史》书篇幅适中,文风洗练,不仅是法学专业尤其是国际法专业学生的基本读物,也适合国际关系学、国际政治学、外交学等领域的学生作为专业辅导读物。 -
中国法制史
该书收录了中国历史上最完整、最系统以及遗留至今的浩瀚的法律文献与档案资料,雄辩地说明了中华民族对世界法文化宝库的巨大贡献,以及中华法系何以受到各国的尊重,长久地傲然自立于世界法制之林。 -
债务的世界
《债务的世界:美国破产法史》内容简介:与发生在其他国家的破产大相径庭,破产在美国并非是债务人的最后一搏,而是他们获得喘息并重整旗鼓的良机。为什么美国的破产法让公司债务人和自然人债务人可以控制自己的命运,而不是让他们像其他国家的债务人那样唯他人马首是瞻?《债务的世界:美国破产法史》通过深入探究这个问题背后的政治动因,为读者有史以来第一次全面阐释了美国破产法不同凡响的发展历程:这个历程从1800年国会在英国法律的基础上制定美国第一部破产法典开始,直至今日。 美国破产法的特立独行经常被人们述及,但是从没有人告诉我们美国破产法何以至此。纵然美国二十一世纪的破产法与四轮马车时代的原始破产法大相径庭,《债务的世界:美国破产法史》告诉我们一成不变的政治因素依然对塑造独特的美国破产法发挥着作用。 《债务的世界:美国破产法史》在美国立法、司法和法学研究界颇具影响。书中的观点已经被近两百篇学术论文以及十几家法院在判决中援引。为了应对经济危机,在美国国会曾就多项紧急援助计划举行了数次重要的听证。而《债务的世界:美国破产法史》作为美国破产法史的集大成者被各方在听证会中多次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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