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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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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普通法的故事
上好英格兰这一课:读懂了英格兰,就读懂了现代世界! 《一个普通法的故事——英格兰政体的奥秘》隶属“大观文丛”系列,另有《帝国定型:美国的1890—1900》《克劳备忘录》两书已出。 本书讲述了一个普通法的故事,通过对普通法的形成与英国政体的嬗变之间的耦合关系的探寻,对普通法的成长轨迹与其结构化逻辑的思索,认为,在某种意义上,如何理解英格兰的普通法与政体,关涉的恰恰就是如何理解现代世界的问题。 本书主要回答了以下问题:英国本区区欧陆之边陲岛国,何以在这种政制下兴起,席卷了欧洲封建诸国从而称霸世界?英国政制之于欧陆、之于世界具有何种特殊意义? 本书并非聚焦于对英格兰历史与民情的面面俱到的描述与介绍,而是力在探索英国普通法的形成与英国政体的嬗变之间的耦合关系,作者追寻着福蒂斯丘、孟德斯鸠、梅特兰、波考克、麦克法兰、黄仁宇等先辈们探索英格兰心智时留下的线索与足迹,动态而生动地描述了英国普通法的成长轨迹,从而探寻英格兰的某种结构化逻辑。 这不仅可以证明,英格兰的历史并不是偶然的,神圣的王权被推翻,国王被送上断头台并不是偶然的,此后英格兰战胜法国成为欧洲霸主,又通过工业革命和商业金融革命,把整个欧洲和世界搞得天翻地覆也不是偶然的。这也解释了为何英格兰在失去了世界霸权之后并未消失在世界的版图之外,而仅仅是一种体面的失败,极大地保留着它的尊严与利益。 〖编辑推荐〗 上好英格兰这一课: 任何一个希望承担世界历史命运的民族,都必须在精神世界的启蒙与成长的过程中经历英格兰的这一课。 本书正文是讲英格兰是如何成功的,附录则是交待英格兰是如何体面地失败的。所谓体面地失败,既指英格兰虽然失去了世界霸权,失去了帝国的荣光,但英格兰并没有随着帝国的坍塌,消失在世界的版图之中,或者作为老大帝国的遗留物而屈辱地存在于世界中,而是最大限度地保存着帝国的利益和尊严,并且仍然是世界政治和经济中举足轻重的力量。 同时,这也意味着,虽然新世界秩序超越和克服了英帝国,却没有丢失英帝国得以崛起的政制内核,即普通法所塑造的政治秩序及其精神内核。恰恰相反,新的世界秩序恰恰是英格兰普通法所塑造的政治秩序和精神内核的进一步成长,克服了英伦三岛的狭隘性,且通过美国这个载体,达到了更高程度的世界性。 作者对英格兰普通法与英格兰政制逻辑的一种深度的“ 凝视”,并非仅仅是一种历史学面面俱到的细节研究,从而让人读罢此书,不仅仅是“知道”了英国,而是“读懂”了英国。 -
中国法律在东亚诸国之影响
本书是著名法学家杨鸿烈的作品。作者从中国法系在世界法系中的位置讲起,论述了中国法系的内容和范围,并对中国法律在朝鲜、日本、琉球、安南的影响为核心内容展开叙述。本书已于20世纪30年代出版,此次再版请专家学者写有长篇评论文,并附上作者学术年表。本书对于了解中国法律在东南亚诸国家的影响,以及对于研究中国法律史的学者、学生和相关从业人员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
法律的界碑
《法律的界碑》是在1984年写成的,是丹宁勋爵生前最后一本专门论述法律问题的著作。在《法律的界碑》中,作者分门别类地叙述了在历史上对构成英国宪法原则具有重要影响的一些界碑性的案件。这些案件涉及个人自由、信仰自由、集会自由、出版自由、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基本问题。 -
谁是真凶
本书研究了三个相互交叉的话题:命案、疑案与冤案,包括杨乃武与小白菜案、春阿氏杀夫案、三牌楼冤案等清代著名命案,以清季冤狱的产生与平反的案件为样本,着力揭示其中存在的重重黑幕,进而分析和解读这些案件最终得以平反的各种因素——司法政治、司法技艺以及社会网络的隐秘故事,旨在勾勒中国式的“超越合理怀疑”的独特意义与程序结构、清代中国的司法制度及其运作实践、清代命案的驳审程序及其特点、审理死刑“疑难案件”的法律制度与操作技艺等。 -
手的失窃案
《手的失窃案——肉体的法制史》作为法制史的权威经典作品,其成功的原因不仅仅在于其高度的学术水平和理论深度,更在于它具有远超一般学术著作的可读性和趣味性。作者为了让普通读者也能通过阅读理解法制史的核心历史课题,假设了一个法律案例:“手的失窃案”。当人的手离开了人体以后,会发生怎样的法律问题?离开了身体的那部分东西究竟算什么?而且它又属于谁?本书在对争夺他人身上切除的手臂这一虚拟故事进行思考的过程中,不仅对该看法的历史进程进行了梳理,并对围绕肉体的法学理论展开了全新的探究。本书观点新颖,叙述有趣,是名副其实的“学术畅销书”,已译成意大利语(2003年)、日语(2004年)。本书自问世后广受欢迎,成为了真正意义上的“让普通人都看得懂并觉得有趣的法制史图书”。 -
教会法研究
本书对罗马天主教会的法律思想和制度进行了系统深入的历史研究。作者在充分掌握原始文献和研究动态的基础上,梳理了教会法历史和理论的线索和脉络,追溯了这一独特法律体系的起源和发展,对教会法的性质、教皇制度、教会法对异端和异教徒的处分、教会有关战争和国际法的观点等重要问题进行了细密审慎的讨论,探讨了教会法在现代社会所面临的挑战以及教会的回应方式,并通过大量个案的分析加强了研究深度。 本书对宗教裁判所、教会法传统里的经济思想和宪政主义思想提出了一些独到见解,有助于匡正人们在“黑暗中世纪”这一陈旧范式下对西方文化形成的一些不准确看法。 -
法律创世记
被视为记载“上帝话语”的圣经,数千年来启发并激励了无数人的心智。然而,圣经《创世记》中众人耳熟能详的故事,却经常让人心生质疑。为什么该隐妒火攻心,杀了弟弟却安然无恙?为什么上帝发个脾气,无数的生灵就得溺毙?为什么亚伯拉罕杀子未遂却受赞扬?这到底有没有天理? 德肖维茨在课堂里提出这些问题,并给予解答。他精心挑选了十则最为引人争议的《创世记》故事,旁征博引历代典籍文献,从法律的视角提供了精辟的见解。他不仅评论故事主人翁的行为,甚至毫不避讳地讨论上帝的行为。由此,德肖维茨告诉我们,《创世记》故事里令人难以捉摸的公理正义原则是如何启迪与发展出了现代法律。 -
清代以来民事法律的表达与实践
仅从法律文本和理论来看,当今的中国法律似乎完全拒绝、抛弃了传统法律以及革命法律,走上了“全盘西化”的道路。但是,如果通过法律的实践历史来看,中国法律则明显是个混合体,其中有旧帝国传统的延续和演变,也有新革命传统的创新和延续,更有对西方法律所作出的选择性转释和改造。本书是作者以这25年研究清代以来法律史的一些基本认识,试图指出创建具有中国主体性和符合中国社会实际的法律的方向,试图初步勾勒出其可能的图景。 -
中国近代的宪政思潮
宪政在中国并不被看作是一种纯粹的政治结构,中国的实践者和思想家从来也不单纯地探求宪政在西方所具有的那些价值,而首先是与国家的富强目标联系起来,把宪政看作是达到民族主义目标最重要器具的宪政理念,与宪政在西方所具有的意义是完全不同的。本文作者一直致力于中国近代宪政思潮的研究,之前曾有力作《宪政文化与近代中国》在法律出版社出版,该作便是其思想的延续和发展,以独特的视点系统阐述了中国近代的宪法思潮。 本次修订采取的是用“思潮”统贯“事件”和“思想”的表述方式。即把原书的“三个线头”合在一起,以“思潮”为明线,“事件”和“思想”为暗线的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史是从1949年共同纲领开始的,迄今半个世纪有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社会主义宪法。宪法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是人民的选择,也是一个多世纪以来关于宪法问题的历史经验总结。刘少奇于954年9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所做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中曾经指出:事情就是这样,“在中国出现的真正的宪法,毕竟只能是人民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宪法,只有这种宪法,才是这种宪法,才是适合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面广大人民群众所欢迎的”。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这是中国人民从五四运动以来的切身体验中得出的不可动摇的结论。中国若离开了社会主义,就必然要退回半封建半殖民地去。这是亿万中国人民不允许的。所以,坚持宪法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意志和根本利益。 本书回顾了我国宪法所走过的道路,尽可能详述其演变经过,俾能帮助读者借此探索历史的经验教训,从而为今后的宪法的运行和社会主义宪政建设,提供一些有益的线索。 -
法律与资本主义的兴起
在70和80年代之交,相继有两本法律史著作出版:泰格和利维的《法律与资本主义的兴起》(1977),以及伯尔曼的《法律与革命》(1983,中译本已由北京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在1993年出版)。这两本著作都是以西欧法律系统之形成为主题;都是大量文献实证研究的结果;甚至,它们所追溯的西欧法系渊源与及所列举的一些关键事件也大致相符。然而,令人惊讶的是,这两本著作所反映的观念,和所得到的结论却又可以如是之不同,乃至于截然相反。 《法律与革命》是一本六百多页的巨著,书题中所谓“革命”是指11世纪末期由教皇格列高里七世对神圣罗马皇帝亨利四世所发动的授职权之争(Investi-ture Content),以及由此引发的全面政教冲突。此书的中心论旨(其实更是伯尔曼的划时代创见)是整个西方文化的形成,就是由这一争端所触发。在法律上,这争端导致对立双方对法理学的狂热研究,以及对古代法典的大肆搜索。 -
美国宪法的经济观
《美国宪法的经济观》是一部探讨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制定过程的重要著作,在美国学术界有较大影响,对我们研究美国历史和美国政体有重要参考价值。作者查尔斯·A.比尔德是美国的著名历史学家。1949年3月,我们第一次出版了《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的中译本;这次再版以前,我们又根据原著对译文作了修订,并按现在对译名的要求统一了全书译名,体例也作了一些变更。承蒙东北师范大学丁则民教授为这次再版写了序言,谨此致谢。 -
反思财产
在这一著作中,作者探究了古代关涉财产的“基础性”文本,以及19世纪早期之前的思想家们在不同语境下对它们的接受情形。这些文本包括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关于理想政体的描述,耶稣关于弃绝和贫困的教义,黄金时代叙述,以及人类从原始公社性到所有权制度转变的其他阐明。在19世纪早期之 前,认真思考过私人所有权的合法性问题的,包括政治思想家、神学家和法理学家。作者所涉及的有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西塞罗、耶稣、奥古斯丁、托马斯·阿奎那、巴托鲁斯、奥康的威廉、米斯特拉的普莱桑、格劳修斯、普芬道夫、洛克、休谟、卢梭、康德、黑格尔和蒲鲁东。同时,作者充分论述了权利学说的历史发展,尤其是财产权。藉此,作者质疑了这样一个主导性的历史范式:古代世界对权利学说贡献甚微,甚至了无贡献。最后,作者对美国和法国革命中的权利宣言进行了比较研究,解释了为何法国人认为财产权是不可剥夺的,而美国人却不这么认为。 -
窃书为雅罪
《窃书为雅罪》是一部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论纲。安守廉从一位西方法学家的角度,洞若观火,对中国的这段历史做了经济、政治、文化上的梳理,正面提出了自己的评论,甚至对某些有违法治的现象旗帜鲜明的提出了批评。 -
我们人民
这是一部关于我们人民怎样推动的宪法变革的上乘之作,发人深省、引人入胜。阿克曼在这部将历史、政治和宪法学知识完美地结合在一起的著作中讨论了如下问题:内战和新政如何促成了大规模的宪法变革。阿克曼对美国宪法史进行了一次从1787年宪法的制定到当代的全面考察,对美国宪法发展的全部历史进行了一番细致梳理。 译者简介:孙文恺 1972年出生于内蒙古赤峰;1993年毕业于内蒙古大学法律系,两年后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并于2001年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在《中国社会科学》、《环球法律评论》、《法制与社会发展》等杂志发表文子二十余篇,出版《社会学法学》小册子一本。近年受教授职称的“胁迫”,一度被动地卷入了“本质上必然是主动”的思考之中。在自忖“怀疑一切、宽容一切”当奉为读书之信条时,也逐渐发现:在做令“上帝发笑”的事情时,人们原本也可以跟着上帝一起笑。 -
The U.S. Supreme Court
For 30 years, Pulitzer Prize-winning journalist Linda Greenhouse chronicled the activities of the U.S. Supreme Court and its justices as a correspondent for the New York Times. In this Very Short Introduction, she draws on her deep knowledge of the court's history and of its written and unwritten rules to show readers how the Supreme Court really works. Greenhouse offers a fascinating institutional biography of a place and its people - men and women - who exercise great power but whose names and faces are unrecognized by many Americans and whose work often appears cloaked in mystery. How do cases get to the Supreme Court? How do the justices go about deciding them? What special role does the chief justice play? What do the law clerks do? How does the court relate to the other branches of government? Greenhouse answers these questions by depicting the justices as they confront deep constitutional issues or wrestle with the meaning of confusing federal statutes. Throughout, the author examines many individual Supreme Court cases to illustrate points under discussion, ranging from Marbury v. Madison, the seminal case which established judicial review, to the recent District of Columbia v. Heller (2008), which struck down the District of Columbia's gun-control statute and which was, surprisingly, the first time in its history that the Court issued an authoritative interpretation of the Second Amendment. To add perspective, Greenhouse also compares the Court to foreign courts, revealing interesting differences. For instance, no other country in the world has chosen to bestow life tenure on its judges. A superb overview packed with telling details, this volume offers a matchless introduction to one of the pillars of American government. -
良心的自由
对于言论自由和信仰自由,几乎每天都有新的议题在共众传递,并且对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内涵的关注从未减弱过,而这当中涉及的核心问题就是良心的自由。如果对于人类个人信念基础上的行动需要有限制,这种限制是怎样的?应该由谁来设定?良心该向谁负责?是制度?国家教会?还是唯独上帝? 本书追溯良心自由这个观念从帕金斯到麦迪逊及《权利法案》这段时期的演变过程。发源于英格兰的良心自由观念,之后在英国的北美殖民地开花结果,最终以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形式被制度化,在人类历史上奠定了信仰自由的原则。书中作者将注意力特别集中在帕金斯、罗杰•威廉姆斯、威斯敏斯特大会、殖民地政策,以及各州与联邦的法律上,向读者展示了良心自由的观念如何奠定了美国思想的基础,并在随后的岁月中广为传播。到20世纪,它所提倡的原则被《世界人权宣言》接纳,成为普世价值准则。 -
《老乞大》与《朴通事》
作者以《老乞大》与《朴通事》为基本素材,来考察和解读蒙元时期庶民百姓的日常法律生活,不仅关注庶民百姓的法律生活的日常性,而且关注法律文本的实践性,以及这些制度包含的法律知识的独特意义;不仅着意于细节制度的深描和解释,而且勾勒了这些制度实践的社会语境与法律构造,并使局部制度实践与宏观文化语境联系起来,从而形成了两者在解释上的循环;不仅注意文字的解读,而且配上了相关插图,藉此增加图文之间的阅读趣味。这种从“禹域之外”的视角来考察“禹域之内”的日常法律生活,可以起到“借镜自照”的作用或效果。与此同时,虽然有关《老乞大》和《朴通事》已有众多学术成果面世,但是本稿无疑是迄今为止对于两书研究中的惟一一部法律史或法律文化史的著作。 ——高鸿钧,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作者选取了朝鲜李朝时期编写刊布的两本汉语教科书——《老乞大》与《朴通事》作为基本素材,经由书中描绘的情境和提供的信息,结合史书记载、法律典章、日用类书以及戏曲小说等材料,重现蒙元时期庶民百姓的日常生活,特别是法律生活和法律意识。以这样的汉语教科书作为主要史料,在中国法制史和法律文化的研究领域尚属首次,具有不可小觑的价值和意义。 ——任强,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本稿讨论的《老乞大》和《朴通事》两书,是朝鲜李朝时期(1392—1910)的汉语教材,它们对蒙元时期庶民百姓的日常生活作出了忠实全面的描述。《老乞大》与《朴通事》成书于元代末期,又经过明清两朝不断的修订和注解,成为权威的汉语教材,流传广泛,影响深远,可以藉此探究蒙元时期的社会文化生活与日常法律生活。《老乞大》描写的“马匹交易”契约,包含了传统中国独具特色的信用、自由、平等的契约观念,以及契约结构和要素的法律功能。而《朴通事》则描述了庶民百姓的日常生活(婚姻、借贷、人口买卖、房屋租赁)与社会秩序的形成机制,即,用契约方式来组织日常生活的各个领域,从而折射出契约实践对于建构与维护社会秩序的基本功能。据此,传统中国并非是单一的身份性社会,同时也是一个契约性社会。在《老乞大》和《朴通事》中提到的治安与犯罪,不仅反映了蒙元时期的社会控制与司法实践的若干面向,而且展现了国家权力与社会控制之间的内在关联和重点所在。 -
美国学者论中国法律传统(增订版)
本书是由中美双方学者合作选编的文集,共分三编,收入论文15篇。它们代表了美国三十年来汉学家的一批优秀研究成果。本书是作者既论及了中国法律传统的基本理念,也研究了中国古代具体的法律制度和司法程序,时间跨度为从西周到民国的数千年中国法律制度和思想史。读者从中可以看出,这些美国学者如何克服了文化的隔阂与语言的障碍潜入了我们法律传统的深层,以独特的进路、精心的考证、细致的分析和缜密的论证,展现了传统中国法律文化的义理和动作机制。这些研究以邻壁之光照汉家故物,显微阐幽,鉴往察来,为中国法律传统的研究开辟了别具一格的理路。 本书适合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师生,以及法律实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也适用于对法学特别是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饶有兴趣的一般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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