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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学

  • 陆地与海洋

    作者:[德]卡尔·施米特

    作者施米特系德国著名法学家,一直被誉为20世纪政治思想史上最具超凡魅力的人物。一生著述甚多,思想尖锐、独特。 本书的论域接近地缘政治的研究,基本上是从法理学的角度,采用历史的描述结合隐喻与象征的手法,气势恢弘而形象生动地论述了欧洲近代政治格局的嬗变:海洋象征英美海洋国家及其法理传统,陆地象征欧陆国家及其法理传统,以及他们的诞生、演变、发展、衰落和冲突。其核心问题意识是:海洋和大陆分别代表两种法理传统和政治传统,两者的差异具有人类学的根源,战争也好,科学也罢,哪怕是人类未来不可思议的进步都不能消除这种差异。在此图景中作者力求展示的是他眼中的,或许也是对德意志民族而言的,作为世界历史的人类的天命,即通古今之“法”,道自然之“变”。 在第一篇“陆地与海洋”中,作者持中于人类的精神变革和人类的具体行动两个维度,旁征博引于生活的方方面面:艺术、科学、技术、战争、政治;海盗、君主、将领、商人……,以此,在强调着人类的所有的生活领域和所有的存在方式参与的图景中,显现了作为人类的世界的这个世界的从陆地到海洋的深层的变革、截然对立的结构以及所产生的冲突、以及所造成的结果,并预示了未来的新的世界图景的可能。 在第二篇“国家主权与自由海洋:现代国际法中陆地与海洋的冲突”中,作者基于第一篇所论述的思路,具体而微的论述了欧洲近代政治格局的嬗变,解释和预示了英国作为一个海洋民族可能的衰落,并在最后把德意志民族置于未来世界历史命运的承担者和胜利者。 在第三篇关于“陆地、海洋与天空的对话”中,作者通过A与N、F的谈话与辩论,借A之口,以古希腊自然哲学中的“水、土、火、气”四元素和犹太神秘教派传说中的陆上怪兽波西墨特和海上怪兽利维坦为象征和比喻,凸显了作者不同于自然科学立场的对世界历史的独特的解释,同时又最终揭示了世界历史的变迁和人类天命的法变的根基依然在于人类自身的精神与行动的自觉,在于人类社会、政治生活的建设与变革。正如作者所言,哪怕是新时代势不可挡的科技的发展,也必须嵌入某种具体的体制之中才是对世界历史的变迁和人类天命的法变的真正的回应,而单单只靠科技手段的成功,决不意味着新的时代的到来。 这是作者战后写就的三篇重要论文,强烈地表达了作者对德意志的战争与民族的命运在经历了二战以后的独特反思。文章里所表达的思想姿肆汪洋,理路精彩多元,史、论结合。就文体而言,作者深谙古典修辞术,文笔优美、简洁、极富弹性,不时动用深厚的古典文化修养──尤其罗马帝国的拉丁文化传统,自造典故、精雅渊博,学术性与先知性、分析理性与神话诗性、理论观察与热情的政治暗示融为一体。简洁易读而具有相当的理解深度。 译者林国基,系徳国慕尼黑大学博士,著译多种。现在美国普林斯顿大学访问,受聘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所研究员。研究政治哲学和施米特思想多年,译笔老到精确,细致流畅,并为该书撰序言一篇。本书另附王凌云之〈元素与空间的现象学—政治学考察——以中国先秦思想为例〉,承正文之论域、方法,阐发中国思想之独特理路。读者对观序言、附录与正文,定能于施米特之字里行间探得其隐幽深意和无穷启发。由此,通过对施米特独特解释的倾听,读者将能在一个更加宽广和深刻的视野中理解当今中国和平崛起所面临的种种挑战。 此三篇论文,为国内第一次翻译结集出版,该书的出版定将引起国内政治学、法学、哲学和历史各个领域的研究者、学习者与爱好者的关注。
  • 罗马法与帝国的遗产

    作者:【法】菲利普·内莫

    本书为菲利普·内莫《古典与中世纪政治思想史》的第二卷。作者系法国当代著名哲学、政治学教授,毕业于法国圣克鲁高师,现为巴黎高等商学院一欧洲管理学院的教授兼巴黎高等商学院经济哲学研究中心的负责人。1998年,《古典与中世纪政治思想史》作为“基础丛书”的分册出版。此后,本书与该丛书中2002年出版的《现当代政治思想史》组合为“战车(Quadrige)丛书”。自此以后,“政治观念史教程”便成为法国各个大学、研究机构经典的教学用书。 本书首先围绕着罗马共和国的兴盛与罗马帝国的崛起,线条鲜明地勾勒了整部罗马人的历史。在向读者论述罗马历史的同时。本书作者着重介绍了罗马法的各项重要内容,包括其起源发展,各个历史阶段的诉讼程式,以及罗马公法和私法的各项内容。
  •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作者:瞿同祖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主要的目的在于研究并分析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及主要特征。中国古代法律的主要特征表现在家族主义和阶级概念上。二者是儒家意识形态的核心,和中国社会的基础,也是中国法律所着重维护的制度和社会秩序。《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将以二章来讨论家族、婚姻,另二章来讨论社会阶级。
  • 教会法与神圣帝国的兴衰

    作者:【法】菲利普·内莫

    本书为菲利普·内莫《古典与中世纪政治思想史》的第三卷。作者系法国当代著名哲学、政治学教授,毕业于法国圣克鲁高师,现为巴黎高等商学院一欧洲管理学院的教授兼巴黎高等商学院经济哲学研究中心的负责人。1998年,《古典与中世纪政治思想史》作为“基础丛书”的分册出版。此后,本书与该丛书中2002年出版的《现当代政治思想史》组合为“战车(Quadrige)丛书”。自此以后,“政治观念史教程”便成为法国各个大学、研究机构经典的教学用书。 本书首先详尽地论述了居住于古代近东地区的希伯来人的历史,以及包含在他们的古代经典中的政治思想。作者认为希伯来人的古代经典中的政治思想迥异于古代希腊、罗马人的政治思想,由于经历了中世纪,来自“耶路撒冷”的新的道德因素与来自雅典和罗马的公民遗产终于真正融合在一起;于是欧洲致力于科学及社会进步的现代才有可能取得长足进步,并以自由民主制为典范组织起来,国家的权力受到限定与限制。本书最值得瞩目之处在于作者对《圣经》中所包含的政治思想的详细、深入而准确的论述。
  • 辩论:美国制宪会议记录

    作者:[美] 詹姆斯·麦迪逊

    1787年费城 55位代表 127天辩论 亲历人类首部成文宪法诞生 63万字笔记 487条注释 100页附录 见证原则背后更有妥协隐忍 翻译家尹宣先生遗作暌违十年校订新版 法政学者何帆作序推荐 本书是美国宪法的缔造者麦迪逊记录的美国制宪会议的全过程,由著名翻译家尹宣先生翻译整理,有很高之学术价值。本书记载了1787年美国建国之父们设计联邦政府的全过程,记录了代表们在每天会议上的发言。全书按麦迪逊在制宪会议期间的原始手稿排印,保留历史原貌。麦迪逊的记录自始至终、一天不缺,写法类似连续剧,记下了历史人物(代表们)在特定场景(每天不断深入的辩论)上的台词(发言)。
  • 人类酷刑史

    作者:【美】马克·P·唐纳利,【美】丹尼尔·迪

    马克·P·唐纳利编著的《人类酷刑史(解密文明面具下的可怖人性)》讲述了:几千年以来,人类想出很多巧妙而残忍的方法来对同类施加痛苦。这一可悲但似乎普遍的特征腐蚀着人类所追求的文明。尽管我们如今似乎对酷刑深恶痛绝,但是3000多年以来,它一直是整个欧洲和远东的大部分法律的组成部分。 《人类酷刑史(解密文明面具下的可怖人性)》探究了对各种各样惩罚、酷刑、逼迫和折磨方式的有计划使用。它带领读者走进古罗马的竞技场、中世纪地牢、宗教裁判所、宗教审判大会、女巫审判和最糟糕的监狱。这是一次令人震惊和使人信服的研究,揭露了拷打者和刽子手可耻的手段和动机,以及古往今来他们所干的令人发指的勾当。
  • 村庄审判史中的道德与政治

    作者:应星

    本书是对中国实行改革开放前的社会主义新传统的一项研究。作者通过本书力图剖析中国乡村社会在改革开放前是如何去塑造新人的,以此重新理解中国建立社会伦理新秩序的努力以及这一努力所产生的复杂效果,进而深入理解中国社会在1978年后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必然性。
  • 司法至上的政治基础

    作者:基斯·威廷顿

    当最高法院解释宪法时,是否应该由它最后说了算?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看起来肯定这样想,但批评者认为这种观点威胁民主制度。但基斯·威廷顿论证,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并不是简单地争夺这项权力并规避这个问题的政治属性。大法官们一直拥有政治参与者授予他们的这项权力,并且这种授权是为了政治参与者自己的利益。在这部研究美国司法至上的宏观政治史中,威廷顿认为总统和各种政治势力的领导人都致力于将最高法院推上神坛,并且鼓励大法官们接受最高法院作为宪法的最终解释者这个角色。 威廷顿考察了为什么总统经常认为司法至上对他们最有利,为什么总统很少承担解释宪法的责任,以及为什么宪政领导权经常被交给法院。伦奎斯特法院在推翻国会制定法上史无前例的坚定自信仅仅是自建国时代以降的宪政发展史中的一个最晚近的例子。一直以来,总统努力争取宪政领导权是非常少见的,但是这些少见的例子反映了这种选择会获得暂时的政治优势。较为经常的做法是,总统一直采取合作姿态,增加最高法院的权力并鼓励它采取积极行动。通过挑战那种认为法官僭越了民主制度的传统观点,威廷顿论证了司法至上恰恰是民主政治的产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作者: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年最新修正版,ISBN:9787503620249,作者:法规出版分社编辑
  • 法律的逻辑

    作者:鲁格罗·亚狄瑟

    《法律的逻辑•法官写给法律人的逻辑指引》旨在探讨法律推理或法律逻辑问题。“法律的源头活水向来是经验而非逻辑”,这是霍姆斯大法官的经典名言。《法律的逻辑•法官写给法律人的逻辑指引》不挑战这个陈述,但主张法律推理或法律逻辑可以扮演同等的甚至更重要的角色。 《法律的逻辑•法官写给法律人的逻辑指引》乃是针对法官、律师与法学院学生而撰写的。有点奇怪的是,这似乎是第一本这样的书。亚狄瑟法官并未提议任何命令式的规则,让法官的意见或律师的辩词都要采用某种特定的形式。他是在强调,有必要发展出指引,而他也提供了某些指导。此一建议蕴涵了他30年法官与20年的法学教授的经验。为了使法官与律师双方更能够理解法律推理在撰写意见书或辩护时的重要性,我确信他很欢迎质疑这个导论的要素的合理性。他相信他的话对于法学院新生来说特别重要:“从你们进入法学院,不知所措的第一天起,到成为律师或法官,甚至成为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都会被‘雾失楼台,月迷津渡’的现象困惑着,那就是我们所说的法律推理。法学院学生,至少对大多数毕业了的那些人来说,或多或少都曾学过这个程序,只是个人造诣深浅有别。这得要透过有名的‘苏格拉底式问答法’之训练。这是一段令人困惑的经验,坦白说,大多数学生都不知道教授到底在干什么……让我们面对这个让人挫败、不安、困窘而又不愉快的体系吧。”他坚信,当一位大学毕业生进入法学院,面对推理过程所必要的突然转折时,法律推理便是一个迫切需要被解释的科目。他也相信他的讯息对法官与执业律师大有帮助。 亚狄瑟法官对法律推理的每一个层面都解说得很详尽。为了让我们了解“像法律人一样地思考”的心智过程,他阐释逻辑的基础及其在法律推理上的应用。“受人尊重的法律必须有其理由,而且只有符合逻辑思考规律的法律推理才能被接受”,这是他的格言。他介绍了演绎与归纳推理的差异、苏格拉底式问答法;他也以相当篇幅讨论推理、普通法的传统、法律推理的要素与应当避免的谬误等。他更特别强调运用类比来进行法律推理的重要性:“运用类比来进行法律推理之重要性无以复加。这乃是法律学习的核心,并展现在苏格拉底式问答法的本质中。” 一位著名的权威人士曾经很中肯地说:“人类讨论法律的本质,垂数百年。这透过种种途径而触及每个国家的每个人民。一项契约可能令人感到愉快或不愉快、清楚或不清楚、可能直接或不直接,但是它对世界各地的人们来说,都是一股恒常的力量。重要的是要去了解其本质,以及诠释并且执行的人们⑴。” 《法律的逻辑•法官写给法律人的逻辑指引》是正确认识这个真理的重要著作。所有的法官、律师与法学院学生,都可以透过阅读《法律的逻辑•法官写给法律人的逻辑指引》中而获益。
  • 美国的陪审团

    作者:威廉·L.德威尔

    《美国的陪审团》是一部激情四溢、理由充分的警示录,同时也是一部引人入胜乃至轻松有趣的作品。有人主张废除陪审团制度。将陪审团的权力移交给法官或者“专家”小组,对此,德威尔法官在《美国的陪审团》中一一予以驳斥。与“冗繁晦涩的法学文著”不同,作者回溯了陪审团有罪裁决与无罪裁决的历史衍进,引用了著名审判的真实记录,例如:对年轻的贵格教徒威廉·佩恩的控诉、赛伦“巫士”审判以及18世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报刊印刷商约翰·皮特·曾格的民权审判——该案的律师是“费城律师”的原型。德威尔法官讽刺性的幽默意趣渗透在字里行间。 但是作者也感到深深的忧虑,他警告我们:由于漠视与误解,陪审团制度正在危急之中。如果公众对其不闻不问,那么就可能会失去它。长期担任出庭律师与联邦法官的经历使作者确信:如果参与审判的法律职业者给予其一个公平的机会,美国的陪审团仍然能够胜任——有时甚至还很出色。作者提纲挈领地指出了美国诉讼实践中需要给予陪审团这一公平机会的种种改革。
  • 司法的过程

    作者:(美)亨利·J.亚伯拉罕

    本书是以比较研究的方法来分析司法哲学的经典文本之一。作者以敏锐的眼光透视了司法过程背后的理论、实践和参与其中的人。比较了美国、英国、法国的具体法院运作,审视了“司法能动主义”和“司法克制主义”之间的争辩。本书第七版的介绍吸收了美国、英国、法国和欧洲法院体系运作中的最新和重要的发展。 目前国内非常关注司法的运作过程、法官的裁判过程,此书的翻译对于这方面的研究很有助益,对于英国和法国法院的介绍填补了国内的空白。
  • 冤案何以发生

    作者:[美]吉姆•佩特罗,[美]南希•佩特罗

    一起突发的强奸杀人案使得一位从无劣迹的男子被定罪入狱。坚信丈夫清白的妻子四处奔走,为其洗刷冤情,却一再受挫。在一个致力于为无辜者洗冤的公益组织帮助下,他们终于获得了一份关键的DNA样本,证明真凶另有其人。经过该州检察总长的亲自推动和努力,7年之后,冤案终于得以澄清,而真正的凶手,竟是与蒙冤者同处一狱的牢友…… 这不是一部侦探小说,这是美国俄亥俄州前检察总长吉姆•佩特罗经历的真实故事。在这一经历中,他发现,即使身为检察总长,要纠正一起冤案也如此不易。这促使他在任期届满后放弃政途,转而与夫人南希•佩特罗一起投身于通过DNA技术为无辜者辩冤的“洗冤工程”。 职业的经历和独特的视角,促使他系统反思刑事司法体制中的弊端,并最终揭示出导致刑事冤案发生的八大司法迷信: 1.监狱里的每个囚犯都会声称自己无罪。 2.我们的司法体制很少冤枉好人。 3.有罪的人才会认罪。 4.发生冤案是由于合理的人为过失。 5.目击证人是最好的证据。 6.错误的有罪判决会在上诉程序中得到纠正。 7.质疑一个有罪判决将会伤害受害者。 8.如果司法体制存在问题,体制内的职业人士将会改善它们。
  • 法律和法律推理导论

    作者:史蒂文·J·伯顿

    《法律和法律推理导论》内容简介:人们都说,一个初学法律的学生的首要目的,就是学习如何“像一个律师那样去思考”。然而,法律教师大抵都未明确而系统地论述法律推理问题。美国法学院一年级的课程,主要是由那些以选定的基本法律领域为内容的科目所组成,如合同法、侵权法、财产法、刑法和民事程序法等。学生阅读所学科目范围内的法律推理案例(大多表述在判决书中),法律教师则向学生提问,要他们解说和评论这些案例,以揭示法律,因此,在很大程度上要由学生自己想办法从案件和讨论中抽出有价值的关于法律推理的内容。《法律和法律推理导论》试图帮助学生,让他们学习美国社会中惯常使用的法律推理。
  • 法医学之父

    作者:科林·埃文斯

    早在现代犯罪现场调查技术诞生之前,有一个人就透过犯罪看到了刑事侦查学的未来…… 他的名字就是伯纳德•斯皮尔斯伯里。通过使用当时最先进的科学技术,他独自一人将刑事侦查带入了一个新的时代。在20世纪初,年轻而充满魅力的斯皮尔斯伯里作为一名病理学家开始了其职业生涯。在随后的几十年中,他像重磅炸弹一样不断轰炸英国司法系统——以及报纸头版头条,从而为自己赢得了‘现实生活版福尔摩斯’的声誉。他总是能够发现别人所忽略的证据,他在犯罪情景复原领域技艺超群,他无情地揭露证人证言与事实证据之间的矛盾之处,并且最为重要的是,他用脚踏实地的科学证据将数十名谋杀犯送上了绞架。 本书讲述了有关伯纳德•斯皮尔斯伯里这位历史上最伟大的医学侦探的生活、工作,以及有关他所破获的一些案件的引人入胜的故事。这些案件不仅使他成为了赫赫有名的人物,而且还促成了我们这个时代令人惊叹的刑事侦查科学。 目录: 序 导言 第一章 初露锋芒 第二章 战争中的病理学家 第三章 索霍的屠夫 第四章 杂草中的砒霜 第五章 人体拼图 第六章 自杀还是他杀 第七章 受到围攻 第八章 几乎完美的谋杀 第九章 装着尸体的行李箱 第十章 黑暗的十年 后记 “传伯纳德•斯皮尔斯伯里爵士!” 在将近30年的时间内,英国法庭上没有比这更激动人心的话了。听到这句话后,媒体席上那些满脸倦色的记者会赶忙削尖手中的铅笔,陪审席上的陪审员立刻意识到他们将有一个亲眼目睹这个国家偶像的千载难逢的机会,而站在被告席上瑟瑟发抖的被告人则会感到嘴唇和喉咙突然一阵发干。每个人都知道,当斯皮尔斯伯里走上证人席的时候,审判就到了关键阶段。除了上世纪30年代苏联大清洗审判中那个无情的检察官安德烈•雅奴阿列维奇•维辛斯基之外,20世纪没有任何其他人在法庭上能够拥有如此大的权力了。在那个爵士乐流行的年代,斯皮尔斯伯里这个仍然停留在维多利亚时代而拒绝跟随时代潮流的最顽固的保守派,却发现自己定期被评选为“20位当代最著名的英国人”之一。用与他同时代的一个人的话说:“只需借助一个刽子手的短暂的协助,他[斯皮尔斯伯里]就可以单枪匹马地实现一个凶杀行为所应承担的所有法律后果——逮捕、起诉、定罪和最后的验尸。”
  • 宪政原理

    作者:张千帆

    一个启蒙时期萌发的问题,一位学者经年的理论思考和实践认识的总结,一种精妙而合乎思辨过程的问题探讨模式,最终成就了这样一块探讨宪法学、政治学最基本问题的美玉。 《宪政原理》分民主篇、法治篇和人权篇三篇来讲述宪政原理。作者张千帆精心设计构思了一种“思维模拟”的行文模式,用定义、公理、前提、结论、推论、反论、例证把逻辑推理的过程生动地体现在书面上。配合观点的阐述辅之以大量的中外经典宪法案例、社会事件,使得本书所讲述的宪政原理更易于为广大读者所接受。通读全书可见冷静睿智的文字下热烈自由的心。《宪政原理》虽为学术著作,但更是公民社会的常识书。
  • 殺戮的艱難

    作者:張娟芬

    始於法務部長王清峰下台,2010年死刑議題自此開始延燒,媒體與大眾輿論在殺與不殺之間擺盪。作者張娟芬於此書回溯沸沸揚揚的2010年,親身採訪死刑犯,讓大眾看見死囚在罪刑背後不為人知的故事;剖析台灣司法制度在執行死刑上尚存在的缺失與不健全,讓大家深思以暴制暴之下仍暗藏的問題。本書提供一個空間更寬廣的思考平台,讓社會大眾能以更多元的角度來衡量生命的重量。
  • 龙筋凤髓判笺注

    作者:蒋宗许,刘云生

    唐张鷟所撰《龙筋凤髓判》是国内目前传世最早的一部官定判词。其书内容十分广博,遍涉盛唐时期包括皇亲国戚、三省六部官员、地方舟县官吏乃至庶民百姓。判词今存80条,从呈报、审理、复核、裁决各方面较为完整地展现了唐代的司法程序。此书对后世影响至大,“宋元承袭,国朝因之试于世,行 于官,咸有可观。”《四库总目提要》亦赞之威“征引核洽”。因而,《龙筋凤髓判》为辨彰中国古代法制、考镜古代法制的源流提供了极其宝贵的文献数据。
  • 到法学院学什么

    作者:特蕾西·E.乔治,苏珊娜·雪莉

    本书是美国法学院的入门必读书,由何帆与屠振宇合作翻译,为法学院的新生讲解入门知识,比如:该读哪些书和材料?为什么教授总是提问,却不给出答案?在完成作业的过程中应掌握什么?那些陌生的术语或概念到底是什么意思?本书详细、系统地介绍了法学院新生需要了解的大量知识,并提供了理由。本书将帮助中国读者了解美国法学院的教学模式,由此比较中美法学教育的差异,为准备进入美国法学院的学生提供基本知识,告诉读者在美国法学院会学到什么、需要了解的背景知识以及成功的方法。同时,本书也能帮助读者对美国的法律体系获得一个基本的了解,对美国式法律治理的思维方式获得基本了解。
  • 所罗门之结

    作者:(美) 库特 (Cooter,R.D.)

    发展中国家如何摆脱经济的贫困而走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市场组织是如何创新的?在传统经济学解决创新理论不足的情况下,法律能为此做些什么?在《所罗门之结:法律能为战胜贫穷做些什么?》这本书中,作者集中回答了以上问题。本书的核心观点是:1、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可持续发展源自企业家们主导的市场创新与组织创新;2、实施创新就要面临创新者与投资者之间的相互信任问题,他们一方拥有点子,另一方则拥有资本(“双边信任之结”);3、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途径有赖于法律。本书既避免使用经济学上的深奥术语,又力图回避了法律的复杂技术,再加上作者流畅的文笔,使得任何受过一定程度教育的普通读者通过阅读此书都能理解法经济学的奥妙之处。本书已经有多个出版社与版权所有者洽谈中文版权,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推荐本书,经与本书译者联系,决定优先在北大出版社引进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