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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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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在近代法中的优越地位
我妻荣先生的论文是基于一 个宏大的构想,其论述较之其所 依据的论著更为实证,是一部极 其精心而坚实的著作。说它是日 本民法学中水平最高的经典论文 是当之无愧的。依我所见,即使 在欧美各国,像这样高度概括综 合的研究成果也未有过。 能就法律学本身的方法论写 出这种程度的总括性的论文,直 到今天还未出现第二人。 ――东京大学名誉教授 星野英一 -
原则与妥协(修订本)
美国宪法为什么会有如此长久的生命力?美国宪法是美国社会某一阶级的工具还是所有阶级的工具?美国宪法的至高无上性表现在何处?美国宪政机制是如何运作的?为什么美国宪法会在“自由”和“平等”的旗帜下容忍类似奴隶制这样不可思议的邪恶?权力制衡到底是促进美国发展的动力,还是阻力,还是两者兼而有之?1990年代的美国联邦制与1790年代的联邦制有何不同?美国内战是为了废除奴隶制和是为了保存联邦的统一?两者的关联何在?弱势群体(包括黑人、印第安人、其他少数族裔、妇女等)是如何被纳入到宪政体制内的?为什么这种纳入进行得如此缓慢?为什么联邦最高法院在19世纪容忍助长种族隔离的政策而在20世纪中叶却带头宣布种族隔离违背了美国宪法的精神?为什么如日中天的尼克松必须因水门事件而辞职、而他的辞职竟对美国体制的稳定丝毫无损?为什么60年代的“权利革命”发生之后,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定义却反而陷入困境?美国在国际上的势力扩张与其在国内进行的宪政改革有什么样的相互作用?本书是关于美国宪法发展历程的问题史著作,对于美国宪法进行了认真和深刻的研究。 -
中华帝国的法律
《中华帝国的法律》主要内容包括:D•布由系美国汉学界著名学者,其所著《中华帝国的法律》(由法学家C•莫里斯协助)一书,是迄今为止西方汉学家同类研究中最重要的著述之一。作者从清代案例汇编《刑案汇览》中精选出190例,对这些案例的分析与评议占全书的过半篇幅,此种美国式案例分析研究法也是《中华帝国的法律》特色之一。展读此书,不但可以较全面地了解清代法制,而且对于中国古代的法律传统当有亲切的认识。 -
法律的界碑
《法律的界碑》虽然是一本法律著作,但作者巧妙地把历史和现在的一些界碑性的案件串在一起,用来说明现在英国的一些重要的法律原则。这一桩桩案件像一个个小故事,再加上作者丹宁勋爵从法律角度加以权威性的评点,读来饶有趣味。你可以随意浏览。在火车上或在睡觉前…… -
法学导论
拉德布鲁赫的人生,是一个法律思想家、哲学家和社会民主主义者的人生。在当代法律思想史上,他已被公认为一代法学大师。他以哲学上的两元论为出发点所阐发的实证相对主义法律思想,半个多世纪以来对世界范围内的法律思想界产生相当大的影响。他终其一生都在现象公正和事实公正、表面理性和客观理性之间探求真正的公正和理性。他早期表达的观点与晚年所获的认识,实际上表明了他关于公正思考的一个大回旋——否定之否定。在他的思想历程中,虽然不无偏差失误,但却从未迷失过方向,相反,他愈来愈接近自己的目标。本书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精神财富。 -
韦伯:法律与价值
这本书以马克思·韦伯的理论为基点,探讨了西方法律、社会、宗教的理性化、司法理性、信念伦理和责任伦理等一系列问题,全书分“主题研讨”、“研究论文”、“书评”三个部分。 -
法律的概念
哈特(Herbert Li0nel Adolphus Hart,1907——)西方著名的法理学家、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创始人。他先后在牛津大学学习古代史、哲学和法律。1932~1940年任出庭律师。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在英军情报机关服役。1952年接替古德哈特(Good-hart)担任牛津大学法理学讲座教授。1969年辞去这一职务,致力于边沁著作的整理和编纂。1978年退休。 西方学术界对哈特及其法理学评价甚高。1977年哈特70寿辰之际,英美等国的著名法学家纷纷发表文章以示祝贺。他们在文章中指出,50年代初人们说政治哲学已经消失,法哲学似乎也要消失。但是,四分之一世纪后,法哲学却空前繁荣。这一繁荣景象的出现要归功于哈特教授的工作。“他的工作奠定了当代英语世界和其他国家法哲学的基础。他在牛津和其他地方的教导,鼓舞了大批年轻的哲学家满怀大丰收的合理期望转向法理学。”“他把法哲学与一般哲学思想的主流一体化,成功地把当代哲学方法的知识运用于法哲学的问题。……他阐明和加强了法哲学与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的联系,法哲学与精神哲学和语言哲学的联系,以及法哲学与哲学逻辑的联系。对这每一个学科,他都做出了重要的贡献。”(P.M.S.Hacker&J.Raz:《法律、道德和社会》Law,Moralityand Society序言,Clarendon Press,Oxford,1977)国际著名法理学家罗纳德·德沃金评论哈特的法哲学理论指出:他的观点“透彻而精辟”,“在法哲学的几乎任何一处,建设性的想必须从考虑他的观点开始。”(德沃金:《认真看待权利》TakingRights Seriously,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8)。 哈特著述相当丰富。主要著作有:《法律中的因果关系》(1959,与A·M·奥诺里合著)、《法律的概念》(1961)、《法律、自由和道德》(1968)、《惩罚与责任》(1968)、《法理学和哲学文选》(1983)。其中《法律的概念》最集中、系统地表达了他的法理学思想,被学术界誉为20世纪法学的经典作品。在这部著作中,作者把语义分析哲学的方法、社会学的方法以及其他研究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从检讨以奥斯丁为代表的早期分析法学的法律概念入手,对法律的概念以及相关的其他概念,如规则、权利、义务、主权、法律的效力和实效,进行了全新的或具有初始意义的解析;富有启发地阐述了法律与道德、法律与正义、道德与正义的关系;并比较中肯地分析和评判了自然法学、概念法学(法律形式主义)、法律现实主义等西方近代以来有代表性的法学思潮。总之,这本书对法理学做出了开创性贡献。我们相信每一位读者都会从本书的理论和方法论中得到多方面的启示。 本书作者哈特是当代西方著名的法理学家,是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即语义分析法学的创始人。本书集中而系统地表达了他的法律理学思想,被学术界誉为20世世纪法学经典之作。作者把语义分析哲学的方法、社会学的方法以及其他研究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从批评以奥斯丁为代表的早期分析法学的法律定义入手,对法律的概念以相关的其他概念,如规则、权利、义务、主权、法律的效力和实效,进行了全新的“具有初始意义的解析;比较适当地评价了自然法学、概念法学、现实主义法学等近代来有代表性的法学思潮。 -
美国宪法的“高级法”背景
这本小书简洁而极生动地写出了对美国法的性格和美国宪法制度产生重要影响的具有二百年历史的自然法思想背景。美国宪法的力量以及美国宪法条款中具有的公正意识皆来源于高级法诸原则。……法律主要是被发现而非被制定的,这样一种法的概念可以从德摩塞尼斯一直追寻到加尔文·库利奇和后来的其他人。 -
中华民国立法史(上下)
《中华民国立法史(套装上下册)》内容简介:在中国,立法作为国家政治的一项专门活动,作为特定国家机构的专门职掌,始自辛亥革命后建立的民国政府。在中国古代专制制度下,立法权作为国家统治权的组成部分,被包容在皇权的主体部分——行政权——之中。辛亥革命导致共和政体的建立。民国政府的政治家们从引进西方国家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机制,到实施立法、司法、行政、考试、监察五权分立的权能分治体制,均把立法权作为国家政治的重要内容,作为政权体制中的一个独立方面。 谢振民先生的《中华民国立法史》一书,详细记载了民国元年(1912)年至民国二十五年(1936)的各项立法活动。其史料之详尽,阐述之客观,在同类著作中勘称表率。 从1912年到1936年的24年间,中国社会历经磨难,中国政治也经历了曲折、多变的时代。在政权形式和统治方式上,先后有孙中山的民主共和、袁世凯的帝制自为、宣统皇帝的封建复辟、北洋派系的军阀专制、蒋介石的一党专政等。受政治时局的影响,国家立法活动也时断时续。但就整体而言,基于社会对法律的需要,基于政治家们对于通过法律手段确立社会新秩序、稳定社会新关系的要求,立法活动仍呈现出由不稳定到稳定、由不正常到正常的发展势态。正是基于这一基本需要,在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的几年中,大规模的立法活动全面展开,迅速形成中国第一个现代法律体系——六法体系。中国政府从20世纪初开始启动的中国法律近代化进程,至此基本结束。 -
Law's Empire
With the incisiveness and lucid style for which he is renowned, Ronald Dworkin has written a masterful explanation of how the Anglo-American legal system works and on what principles it is grounded. Law's Empire is a full-length presentation of his theory of law that will be studied and debated--by scholars and theorists, by lawyers and judges, by students and political activists--for years to come. Dworkin begins with the question that is at the heart of the whole legal system: in difficult cases how do (and how should) judges decide what the law is? He shows that judges must decide hard cases by interpreting rather than simply applying past legal decisions, and he produces a general theory of what interpretation is--in literature as well as in law--and of when one interpretation is better than others. Every legal interpretation reflects an underlying theory about the general character of law: Dworkin assesses three such theories. One, which has been very influential, takes the law of a community to be only what the established conventions of that community say it is. Another, currently in vogue, assumes that legal practice is best understood as an instrument of society to achieve its goals. Dworkin argues forcefully and persuasively against both these views: he insists that the most fundamental point of law is not to report consensus or provide efficient means to social goals, but to answer the requirement that a political community act in a coherent and principled manner toward all its members. He discusses, in the light of that view, cases at common law, cases arising under statutes, and great constitutional cases in the Supreme Court, and he systematically demonstrates that his concept of political and legal integrity is the key to Anglo-American legal theory and practice. -
宪政之谜
《宪政之谜:国际法、民主和意识形态批判》内容简介: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法是否应致力于推动民主政治的建制?如果是,对于民主这一本身歧义丛生的概念,我们又应该如何有选择地加以运用?围绕之一主题,作者以批判的眼光,对当前国际法领域以“民主规范论”为代表的各种主流理论和方案,进行了一番精彩的巡视,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宪政之谜:国际法、民主和意识形态批判》笔触清晰流畅,直面当今国际法的核心议题,将民主追求和国际法的思考和阐述巧妙地熔于一炉,以回应这一永恒的宪政之谜。 -
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
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ISBN:9787100042994,作者:(英)边沁|译者 -
债法原理
《债法原理(1)》有三点说明:1.预定以"债法原理"为题,就债法的重要基本问题,从事系列专题性的研究,期望能对民法学的发展作出一点贡献。2.采请求权基础方法,以实例引导法律上的思考,并供复习之用。3.对新修正条文的解释适用,作较详细的阐述。 -
法律简史
法律是人类历史的缩影。本书揭示了西方各个时期人类法律文明发展的漫长而艰苦的跋涉历程,以及从孜孜以求的目标直到人类成就的最高巅峰的求索过程。在西方历史中,许多戏剧化的历史事件一般都与法律相关联,这些事件在本书中都有描述,这就使这部洋洋几十万字的学术专著,以人性化方式来讲述枯燥乏味的法律历史,因而具有情感的激情。 -
法律篇
本书是作者最晚出版的一本著作。在这部著作中,柏拉图以对话的形式,阐述了法律产生的条件、必要性、怎样制定法律和如何执行法规等。内容还涉及城邦的建立、阶层的划分、制度的设立、罪犯的惩罚以及婚姻、继承、道德、教育、文艺、宗教、地位等各种问题,读者从中可以了解政治、法律、哲学等早期的发展与形成。 -
宪法学导论
作为一本法学教程,本书具有普通法律教科书的特点。由于本书把宪法严格作为一门法律来对待,因此它在风格上和民法、刑法或行政法没有根本区别。全书将宪法学原理与案例分析相结合,介绍与比较中国和其它国家的宪法制度。 在内容上,本书分三大部分,共八章。第一部分是概论,其中包括宪法学的基本概念,宪法的形成、发展及其思想渊源,以及宪法审查机制三章。之所以将审查机制作为概论部分,是因为发达国家的宪政经验普遍表明,宪政审查是宪法效力的必要保障;没有某种形式的宪政审查,宪法就失去了实际效力,宪法学也就成为没有意义的空头理论。因此,和前两章一样,这部分内容具有基本与普遍意义。第二与第三部分是关于宪法学实体理论。第二部分介绍国家机构,包括国家权力结构的划分,政府组织结构以及政府产生的方式三章。第三部分讨论公民权利,包括权利的基本概念和宪法保障两章。之所以把公民权利放在国家机构的后面,部分是出于循序渐进的考虑,因为“宪法”(constitution)的原始含义毕竟是指政府的组织法;部分则是因为国家权力的合理分配是保障公民权利的前提——我们所说的宪法保障,实际上是指通过政府有关部门依据宪法对公民权利实施的保障。 在形式上,本书将结合理论叙述和实际案例,并在适当的地方穿插“评注”(对概念或理论的说明)、“探讨”(对某些有争议问题的讨论)、“案例”(各国著名或典型判例)、动态(中外宪政的最新进展)与“思考”(对读者提出的问题)。需要强调的是,本书所注重的是有说服力的推理,而不是“正确答案”;事实上,大多数有价值的法律问题是不存在正确答案的。政府可以基于对社会影响的考虑而限制你的言论自由吗?官员可以反诉侵犯他名誉的公民吗?最高法院是否应收回对死刑的核准权?(见本书第七章)宪法是否要求私有财产受到征用时获得公正补偿?如何衡量补偿是否“公正”?对这些问题的争议本身表明,正确答案是很难发现甚至不存在的。如果你有志于宪法学,那么你所能做的只是从你对公共利益的理解出发,尽可能为某种答案提供有力论据。当然,别人可能会有不同意见。这是为什么辩论在法律中如此重要,也是为什么我们需要一个法院去评判与解决包括宪法在内的法律争议。 为了便于阅读,本书用脚注表示一般较长的案例名称,一般文献则用“()”夹注的形式,表明作者、年代和页码,并在全书最后附以参考文献。 对案例的原文有修改的,一律甩“[]”表示。除非特别说明,美国“宪法”是指其联邦宪法,“最高法院”是指联邦最高法院,德国的“宪政法院”一般是指联邦宪政法院。 -
海洋自由论·新大西岛
在《海上自由论》一书中格劳秀斯抨击了葡萄牙对东印度洋群岛航线和贸易的垄断;他认为,“海洋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是不可占领的;应向所有国家和所有国家的人民开放,供他们自由使用。”时至今日,格劳秀斯的“公海自由”已作为一项国际法原则,为全世界人民所接受,对于世界人民的交往和经济的交流有着积极的意义。 -
罗马法概论
本书是以比较的方法撰写的罗马法著作,再没以议题的论述中都加进了罗马法与英国法的比较以及古罗马法与现代民法法系制度的比较,包含着丰富的信息和精辟的见解。这种比较的方法不仅能够大大地开阔视野、开拓思路,也有助于加深对各项罗马法具体制度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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