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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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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手
本书中的31种思维技巧,都是法律分析中最根本最常用的工具,是对法律分析方法的系统审视、归纳和总结。每种技巧都是步步为营般地层层展开,结构严谨、逻辑清晰、语言生动、实例典型,读起来兴趣盎然,不忍释卷。 不管是法学院的师生,还是律师,还是对法律问题感兴趣的任何人,本书都是不可或缺的必读书。 -
霍姆斯读本
读者面前的这本小书,是一次对霍姆斯思想的另类解读,它并非要对一位“学者型法官”的著作进行什么分类和整理,而是要通过16篇长短不一的论文和演讲呈现一个思想者的学术关怀、职业取向与人生态度。 本书的真正价值并不在于增进我们的知识,而在于启迪我们的思想。任何与伟大思想者的对话都是令人兴奋的,作为美国 法律史上“最伟大的异议者”,霍姆斯依然站在我们身旁,等待着我们翻开这本书,感受他诗性的文字与这些文字背后那锐利的思想。或许今天的法律人已经很难再用这样一种诗歌般的表达方式来写作,因为我们的法律知识已经变得太过技术化,但在内心深处,他们是否还能延续霍姆斯那份光芒四射却又不乏理性的激情?如果说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那么法律人的生命或许就在这里,正如霍姆斯告诉每个想在法律领域成功的男孩的那句话,“他灵魂的欲望就是他命运的先知”。 -
法学的概念天国
《法学的概念天国》为我们讲述了:耶林在生前就获得了很多荣誉,他是阿姆斯特丹、罗马、维也纳和柏林科学院的通讯成员。他在维也纳停留的期间,获得了奥地利皇帝弗朗茨·约瑟夫一世(Franz Joseph l)授予的贵族称号以及莱波尔德骑士十字勋章。 -
过去和现在
近百年来中国虽然在法律理论和条文层面上缺失主体意志,但在法律实践层面上,却一直显示了相当程度的主体性,今天可以明确并认可这种抉择,而不要陷于完全盲从西方现代主义霸权话语的心态之中。本书提倡实践历史的研究方法的目的,正是为了摆脱那种心态,是为了确立本书所涉及的法律实践所体现的传统法律的现实性以及立法精神上的主体性,由此来探寻中国自己的现代法律。 -
论法的精神
本书的基本思想同时被法国《人权宣言》和美国《独立宣言》所采用,被伏尔泰誉为“理性和自由的法典”。 《论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鸠最重要的、影响最大的著作。该书中提出的追求自由、主张法治、实行分权的理论,对世界范围的资产阶级革命产生了很大影响。此书被称为是“亚里斯多德以后第一本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是到他的时代为止的最进步的政治理论书”,凝结了孟德斯鸠一生的心血。这部著作不仅使他蜚声世界,而且作为人类进步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载入史册,成为人类宝贵的文化遗产之一。 -
国际私法(上下)
《国际私法》一书是德国杰出的法学家马丁•沃尔夫的代表作,作者被誉为“在阐明国际私法复杂问题方面成就最为辉煌的作者之一”。原著于1945年初版,1950年再版。本书的最大特点和最重要的学术价值在于,它是一部由德国著名国际私法学者写就的以英格兰冲突法为主线的著作。作者因避难移居英伦,得以研究英格兰国际私法近10年,因此在本书的所有问题上均结合了英、德、法、美等多国的法律、判决和学说,并用比较法进行了分析,使得该书集英美国际私法和大陆国家国际私法之长,融汇两大法系,可谓国际私法著作之典范。李浩培、汤宗舜两位先生于1955年即着手翻译本书,根据原著第二版并参酌俄文译本译出后,几经周折于1988年方得以首次出版,此次再版依据李先生女儿凌岩女士及汤先生的最新授权。 -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
本书共分为四章,从第一章的“文明和社会控制”入手,论述了文明、社会控制和法律三者之间的关系,强调随着文明的发展,法律已成为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第2章强调了“什么是法律”,认为历史上三个完全不同的东西都曾使用法律的名称,给人们讨论“什么是法律”这个问题告成了很多混乱,于是力图用“社会控制”的观念加以统一,并分析了有效法律行动的局限性,得出“如果法律在今天是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它就需要宗教、道德和教育的支持”的结论。第3章“法律的任务”,论证法律的目的是正义,它能在最少阻碍和浪费的条件下尽可能多地满足人们的利益,并把利益区分为“个人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三类。第4章“价值问题”,提出了法律价值的理论,强调价值问题虽是一个困难问题,但它是法律科学所不能回避的,并对当代的三种法律价值论进行分析评判,提出“真正合理的价值评价方法。” -
认真对待权利
《认真对待权利》是美国当代著名法理学家罗纳德·德沃金的成名之作,写作于20世纪60至70年代这个特定的历史阶段。 在此期间,种族歧视、越南战争、公民不服从等问题成为美国政治的核心。围绕着什么是法律,法律的目的是什么,谁在什么情况下应该遵守法律,在没有成文法依据、也没有先例的情况下法官如何审判案件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德沃金发表了自己的主张。 德沃金尖锐地批判了美国法律传统中的实证主义和实用主义,提出:政府必须平等地尊重和关心个人权利,不得为了社会福利或者社会利益牺牲人权。他在本书中论述的关于个人权利的法律与道德理论使他成为本领域最有影响的学者之一。 -
盖尤斯法学阶梯
第一编 关于人(身份·婚姻·家庭) 市民法万民法 法律 平民会决议 《霍尔滕西法》 元老院决议 君主谕令 告示 法学家的解答 所有的法或者涉及人或者涉及物或者涉及诉讼 关于人 生来自由人和解放自由人 解放自由人:罗马市民,拉丁人,归降者 《艾里亚和森迪亚法》 解放奴隶的正当原因 《尤尼亚法》 《富菲亚和卡尼尼亚法》 自权人和他权人 从属于他人支配权的人 奴隶 子女 被禁止的婚姻 对错误的证明 《米尼奇法》 《克劳迪元老院决议》 要求市民籍 拉丁权 收养 根据民众共同体的准可,根据执法官的治权 自权人收养 夫权下的妇女 时效婚 《十二表法》 祭祀婚 买卖婚 为结婚或者以信托名义而实行的买卖婚 处于财产权下的人 要式买卖 他权人如何获得解放 奴隶 子女 《科尔内利法》 复境权 脱离父权 离婚 第二编 关于物(物权·遗嘱继承) 第三编 关于物(无遗嘱继承·契约之债·私犯之债) 第四编 关于诉讼 -
迈向女性主义的国家理论
《迈向女性主义的国家理论》内容简介:“美国法律文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在1997年10月访美期间与美国总统克林顿达成的“中美元首法治计划”(PresidentialRule0fLawInitiative),由美国新闻署策划主办、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翻译出版的一大型法律图书翻译项目。“文库”所选书目均以能够体现美国法律教育的基本模式以及法学理论研究的最高水平为标准,计划书目约上百种,既包括经典法学教科书,也包括经典法学专著。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相信“文库”的出版不仅有助于促进中美文化交流,亦将为建立和完善中国的法治体系提供重要的理论借鉴。 -
刑法学
第三版 -
梁启超论中国法制史
本书分三部分:一、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具体到法的起因、语源;儒家、道家和墨家关于法的观念及法治主义之发生。二、中国成文法编制的沿革得失,通过比较从战国至明清的成文法,概述了中国成文法的历史沿革。三、中国专制政治进化史论。 -
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二、三卷)
三卷本的《法律、立法与自由》由“规则与秩序”、“社会正义的幻象”和“自由社会的政治秩序”三部分组成。本书是第一卷。尽管哈耶克费了很大的力气探讨法律与立法的关系,本书却并非是一部专业的法律学著作。他的法律理论是以解决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之关系的问题为旨归的。同时,法律理论在哈耶克的著作当中又成了理解个人自由与社会治学之关系的重要途径和基本前提。 哈耶克对于组织持悲观态度。他认为,所谓的秩序其实可分为“自生自发的秩序”与“组织秩序”,而这两种秩序是完全不同的。它们分别由内部规则与外部规则来支配。既然社会规则主要体现在法律,那么也就有自由的法律与立法的法律的区别。通常我们所说的“社会的”或者分配的正义,只是在组织秩序中才具有意义。而它在自生自发的秩序中,也就是亚当・斯密所说的“大社会”或者卡尔・波普尔所谓的“开放社会”当中,则毫无疑义且与之完全不相容。值得注意和警惕的是,即使自由民主制度模式占据支配地位,因为代议机构(比如议会)既制定正当行为规则(如立法)又指导或管理政府,而必定导致自由社会的自生自发秩序逐渐转变成一种服务于有组织的利益集团联盟的全权性体制。正是这样,民主体制一步一步远离了它最可靠地保障个人自由的初衷。 在第一卷当中,哈耶克建构起他的自由理论,他重点论证了自由为什么是一个重要价值的问题,自由在哈耶克的整个社会哲学中具有支配性的地位。哈耶克指出,自由就是不受制于不正当的强制,这样,个人在社会当中必须具有确实地获得保障的领域。而法律就是自由的基础。 但是有组织秩序的法律,也有自生自发秩序的法律。即所谓的公法与私法。为了防止混淆公法与私法,就得把法律与立法区别开来。它在学理上建构起了社会秩序规则的二元观,把内部规则与外部规则区分开来。肯定了“私益”的价值。 -
共和・民主・宪政--自由主义思想研究
在法治国家中,公共权力受到宪法等根本大法的约束,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而这种法律本身则必须以保护人的基本权利为前提,因为这些自由与权利是不可侵犯、不可剥夺的。总之,民主在体制上必须是宪政的、法治的、共和的;在价值上,必须是以维护人的自由、权利和尊严为最高目标的;在制度上实行司法独立、分权制衡、有限政府、多元政治、政党政治、代议政治、违宪审查、地方分权自治的…… -
民法总则
在这本《民法总则》中,作者王泽鉴了应用一种“实例研习”法来讲解,这种方法是在讲授民法理论时,通过一定的实例去讲述,而不是仅仅讲抽象的理论。这些实例有的取自现实的司法实践(即如判例和案例),有的出自讲授者的设想或编制,因而可以涉及民法的每一方面、每一理论,而不受限制;另一方面,这些实例仍是按照民法的体系,以民法法典的编制体系为依托。学生学过后得到的仍是全面的民法理论,不只是一些片断的东西。 《民法总则》1982年在台湾初版,经反复修改补充,始成现在的规模。中国大陆的民法体系虽与台湾的民法体系略有差异,但就整体而言,民法理论基本相同,所以这部书对中国大陆的民法学者也是有所教益的。 -
法哲学原理
《法哲学》一书充分表现了黑格尔的“資产阶級与貴族阶級联合”专政的根本政治立場,也就表現他在德国当时“半封建半官僚的专制政治”的条件下,多少吸收了一点英国的君主立宪制度,来“贊助中等阶級”,亦郎贊助当时德国新兴的、比較軟弱的資产阶級的傾向。这书的保守之处主要表現在黑格尔是以君主、貴族为这个联合专政的君主立宪制的主导方面。《法哲学》分为:抽象法、道德、伦理三大部门。 -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
“法律文化研究中心”文丛主 编梁治平 本书内容以交叉学科为背景,从浅近的社会法律问题入手,集中讨论了中国当代法律和法学一系列重要理论问题。例如:法律规避和法律多元、法律本土化、法律专业化、市场与法律的替代问题,以及法学研究方法论等。其学术背景涉及经济学、人类学、社会学、阐释学、语言哲学等。以力求从平易中展现法学与其他学科的不可分割的关系,创造性地把交叉学科的知识引入到中国的法学研究中来,并融合进中国法学。 -
法的形而上学原理
《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权利的科学》是康德的一部主要法学理论著作,是《道德形而上学》的上册,作为一个有名的哲学家,康德的法学思想也突出了他的人情味,人的问题对于康德是一个重要问题。他认为只有人才有自由意志和与生俱来的天赋权利:自由。但人为了自身的自由,就必须首先尊重他人的自由,因为他认为,法律就是依照这一最高原则,由立法机关制定出一整套明文规定,其最终目的是维护公民,也就是人的自由以及由此派生的一切权利。当然他的思想,有着明显的局限性,所以《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权利的科学》供借鉴参考,并需批判分析。 康德法学理论的主要著作是1797年出版的《道德形而上学》上册《法的形而上学原理》。康德在此书中阐述了他的法学思想。他的法学思想的渊源,主要来自罗马法和法国启蒙思想家,特别是卢梭和孟德斯鸠。康德的法学理论有鲜明的代表性,代表了传统的西方法学中的一些重要观点。 西方的法学,自柏拉图起到康德乃至今天,若用粗线条来描述其主流的话,可以说就是从人出发,从人性出发,探讨公民的自由和权利,从而论述法律的实质、作用以及其他属性。康德也是沿着这根轴线来展开他的法学思想的。 -
法律帝国
本书简介 本书是当代著名法理学 家、美国纽约大学法学教授、 英国牛津大学法理学教授德 沃金迄今为止发表的第三部 重要著作。本书在总结前两 部著作的基础上,就法律的 阐释和司法审理的问题提出 了较为完整的理论体系。他 力主政治与法律的整体性, 并对美国的法律制度进行了 具体分析。他的思想和学说, 在西方法学界乃至政治、哲 学领域都引起了极大的反 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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