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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学

  • 英美契约法论

    作者:杨桢

    《英美契约法论(第4版)》内容简介为:英美国家法学基础教育中,英美契约法(Contracts)及侵权行为法(Torts)为二基本科目,凡修习法律学之学子,所必修习之。《英美契约法论》即对英美契约法之起源、发展以及今日吾人所见英美契约法之态样及日后之去向,均作有系统之介绍。特别是英美契约法中之"约因"(Consideration)为英美契约法之重点及特色,乃大陆法中无之,《英美契约法论》对其起源及十九世纪发展出之禁反言(Estoppel)理论及其最新判例,均有详细之介绍及讨论。第三版中特别以电子商务与契约法设立专章讨论。英美契约法中之其他主要内容如要约与承诺,防止诈欺条例,意思表示瑕疵如错误、虚伪意思表示、强暴胁迫及不当影响,口头证据法则,当事人行为能力,契约内容之解释,不法约定及契约违约之救济等均列有专章介绍,讨论时并附有最新判例详细论述。附录中特增列原文式样英美一般通用之契约样本。
  • 刑事诉讼法

    作者:陈光中

    《刑事诉讼法》主要有如下特点:1、以现行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为根据,系统地叙述了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2、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既阐述了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同时又密切联系法律实践;3、立足中国刑事诉讼法制,借鉴外国立法、司法实践经验,并注意与联合国人权公约中的刑事司法准则相协调;4、篇幅适度,文字深入浅出。
  • 道路通向城市

    作者:苏力

    “所有的道路都通向城市”,作者以凡尔哈伦的这句诗作为当代中国社会变迁的一个隐喻,同时也作为当代中国法治实践的背景和基本制约。 以开放的学术视野,融和了多学科的知识,作者从制度的角度切人,集中讨论了处于空前的社会变革时期的当代中国的一些法律理论和实践问题,例如,中央与地方关系及其制度化、习惯在立法中的地位、最高法院在宪政结构中的位置、法官遴选以及其他一系列司法改革的问题;作者试图通过细致的理论论述和实证分析水到渠成地展示并凸现这一法治实践中独特的中国问题,例如大国法治、建国法治、转型法治以及这些问题中隐含的诸多两难。本书可以说集中展示了作者对当代转型中国社会中法治实践的独特分析思路和看法。 本书的基本关注是理论的,但其附着的问题是具体的;它追求对当代中国法治实践问题的社会科学解说和经验研究,追求——种对规范性法学研究的补充。
  • 现代社会中的法律

    作者:[美] R.M. 昂格尔

    《现代社会中的法律》是美国法学家昂格尔的代表作,它从历史的演变和现代社会的转折两个层次上透视法律秩序和法学理论的本质,以极其明快的语言阐述了法在复杂社会中的地位,并为东西方法律体系的研究提供了方法论的基础。书中在阐述现代法治的形成时,把近代西欧与中国作为对照实例进行比较研究,对致力于现代法律建设的国人不乏启示。
  • 宪政与民主

    作者:萧公权

    本书收录萧公权先生1932年移讲清华大学起,至1949年去国止,关于宪政和民主的一系列著述,计22篇。曾于1948年题为《宪政与民主》,合集刊布。所论既有宪政与民主的一般原理,对于外域政制的介绍,更多的还是对于当日中国的实际所作的阐发,特别是对于中国施行宪政和民主的现实途径的剖析,而寄希望于批评,寓建议于分析。先生文风平实,运思细密,将实证与学理沟通,解释与建构合为一体,足堪垂范后世;其思其虑,不仅有助于省思过去,而且裨益于措置当下,瞻望将来。 本书适合于从事法学理论与宪政研究的学者、教师和研究生学习,同时也适合于对宪政和民主有兴趣的其他人士阅读。
  • 古代法

    作者:[英]梅因

    《古代法》的主要目的,在扼要地说明反映于“古代法”中的人类最早的某些观念,并指出这些观念同现代思想的关系。如果没有像罗马法那样的一套法律,本文中企图进行的研究,多数将不能有丝毫希望达到有用的结果。因为在罗马法的最古部分中,有着最久远的古代事物的痕迹,而在其后期规定中,又提供了甚至到现在还支配着现代社会的民事制度资料。由于必须把罗马法当作一个典型的制度,这使著者不得不从其中采取了数目似不相称的例?;但他的本意并非在写一篇关于罗马法律学的论文,他并且尽可能竭力避免足以使其作品具有这样的外貌的一切论述。第三和第四章以一定篇幅用来说明罗马法学专家的某些哲学理论,这样做,有两个理由。第一,著者认为这些理论对世界的思想和行为,比一般所设想的有较为广泛、永久的影响。其次,这些理论被深信为是有关《古代法》所讨论的各个问题直到最近还流行着的大多数见解的根源。对于这些纯理论的渊源、意义与价值,著者如不说明其意见,则其所承担的工作,将不能做得深入透彻。
  • 纠纷的解决与审判制度

    作者:〔日〕棚濑孝雄

    决定型的纠纷解决的典型是以对抗性辩论为基础的审判;合意型的纠纷解决的典型是以协商性交涉为基础的调解。棚濑认为审判程序和调解程序应当加以区别,但两者之间也存在着相辅相成的流动性关系。   处理纠纷过程中当事人与法官、律师的关系,放在更广阔的社会背景下来考察,反映了法律秩序中个人与国家的关系。一般来说,在现代化过程中,个人观念和国家观念会同时得到加强,从而形成政治和法制上的紧张。在日本法制现代化的长期实践中,被变革的对象实际上是民众的行为方式,而不是国家的权威结构;这种事实一直得到大多数学家的默认。   如果行政权力的膨胀是现代社会不可避免的宿命,那么为了取得社会的平衡,一方面必须让政治充分反映民众的意愿,另一方面在法的体系中应该最大限度地尊重个人的主体性,使他们能够与过分膨胀的行政权力相抗衡。
  • 法律论证理论

    作者:罗伯特·阿列克西

    阿列克西的著作探讨的主要问题是如法律裁决之类的规范性陈述如何以理性的方式证立。阿列克西将规范性陈述的证立过程看作实践商谈或“实践言说”,而将法律裁决的证立过程视为“法律言说” 。由于支持法律规范的法律商谈是普遍实践言说的特定形式,所以法律论证理论应当立基于这种一般理论。 在阿列克西看来,如果裁决是理性言说的结果,那么这一规范性陈述就是真实的或可接受的。其基本观念在于法律裁决证立的合理性取决于证立过程中所遵循的程序品质。因为规范性陈述的可接受性与某种程序相关,所以他称其理论为程序性理论。 在理性实践言说的一般理论中,程序规则被精确地创设。这些规则阐明规范性陈述据以证立的各种条件。既然普遍实践言说的规则不能保证共识,而法律言说又要求有这样的共识,那么就需要提出一个专门的修正程序。 在《法律论证理论:作为法律证立理论的理性言说理论》(1989)一书中,阿列克西提出了普遍实践言说理论和法律言说理论。该书的德文原版于1978年面世。在该书中的第一、二部分,阿列克西提出了他的普遍实践言说理论。在第一部分中,他探究了关于规范证立的理论,并且对道德分析哲学(包括斯蒂文森、维特根斯坦、奥斯丁、黑尔、图尔敏和拜尔)、哈贝马斯的真理共识论、埃尔朗根学派(Erlangen School)的实践商谈理论和佩雷尔曼的论证理论等见解进行了评述。在第二部分中,他运用研究结论提出包括一系列规则和论述形式的普遍实践言说理论。在第三部分,阿列克西提出了他的法律证立理论,并描述了普遍规则和形式如何适用于法律论述的要求。
  • 法律社会学

    作者:(德)马克斯·韦伯

    马克斯·韦伯,德国著名社会学家,他是社会学的大师,犹如牛顿之与物理学,也是现代一位最具生命力和影响力思想家。科塞评价说:韦伯以永不停息的斗争为代价获得了清晰透彻的认识。很少有人达到他那样的深度。他带来的是对人和社会的深刻理解。他对社会行动中的磨难、悲剧以及偶尔的成功的超脱的关注,使他成为社会分析的科学和艺术的至今无人能及的大师。如果说八十年代以前的中国知识界对韦伯还很陌生的话,那么经过至今余温尚存的“韦伯热”,大家对“祛魅”(Disenchantment)、“理想型”(I deal Type)等韦伯特有的术语已耳熟能详了。八十年代中后期以来,大陆市场上的韦伯作品层出不穷,但一直不成系统,各个译本的译品亦参差不齐。此次广西师大出版社引进的台湾钱永祥等先生合力译出的韦伯作品集,填补了一直以来的缺憾。 在现代社会中,“法律社会”与“法治国家”等词汇已是耳熟能详。然而,法律到底是怎么来的?法律的演进过程如何?法律在人类社会中到底抵演了何种角色?本书即试图解答这些问题。作者挟其浑厚的法学与史学素养,从比较人类各大文明入手,深入探讨了“法”的缘起与演化,从纷纭复杂的史实中爬梳举例,阐明了法律与政治、经济、宗教等社会各层面的关系。本书适时的引进出版,我们有理由相信,韦伯关于人与法的如炬洞察和深邃的理论阐释对中国的法治化建设不无意义。
  • 法律的道德性

    作者:[美]富勒

    《法律的道德性》的基础是作者于1963年4月在耶鲁大学法学院所做的几次讲座,这些讲座是威廉.L.斯托尔斯讲座系列的组成部分。虽然目前的篇幅比起当初的讲稿来已经是扩充了好几倍,但作者还是保留了讲座的形式,因为这种形式适宜于《法律的道德性》的主题,并且能够包容作者所偏爱的非正式的、经常表现出论辩特征的表达方式。其结果当然是一定程度上的“名不副实”;即使是耶鲁听众出于礼貌的耐心也很难支持他们从头到尾听完这里出现的第二篇“讲座”。
  • 具体法治

    作者:贺卫方

    目 录 法治民主 二十世纪中国法治回眸 法治与法律家之治 ——访法学院贺卫方教授 法学家的缺席 法治 人治 运动治 投票箱的妙用 学习民主 ——对泰兴市“3·11”事件的思考 民主建设的重要一步 律师的政治参与 修宪与宪法实效 关于乡土社会的法律与秩序 法律不可亵玩 法学:自治与开放 司法改革 司法改革:四组矛盾,八项课题 中国司法传统的再解释 用程序意识重铸司法灵魂 民事审理制度中的审级与管辖 ——林荣耀教授“两岸民事审理制度的比较研究”读后 评王利明《司法改革研究》 关于主审法官制 法学教授进法院 困或一题 附:也谈“困惑”(愚冠) 无效率乃司法公正之大敌 证人出庭 重新定位检察权 ——答《中国律师报》记者王岚问 被告席上的传媒 司法对新闻自由的保护 司法与传媒 简评“焦占访谈” 事案评论 不智的诉讼 含糊的判决 二审判决缺乏说理 王英为什么败诉 附:王英为什么不该败诉(汪庆华) 一桩热门事件 三点理性建言 附:答网友问题与评论 点评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 转了向的里程碑 不可思议的判决 职员的生命也是国家利益——评姚丽事件 ——答《中国青年报》记者问 名誉权的界限 ——《中国青年报》记者 肖英 极端难题 叫我如何不恐惧 三六九等说教授 从程序的角度看“长江读书奖”风波 序文一束 李著《沈家本传》序 徐著《批评与思考》序 人文理性之闪光 ——以问答体为唐文著《法官判案如何讲理》写的代序 《北大法律评论》寄语 附录 刘秋海事件的法律透视 评论王保京等诉《中国青年报》名誉侵权案
  • 刑法格言的展开

    作者:张明楷

    法律格言是法律文化遗产的精华。本书从基本含义、内容在根据、具体内容、适用问题等方面对二十余条刑法格言展开了阐述,使用的法律格言达三百余条。书中的黑体文字均为法律格言,其中既有古罗马的法律格言,也有英国、德国的法律格言。读者无疑将对这些法律格言以及作者的阐述留下深刻印象。
  • 联邦党人文集

    作者:【美】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美】约翰.杰

    《联邦党人文集(全新译本)》由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约翰·杰伊和詹姆斯·麦迪逊共同合作完成,作者们凭借极具权威的身份,采用辩论的方式,通过短小而精悍的文章,把历史事实经验、判断和理论学说完美的结合在了一起,对美国的联邦制度做出了既详尽又合理的解释,呼吁美国人民接受这部最具“实质优点”的宪法,使之成为了一部“活着的宪法”。
  •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一册)

    作者:王泽鉴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1册)(最新版)》内容简介:现代社会生活复杂,交易频繁,事必躬亲,殆不可能,因此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常须他人辅助从事一定的工作,尤其自现代企业兴起以后,雇用他人从事企业活动,更属必要。然而,于此即产生了一个问题:若受雇人于执行职务之际,不法侵害他人法益时,应由何人负担赔偿责任?纯从理论言,损害的发生,既系基于受雇人的行为,则被害人只能对受雇人请求赔偿。但受雇人资力通常较为薄弱,向其请求,恐将有名无实。再者,雇用人因雇用他人扩张其活动,其责任范围亦应随之而扩大。基此理由,现代国家莫不规定雇用人就其受雇人,因执行职务所加于他人的损害,应负赔偿责任。 雇用人就其受雇人因执行职务所加于他人的损害,应负赔偿责任,固为现代法律发展的共同趋势,但关于雇用人责任的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各个国家和地区的规定殊不一致。就“民法”第188条规定与他国及地区立法例比较观察,其内容亦诸多不同之处,可谓别具风格。然异同何在,现行法的特色如何,立法政策是否妥当?实值注意。雇用人侵权责任,无论就理论与实务而言,在现代法律生活上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拟借比较法上之分析,讨论诸此问题,并阐释“现行法”在解释适用上的疑义及困难,再以此为基础,说明在修改民法时,在立法政策上所应采取的原则。
  • 国际公法原理

    作者:伊恩·布朗利

    《国际公法原理》被称为系统全面阐述平时国际法的一部杰作,是权威的国际法专著和颇具世界影响的国际法教科书。 全书阐述清晰,分析严密,参考资料详尽,覆盖面综合全面,案例典型而丰富。展示了布朗利教授对平时国际法主要问题的实事求是研究精神和实证分析技能,体现了其结合复杂国际法案件自如运用实证分析法学理论和方法剖析各种含混费解的国际法规范的高超水平,揭示了国际法运作的现实情况和国际法在国际生活中的独特地位。
  • 原始人的法

    作者:霍贝尔

    霍贝尔(E.Adamson Hoebel,1906~1993)1934年在哥伦比亚大学获哲学博士学位,之后曾任犹他大学人类学教授兼系主任,密执安大学人类学教授,明尼苏达大学明尼阿波利斯分校人类学系名誉教授,美国民族学会会长和美国人类学协会主席等职。他著有《晒延人方式》(The Cheyenne May)、《原始世界的人们》(Man in the Primitive World)、〈印度尼西亚的阿达特法》(Adat law in Indonesie)和《科曼契人》(The Comanches)等。而《原始人的法》(The law of Primitive Man)是他在这一方面的代表作。该书于1954年出版后,立即以其翔实的材料和深刻的见解引起人们的注意。它一版再版,并得到许多学者的高度评价,如有人说:这本书无论在哪一方面都高质量的,它非常有效地解决了法学和其他科学上的许多难题。它的社会学意义具有广泛性,其技术上的适应性不仅限于原始的法律体系,而且适用于一般的社会关系。”而有人甚至认为:“这本书一定会成为未来一代社会人类学和法学的大学生们学习原始法的教科书。” 霍贝尔的《原始人的法》无疑是一本很有价值的书。当然,作为一个资产阶级的学者,霍贝尔的许多论述难免带有阶级的偏见和局限性。例如,他没有从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角度探讨法律的起源和发展规律;在对法律的理解上,过分强调了强力的作用,而且混淆了国家和其他强力的界限,而在把一切以强力为后盾的社会规范统统称之为法律,从而得出原始社会存在着法的结论。这些,希望在阅读时注意。
  • 资本主义的法律基础

    作者:[美] 约翰·R. 康芒斯

    资本主义的法律基础,ISBN:9787100044035,作者:(美)康芒斯 著,寿勉成 译
  • 法律与道德

    作者:庞德

    “美国法律文库”是“中美元首法治计划”(Presidential Rule of law Initiative)项目之一,该项目计划翻译百余种图书,全面介绍国高水平的法学著作,是迄今中国最大的法律图书引进项目。“美国法律文库”著作将陆续推出,以飨读者。
  • 行政法

    作者:[英]威廉.韦德

    本书简介 本书是英国行政法学的 经典之作,先后被译成意大 利文、西班牙文、日文,在国 际上享有盛名。作者先后执 教于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 并在世界许多国家(包括中 国)讲过学。本书系统地介绍 了英国的政府体制,特别详 细地讲述了行政系统与立法 系统和司法系统的相互关 系,阐述了英国法治的基本 原则,英国不成文宪法对行 政控制的基本原则,英国行 政法的演变与发展,英国行 政裁判制度及其运作方法, 英国对行政系统实行的司法 审查制度及其运作方法,英 国司法审查制度的基本原 则。本书资料翔实,观点明 确,逻辑严谨,思路清晰,在 法学著作中具有相当的可读 性。
  • 法理学的范围(第二版)

    作者:(英)约翰·奥斯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