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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学

  • 英美法案例研读全程指南

    作者:何主宇

    《英美法案例研读全程指南》是将英美案例教学的核心内容简要但却全面地介绍给国内法律界,主要用于满足国际法、英美法和其他涉外法律教学的需要,同时也适用于法律实务界培训涉外律师进行英文法律文书写作和国外法律比较研究。《英美法案例研读全程指南》亦总结了作者在国内三年英美法教学的经验,特别针对国内法学院学生在学习英美案例时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作了一一解答。阅读纯英文的英美法案例一直是中国法学院学生的难题、法学教育国际化的屏障,也是涉外律师技能提升的瓶颈。
  • The Nine

    作者:Jeffrey Toobin

    在线阅读本书 Bestselling author Jeffrey Toobin takes you into the chambers of the most important—and secret—legal body in our country, the Supreme Court, and reveals the complex dynamic among the nine people who decide the law of the land. Just in time for the 2008 presidential election—where the future of the Court will be at stake—Toobin reveals an institution at a moment of transition, when decades of conservative disgust with the Court have finally produced a conservative majority, with major changes in store on such issues as abortion, civil rights, presidential power, and church-state relations. Based on exclusive interviews with justices themselves, The Nine tells the story of the Court through personalities—from Anthony Kennedy's overwhelming sense of self-importance to Clarence Thomas's well-tended grievances against his critics to David Souter's odd nineteenth-century lifestyle. There is also, for the first time, the full behind-the-scenes story of Bush v. Gore —and Sandra Day O'Connor's fateful breach with George W. Bush, the president she helped place in office. The Nine is the book bestselling author Jeffrey Toobin was born to write. A CNN senior legal analyst and New Yorker staff writer, no one is more superbly qualified to profile the nine justices.
  • 为权利而斗争

    作者:鲁道夫·冯·耶林

    《为权利而斗争》主要内容:耶林一生的思想正如他的作品一样可以分成几个阶段:从历史法学派的捍卫者,到概念法学的追随者,再到利益法学的开拓者。耶林的法学作品中有三部特别引人注目:《罗马法的精神》、《为权利而斗争》和《法律目的论》,虽然它们并不一定称的上耶林最著名的作品,但却标志着耶林不同发展阶段的思想。
  • 以眼还眼

    作者:威廉·伊恩·米勒

    《以眼还眼》以独特的方式讨论了一种正义的理论,或更准确地说,一种正义的反理论。它与眼、牙、手和生命相关。它是有关同态复仇法则——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报还报——的一个扩展解释。同态复仇将估价置于正义的核心,它是关于衡量标准的。耶和华: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艾德加·爱伦·坡:“对敌人施行正义,有什么比这种信念更让人安慰呢?”
  • 言论自由的反讽

    作者:(美)费斯

    欧文・M.费斯在这本敏锐的著作中指出――这正是宪法第一修正案所针对的问题。费斯阐明,对于政洽捐款开支、仇恨言论和淫秽出版物所施加的限制如何可能根据第一修正案予以辩护,而不是遭到其反驳,作者由此而重构了相关的辩论。他提醒我们,国家可以成为自由的朋友,可以保护和培育那些本来可能销声匿迹的言论,而剥夺这些言论可能使我们的民主丧失其全面和丰富的表达。
  • 运送正义的方式

    作者:贺卫方

    这是一本论文集,收录《司法公正需要合理的制度环境》《建立统一的司法研修制度》《法律诉讼与足球比赛》等有关司法改革等方面的文章六十多篇。
  • 法学作业

    作者:刘星

    编入本书中的文章,写作有年,可以追溯到许久以前。作者将其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看书。看书意味着看书者的模仿、积累、补充、调整。另一方面,用大家现在熟悉的阐释学话语来讲,在看书的时候,看书者难免会有想法或者难免跃跃欲试,而且,阅读实质上是阅读者和阅读对象之间的交流,从事是不大可能出现洛克式思想白板的接受的所以,看书的结果就是写下阅读感受,如果,纸笔已经备好备下。编入看书部分的文章,其所瞄向的对象既有外国学者的著述,也有中国学者的著述,既有纯粹学术的著述,也有普及号召的著述,当然对作者自己来说这些文章都是有感而发的。  编入本书第二部分的是写字。写字既是写下阅读感受的一种表现,也是阅读感受的一种延续。写字部分主要集中了作者的一些感想。感想并不一定针对特定的文字文本,但是肯定针对特定的对象文本,如果文本一词是可以稍做涵义宽泛使用的,可以指称社会现象,自然包括法律现象。  第三部分是思古。显然,在文字上思古已经表达了这部分内容是针对过往传统而言的。20世纪90年代末期,作者在《南方周末》和《法制日报》上以专栏方式撰写了关于中国法律传统的一些小文。  第四部分是忆我。这部分有些类似日记,是一段时间以来自己写的序言、后记、自我推销式的简介等,可能有些矫情的痕迹。重新将其编入本书,一是为了记住、提查、告诫自己,自己依然是需要继续做法学作业的,自己的法学依然是幼稚的,二是为了让读者更为清晰地知道本书作者的某时某刻的写作起源。
  • 走向权利的时代

    作者:主编 夏勇,副主编 高鸿均 张志铭 贺卫

    本书是“中国社会发展与公民权利保护”课题的一个研究成果。在过去两年多的时间里,我们这些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政法大学以及其他机构的中青年学者本着共同的学术兴趣,一起探讨权利问题,并到全国若干城市和乡村做了社会调查。在此基础上,我们对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的权利观念、权利保护机制、基本权利以及特殊主体的驻利作了一些描述和解释,提出了若干见解和建议。随着社会的发展,权利越来越成为我国法律理论与实践的核心问题。我们深信,中国公民权利意识的逐渐强化以及与此相呼应的权利体系和权利保护机制的不断走向完善,将是推进中国法律现代化进程的最为关键的因素。
  • 法律智慧警句集

    作者: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

    《法律智慧警句集》主要内容包括生存的悖论;正义、合目的性、法的安定性;相对主义;事物的性质;仁慈与法;法治国和民主;共和体;战争。《法律智慧警句集》中汇集的警句,并不是拉德布鲁赫像现在这样写出来的。而是从他的全集中摘选出来的。拉德布鲁赫的语言既绵密厚重、又简明扼要,既直白清朗、又纯真朴实。
  • 论犯罪与刑罚

    作者:[意] 切萨雷·贝卡里亚

    本书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发行,内容包含有对法律的解释、法律的含混性、犯罪嫌疑人和审判形式等,本书供读者学习使用。
  • 古律寻义

    作者:刘星

    《古律寻义(中国法律文化漫笔)》系我社“法窗夜话”系列中的一种。著名法律文化学者刘量在“南方周末”开辟专栏“古律寻义”,《古律寻义(中国法律文化漫笔)》就是以其法集为主,是刘教授的《西窗法西》的姊妹篇。《西窗法西》是讲西方法律文化,《古律寻义》则是读中国法律文化。《古律寻义(中国法律文化漫笔)》的文本对象为有趣味的历史掌故,法律判决、民间传说、文学段子,在其中咀嚼开垦可能蕴藏的意义。
  • 论法的精神(下)

    作者:(法)孟德斯鸠

    《论法的精神(下)》是丛书中的一本。我馆历来重视移译世界各国学术名著。从五十年代起,更致力于翻译出版马克思主义诞生以前的古典学术著作,同时适当介绍当代具有定评的各派代表作品。幸赖著译界鼎力襄助,三十年来印行不下三百余种。我们确信只有用人类创造的全部知识财富来丰富自己的头脑,才能够建成现代化的社会主义社会。这些书籍所蕴藏的思想财富和学术价值,为学人所熟知,毋需赘述。这些译本过去以单行本印行,难见系统,汇编为丛书,才能相得益彰,蔚为大观,既便于研读查考,又利于文化积累。为此,我们从1981年至2000年先后分九辑印行了名著三百六十余种。现继续编印第十辑。到2004年底出版至四百种。今后在积累单本著作的基础上仍将陆续以名著版印行。由于采用原纸型,译文末能重新校订,体例也不完全统一,凡是原来译本可用的序跋,都一仍其旧,个别序跋予以订正或删除。
  • 最好的辩护

    作者:(美)德萧维奇

    哈佛法学院的德萧维奇教授被《时代》周刊列入“未来50大风云人物”,赞扬他是“美国最顶尖的终审律师,司法界的圣犹大”;《生活》杂志说他是“刑事司法体制的偶像破坏者和鞭策者”......他代理的许多大案,都成为人类历史的经典案例。 德萧维奇著作等身,《最好的辨护》是德萧维奇的法庭辩论实录,每个曲折的案子几乎都是一部惊悚小说。他在法庭中力挽狂澜,既为弱者伸张正义,也为受争议的人辩护,在精彩动人的情节中反映出真正独立的司法精神和对美国司法体制的批斗。 《最好的辩护》堪答德萧维奇最终经典的代表作。
  • 包公故事

    作者:徐忠明

    包公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清官,关于他的清廉爱民和铁面无私的记载和传说,数量之多,流播之广,影响之深,实为亘古一人。本书以有关清官包公的各种文学作品为基本材料,结合正史笔记,对于包公故事涉及的“定罪量刑”和司法审判活动,作了独到的分析与深入的阐释。 随着西学东渐,随着现代西方的法制、法律教育与法学研究范式的全面导入,古典中国的法律制度结构与法律知识体系开始出现断裂,并且迅速解体。在这种语境下,具有现代意义的中国法律史的叙事范式也被逐步“建构”起来,迄今已有百年历史。其间,虽然屡经经济结构、政治体制与意识形态的变迁;但是,总体而言,中国法律史的叙事范式基本处于西方法律知识系谱的 ”认知控制”之下。本搞试图追问的是:这套知识体系究竟是否能够有效地运用于“体悟”中国古典时代的法律制度呢?另一方面,过去的中国法律史研究,大抵囿于官方的法律典章和正史记载的解读,即便冠以中国法律文化史之名的某些研究,情形也是如此。然而问题在于:这些资料尽管颇能反映古典中国法律制度或者法律文化的面貌,但是,毕竟也有缺陷。根本原因就是,中国法律典章难免“理想”建构的情形,正史记载也难免遭到“点窜”。的事实;更为重要的是,正史记载基本属于帝皇将相的政治括动和法律活动,对于“处江湖之远”的细民百姓的法律生活,显然记述甚少。据此,本稿考虑用带有民间色彩的包公故事来解读中国法律文化,把它作为考察中国法律文化的一个特定的视角。 本稿分为三章,现在,稍作介绍如下。 第一章:“学术史与方法论”。鉴于法律与文学的研究还是一个方兴未艾的学术课题,而且涉及历史领域;因此,有关本稿采取的学术姿态与研究方式,很有必要作出全面透彻的解释。首先,对于中国法律史的研究范式给予必要的梳理,以期勾勒本稿研究的问题意识;进而指出,解读中国古代细民百姓的法律生活与法律意识,对于我们把握中国法律文化具有重要的价值。其次,通过考察“档案、正史与文学”之间的内在关联,从而指出,文学故事不仅可以成为历史研究的资料,而且本身就是一种历史叙事的样式,它们对细民百姓的法律生活和法律意识的叙事,具有档案和正史无法替代的价值。再次,从“公案”文学角度看,它们与中国古代判续有着非常密切的关联;说的直接一点,这些故事原本就是出自司法档案文书。最后,所谓“法律文化”研究,就是对于法律蕴涵的“意义结构”的解释;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本稿提出在“语境”中解释法律文化“意义结构”的设想。而“语境”的建构,必须考述相关的历史事实;否则的话,所谓“语境”的说法,也就无从真正落实。据此,“考证、语境和意义”由此获得一种内在的关联。 第二章:“关于包公的三种叙事”。包公是一个历史人物,一个清官的典范;然而,包公又是怎样成为民间清官故事的“母题”的呢?进而,历史上的包公与民间故事中的包公又有怎样的关联呢?这是我们在研究包公故事时无法回避的问题。首先,通过考察作为历史叙事的包公形象,本稿认为,包公具有孝亲、忠君、清廉、爱民、刚毅严猛、不畏权贵的特征;所有这些,都是后来文学叙事的基调。其次,作为一个政治人物和法律人物,包公自身对于政治和法律又有一些什么想法和论述呢?本稿认为,鉴于仁亲时代“吏治媮惰”的局面,包公政治思想的要旨在于:一是重建官僚的忠君和爱民的道德理想;二是完善官僚的选拔和考核的制度安排。包公的法律思想的基点在于:一是谋求天道、民意和法律的协调;二是维护皇权和刑法必须符合中道。最后,民间的包公信仰又是如何形成的呢?本稿详尽地考察了包公故事的“作者和读者”与包公流播的基本脉络;并且,与历史叙事中的包公形象作了必要的比较。总之,民间叙事中的包公形象与历史叙事中的包公形象,既有一致的地方,也有背离的地方。这种背离,不仅在于许多故事与包公本身无关这一方面,而且在于神化包公。必须指出的是,只有通过这种神化,包公才能获得“穿越”阴阳两界的神性力量,从而担当拯救细民百姓的使命,才能成为“权威”与“正义”的象征。 第三章:“包公故事的法律阅读”。本稿考察的包公故事涉及话本、戏曲、说唱、短篇小说专集、中篇小说和长篇小说各类文学样式,共有271个故事。通过仔细辨析每个故事,可以发现,其中绝大多数属于刑事案件;与此相关,作为描写司法审判的 “公案”故事,也就必然眼于刑事审判场域。首先,本稿认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具有“刑法”中心的特质,与包公故事的描写颇为一致。在包公故事里,剔除重复的案件,刑事案件共有148 个;进而,通过详细解读这些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我所得出的初步结论是,包公故事的描写与当时的法律规定基本吻合。由此可以证明,这些故事与中国古代的判读文书有关;换句话说,它们大都出自司法判读文书,或者是对于司法判读文书的改编。在这个意义上,把它作为法律文化研究的资料,应该没有问题。其次,本稿认为,中国传统法律司法文化具有“集权”的特征,出于维护皇帝“集权”之目的,司法审判也就难免专断。在包公故事里,一个非常鲜明的特点,就是凸现和张扬“暴力”的价值取向,这是维护是权所必不可少的东西。通过解读包公故事描绘的司法审判场景:权力关系、司法空间与司法仪式,本稿对于“集权’与“恐怖”的司法特征,作了非常详实而有力的解释。总之,通过解读包公故事中的法律叙事,我们不仅可以“质疑”那种困于国家法律典章与官方正史记载的可靠性和正当性;而且可以丰富我们对于细民百姓法律知识与法律意识的了解。另一方面,我们还能充分体悟包公故事透现出来的批判精神,从而理解古典时代中国的细民百姓为何期盼清官包公;并且,深人把握他们关于法律的想像与法律的诉求。
  • 美国宪法评注

    作者:[美]约瑟夫·斯托里

    《美国宪法评注》是《联邦党人文集》之后美国最重要的宪法著作。作者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约瑟夫·斯托里生于1779年,1811年获得麦迪逊总统任命任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是美国历史上最年轻的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1829年获得哈佛大学任命成为戴恩教席法学教授,直到1845年逝世之前持续担任这两个职位。斯托里处在美国宪法在国家扎根成长的第一个重要阶段,他作为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塑造了宪法的成长,他在该作品中阐述了一个成长期间的宪法究竟是如何成长的。这正是该著作成为经典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对当今时代最重要的经验指引。该著作是当时哈佛的必读书面,成为美国宪法学的经典,多次再版,出版后有法语、西班牙语和葡萄牙语等译本。 该书主要从两种重要的来源获得了最有价值的资料。它们是《联邦党人文集》——那个时代三个最伟大的政治家无与伦比的评论;以及马歇尔首席大法官先生在宪法问题上的卓越判决。前者以令人敬佩的全面和说服力讨论了国家政府所有部门的结构和组织。后者以超群的造诣和恰当阐明了宪法权力和功能的适用与界限。《联邦党人文集》仅仅说明了这些权力和功能的目的与一般含义。而首席大法官的精致推理则推演了它们的终极结果和边界,其精确与清晰最接近数学般的证明。《联邦党人文集》的写作目的是为了回应批准宪法之时最普遍的流行反对意见,没有试图在其推理过程中追求任何非常精细的次序;处理主题所采纳的方式是在当时最适合反驳偏见、赢得支持的那种方式。因而,具有自然联系的一些议题有时是相互分离的;适合一些重要论点的例证有时却是在附带讨论中提出的。作者将那部伟大作品中看来具有持久重要性的内容全部融入了这个评注之中,尽力使得它的实质内容能更广泛地传播。 读者必然不要指望在本书的段落中发现宪法的任何新颖观点和新奇解释。但是作者将宪法的奠基者和支持者关于宪法权力所主张的、政府实践所确认和证明的真正观点成功地带给读者。关于政府的事务,在作者看来,超验的精妙是不适当的。政府宪法是向人民的常识所言说的;从来不是被意图用来实验逻辑技巧或虚幻的猜测。
  • 法治秩序的建构

    作者:季卫东

    《法治秩序的建构》是一部涉猎广泛、内容凝练、同时又蕴含着深沉的现实关怀的学术论文集。
  • 最好的辩护

    作者:[美] 艾伦·德肖微茨

    本书是美国当代律师辩护实录中最精
  • 法学与文学之间

    作者:徐忠明

    《法学与文学之间》取名为《法学与文学之间》,用意在于里面收录的文字分为两部分:一是研究中国古典文学作品的法律问题,这是命名的基本理由;二是研究中国古今法律中的一些问题,可以归入法学这个名目。
  • 论法的精神(上)

    作者:(法)孟德斯鸠

  • 法官能为民主做什么

    作者:[美]斯蒂芬·布雷耶

    “为什么法院说什么,美国人都会照办?”面对一位非洲法官抛出的疑问,斯蒂芬•布雷耶大法官试图给出答案。他回顾了“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切诺基印第安人案”、“黑奴公民身份案”和“小石城事件”,藉此提醒广大读者:最高法院在美国宪政体制中的无上权威,并非一朝一夕确立。历史教训表明,当最高法院的判决不被主流民意接受,甚至遭遇总统、国会的抵制时,司法机关保障人权、节制公权的作用将彻底失灵。经过几代大法官的孜孜努力,美国人民才将尊重并遵从最高法院的宪法解释,视为传统与习惯。 如今,三分之二的美国人能说出《美国偶像》三位评委的姓名,却不知道三权分立是哪“三权”。布雷耶大法官对此忧心忡忡。他认为,民主政制的有效运行,既需要一个独立而强大的司法系统支撑,也取决于普罗大众的理解和认同。为维系人民对法院的信任,布雷耶结合“华盛顿禁枪案”、“日裔公民集中拘押案”、“关塔那摩囚犯案”等案件背后的重大争议,阐述了最高法院应当如何以务实态度,处理好与国会、内阁、各州、先例和下级法院的关系,推动实现切实可行的民主。为进一步开启民智,这位“当代美国最有智慧的大法官”,用平实、通俗、浅显的语言,为广大非专业读者,撰写了这本《法官能为民主做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