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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宪法

  • 美国宪法的民主批判

    作者:[美] 罗伯特·A.达尔

    《美国宪法的民主批判》内容简介:在这样一部极富感染力的著作中,我们时代最杰出的政治学家就美国宪法在促进民主的目标上的作用提出了质疑。罗伯特·A.达尔揭示了宪法潜在的反民主因素,并探讨了个中缘由,将美国的宪政体制与其他民生国家的宪政体制进行了对比,并探索了如何改革政治体制,以实现公民之间更大程度的平等。
  • 宪法学导论

    作者:张千帆

    《宪法学导论原理与应用(第2版)》的写作过程还得到许多其他方面的帮助。我必须感谢在南京大学的诸多良师益友:尤其是校长蒋树声教授和法学院前院长范健教授。让你了解到更多的法律知识。
  • 美国宪法

    作者:[美]阿兰•艾德斯,[美]克里斯托弗•N

    《美国宪法:个人权利》是美国法学院的一本经典、权威的教科书。 作为法科学生学习宪法学课程的重要参考书,本书为庞大而复杂的美国联邦宪法的个人权利体系勾勒了基本的线索和脉络,从而可以帮助读者从权利的角度理解美国宪法乃至宪法学上个人权利与政府权力的关系。 本书的特点:第一,展现美国宪法中个人权利规范体系的构成,即以宪法及其修正案为最高准则,以各单行立法为具体架构,以联邦最高法院的判例为补充的主法、从法和案例的完整系统。第二,揭示了美国法的法律方法和判例法的适用方法。美国法的法律方法,特别注重司法技术及其实际运用;通过对具体案件的审理,以此发现和发展法律规范;运用区分、类推和综合的方法,决定是否适用事实近似的判例。第三,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宪法解释权,是美国宪法“刚性”的制度保障,也是本书花费诸多笔墨反复详尽展示的。第四,在编排上,本书不以理论为导向,而是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在目前法学教育改革的大背景下,本书的编排体例对中国法学教科书的编著有着指导与借鉴意义。
  • 表达自由

    作者:邱小平

    本书提供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在不同语境下解读联邦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全貌。全书分非常时期的言论自由、事先限制的实体和程序问题、诽谤和侵犯隐私、淫秽出版物、非政治性言论和非言论性表达、新闻自由和结社自由七个专题,介绍了联邦最高法院裁定的有关表达自由的二百多个案例。作者详尽论述了大法官们随着时代的变化在解释和适用联邦宪法第一修正案时所创设和运用的法理,也同时兼述了学者们的代表性观点。
  • 伟大的篡权

    作者:查尔斯·比尔德,爱德华·考文 等

    司法审查毫无疑问是(美国)宪法学中至为重要的篇章。由于美国宪法中没有对这一至关重要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直到马歇尔大法官在联邦最高法院吹响号角,问题才得以浮现出来,从此,司法审查问题已成为美国历代宪法学人进行科研攻关的一个热点难题。 本书选题定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这段时期,集中于司法审查权的有无,以比尔德《最高法院与宪法》的文章为线,辑文十篇。内容大致涉及三个主题:对制宪会议相关资料的挖掘和分析,来证明“宪法之父”们的本意是否要授权法院进行违宪审查;厘清宪制安排下法院与立法的关系;探究司法审查权有限性的理论根源,是权力分立,还是所谓的政治问题。 目 录 上海三联法学文库序 编译者前言 第一篇 最高法院与宪法(查尔斯·比尔德) 第二篇 司法政府(刘易斯·布丁) 第三篇 伟大的篡权(威廉·特里克特) 第四篇 法院和宪法的关系(威廉·梅格斯) 第五篇 美国宪法中的一些瑕疵(沃尔特·克拉克) 第六篇 最高法院和违宪的议会立法(爱德华·S. 考文) 第七篇 司法节制(莫里斯·芬克尔斯坦) 第八篇 政治问题(梅尔维尔·富勒·韦斯顿) 第九篇 有关司法节制的进一步说明(莫里斯·芬克尔斯坦) 第十篇 司法否决与政治民主(布莱恩·F. 穆尔)
  • Making Our Democracy Work

    作者:Stephen Breyer

    The Supreme Court is one of the most extraordinary institutions in our system of government. Charged with the responsibility of interpreting the Constitution, the nine unelected justices of the Court have the awesome power to strike down laws enacted by our elected representatives. Why does the public accept the Court’s decisions as legitimate and follow them, even when those decisions are highly unpopular? What must the Court do to maintain the public’s faith? How can the Court help make our democracy work? These are the questions that Justice Stephen Breyer tackles in this groundbreaking book. Today we assume that when the Court rules, the public will obey. But Breyer declares that we cannot take the public’s confidence in the Court for granted. He reminds us that at various moments in our history, the Court’s decisions were disobeyed or ignored. And through investigations of past cases, concerning the Cherokee Indians, slavery, and 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 he brilliantly captures the steps—and the missteps—the Court took on the road to establishing its legitimacy as the guardian of the Constitution. Justice Breyer discusses what the Court must do going forward to maintain that public confidence and argues for interpreting the Constitution in a way that works in practice. He forcefully rejects competing approaches that look exclusively to the Constitution’s text or to the eighteenth-century views of the framers. Instead, he advocates a pragmatic approach that applies unchanging constitutional values to ever-changing circumstances—an approach that will best demonstrate to the public that the Constitution continues to serve us well. The Court, he believes, must also respect the roles that other actors—such as the president, Congress, administrative agencies, and the states—play in our democracy, and he emphasizes the Court’s obligation to build cooperative relationships with them. Finally, Justice Breyer examines the Court’s recent decisions concerning the detainees held at Guantánamo Bay, contrasting these decisions with rulings concerning the internment of Japanese-Americans during World War II. He uses these cases to show how the Court can promote workable government by respecting the roles of other constitutional actors without compromising constitutional principles. Making Our Democracy Work is a tour de force of history and philosophy, offering an original approach to interpreting the Constitution that judges, lawyers, and scholars will look to for many years to come. And it further establishes Justice Breyer as one of the Court’s greatest intellectuals and a leading legal voice of our time.
  • 平民政治的基本原理

    作者:[美] 保罗•S•芮恩施

    本书是保罗•S.芮恩施在出任美国驻中国公使期间(1913~1919),为向当时的中国民众系统的介绍西方政治原理和知识而专门著述的。它不是悬空谈政治原理,实对于我国现行政治,有切要和建设的批评,把欧美的政治和中国的需要,明明白白的讲出来:如国家是如何成立的,宪法的性质是什么,国家的各种机关是如何组织的,如何运行的,中国实行平民政治,应该从什么地方入手。芮恩施凭借贯通中西的学识和经历,在书中多处进行了中西政治传统的比较。近百年光景已逝,今天重读此书,仍可发现书中的很多“常识”我们至今仍在追寻。 文治Lab出品:http://www.douban.com/group/wenzhi/
  • 美国不民主的宪法

    作者:桑福德·列文森

    宪法是美国政治生活中最受尊敬的文献之一。但是,它是这样一个文件,即使那些事实上并没有获得大众的绝大多数选票支持的白宫候选人,也会按部就班地摆弄它。它给予怀俄明州投票的权重与加利福尼亚州的一样多,而不顾加利福尼亚这个由牛仔组成的州的人口数是怀俄明州的七倍之多这个事实。它赋予美国总统根据他的政治见解就可以否决国会两院的立法议案的权力。对于一个共和政制来说,这是反映了当下美国人的制度需求和制度匮乏的良方吗? 桑福德·列文森对这部广受尊敬的宪法投下了严肃的目光,他争辩说,这部宪法的绝大多数条款促成了一个既不公正也无效率的政府。按照既有的蓝图,我们既不可能由我们自己来处置这个不胜任的总统,也无法保证政府在灾难性的袭击后还能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可能不太重要,但是毫无疑问问题丛生的是最高法院法官们的终生任职的提名。更为灾难性的是,美国宪法是当今世界既存的宪法当中最难修改或更新的宪法。 民主辩论没有留下几个没有翻动的硬石头,但是,我们倾向于想当然地来看待我们的宪政结构。列文森大胆地敦促美国人民,要他们承担一项长期以来未曾完成的公共讨论,即他们应当怎样采取最好的措施来改革这个最为空洞的文献,制定一部足以容纳美国民主价值的宪法。 http://www.ideobook.com/989/levinson-our-undemocratic-constitution/
  • 普通法与自由主义理论

    作者:[美] 小詹姆斯·R. 斯托纳

    本书作者认为美国的宪政主义是两种截然相反的思想流派的一个奇怪混和的产物,这两个流派是:爱德华·柯克的著作所表明的英国普通法传统与托马斯·霍布斯的著作中所表明的早期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并认为在一个政治体制汇总我们所期望的法官依赖于大众主权和基本法理念约束的法律秩序。本书风格、典雅,语言诙谐,它将激发人们重新思考现代政治思想史和美国宪政的智史背景中一个重要的、却被人忽视的维度。
  • 并非自杀契约

    作者:理查德·波斯纳

    911之后,美国采取了一系列国家安全措施:监听公民的电话、联邦调查局查阅图书馆的借阅记录、建立军事法庭审理包括美国公民在内的嫌疑恐怖分子,等等;所有这些都大大挤压了长期和平时期美国宪法保证的、民众已习惯的公民自由。由此提出了一个关键性两难,在一个恐怖主义对公民自由 和安全的威胁增大的时代,能否以及如何平衡宪法保护的个人自由利益和公共安全利益的冲突?法院、国会和行政部门的角色又应当是什么? 美国著名法官、法学家波斯纳在本书论辩说,在严重恐怖威胁和大规模杀伤性手段急剧扩散的时期,适度压缩公民的宪法性自由因其必要而是正确的。恐怖主义活动的特殊性决定了国家必须采取针对性措施,不给恐怖疑犯与普通疑犯同等的宪法性权利;宪法必须保持其流动性和可变性,回应当前重大事件所产生的压力;在安全紧急时期法院和法律的回应有重大局限性,必须允许政府以某些未获法律授权的行为来保护国家安全和个人自由。 公民宪法权利必须在燃眉的情境中作实用主义调整,美国宪法从来不曾,也不应是一份为法条紧捆的自杀契约。
  • 宪法学说

    作者:[ 德 ]卡尔·施米特

    本书《宪法学说》中一开始就说:将“宪法”与作为一套法律规定的宪法法规(条文)混为一谈,是稀里胡涂的宪法观──必须区分宪法的“绝对意义”与“相对意义”。前者指制宪主体(君王或者人民)的一次性政治决断,决定性地创制自身的政治共同体的特定生存形式,在这一意义上,宪法的含义等于国家的实存本身及其政体形式(比如“民主共和”),一套调节生活秩序的具体法规──所谓“相对意义”的宪法,不过是由这一政治决断引出的。施米特提出绝对意义和相对意义的宪法的区分,也是想要提醒德国智识人自己心里搞清楚,民主共和究竟意味着什么:共和革命远不是仅仅为了制订一部成文宪法,它意味着一个政治统一体(民族国家)在特定政治处境中对自身的生存方式作出了新的政治决断,或者说为如何在新的政治生存处境中形成新的政治统一体重新作出了一次决断──随后的制宪(制订具体的宪法法规),不过是这个政治统一体自觉选择的政治行动。换句话说,“绝对意义”的“宪法”(具体的宪法法规)等而视之。
  • 法与宪法--宪政译丛

    作者:(英)詹宁斯

    《法与宪法》是要阐释构成现代英国宪法基础的根本理念。作者认为宪法乃是人们的一种结合体,它的特性取决于处于统治和被统治地位的人们的特性。在此方面,宪法是一种转变中的事物,像万花筒的色彩一样变幻不定;对宪法运作的研究包括对各种社会和政治力量的考察,正是这些力量造成了民众及其社会各阶层的观念、愿望和习惯的变化。他还断言:法律家只有了解法律产生的社会条件以及法律施加于受治者的后果,才可能理解法律。
  • 美国宪法的经济观

    作者:查尔斯·A.比尔德

  • 美国宪法原理

    作者:汉密尔顿

    本书原名联邦主义者(Federalist),内容皆系关于美国行宪问题之辩论文字,阐述宪政上之各项原理。原作初自一七八七年十月二十七日起,分期在纽约各报连续发表,至一七八八年三月至五月期间,始汇订出版第一次单行本,计分二卷。卷首有汉密尔顿(Hamilton)所撰之序文及手订之目录。其后美国曾印行多种版本,并有各国译本出现。一七九二年巴黎发行法文译本,计有两种版本,至是几经者证记后,始确定原著作人之姓氏。迨南美亦成立联邦式之政府时。一八四。年巴西京城乃发行葡萄牙文译本。一八六八年阿根廷京城发行西班牙文译本。其间德文节译本系于一八六四年在白莱门城出版。惟英国民众直至一九一一年始获读该书,但英国及其自治领地之执政诸公,则早在研究该书之理论,以组织不列颠帝国联邦,并亦有助于组成澳大利亚与南非之政治体系。
  • 美国1787年《宪法》讲疏

    作者:(美)阿纳斯塔普罗

    《美国1787 讲疏》内容简介:美国的立国和兴起,是世界现代史的中心事件之一。美国的兴起与其宪政的相关度问题,更是身处现代化漩涡中竭力保全自身文明政教制度的中国知识界的核心关切。如今,离开这一事件、这一问题,中国知识界几近无法“正常”思维——吊诡的是,美国宪政对中国知识界来说迄今仍是未解之谜。 长期以来,我们思考美国宪政的一般路径是:将之拆解为一系列据说可放诸四海皆准而中国自不能不准的宪政“要件”,寻觅这些要件在中国的蛛丝马迹,嗣后有则再接再厉,无则奋起直追。然而,正如循此路径而进的宪法大家张君劢所示:这种路径最终只会得出如下结论:中国人因所谓“民族劣根性”而缺少宪政习惯——这无异于说,除非彻底抛弃中国文明传统,否则永无“宪政”之日。
  • 中国近代的宪政思潮

    作者:王人博

    宪政在中国并不被看作是一种纯粹的政治结构,中国的实践者和思想家从来也不单纯地探求宪政在西方所具有的那些价值,而首先是与国家的富强目标联系起来,把宪政看作是达到民族主义目标最重要器具的宪政理念,与宪政在西方所具有的意义是完全不同的。本文作者一直致力于中国近代宪政思潮的研究,之前曾有力作《宪政文化与近代中国》在法律出版社出版,该作便是其思想的延续和发展,以独特的视点系统阐述了中国近代的宪法思潮。 本次修订采取的是用“思潮”统贯“事件”和“思想”的表述方式。即把原书的“三个线头”合在一起,以“思潮”为明线,“事件”和“思想”为暗线的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史

    作者:许崇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史是从1949年共同纲领开始的,迄今半个世纪有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社会主义宪法。宪法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是人民的选择,也是一个多世纪以来关于宪法问题的历史经验总结。刘少奇于954年9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所做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中曾经指出:事情就是这样,“在中国出现的真正的宪法,毕竟只能是人民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宪法,只有这种宪法,才是这种宪法,才是适合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面广大人民群众所欢迎的”。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这是中国人民从五四运动以来的切身体验中得出的不可动摇的结论。中国若离开了社会主义,就必然要退回半封建半殖民地去。这是亿万中国人民不允许的。所以,坚持宪法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意志和根本利益。 本书回顾了我国宪法所走过的道路,尽可能详述其演变经过,俾能帮助读者借此探索历史的经验教训,从而为今后的宪法的运行和社会主义宪政建设,提供一些有益的线索。
  • 我们人民

    作者:(美)阿克曼

    这是一部关于我们人民怎样推动的宪法变革的上乘之作,发人深省、引人入胜。阿克曼在这部将历史、政治和宪法学知识完美地结合在一起的著作中讨论了如下问题:内战和新政如何促成了大规模的宪法变革。阿克曼对美国宪法史进行了一次从1787年宪法的制定到当代的全面考察,对美国宪法发展的全部历史进行了一番细致梳理。 译者简介:孙文恺 1972年出生于内蒙古赤峰;1993年毕业于内蒙古大学法律系,两年后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并于2001年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在《中国社会科学》、《环球法律评论》、《法制与社会发展》等杂志发表文子二十余篇,出版《社会学法学》小册子一本。近年受教授职称的“胁迫”,一度被动地卷入了“本质上必然是主动”的思考之中。在自忖“怀疑一切、宽容一切”当奉为读书之信条时,也逐渐发现:在做令“上帝发笑”的事情时,人们原本也可以跟着上帝一起笑。
  • 宪法精解

    作者:蔡定剑

    《宪法精解》主要内容:一、由于新中国制定宪法后修改较为频繁,为使读者了解制定、修改宪法的脉络及其历史背景,更好地理解宪法的精神实质,《宪法精解》上编用翔实的历史资料介绍宪法制定、修改的背景、内容和历史沿革,下编按宪法体例顺序对宪法条文文本及其宪法精神加以解释。 二、在解释宪法各章内容时,先简单介绍了有关本章的宪法知识以及在宪法中的意义和作用,使读者对本章的宪法知识和内容有个总的了解。 三、在对宪法条文解释时,都先用简洁的文字概括本条的含义,有的还介绍了制宪或修宪时设立本条的原意和制定或修改宪法时讨论本条文的主要意见。 四、《宪法精解》的重要特点是不仅对宪法条文进行解释,而且对条文申的关键词句进行解释。对需要解释的关键词,均分别加角注,在下文中加以解释。 五、对宪法条文重要的关键词句解释时,力求从立法原意加以说明。对当时制定、修改宪法时为什么这样规定,以及讨论中的主要观点,都尽量加以介绍。在条文解释中,不论有没有立法原意解释,也都要阐述其学理意义。 六、为避免重复,前后相同或相似的条款词句,前面已解释的,在后面就不再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