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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律与文学

  • 正义之镜

    作者:[美] 西奥多·齐奥科斯基

    内容简介 本书研究了从古典时代直至当代的反映出西方法制进化历程的主要文学作品。其所引用的杰作包括《善好者》、《列那狐》、《安提戈涅》、《威尼斯商人》以及《审判》等等。西奥多·齐奥科斯基运用人类学关于法律进化的理论将这些作品置于其所处时代的法律语境之中,将法律的进化过程抽象为简约的理想类型,,梳理了法律与道德在数十个世纪当中的逐渐分离。从而以一种原创的视角将这些作品联系在一起并加以阐释,为法律与文学的研究贡献了一个新的维度。 不同于主流的“法律与文学”研究,《正义之镜》提出的是“文学与法律”的进路,强调的是历史语境而非理论命题,重视的是讨论“事”而不是“词”,突出文学而不是法律。本书将法律史作为理解文学文本及其冲突的不可或缺的工具,而不是引证文学作品来举例说明关于现代法律的论辩。核心是发现文学作品中所映照出的法律危机,尤其是那些属于全体公民而非少数法律人的关系到整个社会生活秩序的重大危机。 书评 我深深的痴迷于书中的每一个章节。作者赋予‘法律与文学’以令人惊喜的新用途。他是如此学富五车而又文风平易近人。他奇迹般的将关于历史、文学以及法律的复杂知识融为一体。《正义之镜》必将成为一部重要作品,并为进一步的学术研究和写作提供源泉。——丹尼尔·科恩斯坦(Daniel J. Kornstein) 《正义之镜》是一本出色的著作,充满了令人惊叹的丰富知识,包含了细腻的文学分析和对司法历史的清晰阐释。——维吉尔·尼莫埃诺(Virgil Nemoianu) 一项深刻且有价值的研究……西奥多·齐奥科斯基运用他广博的跨学科知识和深刻洞察力展开了这一开阔的研究。——罗伯特·霍普曼(Robert Hauptman),《当代世界文学》 关于法律、文学与历史的一部恢宏而引人入胜的指南。——罗伯特·巴斯基(Robert E. Barsky),《文学研究/外国文学》 充满睿智的创见与渊博的学识……这一充满挑战并且迷人的研究对于学者、教师和学生都大有收益。——《选择》
  • 木腿正义

    作者:冯象

    本书分两辑:第一辑法与文化:木腿正义,法文化三题,秋菊的困惑和织女星文明,“生活中的美好事物永存不移”,鸡生蛋还是蛋生鸡或中国干人权何事,法学的理想与现实,1997香港知识产权法改革与台商权益,功亏一篑。第二辑、神与文学,“他选择了上帝的光明”“去地狱里找他爸爸”“神不愿意,谁守得贞洁?”“脸红什么?”“奥维德的书”墙与诗,大红果果剥皮皮---好人担了个赖名誉。书中收十六篇中文旧作,九篇谈法律,属杂文;七篇研究文学,严肃一些。题目大致代表了作者平时关注的专业之外的两个领域。
  • 当法律遇见爱

    作者:保罗·卡恩

    法治是西方文明的核心成果。奉行法律,无往不利,真的吗?其实,在西方传统上,对法律的质疑一直存在。法律的领域之外,另有一片爱的天空。爱,作为一种强大的力量,始终挑战着法律的王道。 关于这个话题,莎士比亚的传世名剧《李尔王》提供了一个绝佳的样本,可供我们分析探讨。卡恩教授通过对《李尔王》的深入剖析,有力的论证了这样的观点:法律与爱,不能彼此取代,而是相互依存。 对于《李尔王》中的主要角色,卡恩教授给出了与传统解读颇为不同的诠释。这小书堪称跨学科研究的典范,为我们传递了这样的信息:引入法律这个元素,文学研究的视野将大大扩展;而法律研究也不能固步自封,应该包容各种文化主题。
  • 作为法律史学家的狄更斯

    作者:[英] 威廉·S. 霍尔兹沃斯

    《作为法律史学家的狄更斯》内容为:查尔斯·狄更斯,这位享有盛誉的文豪,原来与法律世界有着不解之缘。从《双城记》、《远大前程》、《雾都孤儿》,到《匹克威克外传》、《大卫·科波菲尔》、《荒凉山庄》,他的每部作品中都有法律与法律人的踪影,更不乏对法律机构与司法制度的生动描述。就连资深律师都惊叹于他对法律行当的熟稔,人们忍不住追问,难道狄更斯与海涅、席勒、歌德、泰戈尔一样,是“从法学院逃出来的文学家”吗? 在这《作为法律史学家的狄更斯》里,英国法律史学大家威廉·S.霍尔兹沃思为人们解开了上述疑问。他围绕狄更斯的一系列文学作品,条分缕析,悉心梳理,为读者复原了狄更斯时代的法律图景,阐释当年的司法背景与庭审模式。无论是虚假保人、拘捕令、财产扣押令这些琐碎细节,还是贵族诱奸案、药店学徒过失杀人案、赌博诽谤案这些逸闻趣事,霍尔兹沃思都能如数家珍,娓娓道来,使得阅读《作为法律史学家的狄更斯》成为一段在文学、法律与历史之间穿行的愉悦经历。
  • 法律与文学

    作者:理查德.A.波斯纳

    目录 1导论 13第一章法律在文学中的反映 13理论思考 29从吐温到格雷斯汗的美国法律小说 51卡缨和斯汤达 63第二章.作为法律原型和文学类型的算机 64作为实践的复仇 78复仇文学 93《伊利亚特》和《哈姆莱特》 123第三章法律理论的对立 123从索福克勒斯到雪莱的法理学戏剧 162法律有性别吗? 169第四章文学法理学的局限 169卡夫卡 186狄更斯 191华莱土·斯蒂文斯 196第五章对法律不公正的文学控诉 196法律和愤懑 200文学和法律中的浪漫主义价值观 220《比利·巴德》和《卡拉马佐夫兄弟》 239文学与大屠杀 243第六章从两个法律视角看卡夫卡 Z44论政治性地阅读卡夫卡 253为古典自由主义辩护 270宗教大法官和其他社会理论家 277第七章解释合同、制定法和宪法 277理论化的解释 280法律能够在文学批评的学派里学到什么? 325连锁小说和翰墨 332作为翻译的解释 337第八章作为文学的司法意见 337含义、风格和修辞 374美学的完善同“纯粹的”与“不纯粹的”风格 393两种文化 第三编法律学术中的文学转变 405第九章法律学术中的教益学派 405对律师进行文学教育 443色情文学 460第十章真实的谎言?叙事体的法律学术 460法律叙事学运动 477司法传记 第四编 法律对文学的规制 507第十一章作者身份、创造力和法律 507什么是“作者” 509通过小说诽谤 518版权和创造力 540戏仿 550索引 578译后记
  • 法律与文学

    作者:苏力

    本书试图拓展当代中国法学理论研究的一个新领域——法律与文学。我将主要以中国的一些传统戏剧为材料,分析法律的或与法律相关的一些理论问题。 尽管运用的材料是文学的、历史的并因此是地方性的,我的根本关切却是当下的、现实的因此是一般性的。这种关切表现为,首先,我试图从理论逻辑上阐明——而不是传统的“讽喻”或暗示或影射——这些问题对于今天中国法律与秩序之建构形成的相关性;其次,在这一努力中,我希望创造中国的法律与文学研究作为法学理论研究的一个分支的可能,以及更一般地——与我先前努力一致——创造在中国思考我们的、同时具有一般意义的理论问题的可能性。前者关注的是法律制度;而后者关注的是法律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