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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理学

  • 法律与社会规范

    作者:埃里克·波斯纳

    内容简介 在一个主要依靠社会规范、信任和非法律制裁来维系秩序的社会中,法律的作用是什么呢?埃里克·波斯纳认为,社会规范是一种有时有益有时有害的东西,而法律则在增益减害的过程中发挥着关键性作用。但他同时也指出,对社会规范加以适当的规制是一件精细而又复杂的工作,人们目前对于社会规范的理解尚不敷法官和立法者决策之用。现时所需要的,暨本书所提供的,是一个阐释法律与社会规范的关系的理论模型。该模型表明,人们相互之间建立合作关系的意向导致了某些模仿性行为,这些行为的模式就是所谓的社会规范。 波斯纳将该模型应用于涉及到社会规范之规制的多个法律领域,包括家庭法、刑法、合同法、规制礼物赠与、非营利组织、言论、投票、种族歧视的法律等。作者提出的发人深省的问题有:同性恋婚姻的合法化是否伤害了传统婚姻的缔结者?羞辱犯罪人的做法是有益的吗?法律为什么应该奖赏那些做出了慈善捐赠的人?如果不投票会收到惩罚的话,人们会更多参与投票吗?作者运用博弈论工具处理了这些问题,不过作者对其论点的阐释却是相当简明的,不需要读者具有特别的智识背景。 目 录 “世道在变”——法律、社会规范与法学方法论(译者前言) 第一章 导论:法律与集体行动 第一编 非法律集体行动的模型 第二章 合作的模型与社会规范的生产 第三章 理论推广·反对意见·替代性理论 第二编 法律应用 第四章 礼物赠与和无偿允诺 第五章 家庭法与社会规范 第六章 身份·耻辱·刑法 第七章 投票·政治参与·符号行为 第八章 种族歧视与民族主义 第九章 合同法与商业行为 第三编 规范性意蕴 第十章 效率与分配正义 第十一章 不可通约性·商品化·货币 第十二章 自治·隐私·社群 致 谢 参考文献 索 引
  •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

    作者:苏力

    本书内容以交叉学科为背景,从浅近的社会法律问题入手,集中讨论了中国当代法律和法学一系列重要理论问题。例如:法律规避和法律多元、法律本土化、法律专业化、市场与法律的替代问题,以及法学研究方法论等。其学术背景涉及经济学、人类学、社会学、阐释学、语言哲学等。以力求从平易中展现法学与其他学科的不可分割的关系,创造性地把交叉学科的知识引入到中国的法学研究中来,并融合进中国法学。
  • 法律与现代人的命运

    作者:郑戈

    《法律与现代人的命运》将韦伯学说置于西方法律传统的大背景之中,首先分析了韦伯所接受的系统法律教育对他切人问题的方式和解决问题的办法所产生的影响作用,在此过程中,作者澄清了法学与社会科学之间的关系,揭示了法学研究方法的独特性,并解释了韦伯放弃法学家的职业视角而选择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的知识动因。此后,作者分析了韦伯社会理论中与法律相关的实体内容。以往研究韦伯法律思想的学者大多将注意力集中于《经济与社会》一书中的“法律社会学”部分,而《法律与现代人的命运》则系统研究了韦伯在他的宗教社会学、政治社会学和经济社会学中所展示的对法律的分析,讨论了韦伯思想中法律与道德、宗教、经济、政治及文化之间的关系,从而为读者呈现了一幅关于韦伯法律思想的完整画面。在这幅画面上,法律影响人的社会行动的方式清晰可辨,而中国在建设“法治社会”的过程中已经或将要遭遇的难题及可能的解决之道也在背景中若隐若现。
  • 法理学

    作者:E·博登海默

    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ISBN:9787562017677,作者:(美)埃德加·博登海默(Edgar Bodenheimer)著;邓正来译
  • 法制与治理

    作者:强世功

    本书就是这种时代遗忘症的一个见证,尽管它在自觉不自觉中与这种遗忘做斗争。当人们已经习惯于不假思索地使用“社会转型”这相概念时,作者在本书中一直坚持使用“国家转型”这个概念,因为没有国家转型实际上就不可能出现社会转型,或者说社会转型没有特别的意义。不过,无论是使用“国家转型”还是“社会转型”,都是放在“国家与社会”这个理论框架下来讨论的。在今天,“国家转型”与“社会转型”这两个概念的区别之所以显得如此重要和迫切,就在于我们如何在理论上看待“国家与社会”。 在本书中,“公共领域”被理解为一个相互妥协、相互交涉的领域,由此成为一个没有公共性的技术领域,一个纯粹的程序性领域。国家转型由此被理解为各种社会力量在这个程序性领域中相互妥协和交涉的过程,其中所涉及的“革命”也同样被理解为一种程序性技术。
  • 比较法律文化

    作者:埃尔曼

    《比较法律文化》是现今英语世界唯一一部比较法律文化的学术专著,内容涉及法律文化的概念、法律的渊源、法律的目的、法律职业者、法律的方法与手段,以及法律限度等多方面。
  • 法律的理念

    作者:丹尼斯·罗伊德

    由柏拉图到马克思,尽管有许多人对法律毁誉不一,可是它一直是人类社会的中心观念,老实说,没有它就不会有社会。   罗伊德勋爵在这本条理分明的权威著述中,告诉我们法律和社会乃至于整个世界的关系。每一章的标题都开启了一个与法律有关的思想及活动领域——法律和强制力;法律和道德;法律和正义;法律和自由;法律、主权和国家。   这本书检讨了古往今来不同社会对于法律的看法,进而研究法律观念与社会观念的交互作用,而以极重要的最后一章讨论法律在未来迫切需要处理的若干难题。
  •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

    作者:罗斯科·庞德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主要对一下4个方面进行的介绍:文明和社会控制、什么是法律?、法律的任务、价值问题。
  • 为了人的尊严

    作者:张千帆

    日前,著名宪法学者、北京大学教授张千帆最新力作《为了人的尊严:中国古典政治哲学批判》一书由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发行。这本新书倾注作者十年心血,是作者长期思考的结晶,主题是探讨中国古代哲学关于人格尊严的思想脉络。该书的出版将为读者重新认识和解读中国古典政治哲学提供全新的思维视角。 作者张千帆现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担任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等职。他还是美国德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政府学博士,曾任《南京大学法律评论》主编,主要研究中外宪政,并在相关领域出版专著和主编教材20多部,发表论文百余篇、评论240多篇。 新书内容主要是作者在美国期间发表的文章结集,最早的一篇文章发表于2000年夏威夷大学成中英教授主编的英文版《中国哲学杂志》。新书重在探讨中国古典哲学传统中的人格尊严思想,并以此为核心构建新的道德与政治理论。新书阐发了儒家道德思想的内在精髓,批判了儒家政治传统的先天不足,论证了礼治与宪政在形式上的共通之处,梳理并评价了墨家与道家思想对尊严理念的独到贡献。作为新的话语体系核心,尊严理念不仅是建构中国宪政大厦的起点,也是沟通中国与世界文明的桥梁。 作者认为,中国古典哲学的共同主线是人格尊严这一永恒理念。通过展开讨论儒家、墨家、道家不同学派的诸多差异,得出三个思想流派只是体现了一个共同道德原则的不同方面的结论,那就是人是作为目的的自身,而不是仅仅作为其他目的的手段。这种内含人格尊严的道德愿景只有通过适当的社会和政治制度才能得以实践。 新书的现实意义在于:尊重和保护人的尊严是衡量每一个政治体制和社会行为的合法性依据,也是重构之后的中国古典哲学流派所共同接受的宪政原则。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本书的写作,曾经得到张岱年先生生前的指点与肯定。 阅读此书,反思社会与自我:和古代人相比,我们活的有尊严吗?
  • 惩罚与法治

    作者:强世功

    《惩罚与法治:当代法治的兴起(1976-1981)》基于对犯罪与惩罚所产生的话语实践和非话语实践的分析,探讨当代中国的法治是如何从政治的母体中孕育起来并逐步分离出来的。作者在书中对“法治”的理解不是关注宏观历史叙事或“法治”的外部政治与社会环境,而是“法治”自身的秘密,即“法律的统治”(themle of law)是通过何种技术建构起来的,“法律”究竟包含了怎样的秘密使得它竟然在现代国家治理中占据了权威地位。
  • 论占有

    作者:(德)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

    英译者前言 德文第四版序言 德文第五版序言 德文第六版序言 译者前言 第一篇 占有的概念 第一章 持有 第二章 占有权利 第三章 占有权利(续) 第四章 占有权利(续) 第五章 作为权利和事实的占有 第六章 占有权利的分类 第七章 市民法占有和自然占有 第八章 正当占有、善意占有等 第九章 占有的实质概念 第十章 概念的文献史 第十一章 多数人同时占有 第十二章 对于法律上的准占有的解释 第十三章 占有的历史 第二篇 第十四章 导论 第十五章 体控 第十六章 不动产的体控 第十七章 动产的体控 第十八章 动产的体控(续) 第十九章 对于体控的详细界定 第二十章 通过先前的体控取得占有 第二十一章 占有意图 …… 第三篇 占有的丧失 第三十一章 占有丧失的规则 第三十二章 占有的丧失(续) 第三十三章 外在事实所导致的占有丧失 …… 第四篇 令状 导论 第三十六章 令状的含义 第三十七章 占有令状 第三十八章 占有令状(续) …… 第五篇 法律上的准占有 第四十六章 导论 第四十七章 人役权 第四十八章 地役权 …… 第六篇 对于罗马法的变更 第五十章 第五十一章 占有的概念 第五十二章 侵夺之诉 …… 索引 译后记(致谢)
  • 中国法律教育之路

    作者:贺卫方

    《中国法律教育之路》是一部研究中国法律教育的文集。其中既有几位活跃的青年学者对中国当今法律教育现状的分析和评论,也包括台湾著名中国法制史学家张伟仁探索中国古典法律教育的经典论文,夏威夷大学教授康雅信(Alison W.CONNER)对东吴大学法学院的精湛研究,以及美国法学大师庞德(Roscoe Pound)50年前对中国法律教育走向的独到思考与见解。另外,《中国法律教育之路》又收入中国学者观察域外法律教育的三篇文章。最后,作为附录,全面评述此前研究成果的文献述要和文献索引将会引为今后的研究提供便利。百年来,中国近代型法律教育历尽坎坷,在许多基本的制度构建方面至今仍处在摸索之中。《中国法律教育之路》不仅追溯了历史,观察了现实,也有助于我们思考和设计未来。
  • 法辨

    作者:梁治平

    《法辨:中国法的过去、现在与未来》是作者的第一部论文集。作者追随法儒孟德斯,而力图推陈出新,以“用法律去阐明文化,用文化去阐明法律”的原则,以奠定比较法律文化研究的基础。 收入这本书的19篇文章里,13篇刊于《读书》杂志,这些文章曾经以其锐利之思想、清新之文风而引人瞩目,不但令众多外行一窥法理堂奥,因得以亲近法律,同时也使法律学子领略了法律写作的另一种样式,耳目为一新。 此版是自1992年初版之后的第一次重印,作者对原书作了少量技术性订正。
  • 哈特的一生

    作者:[英] 妮古拉·莱西

    这是一本关于一个复杂而精彩的人物的引人入胜的传记。莱西的叙述生动地重现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牛津大学的哲学与法理学风气。该书以敏感、机智及权威的笔触,描绘出哈特在大学内外的完整人生。本书荣获:2004年斯威尼奖;詹姆斯·察特·布菜克传记文学奖提名;英国人文与社会科学院图书奖提名。
  • 法律哲学研究

    作者:吴经熊

    本书庋集吴氏法学著述二十五篇,概分为三大部分。吴氏与霍姆斯大法官的部分通信和著名的《吴氏宪草》,作为附录,一并收刊,裨供研究吴公身世与心迹。通观全书,既有关于法的基本概念和法律精神的抽象阐释,亦有对于具体法制的比较观察,而平章人物、梳理思想谱系,更是作者的功力所在;或探研民事立法与宪政进路,或钩沉法意、叙说心曲,无不将人生与人心一并道来,使法意与法制交相释证,尽付于诗意文笔。由此,作者提供的不仅是一桩思想个案样本,同时,并记载了二十世纪汉语法学的曲折心史。 本书适合法学研究者和法科学生阅读,同时对于关心法学的其他学科人士亦有参考价值。
  • 说法活法立法

    作者:许章润

    《说法活法立法:关于法律之为一种人世生活方式及其意义》(增订版)汉语法学文丛。《说法活法立法:关于法律之为一种人世生活方式及其意义》(增订版)为《说法 活法 立法》的增订版。此次重予编订,删却旧章三则,增收新刊八篇,合二十一篇,概分为上、中、下三部。统括全书,中心在天意、人意与法意的交贯缠绵中,经由探讨中国社会与人生所表达的生活方式,追索其中所蕴藏的活的规则,即自然之法,从追索中国人自家的“立法”,讨一个“说法”,进而得一个“活法”。“说法”者,中国人以中国语言,以中国人的人生和人心为背景,对于自家法制与法意的精审阐释,一种现时代条件下的法律意义体系;“活法”者,即经此努力,各方因素配合,逐渐臻达之美好、合理而惬意之人世生活与人间秩序。
  • 法学家的智慧

    作者:许章润

    本书所论大抵属于法律学术史、思想史范畴,咯分为上、下两部。前半部着力于中国故事,后半部入眼于西方经历。就取材而方,或讲解学术事件、梳理法律的时代思潮;或阐释经典作品、于探析人物思想中追索其文明内涵;或缕叙一已心路、彰显法意与人心的纠缠。就取径来看,自中国而西方,或宏观或微观,将对于过程的梳理与横断的考察合而为一,希望由叙述事件而窥觇背景,于具体场景中理解思想叙事,将法意与人心连贯道来。经由个案分析与横断研究,梳理中西法学思想,尤其是百年中国法律学术谱系,探讨法律的知识品格及其人文蕴涵,自法律之内与之外两个视角,省视法律、法学和法学家的时代命运。
  • 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

    作者:[德] 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

    1803年,《法国民法典》诞生,在拿破仑的铁骑之下,掀起了整个欧洲的法典化运动,当时的德国正处于四分五裂之中,各地各有自己的法典体系。1814年,当时颇具声望的法学家蒂堡(Thibaut, 1772-1840)发表了《论德意志统一民法典的必要性》,呼吁制定德国统一民法典,希望通过法典化运动促进德国文化和经济的统一。萨维尼于第二年发表了论战文章《论立法和法学的现代使命》,批判蒂堡的法典化建议。 在《论立法和法学的现代使命》中,萨维尼认为:法律起源和发展取决于民族的特殊历史,就如同该民族的语言、习俗和政治一样。所有这些因素都是民族的统一的精神生活所创造的统一体,它们密切联系在一起,不可分离。法主要是“民族精神”的体现,是民族意识、即共同体的一个部分。法最开始体现为习惯法阶段,由习俗和人民的信念之中产生了法。法在后来的发展主要通过职业的法学家群体来推动。但是,推动法发展的决定性的力量是来自民族内部的。法的发展不是由立法者(包括法学家在内)的自由意志所决定。总而言之,萨维尼认为当时的德国还不具有制定民法典的能力。萨维尼主张回到传统的罗马法,通过系统、完整的罗马法研究,来为立法积攒力量。 《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被称为历史法学派的纲领和宣言,被认为是萨维尼法律思想的集中体现。尽管有材料证明《使命》中的思想早在法典论争之前即已形成,但是将《使命》置于那场欧陆法律史上声势浩大而旷日持久的论战语境下理解,仍然不失为一种合适的路径。
  • 共产主义的法律理论

    作者:凯尔森

    这是一件怪事:马克思创造的所谓历史唯物主义,亦即社会现实的经济解释;对于我们这个时代的社会科学,包括反对马克思主义的学派在内,发生过并且仍然在发生着的影响,远比其代表人物所觉察到的大得多。这件事实表现在下述这种广泛的趋势中:即对于社会现象,即使它们无疑地属于法律或道德的领域以内的,也拒绝作规范的解释。在社会科学家中间存在着一种倾向,硬把那些在伦理学上及法理学上认为是道德规范或法律规范所规定的义务、责任、权利的人的关系,归结为政治权力或经济权力的事实关系;把正当及不正当、公平及不公平等价值判断认为是可用个人心理学或社会心理学观察得到的事实的命题,而不是把它们解释为符合或不符合于一个事先假定有效的规范的判断。这是一个反规范的趋势,这种趋势之所以产生是由于不愿意或不能够认识一个规范或一个规范秩序的特别意义。这个趋势以指斥任何规范的解释都是 "不科学的"的办法来替自己辩护。在近代法律科学中,这种企图用法律社会学来代替法理学的治学态度,特别重要。   用反规范的方法来研究社会现象,乃是马克思主义一般理论、尤其是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的一个主要因素。法律究竟是规范的体系还是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个问题对于根据正统马克思主义而发展起来的苏联法律理论,是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的。这个法律理论就是那名叫共产主义的政治体系中的一个特有的部分。   本书作者认为对共产主义法律理论的批判分析,不仅对科学的法理学有益,而且由于上述理由,对于一般的社会科学也是有益的。         本书下半部中所讨论的苏维埃法律理论,几乎完全是受政治的因素支配的。根据马克思的意识形态上层建筑的理论,苏维埃法律理论一开始就企图作为社会主义对资本主义斗争的思想武器。苏维埃的法律理论驯服地适应着苏联政府的每一个政策的改变。从以下对这个理论的考查中,可以看出那种不能从政治中解放出来的社会科学的可耻的没落。   正当各个地方的国家权力不断加强的时候,我们必须十分认真地注意:苏联把科学沦为权力的仆从这件事,是由著名学者的领导而实现的。因此本书对苏维埃法律理论的研究,就可能只限于评论最著名的学者所主张的理论。由于这些学者的重要著作已经译成德文、法文、英文--只有通过这些翻译它们才取得国际地位--所以不懂俄文的本书作者能够与它们熟悉,而不必担心忽略他们理论中的任何重要之点。   最后,本书作者想要尽可能地说清楚:他并不是在讨论共产主义的法律,而是在讨论应用或自以为应用共产主义原理的学者们所提出的法律一般理论。只有当苏联共产党政府的政策对共产主义法律理论有影响的时候,他才讨论到它的政策。
  • 法哲学沉思录

    作者:舒国滢

    《法哲学沉思录》共8章、64个命题,每章由8个命题以及命题展开的内容构成:命题1-8讨论世界、理论与逻辑,宣示一种逻辑进路的哲学立场;命题9-16论述法学、法哲学与法教义学的关系,提出“法教义学确定法学的基质和问学方式”的观点;命题17-24谈法、存在、行为与规范,提出“在逻辑结构上,法律规则乃行为规则与裁判规则的结合”和“若无裁判规则,法就失去其所应有的本性”的思想;命题25-32探讨法律概念、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关系,力图证明法律规则是“行为规范”,法律原则是“证成规范”;命题33-40讨论法律体系、结构与效力,将法律体系的效力分为“内部效力”和“外部效力”,并提出“效力赋予”和“程序性确认”的概念及两者的关系;命题41-48谈规范承受者对法律的服从、抵抗与宪法权威,重点讨论“来自形式的单向性理由”与来自规范承受者之主观理由之间的关系以及“合法律性危机”问题;命题49-56讨论价值多元、普遍共识与论证,强调“不通过理性论辩,无以证成对法或法律体系的反驳或质疑”;命题57-64的主题是时间、历史、人与法治,其研究不同时代的法律对不同类型的人类形象的塑造,提出“法治不是完美社会的完美原则,但无法治则无完美的社会”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