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相识电子书!

标签:法理学

  • 萨维尼法学方法论讲义与格林笔记

    作者:[德] 萨维尼,[德] 格林

    从1820年到1842年,萨维尼先后在马堡大学、兰茨胡特大学、柏林大学开设三十多次法学方法论课程,以其清晰、流畅、优雅并且富有洞察力的讲授吸引了大批学子,听课者有不秒后来成为著名法学家,如温德夏、霍默耶、布卢默、布尔沙迪等。可以说,萨维法学方法论直接影响了不止一代法学家。 在萨维尼学法学方法论课程资料中,最系统、最完整的是雅各布·格林所作的1802/1803年法学方法论听课笔记——这也是本书的主要内容。雅各布·格林生于1785年,卒于1863年,与其弟威廉·格林被后人合称为“格林兄弟”。人们对梅林兄弟的了解通常仅限于其在文学和语言学领域的成就,尤其是家喻户晓的《格林童话》(出版于1812-1815年),一百多年来,这部童话集一直都是每一代儿童的经典读物。除此之外,格林兄弟合编的《德语大词典》以及雅格布·格林撰写的《德语语法》在德国语言学史上也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事实上,格林兄弟也是法学家,尤其是雅各布·格林,著有《论法中的诗意》(1816年)、《德意志法律遗产讲稿》,在那个时代产生重大影响。凭借其在日耳曼法律史方面的出色研究,雅各布·格林成为历史法学派日耳曼法分支的代表之一,1840年被柏林科学聘为法学教授,并于1846-1847年任法兰克福、吕贝克日耳曼法学家大会主席。
  • 自然法与国际法(第一、二卷)

    作者:塞缪尔·冯·普芬道夫

    该书为德国学者普芬道夫最重要的著作《自然法与国际法》(八卷本)的第一、二卷的中译本。该书出版后获得巨大成功,其拉丁文原版被广为传阅,后来又被翻译为发文、英文和意大利文,并由此创建了一套独具特色的自然法与国际法理论体系,称为国际法领域的经典巨著。
  • 布莱克维尔法哲学和法律理论指南

    作者:[美] 丹尼斯·帕特森 编

    《布莱克维尔法哲学和法律理论指南》是拉特格斯大学(Rutgers University)法学院杰出教授丹尼斯·帕特森(Dennis Patterson)主编的一本百科全书式的法学指南。《布莱克维尔法哲学和法律理论指南》的诸位作者都是当代法学领域的顶尖学者。通过他们极具才华的原创性文章,《布莱克维尔法哲学和法律理论指南》为读者们提供了一本简明的法学词典。它涵盖了几乎所有重要的法学流派和法学学科,是对基本的法学概念、理论、主题、学说的一次前所未有的批判性概括和解读。通过《布莱克维尔法哲学和法律理论指南》,读者们既能迅速进入法学的各种相关理论学说,又可以借鉴丰富的案例材料和参考文献。可以说,无论对于法科学生,还是法学专家,《布莱克维尔法哲学和法律理论指南》都会有所裨益,它既是重要的入门指引,又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
  • 法理学

    作者:朱景文

    《法理学》全书除导言外,共分为法的本体论、法的发展论、法的运行论、法的范畴论和法与社会的关系论五编,内容主要包括法的概念、法的要素、法的价值、法的作用、法的演进、法系、依法治国理论、法的创制、法的渊源、法的实施、法的效力、权利和义务、权利与权力、法律体系、法律关系、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法律监督、法与其他社会规范和社会现象的关系等。论述力求简洁,并辅之案例分析、法律名言等材料,以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教材内容。
  • 自然法与自然权利

    作者:约翰·菲尼斯

    第一编回顾了一个世纪以来的分析法理学,阐明所有描述性社会科学对理论家评价的依赖。自然法理论是对这类评价进行充分批判的基础。这部分还对当代对自然法的典型反对意见进行了评论,指出其存在严重的误解。 第二编在十个精心建构的章节中就这些方面展开叙述:基本的人类的善和实践理性的必要条件、共同体以及“共同的善”;正义;权利话语(rights-talk)的逻辑结构;人权的基础、具体要求和限度;权威以及由非权威人员和程序制定的权威性规则;法律、法治、实践理性原则中推导出法律;法律和道德义务之间的复杂关系;由非正义的法律产生的实践和理论问题。 最后一编对“自然法”、“自然神学”以及“启示(revelation)”——道德关怀和其他“终极问题”之间的关系提出了颇为有力的主张。 本书系对自然法学说的权威重述,同时,它也会在法律、道德以及政治哲学等方面的中心议题上为学生提供坚实的基础。
  • 法律的文化解释(增订本)

    作者:梁治平 编

    法律文化:方法還是其他(代序)/梁治平 增訂版前言 前言 致謝 法律的文化解釋/梁治平 地方性知識: 事實與法律的比較透視/[美]克利福德.吉爾茲 鄧正來 譯 批判性比較:重新思考比較法/[德]根特.弗蘭肯伯格 賀衛方 王文娟 譯 法律哲學和社會哲學的世界立場/ [美]格雷.多西 關於法文化概念的若干思考/[美]亞伯拉罕.艾德爾 伊麗莎白.弗羅爾 天人之間:漢代的契約與國家/[美]宋格文 李明德 譯 知識產權還是思想控制:對中國古代法的文化透視/[美]安守廉 法辨/梁治平 禮法文化/梁治平 本書作者簡介 出版後記
  • 法律哲学

    作者:阿图尔·考夫曼

    《法律哲学(第2版)》内容简介:就法学著作文献整体观察,与民法、刑法或行政法等领域相比较,法理学、法律哲学专著的数量相当少。在翻译方面,几十年来绝大多数的法律译著来自英文著作。虽然中国台湾的法律深受德国影响,但直接由德文法律著作翻译的书籍并不多见,法律哲学方面更是绝无仅有。
  • 身披法袍的正义

    作者:罗纳德·德沃金

    法官的道德信念对他关于法律是什么的判断应该如何发生作用?在这本新书中,罗纳德·德沃金认为,这个问题比通常所理解的要复杂得多,在开列的各种维度—— 语义学、法理学、教义性的维度中,法律与道德毫无疑问地相互交织。德沃金这本集新篇旧作于一体的文集,是明白易懂、条分缕析而又充满激情的推理的典范,将会激发起有关正义在法律中的角色的极为重要的争论。 http://www.ideobook.com/988/dworkin-justice-in-robes/
  • 你的权利从哪里来?

    作者:艾伦•德肖维茨(Alan Dershow

    权利来自哪里?这个问题的答案如此重要,是因为权利的来源决定了权利的地位和内容。美国当代最著名的人权律师德肖维茨提出了一个石破天惊的理论——权利既不来自上帝或自然法则,也不仅仅来自法律的规定,权利来自于人类过去的恶行。人类对于何为正义也许永远无法达成共识,但绝大多数人都不愿看到诸如犹太人大屠杀、卢旺达种族灭绝、奴隶制、私刑、宗教裁判所之类的恶行再次重演。权利正是来自于人类对过去经历的暴行磨难的反思,为了避免重蹈覆辙,人类创立和积累起权利体系来抵抗恶行的侵袭。因为人类不断犯错也不断反思,所以权利是动态发展的过程。权利是人类得享安全的惟一保障,为了实现这一点,权利也需要人类备加珍视和维护。为权利而斗争,权利才能永存!
  • 论法学思维的三种模式

    作者:[德]卡尔·施密特

    施密特关于法学思维类型的思考,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以其《政治的神学》为代表,在该书中,施密特区分了决断论与规范论两种对立的思维类型。第二个阶段则是本书有关法学思维三种类型的划分。他认为,所有的法学思维都必然从规则、决定与具体的秩序这三个最终概念中选择其一,并延伸出所有其他的概念。 实际上,施密特的目的不仅仅是要阐明一种法学方法。他认为,特定的思维模式与特定的政治处境相关。特定的思维模式问题不只是一个法学观问题,它还是一个政治观和世界观的问题。 本书著于1934年,施密特在纳粹政权之下,正处在其个人政治生涯的顶峰。那么,三种模式的论说是否构成纳粹法学的新思维?或者两者至多不过是貌合神离?这些问题必定充满争议。为此,我们必须透过那些与纳粹思想有亲缘性的文字的表面,去探测它们自身的深层逻辑。
  • 宪法学说

    作者:[ 德 ]卡尔·施米特

    本书《宪法学说》中一开始就说:将“宪法”与作为一套法律规定的宪法法规(条文)混为一谈,是稀里胡涂的宪法观──必须区分宪法的“绝对意义”与“相对意义”。前者指制宪主体(君王或者人民)的一次性政治决断,决定性地创制自身的政治共同体的特定生存形式,在这一意义上,宪法的含义等于国家的实存本身及其政体形式(比如“民主共和”),一套调节生活秩序的具体法规──所谓“相对意义”的宪法,不过是由这一政治决断引出的。施米特提出绝对意义和相对意义的宪法的区分,也是想要提醒德国智识人自己心里搞清楚,民主共和究竟意味着什么:共和革命远不是仅仅为了制订一部成文宪法,它意味着一个政治统一体(民族国家)在特定政治处境中对自身的生存方式作出了新的政治决断,或者说为如何在新的政治生存处境中形成新的政治统一体重新作出了一次决断──随后的制宪(制订具体的宪法法规),不过是这个政治统一体自觉选择的政治行动。换句话说,“绝对意义”的“宪法”(具体的宪法法规)等而视之。
  • 法理学与哲学论文集

    作者:H.L.A.哈特

    《法理学与哲学论文集》选入了作者从其1953年就任牛津大学法理学讲席教授的就职演说以来28年里最为主要的成果。这些论文涉及了范围非常广泛的论题。它们包括了哈特教授试图论证在语言哲学与法学之间的相关性以及语言哲学对法哲学之重要性的第一次努力;他捍卫法律实证主义的第一次努力——在其后《法律的概念》一书中他又对此进行了发展;还包括了对美国与斯堪的那维亚各自法学学说的诸多研究;对法哲学诸问题的概览性考察;与对三种试图为基本人权或自由提供基础之努力的详察;以及对将“社会连带”概念作为强制执行习惯性道德之正当性理由的详察。《法理学与哲学论文集》中有五篇论文致力于对耶林、凯尔森、霍姆斯以及朗•富勒等诸多法学大师之著作的品评。最后一篇论文则提出了一个哲学特性,它关注的是对某种困惑与混乱的解决,在关于犯罪未遂概念的问题上,这个困惑长久地折磨着法律从业者们。 《法理学与哲学论文集》中的所有论文均为哈特教授自选,选入了从其1953年就任牛津大学法理学讲席教授的就职演说以来28年里最为主要的成果。这些论文最初发表于英国、美国以及其他地区不同的期刊与著作中,它们涉及了范围非常广泛的论题。它们包括了哈特教授试图论证在语言哲学与法学之间的相关性以及语言哲学对法哲学之重要性的第一次努力;他捍卫法律实证主义的第一次努力——在其后《法律的概念》一书中他又对此进行了发展;还包括了对美国与斯堪的那维亚各自法学学说的诸多研究;对法哲学诸问题的概览性考察;与对三种试图为基本人权或自由提供基础之努力的详察;以及对将“社会连带”概念作为强制执行习惯性道德之正当性理由的详察。《法理学与哲学论文集》中有五篇论文致力于对耶林、凯尔森、霍姆斯以及朗•富勒等诸多法学大师之著作的品评。最后一篇论文则提出了一个哲学特性,它关注的是对某种困惑与混乱的解决,在关于犯罪未遂概念的问题上,这个困惑长久地折磨着法律从业者们。 在著者专为《法理学与哲学论文集》所写作的导言中,哈特教授对影响他作品的诸多主要方面给出了说明;他还考虑了对其作品的主要批评,并且指出了他现在认为在其作品中存在错误的地方。
  • 法理学问题

    作者:[美] 理查德·A. 波斯纳

    所谓“法理学”,作者指的是对所谓法律的社会现象进行的最基本、最一般、最理论化层面的分析。就其总体而言,法理学所涉及的问题,其运用的视角,都与法律实务者的日常关心的事相距甚远。法理学的问题无法参照常规法律文件或依据常规法律文件的推理予以解决,它运用的视角也无法简约为一些法律学理和法律推理。许多法理学的问题都遗跨越了学理的、时间的和民族的界限。
  • 法律之门

    作者:[美] 博西格诺

    《法律之门》(第8版)是美国各大学法学院比较通用的一本法律教科书。也可以看作是一部英美法的微型百科全书。《法律之门》(第8版)旨在展示美国的法律过程,不只通过描述,而且通过让读者置身于你来我往的争辩之中,而强调法律讲论的重要意义,则只在部分意义上是规则的一种功能。《法律之门》(第8版)的资料安排意在让每一观点都能与其他观点相比对。每一文章和案例都提供了探索人的紧张关系的机会。正是以这种教学法,《法律之门》(第8版)模拟了美国法律过程的实际运作,打开了进入法律和社会的大门。《法律之门》(第8版)所提供的法律规则、原则和案例,都是社会科学、历史和文学等知识语境中的论辩和讨论素材。
  • 人权概念起源

    作者:夏勇

    本书是一部在中国的语境下从社会与文化的角度研究人权的历史哲学著作。作者通过阐释人权概念孕育和生长的历史,对人权的含义,权利的起源、基础、要素及发展规律,人权思想的逻辑结构,近代权利理论和权利制度变革的经验,以及近代人权概念的属性、要素与矛盾等重大问题,提出了若干独到的见解。从学理上阐释人权的价值和起因,并就中国传统与人权的关系作了较深入的比较研究,提出用和谐精神来改造、统摄已有的人权概念。作者主张“内发内求”,努力建立和发展中国的人权理论和人权制度。 本书初版于1992年6月,后重印5次,并于1993年部分修订。本书于1993年获第七届“中国图书奖”,1995年获中国社会科学院第二届中青年优秀学术著作一等奖。书中部分章节在海外被译成英、德、日、韩等文字发表。本次修订除全面的审改外,还增加了一篇论文、一篇再版后记,几篇英日译文选辑以及重要内容索引和主要人名索引。
  • 战争与和平法

    作者:(荷)格劳秀斯

    《战争与和平法》内容简介:法学,作为近代社会科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西方文明的产物。在法学发展的历史长河中,融入了从古代希腊、罗马至现代西方无数法学家的灵气和睿智。历史上的各个法学流派和法学家提出的各种学说,都包含有科学的、真理的内容,都是人类文明的组成部分。将西方法学中的优秀成果翻译并引入国内,为建设现代中国的法学提供借鉴,是我们从事法学研究的一项重要工作。
  • 自由的法

    作者:(美)罗纳德・德沃金

    作者是当代世界法学界颇具权威性的人物。在书中,他通过宪法的道德解读,将政治道德引入宪法的核心。道德解读无疑在美国宪法生活中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同时也造就了联邦最高法院所有最伟大的宪法判例,这些判例涉及了最近20多年来美国国内几乎所有的重大宪法争议,如堕胎权、纠正种族歧视措施、色情文学、同性恋、安乐死和言论自由等。作者在每一个问题上的敏锐眼光、逻辑思维、有条理的阐释,都为我们提供了法律诠释的方法和视角。
  • 法律的概念

    作者:[英] H. L. A. 哈特

    毫无疑问地,哈特教授的《法律的概念》是20世纪法律哲学领域最重要的一本书,他对法律哲学和法理学的理论贡献是无与伦比的。从1961年问世以来,本书以它优美的文笔和清晰的论证,激发了无数学生去思考与法律相关的种种问题,诸如“什么是法律”以及法律、道德与正义的区别。 本书是学习法理学与法律哲学不可或缺的经典,且已经被翻译成许多不同语言的版本。本书根据牛津大学出版社《法律的概念》1994年第二版而译,在这个期盼已久的版本里,哈特重新检视他的法哲学基础,并针对著名学者德沃金等人的评论予以回应。哈特与德沃金之间长达20年的辩论,主题从司法裁量的问题开始,延伸到法理论、伦理学和政治学等问题。这本发人深省的新版,势必又将重新展开一场精彩的辩论,再茺成为举世争议与评论的焦点,并且深受对法理学及法哲学有兴趣的人之喜爱。
  • 原则问题

    作者:(美)罗纳德・德沃金

    这是一部探讨政治哲学和法哲学基本问题的理论著作。它对法律的政治基础、立宪意图、法律解释、法律的完备性、疑难案件、司法正义、公民权利和自由、法律的经济分析的利弊、优待措施的局限性、新闻审查制度等重要问题作了深入细致的探讨,是理解当代美国法理学、政治哲学发展的重要著作。
  • 实践理性与规范

    作者:[英]约瑟夫·拉兹

    《实践理性与规范》被认为是继哈特《法律的概念》之后最重要的实证主义作品。在书中,拉兹考察了法律在实践推理中发挥功能的特殊方式,提出了法律是排他性理由这一重要命题,为实证主义的法律与道德分离命题,提供了一种来自实践哲学的强有力的论证。但是,是否真的存在排他性理由这种特殊类型的理由?一种描述性的分析理论,是否能够确认这种理由类型的存在?这些对于拉兹版本的法律实证主义具有根本性的问题,激起了强烈的反应。本书的吸引力不仅在于它的雄辩和新奇,也在于它本身巨大的问题性。 本书是一部法律理论作品,但它也涉及到了政治理论中的基本问题,从中可以窥见一种政治哲学的影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