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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律社会学

  • 法律的文化解释(增订本)

    作者:梁治平 编

    法律文化:方法還是其他(代序)/梁治平 增訂版前言 前言 致謝 法律的文化解釋/梁治平 地方性知識: 事實與法律的比較透視/[美]克利福德.吉爾茲 鄧正來 譯 批判性比較:重新思考比較法/[德]根特.弗蘭肯伯格 賀衛方 王文娟 譯 法律哲學和社會哲學的世界立場/ [美]格雷.多西 關於法文化概念的若干思考/[美]亞伯拉罕.艾德爾 伊麗莎白.弗羅爾 天人之間:漢代的契約與國家/[美]宋格文 李明德 譯 知識產權還是思想控制:對中國古代法的文化透視/[美]安守廉 法辨/梁治平 禮法文化/梁治平 本書作者簡介 出版後記
  • 早期近代中国的契约与产权

    作者:曾小萍,欧中坦,加德拉 编

    契约在早期近代中国的经济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一般被认为仅仅处于次要地位。而本书所要展示的,则是契约在这一时期各种日常人际关系与交易构建中所发挥的极为重要的作用。对当下学者而言,契约对日常经济活动中诸多细节所留下的记录具有重大价值。 本书的文章对清代以及民国时期的经济和法律制度,特别是与契约和财产紧密相关的那些领域,提供了一个全新的研究视角,并就这些制度在特殊的社会背景下如何运转有清晰的阐述。汲取对古老文档资料的新近研究成果,契约嵌入中国社会与经济生活,并在商品化的扩散中发挥了作用。其中,有两篇文章的命题涉及广泛:一篇是曾小萍力证强大的财产权利存在着一个独特的中国传统;另一篇是欧中坦结合美国法学知识,针对中国比较研究框架的有效性所进行的分析。
  • 法典、习俗与司法实践

    作者:黄宗智

    本书是关于中国清代与民国期间的法律与司法实践的研究专著。全书共三部分:导论;第一部,从清代法律到国民党法律;第二部,清代与国民党民事法律制度的比较。其中,第一部分为三章,介绍国民党民事法律的产生到成形过程,第二部分为七章,从典、田面权、债、赡养、婚姻等几个方面对清代与国民党民事法律制度进行了比较,最后的第十一章是结论。本书有两条线索:一是回答从清代到1949年,中国民事法律制度经历了怎样的变与不变;二是通过对清代与民国时期司法实践的考察,否定了“好人不见官”的传统看法,明确指出在此期间多数老百姓是使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并且多数县令、法官也是依法行事。
  • 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

    作者:黄宗智

    本书作为《中国的法律、社会与文化》系列丛书之一,是著名的海外华人学者黄宗智先生的代表作之一。本书作者通过十多年对清代大量乡村地方档案与实地调查资料的精心分析,揭示了清代官方法律文书与民间实际司法操作之间既联系又间隔的逻辑关系,阐述了清代法律、社会与文化间的复杂关系现象,丰富了对中国古代社会史的研究范围,拓宽了研究的视野,对国内学术界在类似研究领域的工作颇有裨益。
  • 村庄审判史中的道德与政治

    作者:应星

    本书是对中国实行改革开放前的社会主义新传统的一项研究。作者通过本书力图剖析中国乡村社会在改革开放前是如何去塑造新人的,以此重新理解中国建立社会伦理新秩序的努力以及这一努力所产生的复杂效果,进而深入理解中国社会在1978年后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必然性。
  • 失落的城邦

    作者:刘思达

    [目录] 上篇 当代中国的法律改革 第一章 法律变革的困境:当代中国法制建设反思 /3 第二章 法律移植与合法性冲突:现代性语境下的中国基层司法 /20 第三章 当代中国日常法律工作的意涵变迁(1979-2003) /63 中篇 法律职业研究的理论与实践 第四章 法律职业研究的死与生 /105 第五章 分化的律师业与职业主义的建构 /127 第六章 客户影响与职业主义的相对性:中国精英商务律师的工作 /158 下篇 中国法律职业透视 第七章 法律服务市场的竞争与规范 /201 第八章 中国律师业的现在与未来 /252 后 记 /285
  • 法律人的城邦

    作者:强世功

    本书是青年法学家强世功的法学随笔集。书中将“法律人”(lawyer)职业群体作为思考中国法制的重心,从“法律人不是生活在真空之中,而是生活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之中”这一基本常识出发,追寻法律人的精神追求与实践品格。作者认为,法律人的城邦是一个伦理生活的共同体,它意味着一种共同的价值选择,意味着一种共同的责任承担,意味着一个生活方式。法律人能否在这一精神城邦中找到自己的位置,是一个必须正视的问题。从城邦意义上讲,法律人的自我认同必须从法律知识的认同转化为对城邦伦理生活的认同。强世功强调,将法律人凝聚在一起的不应当仅仅是法律知识,而应当是对理性真理的追求,对城邦责任的承担。这恰恰是当下的法律人所缺乏的。   强世功的《法律人的城邦》(上海三联书店)一书中,有一篇针对法学院本科毕业生的演说词,他直截了当地说:“法律吸引你们的不是真理,而是职业,与金钱、身份和地位联系在一起的职业。”的确如此,法律学科成为热门、法律职业吃香并不必然标志着法治的进步。如果不对法律人的功利化、市侩化的趋向加以警惕,法律人就会成为法治进程的敌人。在社会对法律产生强烈需求的情况下,法律人难免会陷入一种亢奋状态。媒体将镜头对准他们,官员对他们刮目相看,当事人更是视之为座上宾。这种热情带有浓厚的功利主义、实用主义色彩。法治追求与法律信仰在现实功利面前大打折扣。随着腐败毒素的渗透,法律人呈现利益集团化。法官与律师的关系变得越来越微妙,金钱往来、利益往来越来越赤裸化
  • 法社会学

    作者:[德] 尼克拉斯·卢曼

    ★ 法治社会基本养料,法律类西学基本经典 哈贝马斯学术劲敌、德国社会学领袖尼克拉斯•卢曼代表作 德国本土四次再版,影响欧美学界30年,首度中译 ★ 专业译者几经打磨,翻译参考德、英不同版本 沉甸甸、全干货,告别老生常谈、刷新世界观的法律进化史 ------------------------------------------------------------------------------------ 《法社会学》 是卢曼前期作品中的代表作,是对其前期法律社会理论研究的系统总结。该书于1985年被翻译成英文,并成为卢曼进入英语学术圈的敲门砖。 在本书中,卢曼在批评传统法律社会学研究进路的基础上,借用帕森斯的结构功能主义的方法,在系统理论和现象学的工作框架下,将法律视为一种社会结构,细致分析了法律与社会复杂性、偶在性,和人的期望之间相互衍生的关系,为现代社会法律系统的运作描绘了一副生动活泼的图景。 ----------------------------------------------------------------------------------- 《法社会学》严谨发展了法律的系统化一般理论,其视野广度可与韦伯、古尔维奇、涂尔干的经典法社会学理论相媲美。 ——《英国犯罪学杂志》 在卢曼的社会理论中,我们能够感受到理论抽象性与经验感受力之间的奇异张力 ——托依布纳(法兰克福大学法学教授) 《法社会学》是一本从法律社会学视角介绍一般社会理论的卓越著作。 ——施蒂希韦(比勒菲尔德大学社会学系主任) 标志性的法社会学著作应当由精通法学和社会学两个领域的标志性人物来完成。马克思和韦伯之后具备这样条件的大师应当说寥若晨星。法学出身又师从帕森斯的卢曼恰好具备这种百年一遇的天才卓识。将法律系统置于全社会的背景之下,以极具原创性的社会学框架观察法律现象,这部被卢曼冶炼为其代表作之一的作品,面世近半个世纪以来,逐渐成为同时影响着两大学科的新经典。 ——宾凯 赵春燕(本书译者)
  • 也许正在发生

    作者:苏力

    从制度的角度切入,本书考察了25年来作为转型中国的法治实践和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国法学的发展;是作者作为法学人对法学自身的一个反思和批评,拓展了法学的研究领域。 本书关心的是法学发展、变迁的总体格局和基本走势,以及支撑这种格局的潜在学术制度和社会背景问题。立足实证和经验研究,把当代中国法学的一些现象视为症状,作者试图诊断其中隐含的制度问题,力求在宏观透视和微观分析的交错中发现嵌在当代中国法学的知识类型转变、学术产出的数量和质量、学术翻译以及法学主流意识形态的变化等问题;分析了制约和影响法学发展和法学人的包括社会变迁、社会期待、学术传统等一系列社会因素。作者还提出了一系列有关法学研究之制度建设的建议。 这是一部有关中国法学现状的实证研究,也是一部理论著作;它既是一部法律社会学著作,也是一部有关法学研究社会学的知识社会学著作,是目前国内这类著作的第一部。
  •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

    作者:苏力

    “法律文化研究中心”文丛主 编梁治平 本书内容以交叉学科为背景,从浅近的社会法律问题入手,集中讨论了中国当代法律和法学一系列重要理论问题。例如:法律规避和法律多元、法律本土化、法律专业化、市场与法律的替代问题,以及法学研究方法论等。其学术背景涉及经济学、人类学、社会学、阐释学、语言哲学等。以力求从平易中展现法学与其他学科的不可分割的关系,创造性地把交叉学科的知识引入到中国的法学研究中来,并融合进中国法学。
  • 道路通向城市

    作者:苏力

    “所有的道路都通向城市”,作者以凡尔哈伦的这句诗作为当代中国社会变迁的一个隐喻,同时也作为当代中国法治实践的背景和基本制约。 以开放的学术视野,融和了多学科的知识,作者从制度的角度切人,集中讨论了处于空前的社会变革时期的当代中国的一些法律理论和实践问题,例如,中央与地方关系及其制度化、习惯在立法中的地位、最高法院在宪政结构中的位置、法官遴选以及其他一系列司法改革的问题;作者试图通过细致的理论论述和实证分析水到渠成地展示并凸现这一法治实践中独特的中国问题,例如大国法治、建国法治、转型法治以及这些问题中隐含的诸多两难。本书可以说集中展示了作者对当代转型中国社会中法治实践的独特分析思路和看法。 本书的基本关注是理论的,但其附着的问题是具体的;它追求对当代中国法治实践问题的社会科学解说和经验研究,追求——种对规范性法学研究的补充。
  • 法律社会学

    作者:(德)马克斯·韦伯

    马克斯·韦伯,德国著名社会学家,他是社会学的大师,犹如牛顿之与物理学,也是现代一位最具生命力和影响力思想家。科塞评价说:韦伯以永不停息的斗争为代价获得了清晰透彻的认识。很少有人达到他那样的深度。他带来的是对人和社会的深刻理解。他对社会行动中的磨难、悲剧以及偶尔的成功的超脱的关注,使他成为社会分析的科学和艺术的至今无人能及的大师。如果说八十年代以前的中国知识界对韦伯还很陌生的话,那么经过至今余温尚存的“韦伯热”,大家对“祛魅”(Disenchantment)、“理想型”(I deal Type)等韦伯特有的术语已耳熟能详了。八十年代中后期以来,大陆市场上的韦伯作品层出不穷,但一直不成系统,各个译本的译品亦参差不齐。此次广西师大出版社引进的台湾钱永祥等先生合力译出的韦伯作品集,填补了一直以来的缺憾。 在现代社会中,“法律社会”与“法治国家”等词汇已是耳熟能详。然而,法律到底是怎么来的?法律的演进过程如何?法律在人类社会中到底抵演了何种角色?本书即试图解答这些问题。作者挟其浑厚的法学与史学素养,从比较人类各大文明入手,深入探讨了“法”的缘起与演化,从纷纭复杂的史实中爬梳举例,阐明了法律与政治、经济、宗教等社会各层面的关系。本书适时的引进出版,我们有理由相信,韦伯关于人与法的如炬洞察和深邃的理论阐释对中国的法治化建设不无意义。
  • 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

    作者:马克斯.韦伯(德)

    本书简介 本书是现代西方法律社 会学的经典之作。马克斯・ 韦伯是一位举世公认的社会 学大师,本书是他的遗作,书 中包含了丰富的法律社会学 理论,读者可以从中全面、完 整地了解韦伯的法律社会学 理论的基本观点。
  • 木腿正义

    作者:冯象

    本书分两辑:第一辑法与文化:木腿正义,法文化三题,秋菊的困惑和织女星文明,“生活中的美好事物永存不移”,鸡生蛋还是蛋生鸡或中国干人权何事,法学的理想与现实,1997香港知识产权法改革与台商权益,功亏一篑。第二辑、神与文学,“他选择了上帝的光明”“去地狱里找他爸爸”“神不愿意,谁守得贞洁?”“脸红什么?”“奥维德的书”墙与诗,大红果果剥皮皮---好人担了个赖名誉。书中收十六篇中文旧作,九篇谈法律,属杂文;七篇研究文学,严肃一些。题目大致代表了作者平时关注的专业之外的两个领域。
  •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作者:瞿同祖

    法律与社会有着密不可分的依存关系,它维护了当时社会的制度、道德和伦理等价值观念,也反映了一定时期的社会结构。中国反代法律的主要特征表现在家族主义和阶级概念上,这二者也是中国古代法律所要维护的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的支柱。 本书依据大量个案和判例,分析了中国古代法律在社会上的实施情况及其对人民生活的影响,揭示了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特征,是相关学科研究的重要参考书。
  • 送法下乡

    作者:苏力

    本书是一部基于实证调查,运用交叉学科知识研究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的理论著作,它力求开掘只有中国学者(由于其在自存环境和文化修养上的比较优势)才可能敏感察觉和提出的中国当代基层司法中具有实践意义的同时又对一般司法制度具有理论意义问题,给读者智识的挑战和思想的愉悦。 本书分四编。第一编以送法下乡、法院行政和审判委员会三个制度为切入点从达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考察中国基层司法的制度问题及理论问题。第二编针对区际法系和英美法系有关司法研究之空白;集中考察基层司法中的技术和知识问题,力求将传统司法理论中看不见的初审法官的技术和知识“问题化”,纳入一般的理论分析。第三编考察中国基层司法中包括法官在内的各类法律人。第四编考察了法律实证调查中的权力问题。是对本研究的方法论反思。
  • 法律与文学

    作者:苏力

    本书试图拓展当代中国法学理论研究的一个新领域——法律与文学。我将主要以中国的一些传统戏剧为材料,分析法律的或与法律相关的一些理论问题。 尽管运用的材料是文学的、历史的并因此是地方性的,我的根本关切却是当下的、现实的因此是一般性的。这种关切表现为,首先,我试图从理论逻辑上阐明——而不是传统的“讽喻”或暗示或影射——这些问题对于今天中国法律与秩序之建构形成的相关性;其次,在这一努力中,我希望创造中国的法律与文学研究作为法学理论研究的一个分支的可能,以及更一般地——与我先前努力一致——创造在中国思考我们的、同时具有一般意义的理论问题的可能性。前者关注的是法律制度;而后者关注的是法律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