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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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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司法档案选编 第一辑 晚清时期(全两册)
《龙泉司法档案选编(第1辑):晚清时期(套装共2册)》收入龙泉地区所藏晚清至民国时期司法档案。上自咸丰元年,下至民国三十八年,共计一万七千余卷,多达八十八万页,数量极为庞大,多侧面地折射出清代民国时期地方社会的世相百态,是研究清代特别是民国时期的地方司法、日常生活、社会变迁等诸多侧面的珍贵史料。为方便学者查询利用,浙江大学地方历史文书编纂与研究中心将这批档案重新整理,以案件起始时间为序编排,编写提要,附入档案原件。此为第一辑,晚清时期。 -
盎格鲁
本书是关于盎格鲁•美利坚法律的历史。它讲述的是连续的发展的英美法法律部门:如法院、陪审团、法官、律师;法律的渊源:习惯、案例、立法和原则性文献;以及一些保留下来的法律原则是怎样发展来的:土地所有权、损害责任、合同、金融票据的流通性及公司。 -
中国审判制度史
本书主要内容包括:总论——中国古代三法司的形成、确立与发展;秦代的审判制度;汉代的审判制度;晋代的审判制度;唐代的审判制度;宋代的审判制度;民国初期的法律与司法制度等。 -
中国法律发达史
《中国法律发达史》是民国时代中国法律史学术领域的最重要著作之一,是近六十年间中国大学法科的重要教学参考书之一。自二十多年前开始,法学院的老师们给法科研究生特别是其中急欲了解五千年中国法制发展梗概的人建议的书单中,一般都会包括《中国法律发达史》。这是一本我们至今仍不能忽视的重要学术著作。 这本书是杨鸿烈先生的学术代表作之一。杨鸿烈先生是民国时代的法律史学大家。关于先生的生平,我们在校勘杨先生的《中国法律思想史》一书时,曾经做过一些考察;刘广安教授在校勘杨先生的另一本著作《中国法律在东亚诸国之影响》一书时也做过一些考察。为了帮助阅读《中国法律发达史》一书的读者们大致了解先生,我们有必要再粗略回顾一下杨先生的身世背景、成长经历;进而讨论一下杨先生在中国法制史学术上的地位和贡献,尤其是《中国法律发达史》一书的学术贡献。 -
案例、故事与明清时期的司法文化
本书是一部讨论明清时期法律制度与法律文化的著作。 本书能够在史料与理论以及宏观与微观上较好地揭示明清司法的独特意蕴,准确地描绘明清司法的历史镜像。 本书代序的“中国法律史研究的可能前景”一文,旨在反思百余年来中国法律史研究的问题意识与研究方法。就本文的研究方法而言,作者借用了新文化史的叙事策略。在“罪与罚:包公故事的法律文化研究”中,通过辨析包公故事中的法律适用,作者发现其中的许多案件的裁判结果与明清时期的律例规定颇为吻合。 -
1954年宪法制定过程
宪法生长于历史之中,不同文化与传统孕育着不同模式的宪法形态。宪法的历史浓缩着一个民族追求正义与自由的精神,记载着民众的欢喜、痛苦与艰辛。作为国家独立与尊严的象征,拥有一部令人自豪的宪法乃是现代国家理性的标志。一部宪法的诞生伴随着文化、政治与社会的相互博弈,讲述着制宪者们的智慧与民众的生活。对待制宪史,我们需要以理性与客观的立场探求制宪背后的价值与事实,以宽容的哲学评价历史上的宪法和制宪者们付出的努力。 《1954年宪法制定过程》以1954年宪法诞生的档案资料的实证分析为基础,以宪法社会学的方法,力求客观地展现宪法诞生的背景与制宪的具体过程,探求1954年宪法的历史地位与时代精神,梳理中国宪法发展脉络与内在逻辑,为客观地解释中国宪法的历史正当性提供事实与分析框架。 -
复仇与法律
穗积陈重先生的复仇问题研究,让中国法律史学者汗颜。在这一问题上,无论是广度或者深度,穗积先生都超过了百年来的中国史学者的研究。《复仇与法律》是穗积陈重遗著《法律进化论》的第四部《复仇与法律》,共收录了《私力公权化在法之起源中的作用》、《复仇与法律》、《扣押乃民事法之起源》以及《刑法进化论》四篇文章。 -
Law and Society in Traditional China
本书作者把研究对象确定在中国古代社会中的法律,以期对中国历史上的法律提供一种社会学的解释。在兼跨社会学、历史学、法律这三个学科领域之间,开创了法律史与社会史结合的研究范式,形成了一种新的学术研究体系,被称为“法律社会史”。本书是这一领域的经典著作,初版至今已60余年,并有作者自己的英文译本传世,在西方汉学界广有影响。 -
刑案汇览三编(全四卷)
《刑案汇览(三编1-4)》讲述了:中国是世界上最伟大的文明古国之一。每每提起中国丰富 的文化史料,人们总会用“汗牛充栋”、“浩如烟海”之类的话语来形容。然而,相比较而言,关于法律案例类的史料典籍却显得凤毛磷角,而且,现存的相关史书中收录的案例也多半出自于民间传说、野史记载,编辑重点多半注重突出案情的诡怪陆离、法官侦破断案技术之高超卓绝。这些生动的案例汇编为我们了解古代司法状况提供了一个不可多得的视角。但是,历史的发展是立体的、多侧面的,还原历史面貌的必然途径是必须依赖和建立在最为科学、真实、准确的史料基础之上,在这一点上,官方史料所起的作用无疑是野史、传说所无可替代的。有清以前,古代官方司法档案都未保存下来,从此意义上讲,作为中国古代篇幅最大、涉及范围最广、分类最为详细的案例编纂类图书,由任职刑部两代老吏历时数十年精心编纂而成的《刑案汇览三编》所具备的史料价值是弥足珍贵的。 本书包括:《刑案汇览(三编1)》、《刑案汇览(三编2)》、《刑案汇览(三编3)》和《刑案汇览(三编4)》。 -
晚清州县诉讼中的审断问题
《晚清州县诉讼中的审断问题:侧重四川南部县的实践》是以滋贺秀三、寺田浩明与黄宗智在清代州县审断依据问题上的争论作为切入点,依托几乎未被系统使用过的四川省南部县全清档案,研究晚清州县的审断问题的学术著作。全书以当时的中国而非现代西方为中心和主要研究视角,力图回到晚清州县审断的历史情境中去思考相关的问题。作者通过系统理论,查证有据的分析研究,创造性地得出州县审断是政务而非司法、州县审断的依据是多元一体、州县审断充满了灵活性等一系列开拓性结论,为对晚清时期法律史方面研究做出卓越贡献。 -
宋至清代身分法研究
本书为高桥芳郎从事研究工作25年来所发表的有关身分法的论文结集,每篇论文自成一章,又相互联系,在分别解决宋以后身分法若干关键问题的基础上,共同构成了作者对这一时期身分法史的基本理解。书中所收论文曾在日本学界引起过很大反响,获得了学界的高度评价,也曾引起过激烈的讨论。作者致力于采用身分法的观点来研究中国社会,在着重于“法”的层面进行探讨的同时,还大量使用各个时代的笔记、小说、方志等社会史资料,对宋元以来的奴婢、雇佣人、佃仆、佃客、义子孙、雇工人等底层社会的身分特征及其概念内涵详加辨析,生动、全面而立体地剖析了国家统治与社会实态的变革与互动,对于阐明宋元以来中国底层社会的构成及身分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宋元以来社会史、法制史研究者的必读书目。 -
一个普通法的故事
上好英格兰这一课:读懂了英格兰,就读懂了现代世界! 《一个普通法的故事——英格兰政体的奥秘》隶属“大观文丛”系列,另有《帝国定型:美国的1890—1900》《克劳备忘录》两书已出。 本书讲述了一个普通法的故事,通过对普通法的形成与英国政体的嬗变之间的耦合关系的探寻,对普通法的成长轨迹与其结构化逻辑的思索,认为,在某种意义上,如何理解英格兰的普通法与政体,关涉的恰恰就是如何理解现代世界的问题。 本书主要回答了以下问题:英国本区区欧陆之边陲岛国,何以在这种政制下兴起,席卷了欧洲封建诸国从而称霸世界?英国政制之于欧陆、之于世界具有何种特殊意义? 本书并非聚焦于对英格兰历史与民情的面面俱到的描述与介绍,而是力在探索英国普通法的形成与英国政体的嬗变之间的耦合关系,作者追寻着福蒂斯丘、孟德斯鸠、梅特兰、波考克、麦克法兰、黄仁宇等先辈们探索英格兰心智时留下的线索与足迹,动态而生动地描述了英国普通法的成长轨迹,从而探寻英格兰的某种结构化逻辑。 这不仅可以证明,英格兰的历史并不是偶然的,神圣的王权被推翻,国王被送上断头台并不是偶然的,此后英格兰战胜法国成为欧洲霸主,又通过工业革命和商业金融革命,把整个欧洲和世界搞得天翻地覆也不是偶然的。这也解释了为何英格兰在失去了世界霸权之后并未消失在世界的版图之外,而仅仅是一种体面的失败,极大地保留着它的尊严与利益。 〖编辑推荐〗 上好英格兰这一课: 任何一个希望承担世界历史命运的民族,都必须在精神世界的启蒙与成长的过程中经历英格兰的这一课。 本书正文是讲英格兰是如何成功的,附录则是交待英格兰是如何体面地失败的。所谓体面地失败,既指英格兰虽然失去了世界霸权,失去了帝国的荣光,但英格兰并没有随着帝国的坍塌,消失在世界的版图之中,或者作为老大帝国的遗留物而屈辱地存在于世界中,而是最大限度地保存着帝国的利益和尊严,并且仍然是世界政治和经济中举足轻重的力量。 同时,这也意味着,虽然新世界秩序超越和克服了英帝国,却没有丢失英帝国得以崛起的政制内核,即普通法所塑造的政治秩序及其精神内核。恰恰相反,新的世界秩序恰恰是英格兰普通法所塑造的政治秩序和精神内核的进一步成长,克服了英伦三岛的狭隘性,且通过美国这个载体,达到了更高程度的世界性。 作者对英格兰普通法与英格兰政制逻辑的一种深度的“ 凝视”,并非仅仅是一种历史学面面俱到的细节研究,从而让人读罢此书,不仅仅是“知道”了英国,而是“读懂”了英国。 -
谁是真凶
本书研究了三个相互交叉的话题:命案、疑案与冤案,包括杨乃武与小白菜案、春阿氏杀夫案、三牌楼冤案等清代著名命案,以清季冤狱的产生与平反的案件为样本,着力揭示其中存在的重重黑幕,进而分析和解读这些案件最终得以平反的各种因素——司法政治、司法技艺以及社会网络的隐秘故事,旨在勾勒中国式的“超越合理怀疑”的独特意义与程序结构、清代中国的司法制度及其运作实践、清代命案的驳审程序及其特点、审理死刑“疑难案件”的法律制度与操作技艺等。 -
英格兰普通法史
本书是马修·黑尔爵士撰写的关于英格兰普通法历史的经典著作。作者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对普通法的分类、名称、起源、形成、发展、延续、扩张以及影响进行了细致的梳理和介绍,还原了当时的历史场景,讲述了普通法发展的脉络,总结了普通法的一些特点(比如陪审团审判、财产继承制)等,是本经典的介绍普通法历史的著作。 -
清代以来民事法律的表达与实践
仅从法律文本和理论来看,当今的中国法律似乎完全拒绝、抛弃了传统法律以及革命法律,走上了“全盘西化”的道路。但是,如果通过法律的实践历史来看,中国法律则明显是个混合体,其中有旧帝国传统的延续和演变,也有新革命传统的创新和延续,更有对西方法律所作出的选择性转释和改造。本书是作者以这25年研究清代以来法律史的一些基本认识,试图指出创建具有中国主体性和符合中国社会实际的法律的方向,试图初步勾勒出其可能的图景。 -
明镜高悬
宋代是中国历史上的转型期,虽然国力衰弱,对外关系处于劣势,但是庶民社会却充满活力。南宋时,健讼之徒充斥,县衙是处理民众事务的第一线,业务相当繁重。除了日常行政外,知县还必须仲裁司法纠纷,即使只是“鸡鸣得失”的小案子,也得明镜高悬、衡情量理,做到孔子所言:“必也使无讼乎”的境界。 “包青天日夜审案”的小说人物形象深入人心,然而南宋县官处理狱讼时并非如此,尽管也有骇人听闻的强盗之徒,不过,县衙的权限只能处理“杖一百”的案件而已。本书从制度史的角度切入,在大大小小的案件中抽丝剥茧,详细探讨南宋县衙的诉讼判决程序,重回八百年前的历史情境。在纷杂的案件与程序背后,鲜明跃动一幕幕庶民生活的样貌,以及一股坚持“据理”、“原情”的治理狱讼、“公心执法”的士大夫精神。 -
奁中物
《奁中物:宋代在室女财产权之形态与意义》是在作者博士论文的基础上改编而成的,书中研究“宋代在室女财产权之形态与意义”方面的知识,具体包括了:宋代在室女的婚姻与嫁妆、宋代在室女法律领域中的财产承分形态、宋代在室女其他社会领域中的财产形态、关于在室女财产问题的两点延伸思考等内容。 -
中國史新論:【法律史分冊】
過去一、二十年來,史學思潮有重大的變化,史語所同仁在開展新課題、新領域、新方向方面,也做了許多努力。為了反映這些新的發展,我們覺得應該結合史學界的同道,做一點「集眾式」(傅斯年語)的工作,將這方面的成績呈現給比較廣大的讀者。 ——王汎森 攤開中國律法歷史,你知道為什麼法律儒家化出現在魏晉南北朝的分裂時期?何以治亂世不用嚴刑,反倒是德主刑輔?明代如何基於稅賦與兵役考量,削弱女兒的繼承權?日治時期如何因殖民政府的愚民心態,對若干陋習不予導正?近代中國法治如何從「民刑渾沌」演化至「民刑分立」?追根溯源,這些都是法律的文化效應。 到底什麼是「法律文化」?這是一種由法律各個部門所撞擊出的文化效應,包括法律知識、制度、思想、信仰、建築、心理、教育、考試、人群、習慣、儀式、行為等,中國傳統法律文化正是由立法者、司法者、守法者和犯法者所集體形成的,也造就出不同的律法更迭。 本論文集特別邀請東、西方學者著眼「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形成與轉變」,透過九篇論文探析「法律文化的歷史發展」、「法律文化與精英文化的互動」、「法律文化與大眾文化的互動」三大面向,以歷史、政治與文化為經緯,窺破不同時代背景下的法律文化玄機。 引領讀者循著歷史軌跡,窺探殷周禮制為本的法律文化如何在先秦時代轉向法家,乃至晉唐發展崇尚儒家為本的法律文化,直到清末才被改變,同時也援引歷史點滴、例證或俗諺,引導讀者細究執法者的思想和行為如何影響司法和立法,以及百姓對法律的了解及其與當代成文法的異同,深入中國法律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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