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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宪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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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自由
本书论述了美国宪法基础上的积极自由原则,此处所指自由,不仅指免于政府强制的自由,而且包括参与政府过程的自由。作者认同将古代的自由和现代的自由结合起来的观点,同时强调古代人的“积极自由”概念,即“积极且不间断地参与集体权力”的权利。 本书论证了当法院在解释宪法与制定法的文本时,应该更多地考虑宪法的民主性这一命题。该命题包括众所周之的有关司法节制的论证,即较之于立法者,法官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人民必须培养起自己的“政治经验”,必须从“他们自己错误的纠正中”汲取“道德教育与鼓励”,法官也必须表现出质疑、谨慎与节制,此所谓“自由之精神”。 当然,本书的命题超越了经典的论述,在联邦宪法之民主主旨内,包括一种司法权力的来源,一种更为有效的保护古代与现代自由的解释方法。在讨论积极自由的角色时,本书展示了这一宪法主旨影响着法官对宪法文本的解释。 -
自由主义、宪政主义和民主
本书对美国的自由主义、宪政主义和民主理论的产生和实践进行了严谨的学术探讨,并针对冷战后的现实情况,对以上三种政治学理论在当前的发展进行了评述。 第一章 互利 无意的后果 自发的协作是另一现象的基础,该现象在社会互动中极端重要但在许多对制度的解释中没有被充分领会。这就是无意后果问题,它最先被苏格兰启蒙哲学家亚当·弗格森所认识到,他曾谈及“集团组织的确是人类行动的结果,但不是任何人类设计的实施”。你从事你所做的,我从事我所做的,诸如此类,伴随的结果是在我们面前出现从来没有人预想过的模式化行为,无论是在更大的自发性社会里还是在轮廓分明的机构里。 我们无意中导致的后果有时候是有益的,比如在起初的行车惯例里;有时候则不是,比如在许多破坏性规范里,就像种族主义规范甚至可被认为使种族主义者境况更糟。有人或许会把经济分析中许多有关重大利益的外部性问题描述为无意的后果。污染的外部性是其中之一,它无意中伴随各种有意的良性行为(比如开车、为建筑供暖等等)而产生。但是,弗格森的兴趣所在是行为性后果,就像在规范和制度中所代表的那样,并且“无意的后果”这一术语现在成为仅仅用于此种后果的巧妙术语。 引起弗格森兴趣的无意后果之所以令人感兴趣,是因为产生它们的行为据推断必然是自我实施的——因为我们自发地协调我们自己去沿着产生那些后果的途径行动。最终,协调我们的宪法或政府部分地通过设计、部分地通过无意的发展或增长来达到这一点。当无意后果使我们偏离某一制度的表面设计时,原因可能仅仅在于该设计不是自我实施的,并因此而不稳定。故而,该制度在达到一个自我实施的结构或者模式之前,是非常易变的。这样,就可以明确地说,在无可置疑的意义上,该制度起初被错误设计,因为它显然不符合人们的实际动机。但是,当然并不能因此认为,仅仅因为我们在它之上进行协作,所以我们陷入的任何无意后果都是好的。我们可能为某一目的设计一项制度,并随之发现它产生了不仅是无意的而且是不寻常的后果。例如,英格兰经济中的重商主义组织带来了抑制经济生产力的乖张后果。 -
宪政、法治与经济发展
人们可能会认为,宪政对于保障个人自由和权利是重要的,但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或许是可有可无的。改革开放以来,我们逐渐认识到法治对于市场经济的重要性,但还没有清醒地意识到宪政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许多人甚至认为宪法是和实际社会生活没有关系的空头文件。本书的目的是澄清这种普遍误解。就和保障基本权利一样,宪政对于市场经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是不可少的。没有宪政,财产权就得不到充分保障,经济活动自由将受国家的任意干预,中央和地方的财税关系将处于一种失序状态,全国范畴内的市场竞争秩序就难以建立起来,司法系统也难以胜任市场经济对行政法治的基本要求……本书从司法独立、行政法治、政治民主、财政联邦以及经济权利的宪法保障等重要问题入手,全方位探讨宪政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全书观点新颖、内容详实、论证严密、博采众长,是一本结合宪政普遍原理与社会具体实践的力作。 -
民主、专业知识与学术自由
言论自由和学术自由都是人们所珍视的价值,但这二者之间是否可能存在某种紧张和冲突?本书的讨论正是从这样一个长期以来被忽视的问题出发来探讨言论自由与学术自由之间的关系。 波斯特教授所认为的这种紧张是指:一方面,美国几乎所有对言论自由的思考都以民主和平等为前提,即假设人人都享有平等地表达自己观点的权利,“思想市场理论”便是最好的体现;另一方面,现代社会却也越来越倚重学科划分所带来的专家、专业知识和学科划分。吸烟是否会致癌?气候变化是否正在发生?如果是,我们应该如何应对?要回答此类问题,无论民众还是政府都需要专业知识和专家的帮助。但学科、专业知识和专家的存在却是建立在一种“不平等”之上的——它假设某些人或某个群体的言论更为优先,或者说更值得受到保护。 在本书中,波斯特教授试图调和言论自由与学术自由之间的矛盾,他希望发展出一种全新的第一修正案理论:这个理论可以为学科划分、专业知识和学术自由提供足够的保护;但更重要的是,它也符合平等这一民主社会的基本原则。如书名所言,这将更新我们对言论自由的传统理解,这将是一个属于“现代国家”的言论自由理论。 -
西方政治传统
西方的政治传统,也就是现代自由主义发展的历程。自从古希腊世界建立了“法律之下的自由”的观念之后,自由与法治的原则便紧密结合在一起,在为西方政治领域最具特色的信念。 目录 引言 第一章 西方法治思想的起源 第二章 基督教会的兴起 第三章 世俗化的危机 第四章 公意的问题 第五章 中产阶级的觉醒 第六章 自由宪政主义的出现 第七章 保守主义的反动 第八章 城市无产阶级的觉醒 第九章 现代自由主义的理论与实践 第十章 民族主义的问题 第十一章 独裁的问题 第十二章 自由主义展望 -
法与宪法--宪政译丛
《法与宪法》是要阐释构成现代英国宪法基础的根本理念。作者认为宪法乃是人们的一种结合体,它的特性取决于处于统治和被统治地位的人们的特性。在此方面,宪法是一种转变中的事物,像万花筒的色彩一样变幻不定;对宪法运作的研究包括对各种社会和政治力量的考察,正是这些力量造成了民众及其社会各阶层的观念、愿望和习惯的变化。他还断言:法律家只有了解法律产生的社会条件以及法律施加于受治者的后果,才可能理解法律。 -
共和主义
《共和主义:一种关于自由与政府的理论》讲述了:共和主义关于政治秩序创建和政治制度构建的观点对于当代中国的政治转型无疑具有某种示范和借鉴作用。作为“自由国度的尾随者”,中国的政制变革要健全有序有效地进行,就必须兼顾民主共和主义与宪政共和主义两个面相,并在两者之间保持适当的张力。在这样一种认识下,在策略层面上援引阿克曼关于宪法政治和常规政治的区分,来考察当代中国的政制变革,是有一定启发的。共和主义关于政治秩序创建的论述昭示我们,一个民主法治国家的自我立法可以追溯到奠基者决心制定一部宪法之时;但是,不管这里的奠基者是“大人物”还是“人民”,都必须自我设限,以避免过分强烈的决断论倾向。在这一点上,既有马基雅弗利的教导:“君主的随心所欲乃系疯狂,人民的随心所欲实属愚蠢”; -
宗教与美国宪政经验
本书细致入微地考察了美国致力于宗教自由的语境。小约翰•威特展现出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如何推进或延沓了宗教自由的伟大工程,并引人注目地以国际人权法来量度当下的美国法,这种努力是弥足珍贵的。本书分寸适当、温文尔雅,犹如一个有待挖掘的富矿,不仅为那些好心但困惑不已的人们指点迷津,而且对如何重归平衡给出了理性、给力的言说。 ——小约翰•T. 努南(John T. Noonan Jr.),美国上诉法院 小约翰•威特是全球宗教与人权领域最著名的学者之一,他在本书中涉及了美国宪法中与宗教相关的条款……我想本书会立即引起法律人和立法者的关注。希望各位牧师和神学家也来读读本书。这是一本我们都需要的书。 ——马克斯•L.斯塔克豪斯,普林斯顿神学院 本书的出版令小约翰•威特跻身宗教自由方面最顶尖的美国宪法史学者。主体分析之精妙、内容之全面、记述之翔实,让这本教科书趋于完美。本书见地深刻,必将成为该研究领域学者的必读书目。事实上,本书文笔生动洗练、灵动飞扬,适合所有有识之士阅读。 ——哈罗德•伯尔曼(Harold J. Berman),埃默里大学 小约翰•威特以跨学科的进路,对美国宗教自由经验予以绝佳的审视。他精巧地熔法学、史学和神学于一炉,剖析了从殖民地时代到最高法院晚近处理的问题。 ——道格拉斯•莱科克(Douglas Laycock),德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 这是一部兼具全面、系统、透彻、平实、清晰等品质的鸿篇巨制,能读到这样的著作,实乃读者之大幸。纵然主题是如此复杂,但作者坚信读者读后丝毫不会感到迷茫或困惑。详尽的注释并非为了给人旁征博引的印象,而是为了提供按图索骥的导引。本书的注释和附录在教学中所能发挥的效用,无论如何夸张都不过分。参考文献则告诉我们已知的事实:威特的确读了所有这些文献。 ——埃德温•高斯塔德(Edwin S. Gaustad),加利福尼亚大学里弗赛德分校 -
宪政古今
本书最初由作者1938~1939学年在康奈尔大学的六个讲稿构成,该讲座即“关于文明演进的梅森格(Messenger)讲座”。希拉姆・J・梅森格确立了该系列讲座,并确定了它的名称。梅森格是文学士,哲学博士,康涅狄格州哈特福德人。在遗嘱中,他指定,将他的一部分财产捐给康奈尔大学,要求每年用这笔钱“设置关于文明演进的讲座课程,目的专门在于提高我们政治、商务和社会生活的道德水平”。 -
清末预备立宪研究
本书是国内第一本关于清末预备立宪问题的研究专著,首次从清政府的层面对预备立宪进行了全面系统而且深入的研究,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与现实意义。该选题已列入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 -
所谓宪政
本书从近代中国转型的大拐点事件的法律变革背景出发,对清末民初域外法引介过程中法律的立与废、变与不变、人物与事件、法条与现实,中国与世界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探究和反思.本书内容丰富,共收入了7篇文章,既有旧文也有新作,阐明了在动荡的社会现实、复杂的社会矛盾以及? -
美国1787年《宪法》讲疏
《美国1787 讲疏》内容简介:美国的立国和兴起,是世界现代史的中心事件之一。美国的兴起与其宪政的相关度问题,更是身处现代化漩涡中竭力保全自身文明政教制度的中国知识界的核心关切。如今,离开这一事件、这一问题,中国知识界几近无法“正常”思维——吊诡的是,美国宪政对中国知识界来说迄今仍是未解之谜。 长期以来,我们思考美国宪政的一般路径是:将之拆解为一系列据说可放诸四海皆准而中国自不能不准的宪政“要件”,寻觅这些要件在中国的蛛丝马迹,嗣后有则再接再厉,无则奋起直追。然而,正如循此路径而进的宪法大家张君劢所示:这种路径最终只会得出如下结论:中国人因所谓“民族劣根性”而缺少宪政习惯——这无异于说,除非彻底抛弃中国文明传统,否则永无“宪政”之日。 -
联邦论
《联邦论》被称为解释美国宪法的圣经,它是18世纪80年代数位美国政治家在制定美国宪法的过程中所写作的有关美国宪法和联邦制度的评论文章的合集,共收有85篇文章,主要要对美国宪法和美国政府的运作原理进行了剖析和阐述,是研究美国宪法的最重要的历史文献之一。通过本书,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到美国的开国元勋和政治领袖们如何看待“民主政治”的本质,以及如何达成实际可行的运作方式。 -
宪政中国的命运
這本小冊子收集了作者為紀念憲政改良和辛亥革命而寫的兩篇政論。 -
中国近代的宪政思潮
宪政在中国并不被看作是一种纯粹的政治结构,中国的实践者和思想家从来也不单纯地探求宪政在西方所具有的那些价值,而首先是与国家的富强目标联系起来,把宪政看作是达到民族主义目标最重要器具的宪政理念,与宪政在西方所具有的意义是完全不同的。本文作者一直致力于中国近代宪政思潮的研究,之前曾有力作《宪政文化与近代中国》在法律出版社出版,该作便是其思想的延续和发展,以独特的视点系统阐述了中国近代的宪法思潮。 本次修订采取的是用“思潮”统贯“事件”和“思想”的表述方式。即把原书的“三个线头”合在一起,以“思潮”为明线,“事件”和“思想”为暗线的方式。 -
美国宪法的经济观
《美国宪法的经济观》是一部探讨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制定过程的重要著作,在美国学术界有较大影响,对我们研究美国历史和美国政体有重要参考价值。作者查尔斯·A.比尔德是美国的著名历史学家。1949年3月,我们第一次出版了《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的中译本;这次再版以前,我们又根据原著对译文作了修订,并按现在对译名的要求统一了全书译名,体例也作了一些变更。承蒙东北师范大学丁则民教授为这次再版写了序言,谨此致谢。 -
法国大革命时期的宪政理论与实践研究
本书是国内学术界第一部关于法国大革命时期宪政研究的专著。宪政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就已开始,但法国革命的所谓“彻底性”又使后者为世人留下更多值得总结的经验教训。本书选取法国革命25年的宪政文化,从系统和动态的角度,以翔实的资料和生动的笔调,将这一时期的法律思想、制度和实践融为一体,重点剖析了平等、自由和权力分立三个方面的利弊得失,在一些问题上提出了创新性观点。 -
英国宪政史谭
《英国宪政史谭》以英国国家机构的演变为线索,展现英国宪政历史发展的基本轮廓与概貌,涉及君主政体、内阁、上议院与下议院,司法制度等。 -
中国近代宪政史上的关键词
《中国近代宪政史上的关键词》挑选了近代宪政史上的八个关键词:宪法、民主、民权、科举、议院、训政、文治和立宪国,逐一展开我们的解读。思想的价值在于逻辑,逻辑的基础是语词。如果说思想史是一个独立的存在,那么因语词而生的逻辑就是它的本体。附于本体之上的修辞与技巧可能是悟道的法门,或者是点缀,或者是幻象。在思想的体系之外尚有思想得以产生的社会土壤,而语词是连接思想与社会、历史与现实的桥梁。思想因社会而生,或因社会而变形。当社会环境发生变化后,此前的语境已经消失,但语词依然存在,持续发挥影响。此时,无论是要理解过去,还是要塑造当代的宪政思想本体,都需剖析因旧语境而生的种种宪政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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