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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宪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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倚宪论道
法学一贯是以严谨著称的,至少表面上是如此。美国法律评论的文章动辄就有好几百个注解,这已经成了司空见惯的事情。不过脚注毕竟只是一个形式而已,何况并非所有的注都包含有用的信息。其实,几乎每篇文章的注都混杂着众多的“同上”(IBID)等赘语,徒然占了许多空间,造就了“严谨”的虚名。久而久之,作者便从一开始的惊愕和敬畏变得多少有点厌倦了,时而怀念起过去那种“粗茶淡饭”的格调。这种格调曾经是(现在有时还是)学术不规范的标记,但现在尔也是大家风范的显现。记得美国汉学的开山鼻祖费正清说过,他后来的著作是不用脚注的,不过那是到了他“随心所欲不逾矩”的年代。现在作者离那个境界还相差很远,却也终于要写一本没有脚注的书,心里不免惶恐起来。其实要写好一本没有脚注的“随笔”,远比写一本洋洋大观、引经据典的“大部头”来得困难,因为后者可以大量引述别人(例如法院)的观点,再加上一点个人的评论,便成一篇甚有分量乃至“创见”的论述;前者则得完全来自个人的灵感,而这对于作者这个有问题意识但没有什么理论灵性的人来说是相当难的。好在我们的社会存在着太多的问题,这些问题推动你不得不思考,不得不写作。 -
反联邦党人赞成什么?
在本书中,作者反对联邦党人的思想和原则进行的精彩的介绍。尽管没有一种一致的反联邦党人思想,作者还是力图找出反联邦党人思想的根本之处,并揭示出反联邦党人的三个核心考虑。具体来说,它们分别是:人民对政府的自愿依赖,因此带来的人民对法律的自愿遵守;政府对人民的责任;以及何种类型的公民会坚持共和同政府。反联邦党人面临这样的困境:既要支持强大的美利坚共和国,又要维护较小的进行自我治理的共同体。在本书中,反联邦党人立场的矛盾之处第一次被系统地加以讨论,作者 全面阐述使我们得以重新理解反联邦党人在美国建国过程中的作用,以及他们对美国政治生活和主题和紧张所具有的持续影响。 -
法的中国性
1.宪政主义在中国的传入和表达的杰出著述。 2.探讨在近代中学与西学的激荡中,“法”如何深刻地影响了中国社会历史的变革和制度的创新,使法的中国实践得到了历史和语言双重维度的解释,对于当下尤其具有启发性。 3.一个中国的宪政主义者并不是一个不懂西方的人,在很多方面他们是有意识地拒斥了西方某些东西,因而一个中国的宪政言者首先是一个通晓“西方原理”的人,哪怕只是一种肤浅的方式。一个手持长矛杀死传教士的“义和团”乡民不是中国的知识者,仅仅是个勇莽的战士,而一个中国知识者则意味着他知晓中国需要什么,如果这被看作浅薄,那也是一种必要的浅薄。 本书主要是对近代以来中国政治法律中使用的核心基础性概念(比如民权、民主、宪法等)以及五四宪法、七五宪法、劳教制度、法家思想等的一种开放式研究,从跨语际实践及词源学的角度阐释和辨析了民权、民主、宪法、水、治、法等的起源及其流变,对中国传统的法家思想进行了现代阐释。 《法的中国性》旨在说明: 1.中国近代有关宪政的观念和表达与对西方的观看有关,与西方身在的那种“优越性”有关,或者说与西方“强”中国“弱”的事实以及中国对这个事实的体认有关。宪政的思想与语言被中国挪用,主要不是用以表达西方问题,而是中国问题,这是中国宪政思想之所以为“中国”的最直接的意思;同时,它也是喻指近代中国历史“非优越性”的一个政治性表征。西方的宪政是因为西方的“优越性”以及中国的“非优越性”这样一种中国式体认被中国接纳的。 2.中国无论怎样挪用西方,自始至终都有一个中国立场的存在,既包括对西方价值的取舍,也包括对自己古老智慧的化用。对西方宪政原理如何取舍,取决于中国对自身问题的体认以及体认的方式。而决定这种“体认方式”的,不是西方宪政原理,而是由中国自己的文化历史提供的智慧,以及对智慧的化用。当西方“宪政”剥脱了原有的语境被置于异域场景之后,其意义与价值必定会发生移转。这里要强调的不是这种移转本身,而是移转的意义:“移转”并非是中国对西方的“误读”,而是一种主体性的主动选择。 3.晚清、民国期间西学的引进之于中国的意义不能被无限的夸大,中国人有自己处理问题的方式,也善于倾听别人的意见和吸纳别人的东西,但倾听和吸纳的方式是自己的;他们可以接受外部文化,但强加的不行。 -
宪在
《宪在:生活中的宪法踪迹》内容简介:感受法学与人文之美栖息思想与诗意之间,“独角札丛”丛书作者以国内法学界卓有名望的法学家和崭露头角并颇具人望的青年法律学者组成。集中体现了法律人的法学悟思与人文情怀,或庄重,或深刻+或诙谐,或睿敏,淋漓尽致地揭示了法学者对于置身其中的法学世界与生活世界的理解与省思,各有千秋,别具情致。字里行间彰显着严谨而活跃的风度与气象,堪为当代法律人的人文情怀与现实关怀之精神图绘。 -
疲劳的颜色
让道德退隐,让人出场:一本难得的有人味、接地气的民国宪制史作品。 民国的事,不是一个所谓中心思想或一个道德观念可以包容的,理论更是说给无信的人,与对囚人说理无异。《疲劳的颜色》借由对清末民初中国社会大转型这段历史的梳理,窥见传统文人、武人、乡绅、旧式官僚等你各色人等在时代变局中的身份与思想的转换,深入历史发生的情境解析清末民初“立宪”之时代精神的嬗变过程,呈现中国政治文明更生之艰难与反复。 孙德鹏在书里说道:“历史是什么?是时间的味道,是寻求趣味的本能,是敏感者的梦忆。”《疲劳的颜色》正是他对民国历史的一场梦忆,梦里有袁世凯、民国军阀、宪政补丁沈玄庐、周作人、康有为等人物,借此,他从比较深的层次探讨了民国史时期宪政史的发展和思潮的变动。 -
民国的忧伤
《民国的忧伤》是著名作家祝勇的一部散文力作。本书以无比同情的心情回望民初宪政那段历史,回望那些在民初的混乱局面中为实现宪政梦想而努力挣扎的人们,领会和理解他们的痛苦和纠结。他们的功绩,丝毫不逊于那些抛头颅、洒热血的革命者,只是在以革命为主导的历史叙述,没有给他们一个合适的地位。那些人不是消逝了的人,而是现实中的人,举手投足,都可以耳闻目见,或者说,这些人,就是我们自己,因为他们生命中的所有际遇与抉择,都有可能发生在我们的身上。 -
宪政之道
本书辑录张君励先生主要的宪法学著述,概分为三部分。上部“国宪议”为先生1922年应邀参加“国是会议”,起草国宪大纲时所著;中部“中华民国民主宪法主讲”为先生1946年参加政协会议,起草宪法草案后的讲稿,两者均可谓“宪法草案”的学术疏仪;下部所辑文章,为先生西式宪政与中国实践两相关照下,谋求我国现代治道与治式的学术努力。全书冠名“宪政之道”,既因先生为文,实录了中国宪政历程,又困先生所述,道出宪政之精义,同时彰显了先生一生在学与政治之间的徘徊。 -
主权论
主权是现代政治学、法理学、国际法特别是国际公法的一个核心概念,说起主权不能不提博丹、不能不引用博丹《主权论》的宏文。博丹的《主权论》是政治学与比较公法的集大成者,其理论精华尽显在本书所选的四章中。这四章是博丹著名的主权理论的凝练,通过它,我们可以管窥博丹在国家问题上的哲思,也正因此,《主权论》才成为欧洲政治思想演进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不朽华章。博丹的主权理论包含了对至高无上的权威的界定,对权威范围的划分和对主权功能的分析,这就使公法成为一门有严格科学规范的学问,使得对国家理论的研究能够更加系统和深入。 -
宪法秩序的经济学与伦理学
本书为“公法名著译丛”之一。本书共收录了二十篇文章,其中十八篇是获诺贝尔奖后接受邀请发表的演讲或为各种会议提交的论文。全书主要内容包括宪法政治经济学的范围,作为宪法秩序的经济,立宪选择中的利益与理论,经济学家与交易收益,宪法建设中的领导与顺从,经济上的相互依赖与工作伦理,沙克尔和匹兹堡讲演,组成社会的人类的潜能与限度等。 -
就事论事
在《就事论事》申,桑斯坦描述了近期最高法院的“司法最低限度主义”一一尽可能“狭窄”地判决案件,并且不提供宽泛的可适用的规則。他坚持认为,这一立场能够促进审议式民主。尤其是当相关争议是非常复杂的,并且在公民之间无法达成任何共识的时候。桑斯坦概要地论证了他的观点,并用它分析了“纠偏行动,基于性别和性取向产生的歧视,死亡的权利,新通讯技术的发展引发的关于言论自由的争议”等问题。随后他把注意力集中于最低限度主义的替代方案,主要是斯卡里亚的“民主形式主义”和对最低限度主义缺乏广度和深度的抱怨,最后以他所概括的司法最低限度主义在民主中的位置作为本书的结论。 -
控制国家
宪政是西方政治传统的精髓,是西方政治理论的主流。作者把宪政定义为通过政治权力的多元分配从而控制国家的强制力量的政治制度,探讨了宪政思想和实践的主要历史阶段:古代雅典、共和时期的罗马、中世纪的对抗理论、文艺复兴的威尼斯、荷兰共和国、17世纪英格兰、18世纪的美国以及当代争论的焦点问题。其中对传统范式中较为忽视的威尼斯制度史研究和政治学分析与丰富多彩的历史事件和活跃生动的智识氛围水乳交融地结合在一起,使得此书更具可读性。 -
原则与妥协(修订本)
美国宪法为什么会有如此长久的生命力?美国宪法是美国社会某一阶级的工具还是所有阶级的工具?美国宪法的至高无上性表现在何处?美国宪政机制是如何运作的?为什么美国宪法会在“自由”和“平等”的旗帜下容忍类似奴隶制这样不可思议的邪恶?权力制衡到底是促进美国发展的动力,还是阻力,还是两者兼而有之?1990年代的美国联邦制与1790年代的联邦制有何不同?美国内战是为了废除奴隶制和是为了保存联邦的统一?两者的关联何在?弱势群体(包括黑人、印第安人、其他少数族裔、妇女等)是如何被纳入到宪政体制内的?为什么这种纳入进行得如此缓慢?为什么联邦最高法院在19世纪容忍助长种族隔离的政策而在20世纪中叶却带头宣布种族隔离违背了美国宪法的精神?为什么如日中天的尼克松必须因水门事件而辞职、而他的辞职竟对美国体制的稳定丝毫无损?为什么60年代的“权利革命”发生之后,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定义却反而陷入困境?美国在国际上的势力扩张与其在国内进行的宪政改革有什么样的相互作用?本书是关于美国宪法发展历程的问题史著作,对于美国宪法进行了认真和深刻的研究。 -
美国宪法的“高级法”背景
这本小书简洁而极生动地写出了对美国法的性格和美国宪法制度产生重要影响的具有二百年历史的自然法思想背景。美国宪法的力量以及美国宪法条款中具有的公正意识皆来源于高级法诸原则。……法律主要是被发现而非被制定的,这样一种法的概念可以从德摩塞尼斯一直追寻到加尔文·库利奇和后来的其他人。 -
宪法学导论
作为一本法学教程,本书具有普通法律教科书的特点。由于本书把宪法严格作为一门法律来对待,因此它在风格上和民法、刑法或行政法没有根本区别。全书将宪法学原理与案例分析相结合,介绍与比较中国和其它国家的宪法制度。 在内容上,本书分三大部分,共八章。第一部分是概论,其中包括宪法学的基本概念,宪法的形成、发展及其思想渊源,以及宪法审查机制三章。之所以将审查机制作为概论部分,是因为发达国家的宪政经验普遍表明,宪政审查是宪法效力的必要保障;没有某种形式的宪政审查,宪法就失去了实际效力,宪法学也就成为没有意义的空头理论。因此,和前两章一样,这部分内容具有基本与普遍意义。第二与第三部分是关于宪法学实体理论。第二部分介绍国家机构,包括国家权力结构的划分,政府组织结构以及政府产生的方式三章。第三部分讨论公民权利,包括权利的基本概念和宪法保障两章。之所以把公民权利放在国家机构的后面,部分是出于循序渐进的考虑,因为“宪法”(constitution)的原始含义毕竟是指政府的组织法;部分则是因为国家权力的合理分配是保障公民权利的前提——我们所说的宪法保障,实际上是指通过政府有关部门依据宪法对公民权利实施的保障。 在形式上,本书将结合理论叙述和实际案例,并在适当的地方穿插“评注”(对概念或理论的说明)、“探讨”(对某些有争议问题的讨论)、“案例”(各国著名或典型判例)、动态(中外宪政的最新进展)与“思考”(对读者提出的问题)。需要强调的是,本书所注重的是有说服力的推理,而不是“正确答案”;事实上,大多数有价值的法律问题是不存在正确答案的。政府可以基于对社会影响的考虑而限制你的言论自由吗?官员可以反诉侵犯他名誉的公民吗?最高法院是否应收回对死刑的核准权?(见本书第七章)宪法是否要求私有财产受到征用时获得公正补偿?如何衡量补偿是否“公正”?对这些问题的争议本身表明,正确答案是很难发现甚至不存在的。如果你有志于宪法学,那么你所能做的只是从你对公共利益的理解出发,尽可能为某种答案提供有力论据。当然,别人可能会有不同意见。这是为什么辩论在法律中如此重要,也是为什么我们需要一个法院去评判与解决包括宪法在内的法律争议。 为了便于阅读,本书用脚注表示一般较长的案例名称,一般文献则用“()”夹注的形式,表明作者、年代和页码,并在全书最后附以参考文献。 对案例的原文有修改的,一律甩“[]”表示。除非特别说明,美国“宪法”是指其联邦宪法,“最高法院”是指联邦最高法院,德国的“宪政法院”一般是指联邦宪政法院。 -
共和・民主・宪政--自由主义思想研究
在法治国家中,公共权力受到宪法等根本大法的约束,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而这种法律本身则必须以保护人的基本权利为前提,因为这些自由与权利是不可侵犯、不可剥夺的。总之,民主在体制上必须是宪政的、法治的、共和的;在价值上,必须是以维护人的自由、权利和尊严为最高目标的;在制度上实行司法独立、分权制衡、有限政府、多元政治、政党政治、代议政治、违宪审查、地方分权自治的…… -
辩论:美国制宪会议记录(上下)
《美国制宪会议记录辩论》(上下)记载了1787年美国建国之父们设计联邦政府的全过程,记录了代表们在每天会议上的发言。全书按麦迪逊在制宪会议期间的原始手稿排印,保留历史原貌。麦迪逊的记录自始至终、一天不缺,写法类似连续剧,记下了历史人物(代表们)在特定场景(每天不断深入的辩论)上的台词(发言)。 -
宪政与民主
本书收录萧公权先生1932年移讲清华大学起,至1949年去国止,关于宪政和民主的一系列著述,计22篇。曾于1948年题为《宪政与民主》,合集刊布。所论既有宪政与民主的一般原理,对于外域政制的介绍,更多的还是对于当日中国的实际所作的阐发,特别是对于中国施行宪政和民主的现实途径的剖析,而寄希望于批评,寓建议于分析。先生文风平实,运思细密,将实证与学理沟通,解释与建构合为一体,足堪垂范后世;其思其虑,不仅有助于省思过去,而且裨益于措置当下,瞻望将来。 本书适合于从事法学理论与宪政研究的学者、教师和研究生学习,同时也适合于对宪政和民主有兴趣的其他人士阅读。 -
联邦党人文集
《联邦党人文集(全新译本)》由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约翰·杰伊和詹姆斯·麦迪逊共同合作完成,作者们凭借极具权威的身份,采用辩论的方式,通过短小而精悍的文章,把历史事实经验、判断和理论学说完美的结合在了一起,对美国的联邦制度做出了既详尽又合理的解释,呼吁美国人民接受这部最具“实质优点”的宪法,使之成为了一部“活着的宪法”。 -
宪政经济学
本书作者为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公共选择派创始人和代表人之一,立宪经济学理论创始人和代表人物布坎南。本书另一位作者是澳大利亚学者布伦南。宪政经济学主要是从经济学角度考察立宪问题,即讨论集体决策中的历个阶段,立宪阶段和原立宪阶段。前者属于制定规则的阶段,后者属于规则制订后阶段,涉及规则下的选择。布坎南认为,越是高序位的规则,越应有前瞻性和持久性,财政宪法应为长期的社会结构特征。 -
民治政府
《民治政府》是美国畅销不衰的经典著作。该书全面介绍了美国的政府与政治情况,包括美国政治制度的思想基础、美国政治体制的架构、美国政治制度的设计与改进、美国政府的运行、美国主要的政治家、美国重要的政治事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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