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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律史与法律文化

  • 当经济遇上法律

    作者:邱澎生

    明清中国的一些商业城镇曾经发生经济组织、经济法令乃至文化意识形态方面的变动,进而促成当时的制度变迁。针对苏州商人团体、苏州与松江棉布加工业、云南铜矿业与重庆航运业的种种经济组织,还有重庆债务与合伙诉讼、明清商业书的传播,邱澎生进行了具体的个案分析,借以呈现当时中国在“经济组织、法律体系、文化观念”三者间的密切互动,希望能进而论证这些变化如何共同构成明清中国的“市场演化”。至于如何比较明清中国与西方商业制度史的异同,邱澎生主张:与其斩钉截铁地简化近代西方种种复杂的发展历程,研究者或许可以保持更开放的心态,来探究包括中国在内的西方以外地区如何进行其各自的市场演化道路。

  • 爪牙

    作者:[美]白德瑞(Bradly W. Reed)

    一部西方学者研究中国史的典范之作。深挖清代巴县衙门档案史料,描绘地方县衙吏役的日常综合图景,颠覆人们对吏役的刻板印象,从“爪牙”透视中华帝国晚期的历史。

    【图书简介】

    书吏和差役,帝国之“爪牙”,基层社会运行和帝国统治不可或缺之人。本书利用清代巴县档案中的丰富素材,向我们刻画了清代巴县衙门的差役和书吏们生动形象。通过辨析史料提供的丰富信息,作者挑战了人们对衙门吏役的刻板印象,探讨吏役在维系帝国统治与基层社会运行中的“合理性”(不可或缺性),从而更为全面深刻地理解这些人物在清代县衙当中所实际扮演的角色,并思考其活动是如何可能影响到清代的国家与地方社会之关系。

    在构建以“爪牙”为中心的清代基层社会运行的大叙事中,作者表现了一种更为宏大的学术视野,将地方史、社会史、政治史,以及心理分析等研究方法相结合,展现了更为丰富的学术样貌,对我们深入理解官僚制、国家与社会之关系、话语分析等社会科学所关心的重要问题皆富有学术启发性。

    【图书亮点】

    1.“超级教授”黄宗智主编的“实践社会科学系列”003号图书;

    2.徐忠明、赵世瑜、邱澎生、张泰苏等多位学者一致推荐;

    3.深挖历史细节,还原真实图景。本书深挖清代巴县衙门档案史料,脉络清晰,论点集中,在零碎散乱、复杂繁多的档案中,尽可能还原历史细节,合理地描绘出一幅清代县衙吏役的日常综合图景;

    4.学术价值较高,学术启发性强。在构建以“爪牙”为中心的清代基层社会运行的大叙事中,作者表现了一种更为宏大的学术视野,他在方法论的层次上,将地方史、社会史、政治史,以及心理分析等研究方法相结合,展现了更为丰富的学术样貌;

    5.译文反复打磨,力求“信、达、雅”。译者忠于英文原著,将西方一些特有的学术表述做了本土化处理,契合清朝的时代语境,贴近中文读者的阅读习惯,语言流畅,为中国法史学作品如何与西方演变做更有效的比较和对比,提供了优秀的范本;

    6.本书装帧契合本书内容,融合了《点石斋画报》及渝城图—巴蜀衙门局部等元素。书中还从已影印出版的巴县档案选编、官箴书、清末的《点石斋画报》等史料中选取了若干张档案原件照片、书页和图画,并将其作为中译本封面设计的素材与书内的插图,与本书内容相互映照。

    【编辑推荐】

    长期以来,几乎所有研究清代地方政府的学术著作,皆漫画式地将衙门吏役普遍描述为贪腐成性、一心只为追求自身私利之辈,认为这些“为官之爪牙”的小人物在侵蚀着帝国统治的根基。本书利用清代巴县档案中的丰富素材,向我们展示了与上述刻板形象大为不同的另一幅历史图景。清代县衙的书吏与差役创制出了并奉行着一些非常精细的惯例、规矩与程序,但这些事实上发挥着行政法律制度之功用的惯例、规则与程序,却不被清代的正式法律所承认,其中一些做法甚至历来被朝廷视为非法并下令禁止。不过即便如此,上述这些惯例、规矩与程序仍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实际上在弥补着由于缺乏正式规则所造成的空隙。

    本书超越那些将衙门吏役简单视为反面人物的刻板印象描述,它不仅在瞿同祖等前辈们所做的先行研究之基础上做出了创新性的学术推进,而且揭示了迥异于马克斯•韦伯所描画的现代西方理性化官僚行政的另一种行政行为模式。

    【名家推荐】

    《爪牙:清代县衙的书吏与差役》一书以巴县档案为基本史料,通过辨析史料提供的丰富信息,挑战了人们对衙门吏役的刻板印象。此书的一个耀眼亮点,是以“惯例”为分析工具,考察巴县衙门书吏和差役的人员构成,评估他们的人数与行为,推翻了以往那些印象式的夸张描述。特别是,基于廉洁奉公的高调职业伦理及维护这一伦理准则的律例规定,书吏和差役的定额薪资极低甚至一度被克扣殆尽,办公经费更是严重短缺,从而产生了名目繁多的规费。在清人看来,如果“规费”之外一钱不要,那么就不能算腐败。此书作者认为,吏役并非如人们想象的那么腐败。律例对吏役的规制极为粗略,其所留下的空白,往往由“惯例”来填补。关于书吏和差役的利益分配、内部晋升诸问题,便是由惯例和合约来调整的。这一亮点的启示意义在于,若要理解清代中国的官场运作与民间秩序,则必须关注惯例。此书对吏役之“家族、朋党和派系”的分析,对“权力网络”概念的运用,亦有学术启发意义。

    ——徐忠明(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

    虽然中国学者自瞿同祖、缪全吉诸先生以来对明清时期的胥吏有一些开创性的研究,但《爪牙:清代县衙的书吏与差役》一书利用清代中晚期巴县档案为主要材料所做相同主题的研究,将这一群体置于具体的地方情境和日常行政运作的实况之中,使我们对其的认识更为深入。随着近年来清代县级档案的整理出版和各地大量地方文书的搜集与利用,对这一群体的认识将会更为丰满、多样和细致。因此,此书无论在具体分析还是在理论讨论上,都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

    ——赵世瑜(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

    “国家设官,以为民也。故凡官与民亲则治,与胥隶亲则否”(光绪《澎湖厅志稿》卷3“职官”),清官与好官必定要“严打”胥吏吗?针对这类指责书吏与差役的传统中国主流政治论述,《爪牙:清代县衙的书吏与差役》一书运用详实的巴县档案,矫正了我们习见常闻的惯性思维,并就胥吏如何作为清代政治系统有效运作的重要“非正式制度”,借助迈克尔•曼(Michael Mann)的历史社会学理论视野,进行了极有学术意义的对话与发展。

    ——邱澎生(上海交通大学历史系特聘教授)

    《爪牙:清代县衙的书吏与差役》一书是西方学者研究中国史的典范之作,自其出版以来,一直广为学界称誉。该书着眼于清代地方治理的制度结构与社会生态,生动且精准地描述了政府强权与社群自治的互动、交融乃至相互依赖,兼具实证厚度与理论深度。此外,在对县级档案的运用上,该书也是先驱者之一,引领了重大的方法论变革。如今它的中译版面世,对于国内学者来说,是又一次了解、剖析、学习“他山之石”的良机。

    ——张泰苏(耶鲁大学法学院教授)

    【图书简介】

  • 满族历史资料集成·民间契约卷

    作者:何晓芳 / 张德玉 编

  • 明镜高悬

    作者:徐忠明

    《明镜高悬:中国法律文化的多维观照》是作者徐忠明教授近年来思考和写作的结集。全书分五个栏目,从“核心观念”、“器物与图像”、“档案虚构”、“人物与制度”、“诗与小说”几个切入点对我国古代法律进行了跨学科考察。所涉内容,既有概念解读、人物考证、文化解释,也有制度梳理、司法实践考索、律条档案分析等。如通过对古代司法建筑中“明镜高悬”匾额和古代典籍中听审插图的考释和解读来考察司法意义,还原古代司法实践的场景,深入探究司法权力背后的运作机制,解释司法官员与诉讼两造的心态模式和行为策略,评估司法实践之于社会秩序形成的作用与意义。本书作者通过勾勒和描述中国法律史图像,冀以改变目前中国法律史的研究格局。 一部兼具“大文化”视野与“小切口”细析的功力深厚之作!
  • 法律、资源与时空建构

    作者:张世明

    《法律、资源与时空建构:1644-1945年的中国(全五卷)》,本书分为导论卷、边疆民族卷、军事体系卷、司法场域卷、经济发展卷。作者坚持约一则博的研究路径,以“立一论”为旨归,重视全书的核心命题的提炼。本书致力于在跨语际的国际学术对话中切磋、辩难,在超越“西方中心观”和“中国中心观”的困境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利用自身复合性的学术训练和优势互补进行一些真正意义上的跨学科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在不同学科底层往来穿梭,挖掘其间共同的话语语法构型规则。从某种程度上说,本书是一部独力完成的“新清史”的主干部分。
  • 中国法史导论

    作者:黄源盛

    《中国法史导论》是台湾著名法学家黄源盛教授任教政治大学、兼职“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研究员期间的呕心之作。作者采取“轻其所轻,重其所重”的书写方式,有选择性地集中阐释了几个重要的核心课题。从规范的源流到法系的形成(溯源),总述传统中国法文化的内涵及其特征,及下自先秦以迄 民国,以“历史时期”区分为经,从法律规范、法律制度到法律思想、法律意识乃至司法实践,以“问题导向”解析为纬,兼采“变”与“不变”的静态与动态书写方式,从时间、空间和事实三个向度呈现了中国法史演变的面貌。 法史教科书的经典之作,黄源盛第一本简体版著作,李贵连、许章润、李启成联袂推荐。 初学者得窥学术门径之过渡津梁,法史学者案头之必备教学参考书。
  • 杀千刀

    作者:[加] 卜正民,[法] 巩涛,[加] 布

    1904年秋北京菜市口,犯人王维勤被公开处决,观者如堵。此后几个月,凌迟酷刑便从清帝国的法律体系中永久消失。被西方观察家称为“千刀万剐”和“活剐”的凌迟,是帝制中国惩治最严重犯罪的刑罚。 本书是西方世界首部研究中国刑讯和死刑的历史、图像与语境的著作,其时间跨度从10世纪一直到1905年中国废除凌迟为止。作为独特的跨学科历史著作,著者关注西方人想象中的“东方”酷刑并深入研究,就中国古代政府机构将对个人的折磨合法化的逻辑提出质问。他们并未将凌迟作为一种典型的中国“文化”来研究,而是将中国的刑罚程序置于更为长久的世界刑罚史中去考察,同时也探讨了长久以来当西方文化与“他者”文明相遇时,总是会显露出来的厌恶与着迷并存的复杂情绪。 一部雄心勃勃并将引起广泛讨论的重要著作。本书的最大价值在于它拆除了那些对中国文化的轻率评判和普遍成见——从古至今,从司法领域到人类活动的其他领域。其研究在各个学科领域间游刃有余,极富启发性。 ——苏源熙(Haun Saussy),美国芝加哥大学比较文学系教授 乔治•巴塔耶在他著名的作品(《爱神之泪》)中向欧洲人描绘了中国凌迟,本书则揭示了巴塔耶在其中游移不定的立场,发人深省。书中对凌迟历史的重构细致入微,颇有识见。 ——王国斌(R. Bin Wong),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亚洲研究所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