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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宪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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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审查制度比较研究
简介: 本书在比较不同国家司法审查制度时,结合了中国宪政制度的基本特点,客观地分析了宪法保障制度发展的历史与特点,同时对所存在的问题给予了实事求是的分析,提出了具有一定建设性的对策,其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 导读: 从职能性质上看,司法机构对宪法的政治权利永远是危险最小的,因为它扰乱与伤害这些权利的能力最小……违反宪法的立法法案不能有效,否认这一点就等于肯定代理人高于委托人、仆人高于主人、人民代表超越人民本身,或者说,行使权力的人不仅可以做权力未曾许可的事情,而且可以做权力所禁止的事情。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联邦党人文集》第78篇 -
宪法学讲义
《宪法学讲义》原为林来梵教授在浙江大学讲授本科《宪法学》(国家精品课程)的全套课堂讲义录,其中也吸收了作者于2009年调动到清华大学法学院之后讲授该课的一些内容。全书力图从“规范宪法学”这一富有个性的立场出发,对宪法学的内容做了体系化的阐述,间中还不时针对国内的主流学说,引导学生做批判性的学术思考,并对一些本身就有重大争议的问题,提出个人独特的学术见解。《宪法学讲义》在语言表述上也保留了作者课堂讲授的原有风格,轻松活泼,寓庄于谐,深具“临场感”。 -
让宪法远离法院
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与《民主与不信任》同为司法审查理论方面的力著,相对于前者对于司法审查正当性的辩护,本书对于司法审查提出了全方位的挑战。简而言之,本书几乎将所有对司法审查批判反省的理论观点,有系统地组织起来,直言要废除司法审查权,即不准法官对于国会通过的法律宣告违宪,要将宪法从法院手中拿走。本书作者为批判法学代表之一,耶鲁大学法律博士,1972-1973年曾任美国最高法院马歇尔大法官的助理,后在威斯康星、乔治城大学担任法学教授,专长宪法与法律史。本书为其最负盛名的代表作。 -
宪法
本书凝结了芦部宪法学的精髓。作为学问研究的方式,先生原本一向优先选择撰写专题性论文,在宪法制定权力、议会政治、宪法诉讼等领域,接连发表了诸多引领学界的论文,但始终无意撰写将这些加以综合起来的宪法概况的体系书,但始终无意期盼过那种将这些加以综合起来的宪法概况的体系书,为此,许多人曾期盼过那种将芦部宪法学之全貌加以简明呈现的体系书的出版。在这种期盼不断累积的过程之中,本书的初版终于在1992年问世,并得到读者们压倒性的欢迎。为回应这种情形,先生这方面也不断努力完善本书,先是于1997年、进而在1999年先后推出其新版和新版的增订版。据闻,直至新版增订版的完成,先生才吐露出其中内容终于始可接受这样的感慨。 本书在内容上极具高度,而其不仅叙述简易平和、可读性强,且在如下一点上还下了功夫,即:如果能读出其平实的文字之中所蕴蓄的深意,那么自然就能掌握有关现代宪法的高度知识。 -
法律的平等保护
本书通过对美国历史上一系列重要案例和背景资料的分析,阐述了在美国社会中占有重要地位的联邦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出台背景、制定经过,该修正案第一款规定的法律的平等保护在许多重要案例中的运用及其对美国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的重大影响。作者使用的历史资料翔实,全书的层次清晰,语言流畅,能有效地帮助读者了解美国的宪法发展史和社会演进过程。 -
宪法学讲义
《宪法学讲义》尝试将世界宪政的普遍原理和中国宪政的具体实践相结合,以中国和西方宪政国家的重要宪法判例为主线,系统讲解宪法学原理。《宪法学讲义》共24讲,涉及宪法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宪法的制定与修改、宪法的实施与解释、基本人权的宪法保障、选举和政党制度、政府组织结构、中央和地方关系等内容。在方法上,《宪法学讲义》奉行“问题中心主义”——以实在和具体的宪法问题为中心,通过个案阐述宪法学的基本原理和知识。在形式上,《宪法学讲义》以各国经典判例为主线,采取叙述、议论和实例相结合的多样化方式,力求做到生动而不失准确。全书内容翔实、体例新颖、深入浅出、博采众长,适合作为大学生宪法学教材或教学参考书。 -
偏颇的宪法
美国宪法正位于一个十字路口,凯斯·桑斯坦在一条崭新的宪法解释进路中,清楚地记述了我们当下的困境,告诉我们可以去哪里。 桑斯坦主张,按照当下的解释,美国宪法是偏颇的。首先,它是有偏见的。当下的宪法把现状看成是中立的、公正的,任何对现状的背离都被看作是派系私见。但桑斯坦指出,当现状既非中立也非公正时,这样的推理就会导致不公正。从另外一层意义上宪法也是偏颇的:只能求诸最高法院的决定才能确证宪法的意义。如桑斯坦所表明的,并非总是如此,这也不是合众国缔造者们的意图所在。相反,宪法常常作为对于宪法的一般条款和热望进行公共审议的催化剂——而桑斯坦为了复兴如是对宪法作用的更广阔理解,做了有力的论证。 根据这样的分析,桑斯坦对今天我们争论最为火爆的一些问题,给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案,这包括纠正歧视行动、性别歧视、色情文学、“憎恨言论”、政府对宗教学校和艺术的资助。在一个非常引人注目的论述中,他主张是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一而非隐私权——保护了妇女选择堕胎的权利。桑斯坦将这些争论以及其他争论,同宪法上关于要求政治对手之间进行公共审议的历史承诺联系起来。这样,他对我们许多最为基本的宪法权利进行重新思考,例如言论自由和法律之下的平等。他主张对宪法含义的公共讨论,应该免于以现状为基础的中立原则的束缚。他将美国宪法过程看作是审议民主的运行,这具有历史上的合理性,但却是一项全新的理解。 -
美国联邦宪法
《美国联邦宪法》是法学教科书的一个学术范本。作者曾留美十五年,深谙美国联邦宪法,披沙沥金,专门为中文世界的学生撰写了此部介绍美国联邦宪法的优秀著作。《美国联邦宪法》以“分权与人权”为主线,突出介绍联邦与各州的分权以及对人权的保障。第一章介绍了司法审查制度的起源,这是美国宪法的突出特征,也是《美国联邦宪法》重点介绍联邦法院对宪法作用的制度根源。第二章到第四章着重阐述美国联邦政府与各州政府的分权关系,特别强调国际贸易?联邦权力与各州权力的影响。第五章与第六章分别介绍了法律正当程序与法律平等保护,这恰恰是美国宪法独具魅力的两大部分。第七章与第八章突出介绍个人权利,特别是作为人权基础的言论与新闻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美国联邦宪法》分开了叙事与评论,将若干重大主题及不同的评论文献置于正文之后,便于读者学习。因而,《美国联邦宪法》不仅是传授法学知识的载体,而且是对学生进行专业训练的优秀学术范本。 《美国联邦宪法》代表了国内学者对美国联邦宪法研究的最新成果,也是提升中文世界法学学术水平的一部力作。 -
制宪权与根本法
本书是《国家主权与反分裂的宪法理论研究》的部分成果。本书收录的文章紧紧围绕一个核心概念——制宪权。本书主要内容包括:一个政治学者和一个宪法学者关于制究权的对话;第三种形式的共和国的人民制宪权;论究法作为困家的根本法与高级法等。本书的每一篇论文,均在北大的课堂与公开讲座上宣读过。 -
权利平等与地方差异
《权利平等与地方差异: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的另一种视角》是从权利视角对中央和地方关系的一次根本重构。大自然对人类是不平等的,人类依靠自身的良知与理性,从天然的不平等中创造出平等的法律秩序。一国宪治的作用正在于解除大自然套在人类身上的枷锁,创造出一种更符合人性的基本秩序。合理的中央和地方关系将远隔万里的不同地方统一在一个国家,并为不同区域、不同种族、不同性别的人提供基本的平等权利。 -
《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现代宪法史论
本书是耶里内克在英美学术界最著名的一部著作。他在文中阐释的观点据说启发了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的写作,这篇短小精干的文章对西方政治、法律思想,至今仍有影响。 这篇文章探讨了法国人权宣言的历史来源。其令人称道的地方就在于他没有局限在法国思想界和学术界内部,而是把权利宣言这一问题放置到了更加宽广宏大的欧洲政治历史和思想史中进行考察。这一超越单纯文本争议的视角展现了权利宣言背后深刻的历史和文化内涵,让人看到了一个更生动和全面的现代宪法基本权利诞生的历史图景。 -
美国宪法的民主批判
《美国宪法的民主批判》内容简介:在这样一部极富感染力的著作中,我们时代最杰出的政治学家就美国宪法在促进民主的目标上的作用提出了质疑。罗伯特·A.达尔揭示了宪法潜在的反民主因素,并探讨了个中缘由,将美国的宪政体制与其他民生国家的宪政体制进行了对比,并探索了如何改革政治体制,以实现公民之间更大程度的平等。 -
宪法学导论
《宪法学导论原理与应用(第2版)》的写作过程还得到许多其他方面的帮助。我必须感谢在南京大学的诸多良师益友:尤其是校长蒋树声教授和法学院前院长范健教授。让你了解到更多的法律知识。 -
宪政与分权
本书系出自国际知名法学家笔下的比较研究和经济教训的反思与批评,触及当代世界各地宪政实施与发展中的一些带有普泛性的棘手问题,颇为启人深思。分为十二章,分别论述了分权等学说。对于我国宪政制度建设的实践者们,当不无借鉴意义与教益。 -
宪法学说
本书《宪法学说》中一开始就说:将“宪法”与作为一套法律规定的宪法法规(条文)混为一谈,是稀里胡涂的宪法观──必须区分宪法的“绝对意义”与“相对意义”。前者指制宪主体(君王或者人民)的一次性政治决断,决定性地创制自身的政治共同体的特定生存形式,在这一意义上,宪法的含义等于国家的实存本身及其政体形式(比如“民主共和”),一套调节生活秩序的具体法规──所谓“相对意义”的宪法,不过是由这一政治决断引出的。施米特提出绝对意义和相对意义的宪法的区分,也是想要提醒德国智识人自己心里搞清楚,民主共和究竟意味着什么:共和革命远不是仅仅为了制订一部成文宪法,它意味着一个政治统一体(民族国家)在特定政治处境中对自身的生存方式作出了新的政治决断,或者说为如何在新的政治生存处境中形成新的政治统一体重新作出了一次决断──随后的制宪(制订具体的宪法法规),不过是这个政治统一体自觉选择的政治行动。换句话说,“绝对意义”的“宪法”(具体的宪法法规)等而视之。 -
美国宪法原理
本书原名联邦主义者(Federalist),内容皆系关于美国行宪问题之辩论文字,阐述宪政上之各项原理。原作初自一七八七年十月二十七日起,分期在纽约各报连续发表,至一七八八年三月至五月期间,始汇订出版第一次单行本,计分二卷。卷首有汉密尔顿(Hamilton)所撰之序文及手订之目录。其后美国曾印行多种版本,并有各国译本出现。一七九二年巴黎发行法文译本,计有两种版本,至是几经者证记后,始确定原著作人之姓氏。迨南美亦成立联邦式之政府时。一八四。年巴西京城乃发行葡萄牙文译本。一八六八年阿根廷京城发行西班牙文译本。其间德文节译本系于一八六四年在白莱门城出版。惟英国民众直至一九一一年始获读该书,但英国及其自治领地之执政诸公,则早在研究该书之理论,以组织不列颠帝国联邦,并亦有助于组成澳大利亚与南非之政治体系。 -
宪政古今
本书最初由作者1938~1939学年在康奈尔大学的六个讲稿构成,该讲座即“关于文明演进的梅森格(Messenger)讲座”。希拉姆・J・梅森格确立了该系列讲座,并确定了它的名称。梅森格是文学士,哲学博士,康涅狄格州哈特福德人。在遗嘱中,他指定,将他的一部分财产捐给康奈尔大学,要求每年用这笔钱“设置关于文明演进的讲座课程,目的专门在于提高我们政治、商务和社会生活的道德水平”。 -
我们人民
这是一部关于我们人民怎样推动的宪法变革的上乘之作,发人深省、引人入胜。阿克曼在这部将历史、政治和宪法学知识完美地结合在一起的著作中讨论了如下问题:内战和新政如何促成了大规模的宪法变革。阿克曼对美国宪法史进行了一次从1787年宪法的制定到当代的全面考察,对美国宪法发展的全部历史进行了一番细致梳理。 译者简介:孙文恺 1972年出生于内蒙古赤峰;1993年毕业于内蒙古大学法律系,两年后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并于2001年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在《中国社会科学》、《环球法律评论》、《法制与社会发展》等杂志发表文子二十余篇,出版《社会学法学》小册子一本。近年受教授职称的“胁迫”,一度被动地卷入了“本质上必然是主动”的思考之中。在自忖“怀疑一切、宽容一切”当奉为读书之信条时,也逐渐发现:在做令“上帝发笑”的事情时,人们原本也可以跟着上帝一起笑。 -
宪法精解
《宪法精解》主要内容:一、由于新中国制定宪法后修改较为频繁,为使读者了解制定、修改宪法的脉络及其历史背景,更好地理解宪法的精神实质,《宪法精解》上编用翔实的历史资料介绍宪法制定、修改的背景、内容和历史沿革,下编按宪法体例顺序对宪法条文文本及其宪法精神加以解释。 二、在解释宪法各章内容时,先简单介绍了有关本章的宪法知识以及在宪法中的意义和作用,使读者对本章的宪法知识和内容有个总的了解。 三、在对宪法条文解释时,都先用简洁的文字概括本条的含义,有的还介绍了制宪或修宪时设立本条的原意和制定或修改宪法时讨论本条文的主要意见。 四、《宪法精解》的重要特点是不仅对宪法条文进行解释,而且对条文申的关键词句进行解释。对需要解释的关键词,均分别加角注,在下文中加以解释。 五、对宪法条文重要的关键词句解释时,力求从立法原意加以说明。对当时制定、修改宪法时为什么这样规定,以及讨论中的主要观点,都尽量加以介绍。在条文解释中,不论有没有立法原意解释,也都要阐述其学理意义。 六、为避免重复,前后相同或相似的条款词句,前面已解释的,在后面就不再解释。 -
宪政原理
一个启蒙时期萌发的问题,一位学者经年的理论思考和实践认识的总结,一种精妙而合乎思辨过程的问题探讨模式,最终成就了这样一块探讨宪法学、政治学最基本问题的美玉。 《宪政原理》分民主篇、法治篇和人权篇三篇来讲述宪政原理。作者张千帆精心设计构思了一种“思维模拟”的行文模式,用定义、公理、前提、结论、推论、反论、例证把逻辑推理的过程生动地体现在书面上。配合观点的阐述辅之以大量的中外经典宪法案例、社会事件,使得本书所讲述的宪政原理更易于为广大读者所接受。通读全书可见冷静睿智的文字下热烈自由的心。《宪政原理》虽为学术著作,但更是公民社会的常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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