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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论法的精神

  • 论法的精神

    作者:(法)孟德斯鸠

    《经典通读:论法的精神》作者孟德斯鸠生活在法国大革命前夕。当时法国的情形是:政治上,实行君主专制,人们缺乏自由,权利经常遭受侵犯。社会结构上,分为三个等级。教会是第一等级,贵族是第二等级,资产阶级和劳动人民是第三等级。第三等级无权无势,深受前面两个等级的欺压。经济上,对第三等级横征暴敛,这一方面使劳动人民的生活陷入极端贫困,另一方面还严重阻碍了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 所以,第三等级非常仇视当时的政治统治,力图建立新的统治,在政治上实行宪政,经济上大力发展工商业。 《经典通读:论法的精神》正是第三等级,特别是资产阶级的政治与经济愿望的反映。 全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政治理论。 孟德斯鸠的政治理论主要有政体分类理论、自由理论和三权分立学说。 孟德斯鸠将政体划分为三种,分别是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共和政体是全体人民或一部分人民掌握最高权力的政体,它又可以分为民主政体和贵族政体。民主政体是最高权力掌握在全体人民手中的政体,贵族政体是最高权力掌握在一部分贵族手中的政体。君主政体则是指最高权力掌握在君主一个人手中,君主依照固定的法律来进行统治的政体。专制政体是最高权力掌握在君主一人手中,君主根据反复无常的意志来进行统治的政体。 关于自由,孟德斯鸠认为,自由并不意味着人们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自由仅仅意味着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做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做的事情话,那么他就不再自由了,因为其他人同样也有这个自由。法律是公民自由的界限,一旦公民的行为越过法律,那么他的自由便不复存在。孟德斯鸠认为,权力对自由构成了极大的威胁。在他看来,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有权力的人会无休止地使用权力,直到有界限的地方为止。所以为了捍卫自由,必须对权力进行限制。 孟德斯鸠认为,因为权力构成了对自由的极大侵犯,所以必须要限制权力。如何才能限制权力呢?他提出三权分立理论。他把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立法权负责宪法和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它隶属于立法机关;行政权负责执行法律和按照法律管理国家,它隶属于行政机关;司法权是根据法律进行审判,它隶属于司法机关。孟德斯鸠认为,上述三种权力必须分开行使,否则的话,两种或三种权力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构手中,自由便不复存在了。他说,同一个机构,既拥有立法权,又拥有司法权,其结果是:因为拥有立法权,它可以用公共意志来蹂躏整个国家;又因为还掌握司法权,它可以用私人意志去践踏每一个公民。 三种权力不但要分立,而且还要相互制衡。 第二,法律理论。 《论法的精神》中的法律理论主要有: 一、法的定义和种类。在孟德斯鸠看来,法是由事物的本性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他将法律分为自然法与人定法。自然法是人定法之前天然存在的法律。之所以称之为自然法,因为它源于我们的自然本性。人定法是在建立社会之后,人们自己制定的法律。人定法又包括政治法、刑法、民法和国际法。 二、法律与各种事物的关系。在本书中,孟德斯鸠讲述了法律与防御力量、进攻力量、政治制度自由、公民自由、气候、土壤、贸易、税收、宗教习俗、货币等事物的关系。 三、刑法和民法理论。在本书中,孟德斯鸠讲述了许多具体的刑法与民法理论。 四、立法理论。孟德斯鸠认为,立法应与政体原则相适应。在民主政体下,立法应鼓励平等和节俭;在贵族政体下,立法应该限制贵族的骄横;在君主政体下,立法应该鼓励荣誉;在专制政体下,立法要倾向于恐怖。孟德斯鸠还讲了制定法律的方式。法律的表述应该简洁,不能像学术著作那样,搞繁琐的论证;法律应该以事实为基础;如无充足的理由,就不要变更法律;删除无用的法律,以防止它们妨碍有用的法律。 第三,经济理论。 孟德斯鸠认为,私有财产权是人类的自然权利。在他看来,民事行为中的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都是平等的。个人利益应该让步于公共利益的说法,是不恰当的。在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问题上,公共利益绝对不能动用政治手段和法律手段去剥夺个人的财产,哪怕是最微小的财产。在这种场合,必须严格遵守民法。公民的财产权利必须得到切实的保障。 同时,他认为劳动是财富的源泉,财富是从劳动中产生的。应该大力发展工商业,反对苛捐杂税和横征暴敛。 第四,地理环境决定论。 孟德斯鸠认为地理环境,尤其是气候、土壤等,和人的性格、感情有关系,法律应考虑这些因素。他着重分析了气候对人们各方面的影响:生活在寒冷地区的人们,充满了精力,因此,他们有着较强的自信和勇气;生活在炎热地区的人们,缺乏勇气,年轻人像老年人一样懦弱。在寒冷的地区,人们对快乐和痛苦的感受比较迟钝;在温暖的地区,人们的感受就要敏感些;在炎热的地区,人们的感受则十分敏感。在南方,人们器官娇嫩,对疼痛十分敏感;而在北方,人们皮粗肉厚,对疼痛感知迟钝。俄罗斯人只有皮被剥下来的时候,才会有疼的感觉。在寒冷的国家,人们比较勤劳;在炎热的国家,人们比较懒惰。在寒冷的国家,人们的品性纯朴,性情率真,邪恶少,美德多;在炎热的国家,人们的行为往往越出道德的边界。
  • 论法的精神(全四册)

    作者:孟德斯鸠

    本书首先界定了法律的定义,认定法律是与地理、土壤、气候、人种、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人口和商业等关系的综合。接着根据品德、荣誉和恐惧三项原则将政治体制划分为共和、君主、专治三种,并提出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制和君主立宪学说,宣扬了“地理环境决定论”的观点,强调政治、法律和地理环境的关系,认为法律的制定受到地理环境、尤其是气候、土壤的决定影响,并探讨了罗马法、法律变革等法律问题。
  • 论法的精神(上下)

    作者:[法] 孟德斯鸠

    《论法的精神》1784年出版,是孟德斯鸠一生辛勤研究的最后成果,是他的理论的总结,是他著作中最重要、影响最大的一部。《论法的精神》是亚里士多德以后第一本综合性的政冶学著作,为那个时代最进步的政冶理论书。 主要内容:①法律的定义、法律和政体的关系,政体的种类和它们各自的原则(1-10章);②政治自由和分权学说,英国范例(11-13章);③地理与政治关系的学说及各种推论(14-19章);④工业、商业人口、宗教等问题(20-25章);⑤罗马和法国法律的变革、关于封建法律学说(27-28章,30-31章)。⑥一般性结论(26-29章)。
  • 论法的精神

    作者:C.L.孟德斯鸠

    《论法的精神》主要内容:公认的十八世纪最伟大的、最深远地影响了历史的作品是哪几部?人们可以很轻易地说出亚当•史密斯的《国富论》、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和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论法的精神》是法学发展史上为数不多的鸿篇巨制。它以法律为中心,又遍涉经济、政治、宗教、历史、地理等领域,内容极为丰富。《论法的精神》中提出的“追求自由”、“主张法制”、“三权分立”等理论,极大地影响了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成为了美、英、法等国的立国之本。
  • 论法的精神(上)

    作者:(法)孟德斯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