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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议事规则

  • 议事规则导引

    作者:孙涤,郑荣清

    通过议事程序来实现民主制衡 开会须有规则、程序,才能开得有效率、有成果。孙中山先生曾在1917年拟定了一本《民权初步》,教人如何开会。他在自序中说:“夫议事之学,西人童而习之,至中学程度,则已成为第二之天性矣。”“然中国人受集会之厉禁,数百年于兹,合群之天性殆失;是以集会之原则,集会之条理,集会之习惯,集会之经验,皆阙然无有。一盘散沙之民众,忽而登彼于民国主人之位,宜乎其手足无措,不知所以!所谓集会,则乌合而已!”孙中山的这本著作,据说根据的就是《罗伯特议事规则》,这是一套西方社会通行的会议操作程序,商务印书馆在1996年出版了王宏昌译本,惜乎未能引起注意。孙涤先生在西方生活有年,有感于议事规则之重要,撰写了一本《议事规则导引》(上海人民出版社即出),这里刊载的,是孙先生为该书所写的序言。 ———编者 □孙涤(加州州立大学商学院教授) 罗伯特总结的议事规则,成为西方社会通行的会议操作程序 记不清是哪位前贤说过,市场经济制度是人类发明的最精巧的工具。熙来攘往的逐利行为,怎样才能有序地展开和持续地扩张?作为市场交易的基础,信守合约的规则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和罗马的法规,更远一些,是传承于公元前14世纪摩西逃出埃及之后代表犹太先民与上帝订立的“约法”,甚至远溯至公元前18世纪的汉谟拉比法典。发达国家的庄严法典和贤哲的堂皇经典,将怎样落实到国人彼此规范的操作细节上? 留美遭遇“议事规则” 笔者1981年底留美,从来就没有感到过什么“文化冲突”,令我惊奇的,倒是彼地彼俗的安排为什么能够这样不别扭。我发觉美国校园里形形色色的自发社团,没有人在领导、指导、辅导、督导,却都能办得有声有色、中规中矩。1988年我拿了博士在美执教,开始参加更为正式的各类会议,体会到会议的形式尽管有简有繁,但其程序的本意却是高度一致的。1994年升为正教授后,我有机会参与全校事务的制定,更认识到逻辑严谨、能有效制衡的议事规则不可能由“上帝之手”制定出来。1996年我当选为全校的学术研究委员会主席,评判谁有能力和资格得到当年度的科研经费。委员会成员都是资深教授,要在他们之中组织会议来评议敏感题目,压力自然不小。一时间我对自己的心虚气短颇感烦虑,几乎萌生让贤之心。幸好承副校长赐以《罗伯特议事规则简本》一册,并安慰我说,这本小册子包含了主持会议讨论的一切需要。她自己还把小书揣在手袋里,经常拿出来请教呢。1997年我担任信息管理系主任后,更是经常得益于这本小册子。1999年我开始返国服务,对议事规则的重要性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体会到如果大家能够认同一套明白自洽的议事规则,遵从它,并据以操作,能带来莫大的效率。各类集体性的决策,小如小学班会,大到国民大会,都将因而更富成效。 罗伯特其人其事 2002年我受邀参加盖茨先生在西雅图主持的“微软高峰会议”,随后抽空游玩了附近的圣·璜群岛。其地处美加边境,纬度虽高,雨量却极为充沛,因此形成罕见的温带雨林,景观迷朦,苍翠欲滴,令人忘返。我在漫步一个大草坪时,蓦然看到一个倾颓纪念碑,上面镌刻有罗伯特(Henry Martyn Robert,1837-1923)的名字,记载着历史上的一件趣事。美国和加拿大(当时在宗主国英国的治下)的居民为一只猪产生争执,后来几乎引发成两国之间的战争,世称Pig War的冷战(1859-1872),最终由德国的威廉一世调停得而化解。其间双方曾遣军对峙一年多,在剑拔弩张的时期,罗伯特刚从西点军校工程兵种毕业不久,以见习军官的身份驻扎于此地。由于表现卓越,罗伯特最终升任为陆军后勤总监,官拜中将,是工程兵所能达到的最高军阶。他可能是少数不曾亲手杀过人也没有计划杀过人的美国名将之一,其永垂史册的杰作就是我们要推介的“议事规则”。 罗伯特自称,他痛感于25岁那年主持的一次会议的失败,觉得议事的成效实在太重要了,必须有规则可依。29岁(1876)时他出版了《议事规则》。该书意义深远,并且立即为人们所认识,影响迅速扩大,被接受为各类会议的议事准则。《议事规则》同年就有了第二版;罗伯特于1915年订立了第四版,内容大为扩充和完善。由于他的独特贡献,书的名字也早就被公认为《罗氏议事规则》(Robert’s Rules of Order)了。当今世界受惠于罗伯特先生甚厚,无论是公共领域中的联合国大会、欧盟议会、美国国会的议事程序,还是私人领域里如上市公司、合伙小店、兴趣团体、学校班会等的议事章程,无不以罗伯特总结的议事规则为依据和蓝本。而议事规则也成了一门专门的学问,在欧美造就了许多议事规则学的专家和专业协会。 我个人得益于罗伯特良多。自认读了不少书,从鸿篇巨制到野史轶闻,纷纷杂杂,但真正用得上,给我直截了当的效果的,《罗氏议事规则》应当算一本。罗师的纪念碑在前,抱着感恩的心情,我向他默默许了一个愿,要编撰一本小册子,将他所定议事规则的要义传递到中国,让国人一起共享。 民主要靠细则来落实 相对来说,国人欠缺民主的传承,因此对民主的理解也往往皮相,常以为一个人的民主精神是指他能尊重别人,能耐心倾听别人意见,能够适度的实事求是,能不刚愎专断,能和颜悦色,等等。个人的教养或许有助于民主程序的操练,但与民主的真意及其运作法则基本上却是两码事。从格致诚正到修齐治平,路途何其修远而漫长,绝非“内圣”即可“外王”的。 人们常说,“魔鬼是藏在细节里的”,其实,天使又何尝能脱离细节而存在呢?民主作为一种价值观,要靠一套细则来落实,其操作的本质在于要规范“三个魔鬼的跳舞”。假如人是天使,不论一个还是一万个,跳舞都不需要约束;假如只有一个魔鬼,譬如荒岛上的鲁滨逊,也无所谓约束。没有其他人来约束他,他甚至大可自以为是天使,有哪个魔鬼在内心不认为自己是天使的呢?假如有两个魔鬼,玩的则是“零和游戏”,谁的胳膊粗,拳头大,脑瓜灵,迟早会吃掉对方,即使有规则也不能够持久。然而有了三个或更多的魔鬼,议事规则就变得重要甚至必要。怎样博弈,使自己的主张和利益得到贯彻?怎样结盟,从分分合合中争取多数?怎样规制,通过文明的程序达到正义?等等。开会,商讨,劝说,谈判,于是无一不需要有正式或简化的议事规则。 如果说自利追求人皆有之,对它就无所谓褒贬,我们只能以“此本人性也”来接受。因此或许应该说,民主是“三只猴子的舞蹈”。“民主制度”何以更合理、更有效、更能持久?我想,理由是造物主赋予了绝大多数的人以“猴性”———好逸恶劳、孜孜为利、偏爱捷径,而且鬼点子乱多,而非“牛性”———任劳任怨、逆来顺受、甘愿吃草、即使被挤光奶也不抱怨。所幸的是,造物主在赋予人类以“猴性”的同时,也恩赐给我们“猴脑”,从而能设计出点子来自我约束猴性。就此意义而言,罗伯特有一粒充满智慧的猴脑,和通常的阔言高论不同,他总结出来的“议事规则”能够操作,能够使群猴的游戏“持续地扩展”。 为什么开会需要有规则 会议是人类所特有的群体协调的途经,采用协商型会议(如公司的董事会)作为议事和决策的手段,更是人类文明的一大进步。人们为了解决共同问题开会议事,沟通交流、增进了解、集思广益、融合观点、消解矛盾、形成决议,必要时以投票的方式让多数人的意志变为行动指导的决议,则更是高级文明型态(如健全的公司治理)的枢纽机制。 人类的会议制度是一种精巧的安排,欲使它充分发挥效用,必须有适当的机制来平衡和协调群体与个人之间权责关系。但是只有在一定的规范和程序下,会议才能真正起到拓宽言路、集智广益、凝聚共识的功用,才能产生多数裁定、保护少数的民主原则的实效。会议作为工具,运用不当的话,效果会适得其反。我们经常遇到一些低劣无效的会议,内容空泛、徒具形式,意见或者饱受压抑、遭到扭曲,或者各说各话、缺乏真实交流,成为误事的根源和众人批评的焦点。 议事规则是建立在人们的常识和逻辑的基础之上的。它旨在设定全体认可的框架,使会议能够以高效、民主的方式来处理事务。掌握了议事规则的原理,我们就可以根据组织的需要对它进行调适,既不过分拘泥于形式而导致效率低下,也不过分随意而损害会议的民主原则。一般来说,恪守会议规则的程度与成员的人数、意见分歧的程度正相关。团体规模越大,意见越是分歧,会议就越需要遵循正式的规则。 议事规则的意义还在于能使参会者就会议方式达成一致,能在权利制衡的共同框架下讨论和决议。所有的成员都必需遵守议事规则,在规则面前都是平等的主体,既要努力运用好各自的发言权、知情权和投票权,设法使自己的意见占上风;又要当自己的意见不被多数接受时不滥用个人的权利而危害整体的利益。会议主持人虽是规则的执行者负责按程序来运转会议,但同样要受到会议规则的约束,不能凭个人意志对议事过程施加不当的影响。
  • 罗伯特议事规则

    作者:亨利·M. 罗伯特

    会议是整个社会公共治理的一个缩影,议事规则为此类社会群体活动提供了规范的操作程序。现今中国的会议普遍存在一些问题,如效率低下、缺乏秩序等,因而对议事规则的需要尤为迫切。 《罗伯特议事规则》是议事规范领域最具影响力的作品,自初版后历经多次修订。本书是作者生前最后一次全面增修版本的首个中文译本,详细阐述了各项规则的内容及其所适用的情况,并为读者制定了系统全面的议事规则学习计划。通过本书,读者能够学会保障会议秩序,优化会议程序,大大提高会议效率,取得卓有成效的会议结果。
  • 打破罗伯特规则

    作者:萨斯坎德

    以非学术的手法和流畅生动的文学,呈现易于理解的清楚观点和指南,本书将成为那些迫切需要找到有效会议方法的团体的重要工具。另外对于民间协会、非正式机构、社会团体之类缺乏清晰组织结构的团体来说,本书也提供了很好的建议,阐述了如何避免受“大多数规则”影响可为谁拥有领导权而纷争,从而让讨论的事情进展下去的方法。《打破罗伯特规则》堪称一部经典,它将彻底改变我们以往的会议方式,引导我们走向高效、和平的制定决议之路。 http://www.anibook.cn/ProductDetail_Y2008M08_PBA97878023098520001.html
  • 议事规则

    作者:(美)亨利·M.罗伯特

    有一类会议是为集体决策召开的,称为审议性会议,例如国会、会员大会、股东大会、社员大会、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理事会等等。开会须有一套规则、程序。美国工程兵团亨利·马丁·罗伯特将军(1837一1923)在总结英国议会、美国国会、市政委员会及民间社团的经验的基础上,写成《议事规则》一书,于 1876年出版。出版后不胫而走,并多次修订再版,最后一次修订是1907年。以后仍不断重印,至1943年累计销售已达125万册。在许多团体的章程中往往说明“如有未尽事宜,以罗伯特议事规则为准”。当选一个团体的主席后常花费几小时学习此书,以便主持好会议。考里尔出版社的百科全书1979年版第 18卷介绍此书时说,以容易理解的形式编辑的议事规则,有助于寻找会议中的疑难问题的答案。
  • 罗伯特议事规则

    作者:[美] 亨利·罗伯特(Henry M.

    “罗伯特议事规则”是美国最广受承认的议事规范。这套规则,对如何提出议事事项、如何听取和发表意见、如何提出动议和如何表决,都有非常详细的规定。 “罗伯特议事规则”蕴涵着丰富的理念,包括:法治、民主、权利保护、权力制衡、程序正当、程序性竞争、自由与制约、效率与公平。但罗氏规则又毫无矫饰地把自己的角色定位于一套“工具”。全书通篇极少对理念进行专门论述,而是把理念融会在规则之中,直接面向实践、面向细节、面向可操作性,用平实而严密的语言陈述规则,而其规则却无处不流露着理念的光辉。 本书是它的最新官方版本,是该规则 125 年发展创新的结晶,完整概括了最新发展的议事规则体系,是一本经典、全面、权威的议事规则工具书。
  • 罗伯特议事规则

    作者:亨利·罗伯特

    美国人崇尚自由,但美国人对待开会却是严肃认真的,美国人是会少规矩多。说到开会的规矩,世界上恐怕没有人比得上美国人的规矩大了。他们有一本厚厚的开会规则——《罗伯特议事规则》(RobertsRulesofOrder)。这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这部由亨利·马丁·罗伯特撰写的《议事规则袖珍手册》(Pocket Manual of Rules of Order)于1876年出版,几经修改后于2000年出了第十版。 罗伯特议事规则的内容非常详细,包罗万象,有专门讲主持会议的主席的规则,有针对会议秘书的规则,当然大量是有关普通与会者的规则,有针对不同意见的提出和表达的规则,有关辩论的规则,还有非常重要的、不同情况下的表决规则。 有一些细节规则后面的逻辑原则是十分有意思的。比如,有关动议、附议、反对和表决的一些规则是为了避免争执。原则上,现在在美国的国会、法院和大大小小的会议上,在规范的制约下,是不允许争执的。如果一个人对某动议有不同意见,怎么办呢?他首先必须想到的是,按照规则是不是还有他的发言时间以及是什么时候。其次,当他表达自己的不同意见时,要向会议主持者说话,而不能向意见不同的对手说话。在不同意见的对手之间的你来我往的对话,是规则所禁止的。 在国会辩论的时候就是这样。说是辩论,不同意见的议员在规定的时间里,名义上是在向主持的议长或委员会主席说话,而不能向自己的对手"叫板"。自己发言的时候拖堂延时,或者强行要求发言,或者在别人发言的时候插嘴打断,都是不允许的。 在美国的法庭上也是这样,当事双方的律师是不能直接对话的,因为一对话必吵无疑,法庭就会变成吵架的场所。规则规定,律师只能和法官对话,向陪审团呈示证据;而陪审团按照规则自始至终是"哑巴"。不同观点和不同利益之间的针锋相对,就是这样在规则的约束下,间接地实现的。 像议事规则这样的技术细节,对于美国这样的多元化而又强调个人自由、人人平等的国家是非常重要的,是民主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否则的话,如果发生分歧就互不相让,各持己见,争吵得不亦乐乎,很可能永远达不成统一的决议,什么事也办不成。即使能够得出可行的结果,效率也将十分低下。罗伯特议事规则,就像一部设计良好的机器一样,能够有条不紊地让各种意见得以表达,用规则来压制各自内心私利的膨胀冲动,求同存异,然后按照规则表决。这种规则及所设计的操作程序,既保障了民主,也保障了效率。 罗伯特议事规则是在洞彻人性的基础上,经过精心琢磨而设计的。正是这种对细节把握得精致完美的规则,才最大化地实现了公平与效率。 所以,任何一个真正成熟的管理,无论是社会管理,还是经济管理,必然是靠在对细节精确把握的基础上制定的规则来运行的。管理离开不开规则和标准,而规则和标准正是精致的完美表现。 我们应该从哪里着手学习《罗伯特议事规则》呢? 我们说有规则是最重要的,并不是说规则是什么并不重要。我们不能规定什么样的规则是最好的,是绝对正确的,但是我们一定知道我们想追求什么样的原则,什么样的精神,这些原则和精神正是议事规则的精华和意义所在。 这些原则包括: 根本原则: 平衡:保护各种人和人群的权利,包括意见占多数的人,也包括意见占少数的人,甚至是每一个人,即使那些没有出席会议的人,从而最终做到保护所有这些人组成的整体的权利。正是几百年来,人们对这种平衡的不懈追求,才换来了议事规则今天的发展。 对领袖权力的制约:集体的全体成员按照自己的意愿选出领袖,并将一部分权力交给领袖,但是同时,集体必须保留一部分权力,使自己仍旧能够直接控制自己的事务,避免领袖的权力过大,避免领袖将自己的意志强加在集体的头上。 多数原则:多数人的意志将成为总体的意志。 辩论原则:所有决定必须是在经过了充分而且自由的辩论协商之后才能做出。每个人都有权利通过辩论说服其他人接受自己的意志,甚至一直到这个意志变成总体的意志。 集体的意志自由:在最大程度上保护集体自身,在最大程度上保护和平衡集体成员的权利,然后,依照自己的意愿自由行事。 具体原则: 1689年英国议会出现了一本手册叫做《议会》(Lex Parliamentaria),罗列了三十五部当时的议学著,已经开始呈现我们今天的很多原则和规则的端倪。比如: 同时只能有一个议题:一旦一个提议被提出来以后,它就是当前唯一可以讨论的议题,必须先把它解决了,或者经表决同意把它先搁置了,然后才能提下一个提议。 意见相左的双方应轮流得到发言权:辩论的时候有人请求发言,主席应该先问他持的是哪一方的观点,如果其观点与上一位发言人相反,那么他有优先权(比如有若干人同时要求发言)。 主席必须请反方表决:必须进行正、反两方分别的表决,缺一不可。不可以正方表决后,发现已经达到表决额度的要求,就认为没有必要再请反对方表决。 反对人身攻击:必须制止脱离议题本身的人身攻击。禁止辱骂或讥讽的语言。 辩论必须围绕当前待决议题:如果发言人的言论显得与议题无关,而且其他与会成员已表现出了对此的反感(如嘘声),发言人的发言应该得到制止。 拆分议题:如果一个待决议题可以被分成若干小的议题,而且与会成员倾向于就其中小的问题分别讨论,可以提议将议题拆分。例如,将一个选举两个骑士的议题拆分成两个议题分别表决。 改变一个既成决议比通过一个新决议需要更大的努力。这是为了避免由于类似出席人数的变化这样的因素所可能导致的组织决策的不稳定。 在一届会议期间,一旦会议对某一议题做出了决定,同一个议题,或者本质上的同一个议题,不能再次讨论,除非发生了特殊情况。 如果对某个议题做了暂时性的处理(disposed of),并没有形成最终决定,那么不可以引入任何一旦通过就会干扰到会议再对原议题讨论时的立场的提议,无论新提议对原提议有正面还是负面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