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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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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教程(第四版)
本教材可谓靠前侵权责任法领域极富个性与魅力的一本书,体现在: 清晰性。对于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的讲述极为简洁明了,清晰地点出侵权责任法的重点与难点。 体系性。全书紧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按照总论一分论的模式系统全面地进行讲解,并利用诸多知识架构图帮助理解,使读者对整个侵权法律体系了然于胸。 启发性。作者在每章节前精心设计了各种案例,既能使读者更好地理解相应的概念、规则与理论,也向读者传授了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有助于培养法律人应有的思维。 扩展性。本书既有基础、核心知识的系统介绍,又有深入的“评论”拓展读者的思维,引起读者对疑难问题的深入思考。 可读性。本书文笔优美流畅,言简意赅,既不故作高深,也不晦涩难懂,皆为“接地气”的“实话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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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四版)
《民法》(第三版)出版以来,物权法配套法规、规章不断出台,其他民事法律规范也相继更新,为使本书所反映的内容与时俱进,我们对本书各编作了相应修订。同时,为满足本教材不同使用者的需要,我们根据读者的意见,增加了“继承权”编。修订后的《民法》教材共七编四十一章,第一编为民法总论,第二编为物权,第三编为债权总论,第四编为债权分论,第五编为人身权,第六编为继承权,第七编为民事责任。修订工作由各位编著者分头完成,最后经王利明教授审订统稿。 -
论占有
英译者前言 德文第四版序言 德文第五版序言 德文第六版序言 译者前言 第一篇 占有的概念 第一章 持有 第二章 占有权利 第三章 占有权利(续) 第四章 占有权利(续) 第五章 作为权利和事实的占有 第六章 占有权利的分类 第七章 市民法占有和自然占有 第八章 正当占有、善意占有等 第九章 占有的实质概念 第十章 概念的文献史 第十一章 多数人同时占有 第十二章 对于法律上的准占有的解释 第十三章 占有的历史 第二篇 第十四章 导论 第十五章 体控 第十六章 不动产的体控 第十七章 动产的体控 第十八章 动产的体控(续) 第十九章 对于体控的详细界定 第二十章 通过先前的体控取得占有 第二十一章 占有意图 …… 第三篇 占有的丧失 第三十一章 占有丧失的规则 第三十二章 占有的丧失(续) 第三十三章 外在事实所导致的占有丧失 …… 第四篇 令状 导论 第三十六章 令状的含义 第三十七章 占有令状 第三十八章 占有令状(续) …… 第五篇 法律上的准占有 第四十六章 导论 第四十七章 人役权 第四十八章 地役权 …… 第六篇 对于罗马法的变更 第五十章 第五十一章 占有的概念 第五十二章 侵夺之诉 …… 索引 译后记(致谢) -
罗马法原论(上下)
本书有上、下两册,共分总论、人法、物权法、继承法、债法、诉讼法六编。 罗马法从《十二表法》到《国法大全》,经过千余年的发展,对后世各国民法曾经无例外地产生并将继续产生着不同程度的影响。其内容的丰富、法理的精深,实为世界法制史中所罕见。因此,研究“第一个世界性法律——罗马法”,仍具有理论和实践的意义。本书在资料方面力求翔实;对国内旧时罗马法著作中的不确切之处,作了订正;有关各项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变化或消亡,多结合当时奴隶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变化,阐明不同时期的不同规定,揭示其来龙去脉和规律对理论问题的争论,则分别叙述各方的意见,并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南,评其得失;为了使读者能深刻理解罗马法的实质,进一步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本书列举事例和案例,相互印证,以收理论联系实际之功效;对于拉丁名词的翻译,则以意译为主,以便借此对其涵义可以有大概的了解,起到顾名思义的作用。 -
民法好读
《民法好读》是一本讲述民法知识、传递民法理念的小书,而且,风格恰如民法:亲切、平易……孟德斯鸠有言:“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这种“慈母般的眼神”,究竟蕴涵了何种意味?在这《民法好读》里,你或许可以找到答案。 -
侵权行为法
《侵权行为法》(1)是第一册,侵权行为法一书预定分为三册,陆续刊行。第一册在于阐释侵权行为的基本理论;分析讨论“民法”第184条规定的一般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法的基本概念、体系构造与思考方法。其是关于侵权行为法上的公平与经济效率,以及德国法上的Verkehrspflicht如何纳入台湾地区侵权行为法的体系,俟于再版时再为补充。 -
物权法
本书是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之一。作者不仅是学界权威,更是中国物权法立法进程的引领者,全程参与我国物权法的制定过程。本次新版充分汲取了我国《物权法》的新成果,详释了《物权法》确立的新制度,并对《物权法》作出了独到的评析;同时,结合大陆法系新近物权法的理论研究动向及我国物权法司法实践,对物权法的内容作了全景式的阐述。 本书因袭现行法的体例,新增了编的设置,全书共五编二十四章。本书概念明晰,语言精练,理论深度把握得当,既考虑到本科教学的系统性要求,又兼顾了进一步学习和研究物权法的参考需求。 -
债权在近代法中的优越地位
我妻荣先生的论文是基于一 个宏大的构想,其论述较之其所 依据的论著更为实证,是一部极 其精心而坚实的著作。说它是日 本民法学中水平最高的经典论文 是当之无愧的。依我所见,即使 在欧美各国,像这样高度概括综 合的研究成果也未有过。 能就法律学本身的方法论写 出这种程度的总括性的论文,直 到今天还未出现第二人。 ――东京大学名誉教授 星野英一 -
债法原理
《债法原理(1)》有三点说明:1.预定以"债法原理"为题,就债法的重要基本问题,从事系列专题性的研究,期望能对民法学的发展作出一点贡献。2.采请求权基础方法,以实例引导法律上的思考,并供复习之用。3.对新修正条文的解释适用,作较详细的阐述。 -
民法总论
本节共四编十五章五十一节,以中国实证私法为阐述对象,意在构建作者所倡导的规范性解释科学的体系框架.全书系统论述了民法基础理沦与民法总论各项制度的脉络和细节,以概念的准确运用为支点,既讲求实证规则理解私法的逻辑缜密性,亦迫问技术规则背后的理念正当性。 阅读本书,尚可关注两个 维度,一是空间维度。本书既批驳德国知识传统,亦对大陆法系其他家族成员如日、苏(俄) 、瑞、法、奥、台湾地区等投以必要关注.为理解我国相应规范 制度及理论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视角.二是时间维度。本书着意接续汉语法学传统. 上迄民国时期.下至20世纪50年代以来新中国各阶段的民法思考.无不纳入本书观察范围.以历史的视角细致梳理了我国的民法知识传统及其流变。 “表达是一种艺术,有关方法或艺术规则的争论价值甚微,惟有作品才具有说力。”作者在自序中引用的这句话相信也是本书的写作准则.本书是教科书,但绝不仪仪是教科书。或者换个说法、教科书的表达形式并不妨碍十年磨一剑的本书成为民法领域难得的大美之作。 -
法学名篇小文丛
《私法自治中的国家强制》以民法通往其他法律领域的动线作为切入点,用比较巨视的、社会的观点,对现代民法中自治和强制之间呈现的复杂关系,从体系功能的角度作了一番整理和反思。如果把我们的法律体系当成一个社区从上空俯瞰,民法典就会像一个典雅的中古城堡,立刻进入眼帘。城墙上高竖“私法自治”的大纛,迎风招展。夹处于栉比鳞次、风格各异的现代建筑中,显得十分不协调。但来到社区近观,却只见穿着入时的人们在古堡和公寓大厦间进进出出,全无窒碍。原来城堡还是城堡,只是功能已经不同。外观的不协调,并不影响建筑之间动线的流畅。堡内长伴黄卷青灯的僧侣,还在激烈争辩一些亘古的难题,其实只要走出城堡,看看社区居民的真实生活,也许很多问题根本不是问题。 私法自治始终还是支撑现代民法的基础,它的经济意义可以上溯亚当斯密的国富论,伦理内涵则又源于康德理性哲学中的自由意志。私法自治使私人成为法律关系的主要形成者,正如法律关系所要创造和维系的经济关系。然而一直到制度学派开始强调,经济学家才憬悟到,国家在私法关系的形成到消灭过程中,从来就不是一个旁观者,从民法典到外于民法典的民事规范,国家的强制处处可见,只是强制的性格、目的和效果不尽相同而已。埋首饾饤条文字义的法律学者,则对私法自治和国家强制的关系,实际上已经因国家角色从单纯的经济秩序维护者、仲裁者,演变为结果取向的干预者,与积极的市场参与者,近年又逐渐退出市场,转而为结构取向的管理者,而发生了微妙的变化,鲜予置意。因此,我们不妨以民法通往其他法律领域的动线作为切入点,用比较巨视的、社会的观点,再对现代民法中自治和强制之间呈现的复杂关系,从体系功能的角度作一番整理和反思,或许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对刚刚完成修缮粉刷,庆祝建城七十周年的民法典,做出比较公允的评价。 -
民法总则
在这本《民法总则》中,作者王泽鉴了应用一种“实例研习”法来讲解,这种方法是在讲授民法理论时,通过一定的实例去讲述,而不是仅仅讲抽象的理论。这些实例有的取自现实的司法实践(即如判例和案例),有的出自讲授者的设想或编制,因而可以涉及民法的每一方面、每一理论,而不受限制;另一方面,这些实例仍是按照民法的体系,以民法法典的编制体系为依托。学生学过后得到的仍是全面的民法理论,不只是一些片断的东西。 《民法总则》1982年在台湾初版,经反复修改补充,始成现在的规模。中国大陆的民法体系虽与台湾的民法体系略有差异,但就整体而言,民法理论基本相同,所以这部书对中国大陆的民法学者也是有所教益的。 -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一册)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1册)(最新版)》内容简介:现代社会生活复杂,交易频繁,事必躬亲,殆不可能,因此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常须他人辅助从事一定的工作,尤其自现代企业兴起以后,雇用他人从事企业活动,更属必要。然而,于此即产生了一个问题:若受雇人于执行职务之际,不法侵害他人法益时,应由何人负担赔偿责任?纯从理论言,损害的发生,既系基于受雇人的行为,则被害人只能对受雇人请求赔偿。但受雇人资力通常较为薄弱,向其请求,恐将有名无实。再者,雇用人因雇用他人扩张其活动,其责任范围亦应随之而扩大。基此理由,现代国家莫不规定雇用人就其受雇人,因执行职务所加于他人的损害,应负赔偿责任。 雇用人就其受雇人因执行职务所加于他人的损害,应负赔偿责任,固为现代法律发展的共同趋势,但关于雇用人责任的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各个国家和地区的规定殊不一致。就“民法”第188条规定与他国及地区立法例比较观察,其内容亦诸多不同之处,可谓别具风格。然异同何在,现行法的特色如何,立法政策是否妥当?实值注意。雇用人侵权责任,无论就理论与实务而言,在现代法律生活上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拟借比较法上之分析,讨论诸此问题,并阐释“现行法”在解释适用上的疑义及困难,再以此为基础,说明在修改民法时,在立法政策上所应采取的原则。 -
民法总论
《民法总论》共分5章,其中有“民法导言”、“法律关系和权利”、“权利主体”、“法律行为”和“民法上的时间”。 -
不当得利
拙著不当得利初刊于1990年,曾于2000年撰一长序,综合论述其后判例及学说的变迁。兹再全面修订,纳入最近实务案例,补充新的文献,重新检视争议问题,强化说理论证,并增列附录资料,计增加篇幅200余页,虽力求周全,疏误难免,敬请读者不吝指正。 关于不当得利,现行民法设5个抽象概括的规定(第 179条至第183条), 自民法施行以来, “最高法院”所著判例多达72则,相关判决数以千计(请参阅“司法院” 网页司法资料检索), 累积甚为丰富宝贵的经验及智慧,使不当得利法成为活的法律(living Law)。本书旨在整理分析判例学说,建构我不当得利法的理论体系。原预定另撰一本不当得利案例法(Case Law on Unjust Enrichment),选择德国联邦法院相关判决,俾资对照,从事比较研究,期能更深刻洞察不当得利法的实际运作(Law in Action),认识不同的裁判风格及论证方法。此项工作的艰巨初非所料,拟暂搁置,而将汇编的不当得利法案例体系做为附录 (1),使其得与本书内容相互对照,让本书在某种程度兼具教科书与案例法的功能。此为方法论上新的尝试,希能结合理论与实务,有助于不当得利法的研究与发展。 -
民法总则
《民法总则(最新版)》是研习民法者的入门参考书,以私权利贯穿始终,开篇就转载了德国法学家耶林的名著《法律的斗争》,为全书定下了基调:即民法是保障私权利的基本法。接着从权利主体(自然人及法人)、权利客体(物)、权利变动(尤其是法律行为,既属重要,全书亦主要围绕之详加论述)及权利的行使等角度进行论述,力图把民法的权利本位、私法的价值理念与原理原则全方位地展现给读者。《民法总则(最新版)》的另一特色是用实例引导读者发掘问题、思考问题,并带着问题去探求私法上的解决途径。 -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1》(修订版):拙著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等书于一九九七年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发行简体字版,承蒙读者爱护及指教,谨致诚挚谢意。兹再全面校正,调整学体,改版重印,期能更臻完善,俾便使用收藏,敬请惠赐教正,无任感荷。台湾民法系于一九二九年制定于中国大陆,以德国民法为蓝本,兼采瑞士及日本立法例,自一九四六年适用于台湾,迄今已超过半个世纪,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一个具有效率、稳定的私法秩序。拙著诸书旨在分析讨论民法典社会变迁,理论与实务的互动协力关系。其所致力者,系运用法学方法,就具体个案,从事较深刻的研究,阐释民法的解释适用,综合学说与判例,尝试以较严谨的论证及说理,建构民法的基本概念,理论体系及指导原则。期望此次更新再版,能够使《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1》(修订版)继续参与中国民法学的进步和发展。 -
德国民法总论
《德国民法总论》是德国民法学者迪特尔·梅迪库斯的一部关于德国民法典总论的专著,对德国民法典总则中的诸多问题,如法律行为、权利主体、权利客体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全书分为导论、私法的工具、法律行为、权利主体、权利客体五编,共七十章。 -
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
《王泽鉴法学全集(第9卷)》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
合同法总论
《合同法总论(第3版)》修订的动因是:其一,出台了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其二,裁判实务产生了新案型、新问题;其三,学术研究在主客观方面均有新进展;其四,获得了一些新资料。本次修订是全面的,无论是内容还是形式,均较前版有明显的进步。在内容方面,结合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特别是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逐处修订《合同法总论(第3版)》内容。另外,刊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面的案例,也是本次修订关注的重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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