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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職官

  • 宋史职官志补正(增订本)

    作者:龚延明

    此书为“二十四史校订研究丛刊”之一种。 全书共分为十二部分,对《宋史》卷161至卷172的《职官志》做了极周全详备,也极精审谛当的补正。对《宋史职官志》的遍体鳞伤,细致周详地进行核查、比证,每一条各都有理有据,说理精当,证据确凿,都具有极强的说服力。是研究宋代职官制度的案头必备参考书。此次的增订本,作者增订了七十余条新研究成果。
  • 唐六典

    作者:李林甫

    《唐六典》是一部关于唐代官制的行政法典,规定了唐代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的机构、编制、职责、人员、品位、待遇等,注中又叙述了官制的历史沿革。依照唐玄宗的意图,此书本应按《周官》分为理典、教典、礼典、政典、刑典、事典六个部分,故书名《唐六典》。因唐代官制与周官大不相同,《唐六典》实际上还是按照唐代国家机关体系进行编纂。此书分三十卷,其篇目为:三师、三公、尚书省;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门下省;中书省;秘书省;殿中省;内官侍中省;御史台;太常寺;光禄寺;卫尉寺、宗正寺;太仆寺;大理寺、鸿胪寺;司农寺;太府寺;国子监;少府监、军器监、铸钱监等;将作监、都水监等;左右卫、左右骁卫、左右武卫、左右领军卫;左右金吾卫、左右监门、左右千牛卫、左右羽林军;太子三师、三少、太子詹事府、左右春坊内房内官;太子家令、率更寺等;太子左右卫诸率府;诸王府公主邑司;府、督护州。 《唐六典》曾否颁布施行,历来学者间颇有争论。参与修书的韦述说,此书于开元“二十六年奏草上,迄今在直院,亦不行用”(《直斋书录解题》)。唐宪宗元和(806-820)初,吕温代郑相公(□)请删定施行六典开元礼状也说,六典“星纪六周未有明诏施行”(《吕温集》)。宋范祖禹也认为“唐六典虽修成书,然未尝行之一日”(《范太史集》)。但唐德宗建中二年(781)卢杞奏事引用六典,唐宪宗元和中刘肃撰《大唐新语》称六典“迄今行之”。清《四库全书总目提要》采取一种折衷的观点,一方面说“唐人所说,当无讹误”,承认韦述、吕温书未颁行的说法是正确的,一方面又说“疑当时讨论典章,亦相引据,而公私科律则未尝事事遵用”,认为六典并非全未实行。近人岑仲勉认为,六典未经朝廷颁布施行无可怀疑,但六典是排比现行令式编成的,现行令式本来具有法律效力,为人遵用,不过其中有一部分,编书时就已改变,或后来改变,因此未能事事遵用。 书名,原题唐玄宗御撰,李林甫奉□注。《直斋书录解题》引韦述《集贤记》注:“开元十年,起居舍人陆坚被旨修是书,帝手写白麻纸六条曰理、教、礼、政、刑、事,令以类相从,撰录以进。张说以其事委徐坚,思之经岁莫能定。又委毋□、徐钦、韦述,始以令式入六司,其沿革并入注中。后张九龄又委苑咸,二十六年奏草上。”唐刘肃《大唐新语》和《唐会要》也有类似的记载。根据这些史籍,可知此书是臣下奉玄宗之命所撰,自奉旨至成书历时十余年,中间曾多次换人,最后经李林甫进奏皇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