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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哲学与法社会学

  • 选择的共和国

    作者:(美)弗里德曼

    本书是美国著名法学家劳伦斯·M.弗里德曼的得要著作。作者从法律社会学的视角对当代美国的法律文化进行了系统和深度描述,论述了当代西方法律文化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考察了现代西方法律文化形成和发展的社会背景和观念基础,阐释了人们关于这种法律文化的不同理解和争论,并指出了当代美国法律文化的现状以及未来走向。作者眼光敏锐,特别关注生活中的法律;想象丰富,善于从法律现象中见微知著,持论中肯,颇多创见,本书深入浅出,通俗易懂,语言流畅,是一部全面系统了解当你西方法律文化的重要著作。 本书适合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师生以及法律实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也适用于对法学特别是法律评论经学、法律社会学、外国法和比较法学有兴趣的一般读者。
  • 原始人的法

    作者:霍贝尔

    霍贝尔(E.Adamson Hoebel,1906~1993)1934年在哥伦比亚大学获哲学博士学位,之后曾任犹他大学人类学教授兼系主任,密执安大学人类学教授,明尼苏达大学明尼阿波利斯分校人类学系名誉教授,美国民族学会会长和美国人类学协会主席等职。他著有《晒延人方式》(The Cheyenne May)、《原始世界的人们》(Man in the Primitive World)、〈印度尼西亚的阿达特法》(Adat law in Indonesie)和《科曼契人》(The Comanches)等。而《原始人的法》(The law of Primitive Man)是他在这一方面的代表作。该书于1954年出版后,立即以其翔实的材料和深刻的见解引起人们的注意。它一版再版,并得到许多学者的高度评价,如有人说:这本书无论在哪一方面都高质量的,它非常有效地解决了法学和其他科学上的许多难题。它的社会学意义具有广泛性,其技术上的适应性不仅限于原始的法律体系,而且适用于一般的社会关系。”而有人甚至认为:“这本书一定会成为未来一代社会人类学和法学的大学生们学习原始法的教科书。” 霍贝尔的《原始人的法》无疑是一本很有价值的书。当然,作为一个资产阶级的学者,霍贝尔的许多论述难免带有阶级的偏见和局限性。例如,他没有从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角度探讨法律的起源和发展规律;在对法律的理解上,过分强调了强力的作用,而且混淆了国家和其他强力的界限,而在把一切以强力为后盾的社会规范统统称之为法律,从而得出原始社会存在着法的结论。这些,希望在阅读时注意。
  • 比较法总论

    作者:[德] K·茨威格特,[德] H·克茨

    比较法总论,ISBN:9787503641503,作者:(德)K·茨威格特(Konrad Zweigert),(德)H·克茨(Hein Kotz)著;潘汉典等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