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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社群主义

  • 共和、社群与公民

    作者:许纪霖

    《共和社群与公民》汇集了来自英美学者的五篇论文译作与七篇中国学者的论文。12篇文章以“共和主义的政治观念”,“政治社群与公民社会”以及“多元社会中的公民理论”为子题编辑为三个部分。译作中有三篇分别出自当代最重要的共和主义理论家Pocock,Skinner和Pettit,对共和主义思想传统中一些重要的政治观念作出了深入的阐释,同时着重清理了在理解自由与公民问题中与自由主义所形成的分歧。而译自Young的文章,英文版最初发表于1989年,被认为是“差异政治”理论的经典之作。另一篇Kymlicka与Norman合写的述评文章,对当代西方有关公民理论问题的争论作出了全面的综述评论。这五篇译文都是当代西方政治理论的重要文献,特别有助我们理解不同与自由主义的思想传统及其在当代政治问题上的基本主张。四位台湾者萧高彦、江宜桦、蔡英文和林火旺对西方政治理论有长期深入的研究,他们的论文分别探讨了共和主义思想与现代政治的关系,以及在政治社群问题上各种不同的观点与论述。三位大陆学者许记霖、强世功和应奇的文章在援用西方理论资源的同时,都以明确的本土问题意识介入了当下公共理论问题的讨论。本专专辑收入的这12篇文章只是在特定的理论方向与问题领域中与自由主义作出批判性的对话,这种对话与批判只是局部性的,而并非全面,也远未终结。
  • 社群主义的说服力

    作者:塞尔兹尼克

    《社群主义的说服力》从美国实用主义传统和它所引发的社会和道德学说写起,认为如今的自由主义者的社会思潮问题深重,已经在共同体的基本生活方面失去了影响力和责任感,因此,需要呼吁一种“社群主义的自由主义”,其目的是重建有秩序的自由,重建个人需求和共同体需求之间更好的平衡,以便它们能够共同繁荣。在令人信服地思考政治和政府时,我们都可以求助于一些方法,不管读者经历如何,《社群主义的说服力》都将提供这种方法。它是针对那些有创见、有修养而又繁忙的公众的。阅读《社群主义的说服力》并不费时。它篇幅不长,却分量不轻。《社群主义的说服力》由美国最杰出的社会理论家之一所著,它以精巧和谦恭的方式,提出了所有的根本理念和原则,这些理念和原则是一个宏大而又多面向的问题之令人满意的解决所必需的,正如作者所言的“面对现代性”问题。
  • 追寻美德

    作者:(美)阿拉斯戴尔·麦金太尔

    简介: 在本书中,麦金太尔从现代社会的道德无序出发,对西方道德观念与整个现代性的精神进行了全面的检视与反省。这是一部关于伦理思想史的著作,也是一部对西方文明的基本动力与假定进行深刻批判的著作。它的论证的力量与气魄,它对美德生活的强调,有力地推动了当代伦理学从元伦理学向实质伦理学的转变,使其不仅成为“当代伦理学研究的转折点”,也成为近三十年来思想界激烈争论的焦点。 导读: 麦金太尔认为,在启蒙所规定的现代世界,以任何理由为任何一种道德主张辩护的努力都注定要失败。这导致了当代世界中道德话语与实践的空洞性:虽然道德的语言与外表还在,但实质已经不存在。道德语言的唯一用途便是控制。 这本书激发了关于美德的哲学研究,复兴了传统主义与共同体主义的思想,在道德哲学史方面挑起了有价值的争论。……《追寻美德》值得哲学家、历史学家以及任何对道德哲学及其历史感兴趣的人的重视。 ——格伦·布兰奇 序 本书源于对我自己早先道德哲学著作中不足之处的持续反思和对作为一个孤立独行的探究领域的“道德哲学”观念的日益不满。我的许多早先著作(《伦理学简史》,1966;《世俗化与道德变迁》,1967;《对当代自我形象的批判》,1971)的主旨是:我们必须从关于各种各样的道德实践、信念与观念体系的历史和人类学中学习。认为道德哲学家仅仅通过反思他或她及其周围人们的所言所行就能够研究各种道德概念——牛津的理论风格——的观点是无益的。我找不到任何充分的理由来放弃这种信念;而移居美国又使我认识到这种理论风格即使在麻省的剑桥或新泽西州的普林斯顿也不见得有什么更好的作为。然而,在我肯定道德信念、实践与观念的多样性与异质性的同时,我越来越清楚我正致力于评价各种不同的道德信念、实践与观念。例如对于不同的道德的兴与衰,我给予或试图给予某些解释;而且,我的这些历史的、社会学的解释是——且不可能不是——由一种独特的价值立场来传达的,这一点无论对于我自己还是对于其他人都应该是明确的。更有甚者,我似乎断言,在独特的现代社会中,道德共同体与道德判断的性质使得我们不再可能以一种在其他时代与地方所可能有的方式诉诸于道德的标准——并且这就是一种道德灾难!然而,如果我自己的分析是正确的,那么我又能诉诸于什么呢? 与此同时,自从我被特邀为著名的《新理论家》(The New Reasoner)杂志撰稿起,我就一直在考虑从道德上拒斥斯大林主义的根据是什么这样一个问题。许多人是通过重新援引自由主义的原则来拒斥斯大林主义的,因为马克思主义就肇端于对这些原则的批判。既然我过去与现在都在不断地接受这一批判的许多实质内容,那么这种回答对我来说是无效的。在回应列斯泽克·柯拉柯夫斯基当时所持的观点时,我曾这样写道:“人们不能通过简单地采取斯大林主义的历史发展观并为之添加上自由主义的道德,而在马克思主义的范围内复活道德的内容。”《新理论家》第7期,第100页。而且我逐渐认识到,马克思主义本身所患的严重且危险的道德贫困症,既是因为它背离了自由主义,同样又是因为它承继了自由主义的个人主义。 我所得出并体现在本书中的结论是,尽管马克思主义只是一种边缘性的偏见,但马克思主义的道德上的缺陷与失败源于它——和自由主义的个人主义一样——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独特的现代的和现代化中的世界的精神气质(ethos);而恰恰是对这种精神气质(ethos)的大部分内容的拒斥,将为我们提供一种从合理性与道德上都可辩护的立场,我们以此去判断和行动,而且依据它去评价各种对立、异质且竞相要求我们信奉的道德体系。毋庸赘言,这一激进的结论不应归咎于爱瑞克·约翰、J.M.卡梅隆和阿兰·瑞安,他们对我早先著作的宽宏而又公正的批评使我能够认识到其中的许多错误,尽管这种认识可能尚不彻底。这个结论也不该归咎于若干年来不断地影响我的朋友与同事,对此,我尤其要感激海因茨·卢伯斯和马克斯·瓦托夫斯基。 我衷心感谢我在波士顿大学的两位同事托马斯·麦卡锡和伊丽莎白·拉芭波,他们阅读了我的大部分手稿并且提出了许多有益的、富有启发性的建议。我还要感谢以不同的方式提出了相似建议的其他地方的同事,如马乔里·格瑞尼和理查德·罗蒂。我深深感谢为我打印了书稿的居里·凯斯·康丽以及在手稿的产生中提供了各种帮助的罗莎林·卡尔松和莎拉·查平。我还要对波士顿人文学会和伦敦图书馆的工作人员致以深切的谢意。 本书的某些部分已向不同的团体宣读过,他们的深入的批评性回应使我受益匪浅。我必须特别提到由国家人文学基金资助在哈斯丁中心共同研究“伦理学的基础”达三年之久的那个团体——发表在他们所编辑的“伦理学的基础及其与科学的关系”丛书第3卷(1978)和第4卷(1980)中的论文的几个片段再次出现在本书第9章和第14章里,对此,我感谢哈斯丁社会、伦理学与生活科学研究所允许我重印它们。我还必须提到另外两个团体并致以深切谢意,他们是圣母玛利亚大学哲学系的教师和研究生们(我曾应邀参加他们的“前景系列讲座”,为我深化本书的某些观点提供了最重要的机会),以及1978年夏参加国家人文学基金会在波士顿大学举办的研讨班的成员们,他们对我在美德方面的工作的高水平的批评给我上了重要的一课。为此,我必须再次感谢国家人文学基金会。 本书的献辞表达了一种更根本层次的感激之情;假如我早一点意识到其根本的特征,我迈向本书结论的进程就不会有那么多曲折了。但倘若没有我妻子琳恩·苏米达·乔伊的帮助,我或许永远不能以一种可能有助于得出这些结论的方式意识到这一点——无论在这里还是在别的地方,她都必不可少。 阿拉斯戴尔·麦金太尔 于麻省沃特敦 第二版跋 本书第一版的许多批评者使我在很多方面获益匪浅。有的人指出了从人名的混淆到有关乔托的一个事实性错误等多处硬伤;有的点到了为《追寻美德》提供论证连续性的历史叙事中的不充分性;有的反驳了我对现代尤其是当代社会状况的诊断;还有的以多种方式质疑了某些具体论证的实质内容与方法。 第一类批评不难答复:迄今为止所查出的所有错误都已在这一版里得到了更正。对此,我特别感激胡弗·罗埃德—琼斯和罗伯特·瓦希布罗特。回应其他类型的批评不仅是一项更为困难的任务,而且要求我针对批评者们源自多种学科的关注,去着手一系列长期的筹划。因为《追寻美德》有一个既是长处又是弱点的地方,那就是,在撰写过程中我有两个压倒一切的要务:既要陈述一个单一的有关美德在人类生活中之地位的复杂论点的总体结构,即使这样做导致了我是在勾勒而非充分地陈述那一论题内的各个从属性的论证;又要同时澄清我的论点如何不相容于通常学院里的学科划分——这些划分往往将思想弄得支离破碎从而扭曲或模糊了各种关键性的联系——即使从那些沉浸在每一门学院自主科目之中的人的观点来看,那就意味着某种巨大的不充分性。我希望这里所缺的至少某个部分将在《探究》、《分析与批判》以及《探测》等杂志中,我与多位批评者的交流里得到补充,而更多的不足将在《追寻美德》的续篇——我目前正在撰写的论“正义与实践推理”的著作中予以更正。不过,许多批评者使我确信,充分地重述作为论证总体架构之核心或前提条件的那些观点,至少能够缓解——如果不是消除的话——《追寻美德》一书的读者们的某些直接的不满。或许有那么三个不同的方面,这种需要最为紧迫。 1.哲学与历史的关系 威廉·K.弗兰克纳写道:“令我困惑的是没有把历史与哲学区分开来,或者说给人的印象是,历史的探究能够确立哲学的观点,麦金太尔似乎就是这么做的。”弗兰克纳在这里所辩解的仍然是一种学院的正统观点,尽管和现代其他正统观点一样,它所留下的不过是一鳞半爪。按照这种观点,哲学是一回事,历史是完全不同的另一回事。重述观念之兴衰的任务归观念史学者,正如重述帝国之兴衰的任务归政治史学者。留给哲学家的任务却是双重的:就不同于哲学本身的主题事物——诸如道德——而言,哲学家的任务是要确定在那一特定领域中什么是合理性与真理的适当标准。如果哲学成了其自身的主题事物,则哲学家的任务是要用最好的理性方法确定什么是事实上真的东西。弗兰克纳所预设的,似乎就是这种学院式的劳动分工观念,因为当他提到情感主义是一种哲学理论时,他说:“只要我拥有正确的概念工具,即使不明白一种观点乃是一个历史发展的结果,我也能够理解这观点是什么;并且,就我所能明白的而言,即使不将它视为这样一种结果,我也能够评估其为真或假的地位,或相信其合理性。诚然,麦金太尔本人反驳情感主义的论证是从分析哲学中引申出来的;而且,他所谓的为道德作合理性论证的现代努力已经失败且不得不失败的断言,只能由分析哲学而非某种历史来确立。” 针对这种观点,我要强调的是,尽管为分析哲学家所青睐的那种论证,的确具有不可或缺的力量,但是,只有在一种特定的历史探究类型的语境内,这样的论证才能支持哲学家最希望为之辩护的有关真理与合理性的那类申言。正如弗兰克纳所指出的,我并非这类论证方式的首创者,他提到了黑格尔和柯林武德,不过他还应该提到维科。因为正是维科最先强调了这样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的重要性,那已是老生常谈了,即:道德哲学的主题事物——道德哲学家所探究的评价性与规范性的概念、准则、论证与判断——无处可寻,除了体现在特定社会群体的历史生活之中从而具有历史性存在的独特性格:亦即,在时间中所经历的同一性与变化,在制度化了的实践和具有多种多样活动形式的话语、互动和相互关系之中的表现。不属于任何特定社会道德的道德是不存在的。有“公元前4世纪雅典的道德”,有“13世纪西欧的道德”,还有很多诸如此类的道德,但有过道德本身吗? 康德当然相信他已经成功地回答了这个问题。重要的是,无论弗兰克纳所捍卫的分析的道德哲学还是我所捍卫的历史主义,其关键部分都旨在回应对于康德的先验回答的批评。因为康德的论点是,人类理性的本性使得存在某些为所有有理性的存在者——无论在思想上还是在意志上——都必然赞同的原则与观念;这一论点遭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致命反驳。一方面,黑格尔以及随后的历史主义者都强调,康德所谓的人类心灵的普遍和必然的原则,事实上只是人类活动与探索的某些特定的时代、地点与阶段所特有的原则。正如康德视之为自然科学本身的原则与预设的,原来只是牛顿物理学所特有的原则与预设,同样,康德视之为道德本身的原则与预设原来只是一种相当具体的道德——为现代自由个人主义提供了其特许权之一的世俗化了的新教道德——的原则与预设。康德对普遍性的申言就这样失败了。 第二类反驳的大意是,康德先验筹划所要求的必然性观念、先天性观念以及概念—范畴与经验的关系观念不可能被证实:后来对康德原来观点所作的哲学批评的历史,先由新康德主义后由逻辑实证主义对更为激进地这些观点所作的重述的历史,以及反过来对这些重述所作的批评的历史,乃是分析哲学发生史的核心。对于康德的筹划及其后继者(如奎因、塞拉斯和古德曼等人)的各种核心特征的最晚近的颠覆,已经由理查德·罗蒂作了记录,他指出了作为这种颠覆的结果,甚至对于什么是哲学的中心问题,分析哲学共同体内部的共识也大幅度地降低了。然而,这并不是唯一的甚或最重要的后果。 因为分析哲学的进展所成功地确立起来的是:在纯粹形式性的探究之外,除了与某些假设相应的原则,没有任何理由相信普遍必然的原则。笛卡儿的第一原理、康德的先天真理、甚至长久萦绕着经验主义的那些概念幽灵,全被逐出了哲学。结果,分析哲学变成了一门其权能仅限于研究推论(inference)的学科——抑或亚学科?罗蒂道出了这一点,他说:“哲学能力的理想是要在其所有相互推论关系中统观所有可能论断的整体,并因此而能够建构或批评任一论证。”而戴维·刘易斯则写道:“哲学理论从未被最终驳倒过。(或者说极少有过,哥德尔与盖蒂尔可能这样做了。)哲学理论从对其驳难中幸存下来——是有代价的……我们的‘直觉’仅仅是意见;我们的哲学理论也一样……哲学家的一个适当任务就是要使它们均衡相称。我们的共同任务是要发现有哪些均衡能经得起检验,但我们当中的每一个人却总是要最终依赖于其中的这一种或那一种……一旦已然造就的理论菜单摆在我们面前,那么哲学就是有关意见的事情罢了……” 这就是说,分析哲学能够非常偶然地产生在消极性质的在实践上是决定性结果。它能在一些情形里表明,恰恰有太多的不融贯性和不一致性包含在某个观点之中,以致任何有理性的人都难以持久地持有它。不过,当两种互竞的备选观点,具有充足的值域和范围,并且每个支持者都愿意付出为确保融贯性与一致性所必要的代价时,它永远不能确立任一特殊观点的合理的可接受性。因此由那些比之罗蒂与刘易斯较少哲学自觉的作者所撰写的如此多的当代分析哲学著作,具有这样一种独特的风味,即,在其论证的段落中,为了确保最严格地轮流处理这些段落,他们运用了所能获得的所有最精巧的逻辑与语义学技术,但看起来这一切无非是将一系列松散地联系着的独断偏好修补在一起而已;当代分析哲学显示了一种深受弗雷格与卡尔纳普影响的表述方式与一种源于较为幼稚的存在主义形式的表述方式之间的奇异结合。 这个后果对于历史主义者来说首先意味着,由罗蒂、刘易斯和弗兰克纳所代表的分析哲学家似乎下定了决心,继续将论证视为这样一种研究对象,亦即,它们抽离了它们在其中扎根并从中引申出其独特意义之活动与探索的社会历史语境。可是在这样做的过程当中,分析哲学家很容易从其康德主义前辈那里,继承那些从对康德本人的先验筹划观点的两个核心驳难的前一个中产生出来的误解。因为,假如我们认为(例如)牛顿力学的原则与范畴满足合理性本身的诸要求,那么我们就难以理解,在17世纪末、18世纪初物理学研究的实际语境中,是什么使得它们合理地优越于其仅有的互竞者。 使得牛顿物理学合理地优越于其伽利略主义与亚里士多德主义前辈以及其笛卡儿主义互竞者的是,通过解决在其中那些前辈与互竞者根据其自身的进步标准没能取得任何进步的诸领域中的问题,它能够超越他们的各种局限性。因此,除了历史地依据牛顿物理学与它所挑战和取代的那些前辈与互竞者的相互关系,我们不可能道出它的合理的优越性何在。将牛顿物理学从其语境中抽离出去,然后追问它对于其他物理学的合理的优越性何在,那么你就会遇到难以解决的不可公度性问题。因此,了解牛顿与牛顿主义者实际上是如何逐渐地采纳并捍卫其观点,对于了解为什么牛顿物理学会被视为具有合理的优越性至关重要。物理科学的哲学取决于物理科学的历史。然而道德的情形也没什么两样。 道德哲学,尽管它们所想达到的目标不止于此,却始终在表达具有某种特定的社会观点和文化观点的道德:亚里士多德是公元前4世纪雅典一个阶层的代言人,康德——如我已经指出的——则为正在脱颖而出的自由个人主义的社会力量提供了一种理性的声音。但即使这样来阐明问题仍嫌不足,因为它依然将道德视为一回事,然而,任何特定的道德都有其作为核心的东西,如有角色必须与行动性质如何相关的观念,有关规则应如何加以阐述的判断等等,借此,行为的理由就或多或少充分地得到裁定。于是,纵然任何个殊的道德始终都不止有哲学隐含其中,但是没有哪种道德忠诚不或隐或显地涉及某种哲学立场。道德哲学,在它们成为别的什么东西之前,乃是各种个殊道德要求获得理性忠诚之申言的明确表达。而这就是为什么道德的历史与道德哲学的历史是一个单一的历史的原因。从而,当互竞的道德作出互竞的、不相容的申言时,在道德哲学的层次上,总有一个问题,它涉及到这两种申言谁有能力完满地声称,对于其他申言具有合理的优越性。 那么应该如何裁决这些申言呢?和自然科学的情形一样,不存在任何一般的永恒的标准。个殊的道德哲学和个殊的道德的合理的优越性,就凸显在那系统阐明个殊的道德之申言的个殊的道德哲学辨明和超越其互竞者的各种限度的能力上,这些限度能够为那互竞道德的拥护者所乐于信奉的合理标准所辨明——尽管实际上可能没有辨明出来。道德与道德哲学的历史乃是一个持续挑战某种先在的道德秩序的历史,一个在其中哪一方在理性论辩上击败另一方的问题始终要被区别于哪一方保有或获得了社会政治霸权的问题的历史。并且,只有参考这一历史,合理的优越性的问题才能得到解决。以这种观点来撰写的道德与道德哲学的历史对于当代道德哲学事业是不可或缺的,正如科学的历史对于当代科学哲学事业是不可或缺的。 我希望,弗兰克纳和我的分歧的原因现在应该较为清楚了。他似乎主张,分析哲学的方法足以在道德哲学中确立什么是真的或假的、什么是有理由相信的东西,而历史性的探究是不相干的。我则不仅认为,历史性的探究是为了确立一种个殊的观点是什么所必需的,而且主张,任何既定的观点恰恰是在其历史的遭遇中,确立或没能确立其相对于某些特定语境中的个殊互竞者的合理的优越性。在此过程当中将运用分析哲学的许多技术与技巧;但只在极少的情况下这些技术能够充分地置疑一种观点。因此,当弗兰克纳正确地指出有时我也运用来自于分析哲学的论证去证明某个或某些理论失败了的时候,他不能指责我的某个观点不相容于我的历史主义或我对这样一种观点的拒斥,即:分析哲学永远不能为维护道德哲学中的任何建设性的立场提供充足的理由。 于是,如果我们理解了,情感主义乃是对直觉主义道德的理论化活动与一种个殊的道德判断练习之个殊的历史结合的回应,我们就能够理解,其申言不仅是关于道德判断中所使用的句子的永恒意义的主张(一个不太有道理的主张),而且——更重要的是——它们是关于可能在一个较宽或较窄范围的历史情势中被持有之道德判断的用法与功能的经验主张。这样,我们就能够理解,这种理论是如何发展起来的?在何种情势之下,以被弗兰克纳在哲学探究与历史之间的截然区分所模糊的方式来对这一理论进行理解和评价,才是适宜的? 对此,或许可作如下答复。如果我们能撰写我设想过的那种哲学史——我在《追寻美德》中试图撰写的正是这种哲学史——那么在记录一种理论在合理的优越性方面的落败和另一种理论的胜利的时候,我们这些记录者必然也在复活判断一种理论合理地优越于另一种理论所依据的那种历史标准。这些标准本身就需要合理性论证,并且,这种合理性论证不可能由一个只能在提供了这些标准的合理性论证之后才被撰写的历史来提供。因此历史主义者也在偷偷地诉诸于非历史的标准,那些或许应该会被提供要么是先验的要么是分析的合理性论证的标准,但这两种论证都已被我所拒斥。 这种答复并不成功。因为我们在关于什么使得一种理论合理地优越于另一种理论之各种理论方面的境遇,无异于我们在各种科学理论或道德与道德哲学方面的境遇。无论哪种情形,我们不得不希望的不是一种完美的理论,一种因为无可辩驳或几乎无可辩驳而必然为所有有理性的存在者都赞同的理论,相反,我们所希望的是在这类理论的历史中迄今为止所出现的最好的理论。因此,对于迄今为止最好的理论必须是何类理论的问题,我们应该努力提供迄今为止最好的理论:不多也不少。 这就意味着这类哲学史的撰述永无止境。在任何特殊的领域,无论自然科学还是道德与道德哲学或理论的理论,对于迄今为止已经确立的最好的理论的某种新的挑战将会出现并取代它,这种可能性应该始终存在。因此,这种历史主义——不同于黑格尔的历史主义——包含了一种可错论(fallibilism)的形式;它是一种排除了对绝对知识的一切要求的历史主义。然而,假如某个特殊的道德体系成功地超越了其前辈的各种限度,同时为理解迄今为止的这些前辈提供了最好的工具,并且在面临各种互竞观点的持续挑战时,都能够以在吸取那些观点的长处的同时避免其弱点与限度的方式来修正自身,并且为这些弱点与限度提供迄今为止最好的解释,那么我们就具有可能是最好的理由确信,未来的挑战也会被战胜,界定道德体系之核心的那些原则是持久性原则。而这正是我在《追寻美德》中归于亚里士多德的基本道德体系的那种成就。 我过去和现在所作的这种类型的历史主义申言并没有被足够清晰地表述出来;我所采用的有利于它的论证形式也没有得到充分的阐明。因为我不仅仅宣称,我所谓的启蒙筹划按其自身的标准是失败的——既然其倡导者从未成功地具体说明一系列任何完全理性的行为者都不可能不同意的唯一可证明的道德原则——或者说,尼采的道德哲学按其自身的标准也是失败了的;我还宣称理解这些失败的根据只能由从亚里士多德的美德理论中产生出来的各种资源来提供,而亚里士多德的美德理论恰恰以我描述过的那种方式,作为迄今为止最好的理论从其独特的历史遭遇中凸显出来。但应该指出的是,在《追寻美德》中我没有断言到目前为止我已经证实了这一主张,现在也没有这么宣称。那么,还有什么是不得不做的呢? 安妮特·巴厄责备我没有理解休谟观点的力度;奥诺拉·奥尼尔认为我对康德的解释是断章取义并且过于简单化了。我对这两种抱怨深表同情,因为正是休谟与康德提出的两种截然不同的实践推理理论,向亚里士多德的体系及其所包含的实践推理理论发起了根本的挑战。并且,在这三种理论的关系得到澄清之前,《追寻美德》的核心主张不会以《追寻美德》的论辩性叙述所预设的历史主义的知识论所要求之方式予以确立。 最后,对于《追寻美德》中哲学与历史的联系方式,尚有一种类型截然不同的批评,是不能不注意的。弗兰克纳认为我对分析哲学估价不足:阿伯拉罕·伊德尔则认为我作为分析哲学家都过头了,并且指责我无非是“一个其异端仍受分析哲学传统束缚的异端分析哲学家”。其批评的要点是,首先,我把太多的注意力集中在各类人群有关其状况的明确的理论化活动、系统阐述了的概念以及传说的层次上,而没有足够地关注这些人群的实际的社会制度生活;其次,我的党派偏见导致我为了我自己的亚里士多德主义观点而扭曲了道德的实际复杂的历史。弗兰克纳将我看做是一个对历史有着额外的、并不全然相干之兴趣的不甚够格的分析哲学家,相反,伊德尔却将我看作是一个拖着分析哲学累赘的不甚够格的社会史学家。因此,伊德尔的批评乃是弗兰克纳的批评的镜像,而这并不奇怪。 因为,正如我想撰写的那种哲学史在某些方面与分析哲学的规矩决裂了,同样在其他方面它又可能以两种方式冒犯了学院式的社会史的金律:首先,我对理论和哲学的事业及其成败在历史中的影响所持的观点,远远超过了学院历史学家的一般估计。在这个领域里应该得到解决的问题都是涉及因果性影响的事实问题。它们包括诸如苏格兰启蒙运动的思想家对英国、法国和美国的社会、道德和政治变迁之影响的性质等问题。对这类问题的回答取决于对(例如)作为思想之载体的大学与学院的社会角色与效果所做的研究。历史性的研究最终将表明我把注意力放在明确的理论化活动、系统阐述了的概念以及传说上是错误的——这也许是可能的,但到目前为止我仍不信服。 其次,学院式社会史的叙事,倾向于依据一种预设了事实问题与价值问题之间的逻辑区分的方式来撰写,而《追寻美德》所提出的叙事理论却让我不得不否认这种区分。并且,构成《追寻美德》本身的核心叙事的那种哲学史,是从其本身所达到和支持的那个结论的角度来撰写的——假如其叙事是以我希望在《追寻美德》的续篇中详述它的方式而被详述的话。因此,《追寻美德》的叙事并不是偶然地或由于缺失而成了具有其自身审慎的片面性的党派叙事。 不过,伊德尔的两个指责在很大程度上显然也是正确的。《追寻美德》至多是间接地指涉的大量的社会制度史。实际上对于我在《追寻美德》中作了努力却未能成功写就的那种叙事来说是本质性的;而且,亚里士多德美德理论与柏拉图主义以降的其他道德体系之间的关系史当然比我所考虑到的要复杂得多。因此,无论弗兰克纳还是伊德尔都通过指出我至少重视不足的那些问题,而对我和我的读者们发出了有益的警告。他们的评论使我永久受益。 2.美德与相对主义问题 塞缪尔·谢弗勒对我的美德理论提出了重要的质疑,斯坦利·豪尔沃茨与保罗·沃德尔也一样;罗伯特·瓦希布罗特则认为,这一理论隐含着,某种形式的相对主义是不可避免的。既然只有成功地答复谢弗勒、豪尔沃茨和沃德尔提出的问题,我才能充分地回应瓦希布罗特的论辩,那么将他们对我的建设性论证的核心观点的怀疑放在一起来考虑,可能是最有成效的。 我的美德理论历经三个阶段:首先,将诸美德视为获得实践的内在利益所必要的诸品质;其次,将它们视为有助于整个人生的善的诸品质;再次,显示它们与一种只能在延续中的社会传统内部被阐明与拥有之对人来说的善的追求之间的关系。为什么从实践开始?别的道德哲学家毕竟都是从考虑情感或欲望或者从阐明某种义务或善的观念入手的。无论哪种情形,其讨论很容易从一开始就为某种形式的手段—目的二分观念所左右,按照这种观念,一切人类活,动,要么是已经给予或决定了的诸目的的手段,要么仅其本身就是值得做的,要么两者兼而有之。这一框架所忽略的是那些在其中目的必定被发现和重新发现、手段必定被设计出来以达到这些目的的发展中的人类活动模式;由此,它遮蔽了那些活动模式产生新的目的和新的目的观念之方式的重要性。那一类别的实践——如我所界定的——乃是那些活动模式的类别,而对于豪尔沃茨和沃德尔提出的为什么某些项目被括入这一类别而其他的则被排除(他们问,为什么建筑被括入而砌砖则被排除?)等问题的最简短的答复是,那些被排除的项目并不是诸如此类的活动模式。 因此,在任何美德理论中,从实践入手的重要性在于,美德的践行不仅就其本身的目的而言是值得的——事实证明,不关心诸美德本身的目的,你就不可能真正勇敢或正义等等——而且还有更深远的意义和目标,而正是在把握这种意义与目标的过程中,我们才从头开始逐渐地对诸美德作出评价。不过,诸美德并不以以下的方式与为它们提供了进一步的意义与目标的利益相关,也即,某种技艺与其成功的践行能够达成的目的相关的方式,以及某种技艺与其成功的践行就能使我们获得的我们所欲望的对象相关的方式。按照他的界定,康德极为正确地指出,道德律令既非有关技艺的律令也非有关审慎的律令。他的错误之处在于,以为唯一剩下选择就是,道德律令只能是他所谓的绝对律令。而这正是人们无需康德本人的任何附加理由就可能得出的结论——如果人们试图在实践语境之外理解诸美德的话。因为没有诸美德的践行就不可能获得的实践的内在利益,并不是特殊个人在特殊场合所追求的目的,而是为那些类型的实践所特有之优秀,人们借助于他在特殊场合追求其特殊目的或目标之方式所达到或没能达到、趋向或没能趋向之优秀,当我们的目标变化时,我们有关于它的观念也随时间而变化之优秀。 理解这一点是回应谢弗勒对我关于美德与实践之间的关联的论点之反驳的必要前提;“尽管麦金太尔否认从这一理论可以推断出伟大的棋手不可能是邪恶的,但是我并不完全相信他有权利否认它,无论如何他似乎津津乐道于某个极不可能的事情,即,一个伟大而又邪恶的棋手不可能获得象棋方面的任何内在利益。”在他归于我的那些观点上,谢弗勒是极为正确的,不过,当且仅当他所指的“内在利益”时才是如此也正是我所指的“内在利益”。而假如这两者一致,那么对谢弗勒的答复就清楚了。 设想一个技艺高超但只关心赢棋的棋手。他的技艺使他荣登大师之列。因此他是个伟大的棋手。但既然他所关心的只是赢棋——或许还有赢棋偶然带来的利益,诸如名声、威望与金钱——那么他所关心的利益绝非象棋或与象棋同类的游戏所特有,绝非内在于象棋实践的任何利益。因为他所能获得的恰恰是在任何其他有竞争和胜利者的领域都完全相同的利益,亦即胜利及其偶然的奖赏,如果他能够在那些领域达到相当的技术水平的话。因此,他所关心的以及作为他的利益而被他获得的东西,不是那种为象棋所特有的优秀,也不是那种随这样的优秀而来的愉悦,而是一种即使生手也可以在其自身的水平上获得的利益。因此谢弗勒的反驳失败了,美德与实践的关系,一旦我们更明确地将它区别于技艺与实践的关系,也就无需承受谢弗勒想要归咎于它的那些不幸后果了。 谢弗勒的反驳似乎还认为,由于我阐述得不够清楚而产生了另一个错误。因为他说,在我看来“诸美德的特征是参照一种实践概念暂时地被界定的,并且这一暂时的理论又在后来的各个阶段得到修正与补充”。我本该澄清,我并不打算表明——尽管我已经清楚地表明了——基于实践的最初的美德理论提供给我们有关一种美德的一个充分的观念,这种观念后来通过与整个人生的观念和延续中的传统的观念相结合,又得到了丰富与补充。事实毋宁是,没有任何人类品质会被视为一种美德,除非它满足那三个阶段中的每一个阶段所指定的条件。这一点很重要,因为有一些品质至少可以被理解为满足来自于这种实践观念的那些条件,但是这些品质在第一阶段的检验中幸存下来,却在第二与第三阶段中失败了,所以不是美德。 我们来考虑诸如残酷和无情的品质的例子,并将它们与能够决断何时应当残酷或无情的品质区分开来。显然有很多实践——野外考察是一个例子——在其中无情和残酷地逼迫自己与他人的能力,不仅是达到目的的条件,而且也是存活下来的条件。这样一种能力可能要求培养对他人感受的麻木不仁作为其践行的条件;对他人感受的关心可以通过关心他人存活的方式来获得。把这些复杂的品质置换到参与创造和维系家庭生活的实践当中,你就拥有了抵御灾难的秘诀。在一种语境中似乎是一种美德的,在其他语境中似乎已成了一种罪恶。不过,这种品质在我的理论中既非美德也非罪恶。它不是美德,因为它不能满足如下要求所加的各种条件,即,一种美德应该有益于那种整个人生的善,而在这整个人生中,各种特殊的实践利益被整合进了一个为“对于像我这样的人来说什么是至善的生活?”的问题提供答案之诸目标的总体结构形式中。当然,也可能某些品质成功地满足了第二类要求,却无法满足第三阶段的各种要求,而在第三阶段,各种特殊的生活利益必定被整合进了一个由对善与至善的追求来激活之传统的总体结构形式之中。 我的美德理论对这第三阶段的描述,其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似乎为很多批评者提供了相对主义责难的根据。罗伯特·瓦希布罗特认为,我基于善的追求而对人类的善的界定——即使带有我对前两个阶段的解释所提供的各种限制——与承认各种不同的、不相容的、互竞的美德传统的存在是可以相容的。在这一点上,他是正确的。接着,他却试图将我逼到一个两难境地上去。假设有两个互竞且不相容的道德传统在某个特殊的历史情境中彼此遭遇,要接受一个传统的各种申言势必与另一个传统的各种申言相冲突。那么,或者有可能诉诸于某些独立于这两个互竞的传统且有合理根据的原则,或者对于它们的分歧不可能有任何合理的解决。然而,如果是前者,那么在根本的道德问题上就能够诉诸一系列其合理根据独立于各个传统的社会特殊性的原则;如果是后者,那么就不存在任何不内在于和相对于某个特殊传统的道德合理性。可是在那种情况下我们就没有任何充足的理由,去信奉和忠诚任一特殊的传统而非任何其他的传统。而既然我对启蒙筹划的拒斥,使我不得不否定来自于两个选择中的前者的各种后果,那么看起来,我不可避免地要接受后一选择的那些后果。 这一论证的力量取决于这个二者选一的选言命题是否是包罗无遗的。它并非包罗无遗。因为有时至少可能的是,一个诸如此类的传统为了获得比其互竞者更有利的裁决,可以诉诸于在两个互竞的传统中都有其重要性的考虑类型。那么,这些又可能是什么样的考虑类型呢? 如果两个道德传统能够相互承认在重要问题上提出了互竞论点,那么它们必然分有某些共同的特点。而既然与实践的某种关系、某种独特的人类利益(或善)的观念、某些源于一传统之本性的特征都将是这两个传统的特点,那么这也并不奇怪。有关一个传统的支持者们所诉诸的标准与另一个传统的支持者所诉诸的标准不可公度的问题,将来不会是、过去也不可能是在这样一种情境中所产生的仅有的问题。因此,每一个传统的支持者们,有时至少有可能以他们自身的标准,去理解和评价他们的互竞者对他们的观点的界定。而且,没有什么能够妨碍他们发现,这些界定向他们揭示了迄今尚未注意到的他们自身观点的某些特点,或他们应该以其自身的标准来接纳却尚未接纳的某些考虑。诚然,也没有什么能够妨碍他们发现,互竞的传统对其自身的传统中的弱点、没有能力充分地阐明或解决问题、多种多样的不一致性提供了中肯的解释;相反,其自身传统的资源却没能提供令人信服的论述。 诚然,即使按其自身的兴衰标准来衡量,各个传统有时也会衰微,而一次带有互竞传统的相遇可以这种方式,或者为努力以某种激进的方式重构某人的传统,或者为废弃它,提供充足的理由。但如我前面所指出的,还有这样一种情形,即:如果在这类连续的相遇中,一个特殊的道德传统在各种合理的考虑要么从传统内部要么从传统外部推动其支持者的时候,成功地重构了其自身,并且对于其互竞者和其自身的缺陷与弱点,提供了比那些互竞者所能够提供的——无论关于它们自身还是关于他者——更为中肯的解说,而且所有这一切当然都依据内在于这个传统的各种标准,亦即在那些兴衰过程中本身,将以多种多样的方式得到修正与扩展的各种标准,那么,这个传统的支持者们有资格在很大的程度上合理地确信,他们栖居其中并且将他们的道德生活的实质归之于它的那一传统将找到成功地迎接未来挑战的各种资源。因为,有关道德实在体现在其思想与行为模式之中的理论本身已经表明它是迄今为止最好的理论——就我赋予这个短语的那种意义而言。 对此,罗伯特·瓦希布罗特可能会认为我并没有回答他的反驳。因为我所说的这一切并没有以任何方式表明,这样的情形会发生,也即证明了不可能找到任何合理的方式来解决两种互竞的道德和认识论传统之间的分歧,因此,相对主义立场有其坚定的根基。不过,我没有任何兴趣否定这一点。因为我的立场决定了,没有任何成功的先验论证事先会保证这样一种情境不可能发生。诚然,没有什么能给我们提供这样一种不涉及康德先验筹划的成功复活的保证。 毋庸赘言,《追寻美德》的核心论点是,亚里士多德的道德传统,是我们所拥有的关于一个传统其支持者有资格合理地高度确信其认识论与道德资源之最佳范例。然而,一个历史主义者对亚里士多德的捍卫注定要令某些狐疑满腹的批评者吃惊,因为这些人认为这不仅是一项堂吉诃德式的事业,而且是自相矛盾的。因为亚里士多德本人,正如我在讨论其美德理论时所指出的,并不是任何种类的历史主义者,尽管某些著名的历史主义者——包括维科和黑格尔——多多少少都是亚里士多德主义者。因此,要表明这里并无任何的自相矛盾乃是一个更为必要的任务;但是要大规模地完成这一任务,也只能等待《追寻美德》的续篇了。 3.道德哲学与神学的关系 许多批评者指出了作为《追寻美德》之核心的论辩性叙述的诸多不足。其中最显著的,是没有充分讨论亚里士多德的美德传统与《圣经》宗教及其神学的关系。杰夫瑞·斯道特指出了由此导致的某些不幸后果,其中有一个尤为重要。从《圣经》宗教与亚里士多德主义彼此相遇那一刻起,有关人的美德的申言与有关神法和神律的申言之间的关系问题,就要求一种回答。对《圣经》神学与亚里士多德主义的任何调和,都不得不认可对这样一种观点的辩护,即:只有一种其主要部分是由对法律的遵从所构成之生活,能够充分展现那些没有它们人类就不可能达到其telos(目的)之美德。对这样一种调和的任何证明了的拒斥,都必须给出理由来否定这种观点。对这种观点的古典陈述与辩护当然是由阿奎那作出的;而对相反情形的最中肯的陈述却在一个被过分忽略了的现代古典学者哈里·V.雅法对阿奎那注释的《尼各马可伦理学》的评注里。 通过回避阿奎那将对《旧约》的神学忠诚与对亚里士多德的哲学忠诚相结合所产生的各种问题,我模糊了或扭曲了许多对于我后面的叙述来说本该是核心的东西:新教和詹森教派对亚里士多德传统的反应的复杂而又多变的性质,以及随后,康德为规范伦理学确立一个世俗的理性基础的努力,他尽管预设了上帝的存在,却隐含了不仅要拒斥亚里士多德主义,而且要将亚里士多德主义视为道德谬误的本源。因此我的叙述再次需要多种方式的补充与修正,如果我从中所得出的主要结论,能支持它们的合理性论证的申言的话。 因此,《追寻美德》,无论这个方面还是别的方面,都应该作为一部有待完善的著作来阅读,而如果说我现在还能够将这项工作向前推进的话,主要是因为如此多的哲学家——还有社会学家、人类学家、历史学家和神学家——以其友善而又犀利的批评有益于这项工作。
  • 共和的黄昏

    作者:应奇(编),刘训练(编)

    The Twilight of the Republic 要厘清共和主义复兴的意义和限度,我们必须从政治思想的历史叙事和美国宪法的个案研究进展到政治哲学的理论建构,在基本概念及其相互联系的层次上阐明和澄清共和主义与自由主义和社群主义的关系。 自由主义是一种自我颠覆的学说;基于这个理由,它的确需要一种来自社群主义的周期性的矫正。 ——Michael Walzer 共和主义是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之间的第三条道路。 ——Jean-Fabien Spitz 直到现实成熟了,理想的东西才会对实在的东西显现出来。密纳发的猫头鹰要等黄昏到来,才会起飞。 ——George W. F. Hegel 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之间的冲突支配了1980年代的政治论争,特别是在此前被对于功利主义思想的讨论所支配的英语世界。超越这种对立的替代性运动的建议是以在某种程度上出乎意料的方式提出来的:所谓出乎意料首先也是就英语世界而言的;而这种超越则是通过回到从古代特别是从罗马共和时代继承下来的一种虽然无可指摘但却“被人遗忘的”共和传统而实现的。 ——Alain Boyer “共和译丛” 应奇 主编 《共和的黄昏:自由主义、社群主义和共和主义》 应奇、刘训练 编 《自治的踪迹》 [美]弗兰克•米歇尔曼 《自然权利与新共和主义》 [美]迈克尔•扎科特 《人同此心》 [澳]菲利普•佩迪特 《心同此理》 [澳]菲利普•佩迪特
  • 个人主义时代之共同体重建

    作者:[英] 保罗·霍普

    本书是讨论西方社会中的社区与生活的专著,在西方,社会资本这个概念在不断遭到侵蚀,正是这个概念,被当作联结社会的纽带,社会习惯、态度,人们之间的互相信任,都由此产生。当代社会被认为是一个个人主义的时代,个人行为的原则即是自主独立,个人的自由行动得到了社会的支持,自我意识不断地加强。在这种情况下,社区的作用也逐渐显示出来。社会有经济、公共支持等各个方面的作用,在一个纯粹个人主义的社会当中,脱离社会都将产生各个方面的无效率。本书的分析,结合了政治哲学、经济分析等方法,是一本很有见地的专业著作。本书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个人主义时代,第二部分为重建社区,分别讨论了全球化与个人主义、社区与社会资本、公民权等问题。
  • 社群主义

    作者:俞可平

    《社群主义》(修订版)社群主义与新自由主义形成了当代西方政治哲学两相对峙的局面。有人说,20世纪70年代政治哲学的主题是新自由主义者的正义,而80年代政治哲学的主题则是社群主义者的社群。在20世纪90年代,正义和社群两者同时成为政治哲学的主题。社群主义无论在方法论上还是在规范理论上都与自由主义形成了明显的对照。
  • 论宽容

    作者:迈克尔·沃尔泽

    编辑推荐:何种政治安排能使来自不同民族、种族、宗教群体的人们和睦相处?在这本书中,迈克尔·沃尔泽,当代最有影响的政治理论家之一,探讨了宽容政治。作者研究了五种“宽容体制”——从多民族帝国至移民社会——并指出各种体制的利和弊,描述了各种体制所采用的宽容和排斥的不同形式。同时,沃尔泽在著作中也揭示了权力、等级,性别与宗教,种族和族性在五种不同体制中如何相互作用的。此外,还讨论了类似美国那样的多元文化社会中,宽容如何运作,以及宽容应当如何运作等问题。
  • 现代性之隐忧

    作者:【加】查尔斯·泰勒

    关于我们称之为现代性的文化和社会的重大转变,有两极分化的观点。乐观的自由主义者将它们描绘为彻底的进步,悲观的保守主义者将之描绘为衰落、失却和健忘。双方都不正确。 在《现代性之隐忧》中,泰勒将注意力集中在自我实现这个关键的现代概念之上,它常常曹到攻击,说是给克里斯朵夫·拉西命名的“自恋文化”提供了主要支持。赛勒更谨慎地探讨了这个问题。他承认自我实现的冲动常常以自我中心的方式来表达,但他论证它并不只是一种对传统价值和社会承诺的背离——这个冲动也反映了现代文化中真实和有价值的东西。泰勒说,只有将这种现代奋斗中的好东西与社会和政治上危险的东西区别开来,我们的时代才能够实现其允诺。
  • 社群主义及其批评者

    作者:(美)贝尔

    丹尼尔·贝尔较为别出心裁地采取了“对话体”的形式。在理论专著越来越难读越来越专业化的当今,贝尔的这种方式,算得上是一种反拨,至少是跟古代的圣贤柏拉图的《理想国》接了轨。在《理想国》里,苏格拉底根本就不需要这么多的气势汹汹的术语,只是通过一条一条的设问,归类,推演和反驳,就把问题引向了自己所需要表达和阐述的中心里来。事实上,贝尔在这本书的开始篇章“为对话体一辩”里,首先就是提到《理想国》这个先例,并且认为“英美政治理论中正在进行的社群主义与自由主义者之间的辩论似乎特别适合使用对话形式”。
  • 谁之正义?何种合理性?

    作者:[美]阿拉斯代尔·麦金太尔

  • 正义诸领域

    作者:[美]迈克尔·沃尔泽

    简介: 迈克尔·沃尔泽(1937— ),哈佛大学哲学教授。著名政治哲学家,复合平等的倡导者,以对分配正义的研究著名。 《正义诸领域》是从分配的角度对正义所做的研究。作者认为,在任何社会,正义存在于社会诸善的分配之中。不同的物品应有不同的分配原则。作者归纳与证明了三种不同的分配原则,这就是市场交换、需要与应得。不同的物品应遵循不同的分配原则,这便是作者所说的多元的正义、复合的平等。 导读: 这是一部将哲学与社会政策联系起来的著作,而且,其论述方式是迷人的和富有成效的。 ——丹尼尔·贝尔 这本才华横溢的书从一个完全不同的起点提出了一种完全不同的分配正义概念……沃尔泽对我们所交换和渴望得到的物品的敏锐而富有洞见的考察,是我们这个时代中对分配正义所做的最重要的阐释之一。《正义诸领域》应当而且必将使对分配正义的辩论变得超越所有现有认识。 ——查尔斯·泰勒 这是一本令人着迷的重要著作:沃尔泽提出了一种新的复杂的平等理论,并通过纵观历史与现实中异常丰富的社会和政治意识形态与制度安排来支持他的理论。 ——朱迪斯·雅维思·汤普森 何为平等?何为正义?什么样的社会称得上是公正的社会?沃尔泽教授以一种不同于传统自由主义的方式重视审视了这些问题,进而提出了一种新的和富有说服力的平等理论。本书充满洞见,处处显现出一个人文学者对于人类处境的深切关注,而作者清晰有力的哲学论证更令我们对社会公正问题有更加深刻的了解。 ——中国政治大学教授 梁治平 中 文 版 序 迈克·沃尔泽 我非常高兴看到《正义诸领域》被翻译成中文,并希望这本书能够对在中国必将日益热烈的有关分配正义的辩论有所助益。经济改革及其所带来的新的不平等使哲学反思不可或缺。事实上,在全世界,我们所说的“全球化”这个政治与经济进程纠缠在一起的网络正在制造越来越大的不平等,因此,有关正义的辩论确实日甚一日地重要起来。 “复合平等”的论点在我看来,仍然像我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写这本书时一样具有说服力。我希望在中国背景中,继而在全球背景中,思考复合平等,将会使事实比一九八三年显得(甚至)更加明显——我并非在像一些批评者所指责的那样宣扬某种道德相对主义。《正义诸领域》在美国和英国思想性和专业性杂志中引发的相对主义争论,大都使我感到不愉快;我参与其中是不情愿的,因为我真正想写的是社会诸善具体的和日常的分配,而不是重大的抽象的哲学问题。那些例子是这本书的灵魂;而使用它们,即艰难地对它们进行条分缕析的目的决不是要捍卫一种极受约束的相对主义观点——即支配特定物品的分配的标准是,而且应当是,与那些物品在分配和获得它们的人们的生活中的意义有关的。在我看来,这个观点在当时,而且直至今天,是一个相当显而易见的命题。它考虑到不同文化和国家中不同分配安排的合法性,但它本身却是普适的;它的用意是防范各种无时无处都制造最危险的不平等的各种(基于财富或权力或出身与血统的)暴政。除了承认这两种价值能够在不同的时空以不同的方式实现、实际上也已经得到实现以外,我“为多元主义和平等辩”不带任何相对主义色彩。(我也想承认可能存在着大一统的等级制社会——尽管这些社会在社会科学虚构中远比在现实世界中更可能出现——以至于多元主义和平等都不可能在这些社会中实现。) 另外两种对《正义诸领域》的论点的批评或忧虑在我看来更为严重,并且也可能更令本书的新读者感兴趣。第一种批评质疑了我对各种人类才能所表达出的乐观态度和才能在人群中传播的方式。我认为,人们擅长于不同的事物,而且有许多不同的事物供人们去精通,因此,只要各分配过程的自治得到尊重,一系列广泛的才能将产生一系列广泛的分配。不同的人将开始拥有不同的物品;没有人会在每个地方都取得成功。 但如果确实存在一切可能的方面,或至少在他们的社会所重视的所有方面都极具才干的人,那情况又会怎样呢?而如果确实还有另外一些对任何领域都不擅长的人——他们不能在学校里取得好成绩或在工作中表现得胜任,他们不知道如何才能在政治领域中进行有说服力的辩论,他们没有特殊的体能,他们在家庭里没有表达爱和关心的能力,没有精神上的敏感性,那情况又会怎样呢?我的观点是,毫无疑问,我们所有的人都知道世界上有一些看起来像那样的人,但我并不相信他们实际上确实是那样的人。当代被社会大量排除在外的人,新下层阶级,日益增多的生活在社会边缘的男人们和女人们,都不能被看作人类不平等的证据。相反,如果人们在每个领域都失败了,我们就应该把这看作一种不能把各领域分开并保持它们自治的系统性失败的一个标志:某种才能或某一组才能,某种善或某一组善,支配着所有其他的才能或善。如果我们能够打破这种支配局面,我们就会看到新的男人们和女人们——先前消极的、不讨人喜欢的、甚至微不足道的人——突然在意想不到的方面有所擅长并一举成名,甚至可以说在他们自己的领域中取得领导地位。这是我在这本书里打的赌;而且,我仍然打这个赌。它是一种平等主义政治必要的赌注。 第二种批评或忧虑集中在复合平等中国家的地位和人们对政治的理解上。在本书中,我赋予政治权力双重地位。一方面,它与其他社会物品一样是一种社会善,有它自己的意义(我描述并捍卫了它在民主生活中所具有的意义),并且有它自己的分配机构和标准;像其他物品一样,它通常是一种值得拥有的好东西,但像其他物品一样,它也被不同的人予以不同的重视,一些人猛烈地追逐它,而另一些人则对它漠不关心或相对不关心。另一方面,政治权力体现在国家中是维护、修订和捍卫所有分配领域的边界的必要工具。在这个意义上,没有人能够对它无动于衷。正如托洛茨基对辩证法进行论述时所说的:如果你不对政治感兴趣,政治就对你感兴趣。 我可能对权力的第二方面论述得不够。当然,这两方面并非不一致。当我们民主地分配权力时,我们大概是在反映它的可能用途并寻找将会很好地使用它的人。虽然如此,达到并维护复合平等,要求权力的恰当使用,这个事实使权力成为与所有其他善不同的一种善。国家预防任何其他社会善的暴政,但预防国家暴政的又是什么呢?答案在于宪政、有限政府、一个致力于捍卫所有社会物品的自治并能够捍卫所有社会物品的自治的——而我并没有对其中的任何一种做出充分的论证——有能力的参与性的公民整体。我应当考虑到它们对当下的中国将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并且,我希望复合平等的这个方面被中国的读者们继续研究下去并详细予以阐述。 我同样没有充分强调的是,不论必要的限制是什么,我们同样需要一个能够充分发挥积极作用的国家。国家权力的价值可以通过历史的和当代的例子来阐明。我们可以思考国家官员如何在现代早期运用他们的权力破坏基于出身和血统的旧贵族制(而只保留其社会地位)的政治地位。而且,我们还可以再思考它们在二十世纪是如何运用它们的权力为市场的帝国主义行径设定限制条件的。我承认,在这两种情况下——十七世纪和十八世纪欧洲的君主专制主义与我们自己时代的极权主义,在各领域间划定或重新划定边界的必要工作造成国家权力超越它自己的正当边界而扩张。因此,国家必须回到它正当的领域中。但这仍然是政治工作,而它的成就依赖于致力于复合平等的在国家中掌权的人。 当然,复合平等也必须从所有领域内部来捍卫:通过工会抵制资本的暴政;通过教师坚持他们学校的独立性,拒绝服务于狭义的政治(或宗教)目的;通过医疗保健专业人士寻找帮助他们最脆弱的病人的途径;通过福利制度避免使人们生活在“贫困线”之下或者免除被市场原则左右的命运。尽管如此,国家仍然是所有这些情况中人们最后诉诸的机构,无论何时,只要各领域内部的努力失败了,国家就介入其中,而且常常如此。出于这个原因,尽管我更喜欢一种高度多元化的和非中央集权的政治,即《正义诸领域》所要求的,我也仍然是一个社会民主主义者,对强权国家和对民主公民资格的强烈理解有着坚定的立场。 全球化有一天必将要求,也许它已经要求,国际服务机构来保卫不同的分配领域。但我怀疑这仍然将是现有国家要做的工作。它今天所采取的形式是这样的:国家必须为全球市场对它的公民们的影响设定界限;它必须保卫它自己的福利、教育和政治过程的自治。我说这些的意思并不是赞成政治孤立主义或经济孤立主义;我所提倡的防卫要求参与全球经济并与国际社会的其他成员密切合作;它将常常使跨越国界的合作成为必然。我只是想论证,复合平等不会在全球帝国主义化的市场中生存下来,就像它不能在一个全球化的帝国主义国家中生存下来一样。正如论证多元主义和平等的论点意味着在国家中需要有差异一样,在整个世界也需要有差异。 二○○○年七月 序 言 平等从字面上理解是一个宜于背叛的理想。献身于它的男人和女人,一旦组织起争取平等的运动并在他们中间分配权力、职位和影响力,就背叛了它,或者似乎背叛了它。有记得所有成员名字的行政秘书,有用高超技巧对付记者的新闻专员,还有不知疲倦地周游地方分部“打基础”的受欢迎的演说家。这些人既是不可缺少的,又是不可避免的,而且,他们无疑在某些方面要胜过他们的伙伴。他们是叛徒吗?可能是,但也可能不是。 平等的吸引力并不能由它的字面意思来解释。生活在独裁或寡头统治的国家里,我们可能梦想一个分享权力的社会,在这个社会里,每个人都精确地享有同样份额的权力。但我们知道,这种平等捱不到新成员的初次聚会结束。有的人将被选为主席;有的人将会做雄辩的演讲来劝我们都服从他的领导。在聚会这一天结束时,我们便开始被区分开来了——这就是会议的目的。生活在资本主义国家,我们可能梦想一个每个人的钱都一样多的社会。但我们知道,星期天中午十二点平均分配的钱不到周末就会被不平等地再分配了。一些人将把钱存起来,一些人将把钱用于投资,而还有人将把钱花了(他们将通过不同方式花钱)。钱的存在就是为了使各种各样的活动成为可能;如果钱不存在,物物交换也会产生同样的结果,只不过稍微慢点罢了。生活在封建国家,我们可能梦想一个所有人都平等地得到荣耀和尊敬的社会。但是,即使我们能给每一个人相同的头衔,我们也知道我们不能否认——事实上,我们也愿意承认——许多种类不同、程度不同的技能、力量、智慧、勇气、仁慈、精力和风度把每个人区别开了。 我们当中许多献身于平等的人也不会满意于有必要维持它的字面意思的政权的:国家就像普罗克汝忒斯之床一样强求平等。“平等主义,”弗兰克·帕金写道, 要求这样一个政治体制,在其中,国家能够频繁地遏制那些凭借他们的技术、教育或个性组织起来的社会和职业团体,否则,他们可能……索要社会报酬的一个不相称的份额。遏制这种团体的最有效的方法就是不给他们进行政治组织的权利。 这一评论来自支持平等的人,反对平等的人甚至更迅速地认为平等所需要的压制以及可能产生的单调和可怕的顺从。他们说,一个人人平等的社会将是一个假象充斥的世界,在这样的世界中事实上并不一样的人将被迫显得和做的好像他们是一样的似的。并且,这种假象将会必须由假装实际上并不在其中的精英或先锋队去强制推行。这并不是一个诱人的前景。 但这并不是我们所说的平等。有一些平等主义者采纳了帕金的观点并与政治压制媾和,但他们的平等是一个可怕的信条,它只要为人们所了解就不可能吸引许多信徒。甚至那些我可称之为“简单平等”的拥护者的脑海中也不会是一个拉平的墨守成规的社会。但他们所想的是什么?如果不能从字面上去理解,那么平等又意味着什么?追问这些传统的哲学问题并不是我的直接目的:在什么方面我们是彼此平等的?并且,因为什么特征我们在那些方面是平等的?整本书是对这些问题中的第一个问题的一种详尽的回答;至于第二个问题的答案,我并不知道,尽管在最后一章,我将提出一个相关特征。但肯定又不止一个特征:第二个问题用一个一览表来回答要比仅用一个单词或短语回答看起来更为合适。答案与我们承认彼此作为人类与作为同一物种的成员有关,而且我们承认还有身体、思想、情感、希望,甚至可能还有灵魂,我采纳承认这一假定来作为此书的基础。我们的差异是很大的,但我们的相同之处也同样明显。那么与这种差异与相似随之而来的是什么样的(复杂的)社会安排呢? 平等的根本含义是消极的,平等主义就其起源来说是一种废弃主义政见。它并不在于消灭全部差别,而是消灭特定的一套差别,以及在不同地点不同时间消灭不同的差别。它的目标总是明确的:贵族特权、资本主义财富、官僚权力、种族或性别优越性。但是,在上述的每一目标中,斗争却几乎都采取同样的方式,关键是一个团体控制其下属的能力。产生平等主义政见的并不是有富有与贫困并存这一事实,而是富者“碾碎穷人的容颜”,把贫穷强加到他们身上,迫使他们恭顺这一事实。类似地,导致民众要求消除社会和政治差别的不是因为存在着贵族与平民或官员与普通公民(无疑也不是不同种族或性别的存在),而是由于贵族对平民、官员对普通公民、掌权者对无权者的所作所为。 屈从的经历——首先是个人屈从的经历——是憧憬平等的原因。反对这种憧憬的人常常宣称平等主义政见生机勃勃的激情是嫉妒和怨恨,而这种激情在每一个屈从团体中都在传染是千真万确的。在某种程度上,这种激情将塑造其政见:因此,马克思在他早期手稿中所描述的“粗陋的共产主义”只不过是一个嫉妒纲领罢了。但是,嫉妒和怨恨是一种不畅快的激情,没有人喜欢它们,我认为这么说是准确的:平等主义与其说是这些激情作用的行为结果,倒不如说是一个有意识的尝试,以逃避产生这些激情的条件,或者避免使这些激情变得危险的条件——因为,可以说,有一种嫉妒存在于社会生活表层却没有产生严重后果。我可能嫉妒邻居的绿手指或者他那深沉的男中音,甚至他赢得我们共同的朋友尊敬的能力,但这些嫉妒没有一种会驱使我组织一场政治运动。 政治平等主义的目标是不受支配的社会。这是冠以平等之名的活生生的愿望:不再需要打躬作揖、谄媚奉承;不再有恐惧的哆嗦;不再有盛气凌人者;不再有主人,不再有奴隶。这不是一种消除所有差别的愿望,我们不需要所有人都一个样子或者拥有同样数量的同一种东西。当没有人占有或控制支配的手段时,男人们和女人们是彼此平等的(对所有重要的道德目的和政治目的来说都如此)。但是,支配的手段在不同社会里的构成是不同的。出身与血统、地产、资本、教育、神的恩宠、国家权力——所有这些都在不同时期为一些人支配别人提供了手段。支配往往以某些社会物品(social goods)为中介,尽管经验是个人的,单个人本身却无法决定经验的特征。因此,平等再一次如我们所梦想的那样不需要压制个人。我们必须理解和控制社会物品;我们不必用自己的标尺裁剪个人。 我在本书中的目的是描述一个这样的社会,在这个社会中,没有一种社会物品充当或能够充当支配的手段。我不会去试图描述我们应该如何创造这样一个社会,仅仅描述这样一个社会就已经很艰难了:一个没有普罗克汝忒斯之床的平等主义;一个鲜活开放的平等主义,它不与“平等主义”一词的字面意思相合,而是与这一憧憬的更加丰富的层面相宜;一个与自由相一致的平等主义。同时,我的目的并不在于勾画出一个并不存在的乌托邦或一个普适的哲学理念,一个平等的社会是我们力所能及的,正如我试图阐释的,它是一个此时此地的实践可能性,早已扎根在我们对社会物品共享的认识中了。我们共享的认识是:这一憧憬是与其得以发展的社会环境相关,而不是或并不必然与所有社会环境相关。它与人们如何互相联系以及他们如何用其所造之物以形成彼此关系的特定观念相适合。 我的论点完全是特殊主义的,我不是要宣称我从生活于其中的社会环境中获得了多大进展。着手哲学事业的一种方法——可能是最初的方法——是走出洞穴,离开城市,攀登山峰,为自己(而绝不是为愚夫愚妇们)塑造一个客观的普遍的立场。于是,你就可以在局外描述日常生活领域,这样,日常生活领域就失去了它特有的轮廓而呈现出一种一般形态。但我的意思是站在洞穴里,站在城市里,站在地面上来做描述。研究哲学的另一个方法是向其他公民们阐释我们共享的意义世界。正义与和平可以被设想为哲学的人工制品,但一个公正的或平等的社会却不能如此理解,如果这样一个社会并不存在——正如它已经隐藏在我们的观念和范畴中——我们将永远不会对它有什么具体的了解,也永远无法把它变为现实。 xv为了提出(某一种)平等主义的可能现实,我试图通过当代和历史上的实例、自己所处社会中的分配状况以及与别的社会的比较,来推演出我的论点。分配无法代替戏剧性解释,我也几乎讲不出我想讲的故事:有开头、过程和一个含有寓意的结尾。我的实例都是粗线条的,有时集中在分配机构上,有时集中在程序上,有时集中在标准上,有时又集中在我们分享、分割和交换的物品的用途和意义上。这些例子旨在表明物品自身的力量或毋宁说我们关于物品的观念的力量。我们用头脑所创造的社会环境就像我们用双手创造的社会环境一样,我们创造的独特的世界正适宜于平等主义的解释,再一次声明,不是一个字面意思上的平等主义——我们的观念对它来说太复杂了;但它们确实直接趋向于禁止为支配之目的来使用物品。 我认为,这一禁止的源头与其说是一种关于人的普遍主义观念,倒不如说更是一种关于物品的多元主义观念。因此,在下文中我将模仿约翰·斯图亚特·密尔的方法,并舍弃了(大部分)由个人权利(也即人权或自然权利)的观念可能给我的论点带来的便利。若干年前,我论述战争时,是严重依赖权利思想的,因为战争中的正义理论确实能够从两个最基本、最广为承认的人权中产生——并且用最简单的(消极的)方式:生命和自由不受剥夺。或许更重要的是,这两项权利似乎能解释我们在战争期间最通常做的道义判断,它们真正起到了作用,但在思考分配的正义时,它们的助益却是有限的。我应该主要在关于成员资格和福利的章节中诉诸于它们;但即便在那里,它们也不可能使我们深入到论证的实质上去。通过增加权利来作出的对正义的全面解释或对平等的辩护的努力,不久就会使所增加的权利变得毫无意义。说人们有权拥有我们认为他们有权拥有的任何东西,等于什么也没说。男人们、女人们确实除了生命和自由还有别的权利,但这些权利并不源自我们共同的人性,而是来自共享的社会物品观念,它们在特性上是局部的、特殊的。 但是,穆勒的功利原则也不能在关于平等的争论中用做最终的裁决。我认为,“最大意义上的功利”能够以我们喜欢的任何方式发挥作用,但是,古典功利主义看起来似乎为社会物品的分配要求一个协调的方案,一个高度精确的中心计划。并且,虽然这个计划可能产生有点像平等的东西,但它也不会产生我所描述的不受任何支配的平等:因为制定计划的人的权力可能是支配性的。如果我们要尊重社会意义,那么分配就不能与普遍幸福相洽和,也不能与别的什么东西相洽和。只有当社会物品为明晰的“内在”原因而分配时,支配才能被排除。我将在第一章中解释这一意思,然后论证分配的正义不是——而功利主义肯定是——一门整合的科学,而是一种区分的手艺。 而平等只不过是这种手艺的结果——至少对我们来说,它是用手头的材料做成的。因此,在本书的其余章节中,我就试图一个一个地描述那些材料,那些我们制造和分配的物品。我将试图说明安全与福利、金钱、官职、教育、自由时间、政治权力等对我们意味着什么;它们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着何种角色;以及如果我们免受一切类型的支配,我们可能如何分享、分割和交换它们。 一九八二年于新泽西州普林斯顿
  • 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

    作者:[美] 迈克尔·J.桑德尔

    本书是一部现代西方政治学的名著,它从道德主体、分配原则、社会契约等角度展开论述,指证了以罗尔斯为代表的“政治自由主义”学说的偏颇,并据此提出了“正义内在于善”的思想。本书结构严谨,论述精妙,见解深刻,故被西方学界视为少数几部有影响的挑战罗尔斯理论的力作之一。与诺齐克的《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麦金太尔的《追寻美德》等并称于世。
  • 追寻美德

    作者:(美)阿拉斯戴尔·麦金太尔

    简介: 在本书中,麦金太尔从现代社会的道德无序出发,对西方道德观念与整个现代性的精神进行了全面的检视与反省。这是一部关于伦理思想史的著作,也是一部对西方文明的基本动力与假定进行深刻批判的著作。它的论证的力量与气魄,它对美德生活的强调,有力地推动了当代伦理学从元伦理学向实质伦理学的转变,使其不仅成为“当代伦理学研究的转折点”,也成为近三十年来思想界激烈争论的焦点。 导读: 麦金太尔认为,在启蒙所规定的现代世界,以任何理由为任何一种道德主张辩护的努力都注定要失败。这导致了当代世界中道德话语与实践的空洞性:虽然道德的语言与外表还在,但实质已经不存在。道德语言的唯一用途便是控制。 这本书激发了关于美德的哲学研究,复兴了传统主义与共同体主义的思想,在道德哲学史方面挑起了有价值的争论。……《追寻美德》值得哲学家、历史学家以及任何对道德哲学及其历史感兴趣的人的重视。 ——格伦·布兰奇 序 本书源于对我自己早先道德哲学著作中不足之处的持续反思和对作为一个孤立独行的探究领域的“道德哲学”观念的日益不满。我的许多早先著作(《伦理学简史》,1966;《世俗化与道德变迁》,1967;《对当代自我形象的批判》,1971)的主旨是:我们必须从关于各种各样的道德实践、信念与观念体系的历史和人类学中学习。认为道德哲学家仅仅通过反思他或她及其周围人们的所言所行就能够研究各种道德概念——牛津的理论风格——的观点是无益的。我找不到任何充分的理由来放弃这种信念;而移居美国又使我认识到这种理论风格即使在麻省的剑桥或新泽西州的普林斯顿也不见得有什么更好的作为。然而,在我肯定道德信念、实践与观念的多样性与异质性的同时,我越来越清楚我正致力于评价各种不同的道德信念、实践与观念。例如对于不同的道德的兴与衰,我给予或试图给予某些解释;而且,我的这些历史的、社会学的解释是——且不可能不是——由一种独特的价值立场来传达的,这一点无论对于我自己还是对于其他人都应该是明确的。更有甚者,我似乎断言,在独特的现代社会中,道德共同体与道德判断的性质使得我们不再可能以一种在其他时代与地方所可能有的方式诉诸于道德的标准——并且这就是一种道德灾难!然而,如果我自己的分析是正确的,那么我又能诉诸于什么呢? 与此同时,自从我被特邀为著名的《新理论家》(The New Reasoner)杂志撰稿起,我就一直在考虑从道德上拒斥斯大林主义的根据是什么这样一个问题。许多人是通过重新援引自由主义的原则来拒斥斯大林主义的,因为马克思主义就肇端于对这些原则的批判。既然我过去与现在都在不断地接受这一批判的许多实质内容,那么这种回答对我来说是无效的。在回应列斯泽克·柯拉柯夫斯基当时所持的观点时,我曾这样写道:“人们不能通过简单地采取斯大林主义的历史发展观并为之添加上自由主义的道德,而在马克思主义的范围内复活道德的内容。”《新理论家》第7期,第100页。而且我逐渐认识到,马克思主义本身所患的严重且危险的道德贫困症,既是因为它背离了自由主义,同样又是因为它承继了自由主义的个人主义。 我所得出并体现在本书中的结论是,尽管马克思主义只是一种边缘性的偏见,但马克思主义的道德上的缺陷与失败源于它——和自由主义的个人主义一样——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独特的现代的和现代化中的世界的精神气质(ethos);而恰恰是对这种精神气质(ethos)的大部分内容的拒斥,将为我们提供一种从合理性与道德上都可辩护的立场,我们以此去判断和行动,而且依据它去评价各种对立、异质且竞相要求我们信奉的道德体系。毋庸赘言,这一激进的结论不应归咎于爱瑞克·约翰、J.M.卡梅隆和阿兰·瑞安,他们对我早先著作的宽宏而又公正的批评使我能够认识到其中的许多错误,尽管这种认识可能尚不彻底。这个结论也不该归咎于若干年来不断地影响我的朋友与同事,对此,我尤其要感激海因茨·卢伯斯和马克斯·瓦托夫斯基。 我衷心感谢我在波士顿大学的两位同事托马斯·麦卡锡和伊丽莎白·拉芭波,他们阅读了我的大部分手稿并且提出了许多有益的、富有启发性的建议。我还要感谢以不同的方式提出了相似建议的其他地方的同事,如马乔里·格瑞尼和理查德·罗蒂。我深深感谢为我打印了书稿的居里·凯斯·康丽以及在手稿的产生中提供了各种帮助的罗莎林·卡尔松和莎拉·查平。我还要对波士顿人文学会和伦敦图书馆的工作人员致以深切的谢意。 本书的某些部分已向不同的团体宣读过,他们的深入的批评性回应使我受益匪浅。我必须特别提到由国家人文学基金资助在哈斯丁中心共同研究“伦理学的基础”达三年之久的那个团体——发表在他们所编辑的“伦理学的基础及其与科学的关系”丛书第3卷(1978)和第4卷(1980)中的论文的几个片段再次出现在本书第9章和第14章里,对此,我感谢哈斯丁社会、伦理学与生活科学研究所允许我重印它们。我还必须提到另外两个团体并致以深切谢意,他们是圣母玛利亚大学哲学系的教师和研究生们(我曾应邀参加他们的“前景系列讲座”,为我深化本书的某些观点提供了最重要的机会),以及1978年夏参加国家人文学基金会在波士顿大学举办的研讨班的成员们,他们对我在美德方面的工作的高水平的批评给我上了重要的一课。为此,我必须再次感谢国家人文学基金会。 本书的献辞表达了一种更根本层次的感激之情;假如我早一点意识到其根本的特征,我迈向本书结论的进程就不会有那么多曲折了。但倘若没有我妻子琳恩·苏米达·乔伊的帮助,我或许永远不能以一种可能有助于得出这些结论的方式意识到这一点——无论在这里还是在别的地方,她都必不可少。 阿拉斯戴尔·麦金太尔 于麻省沃特敦 第二版跋 本书第一版的许多批评者使我在很多方面获益匪浅。有的人指出了从人名的混淆到有关乔托的一个事实性错误等多处硬伤;有的点到了为《追寻美德》提供论证连续性的历史叙事中的不充分性;有的反驳了我对现代尤其是当代社会状况的诊断;还有的以多种方式质疑了某些具体论证的实质内容与方法。 第一类批评不难答复:迄今为止所查出的所有错误都已在这一版里得到了更正。对此,我特别感激胡弗·罗埃德—琼斯和罗伯特·瓦希布罗特。回应其他类型的批评不仅是一项更为困难的任务,而且要求我针对批评者们源自多种学科的关注,去着手一系列长期的筹划。因为《追寻美德》有一个既是长处又是弱点的地方,那就是,在撰写过程中我有两个压倒一切的要务:既要陈述一个单一的有关美德在人类生活中之地位的复杂论点的总体结构,即使这样做导致了我是在勾勒而非充分地陈述那一论题内的各个从属性的论证;又要同时澄清我的论点如何不相容于通常学院里的学科划分——这些划分往往将思想弄得支离破碎从而扭曲或模糊了各种关键性的联系——即使从那些沉浸在每一门学院自主科目之中的人的观点来看,那就意味着某种巨大的不充分性。我希望这里所缺的至少某个部分将在《探究》、《分析与批判》以及《探测》等杂志中,我与多位批评者的交流里得到补充,而更多的不足将在《追寻美德》的续篇——我目前正在撰写的论“正义与实践推理”的著作中予以更正。不过,许多批评者使我确信,充分地重述作为论证总体架构之核心或前提条件的那些观点,至少能够缓解——如果不是消除的话——《追寻美德》一书的读者们的某些直接的不满。或许有那么三个不同的方面,这种需要最为紧迫。 1.哲学与历史的关系 威廉·K.弗兰克纳写道:“令我困惑的是没有把历史与哲学区分开来,或者说给人的印象是,历史的探究能够确立哲学的观点,麦金太尔似乎就是这么做的。”弗兰克纳在这里所辩解的仍然是一种学院的正统观点,尽管和现代其他正统观点一样,它所留下的不过是一鳞半爪。按照这种观点,哲学是一回事,历史是完全不同的另一回事。重述观念之兴衰的任务归观念史学者,正如重述帝国之兴衰的任务归政治史学者。留给哲学家的任务却是双重的:就不同于哲学本身的主题事物——诸如道德——而言,哲学家的任务是要确定在那一特定领域中什么是合理性与真理的适当标准。如果哲学成了其自身的主题事物,则哲学家的任务是要用最好的理性方法确定什么是事实上真的东西。弗兰克纳所预设的,似乎就是这种学院式的劳动分工观念,因为当他提到情感主义是一种哲学理论时,他说:“只要我拥有正确的概念工具,即使不明白一种观点乃是一个历史发展的结果,我也能够理解这观点是什么;并且,就我所能明白的而言,即使不将它视为这样一种结果,我也能够评估其为真或假的地位,或相信其合理性。诚然,麦金太尔本人反驳情感主义的论证是从分析哲学中引申出来的;而且,他所谓的为道德作合理性论证的现代努力已经失败且不得不失败的断言,只能由分析哲学而非某种历史来确立。” 针对这种观点,我要强调的是,尽管为分析哲学家所青睐的那种论证,的确具有不可或缺的力量,但是,只有在一种特定的历史探究类型的语境内,这样的论证才能支持哲学家最希望为之辩护的有关真理与合理性的那类申言。正如弗兰克纳所指出的,我并非这类论证方式的首创者,他提到了黑格尔和柯林武德,不过他还应该提到维科。因为正是维科最先强调了这样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的重要性,那已是老生常谈了,即:道德哲学的主题事物——道德哲学家所探究的评价性与规范性的概念、准则、论证与判断——无处可寻,除了体现在特定社会群体的历史生活之中从而具有历史性存在的独特性格:亦即,在时间中所经历的同一性与变化,在制度化了的实践和具有多种多样活动形式的话语、互动和相互关系之中的表现。不属于任何特定社会道德的道德是不存在的。有“公元前4世纪雅典的道德”,有“13世纪西欧的道德”,还有很多诸如此类的道德,但有过道德本身吗? 康德当然相信他已经成功地回答了这个问题。重要的是,无论弗兰克纳所捍卫的分析的道德哲学还是我所捍卫的历史主义,其关键部分都旨在回应对于康德的先验回答的批评。因为康德的论点是,人类理性的本性使得存在某些为所有有理性的存在者——无论在思想上还是在意志上——都必然赞同的原则与观念;这一论点遭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致命反驳。一方面,黑格尔以及随后的历史主义者都强调,康德所谓的人类心灵的普遍和必然的原则,事实上只是人类活动与探索的某些特定的时代、地点与阶段所特有的原则。正如康德视之为自然科学本身的原则与预设的,原来只是牛顿物理学所特有的原则与预设,同样,康德视之为道德本身的原则与预设原来只是一种相当具体的道德——为现代自由个人主义提供了其特许权之一的世俗化了的新教道德——的原则与预设。康德对普遍性的申言就这样失败了。 第二类反驳的大意是,康德先验筹划所要求的必然性观念、先天性观念以及概念—范畴与经验的关系观念不可能被证实:后来对康德原来观点所作的哲学批评的历史,先由新康德主义后由逻辑实证主义对更为激进地这些观点所作的重述的历史,以及反过来对这些重述所作的批评的历史,乃是分析哲学发生史的核心。对于康德的筹划及其后继者(如奎因、塞拉斯和古德曼等人)的各种核心特征的最晚近的颠覆,已经由理查德·罗蒂作了记录,他指出了作为这种颠覆的结果,甚至对于什么是哲学的中心问题,分析哲学共同体内部的共识也大幅度地降低了。然而,这并不是唯一的甚或最重要的后果。 因为分析哲学的进展所成功地确立起来的是:在纯粹形式性的探究之外,除了与某些假设相应的原则,没有任何理由相信普遍必然的原则。笛卡儿的第一原理、康德的先天真理、甚至长久萦绕着经验主义的那些概念幽灵,全被逐出了哲学。结果,分析哲学变成了一门其权能仅限于研究推论(inference)的学科——抑或亚学科?罗蒂道出了这一点,他说:“哲学能力的理想是要在其所有相互推论关系中统观所有可能论断的整体,并因此而能够建构或批评任一论证。”而戴维·刘易斯则写道:“哲学理论从未被最终驳倒过。(或者说极少有过,哥德尔与盖蒂尔可能这样做了。)哲学理论从对其驳难中幸存下来——是有代价的……我们的‘直觉’仅仅是意见;我们的哲学理论也一样……哲学家的一个适当任务就是要使它们均衡相称。我们的共同任务是要发现有哪些均衡能经得起检验,但我们当中的每一个人却总是要最终依赖于其中的这一种或那一种……一旦已然造就的理论菜单摆在我们面前,那么哲学就是有关意见的事情罢了……” 这就是说,分析哲学能够非常偶然地产生在消极性质的在实践上是决定性结果。它能在一些情形里表明,恰恰有太多的不融贯性和不一致性包含在某个观点之中,以致任何有理性的人都难以持久地持有它。不过,当两种互竞的备选观点,具有充足的值域和范围,并且每个支持者都愿意付出为确保融贯性与一致性所必要的代价时,它永远不能确立任一特殊观点的合理的可接受性。因此由那些比之罗蒂与刘易斯较少哲学自觉的作者所撰写的如此多的当代分析哲学著作,具有这样一种独特的风味,即,在其论证的段落中,为了确保最严格地轮流处理这些段落,他们运用了所能获得的所有最精巧的逻辑与语义学技术,但看起来这一切无非是将一系列松散地联系着的独断偏好修补在一起而已;当代分析哲学显示了一种深受弗雷格与卡尔纳普影响的表述方式与一种源于较为幼稚的存在主义形式的表述方式之间的奇异结合。 这个后果对于历史主义者来说首先意味着,由罗蒂、刘易斯和弗兰克纳所代表的分析哲学家似乎下定了决心,继续将论证视为这样一种研究对象,亦即,它们抽离了它们在其中扎根并从中引申出其独特意义之活动与探索的社会历史语境。可是在这样做的过程当中,分析哲学家很容易从其康德主义前辈那里,继承那些从对康德本人的先验筹划观点的两个核心驳难的前一个中产生出来的误解。因为,假如我们认为(例如)牛顿力学的原则与范畴满足合理性本身的诸要求,那么我们就难以理解,在17世纪末、18世纪初物理学研究的实际语境中,是什么使得它们合理地优越于其仅有的互竞者。 使得牛顿物理学合理地优越于其伽利略主义与亚里士多德主义前辈以及其笛卡儿主义互竞者的是,通过解决在其中那些前辈与互竞者根据其自身的进步标准没能取得任何进步的诸领域中的问题,它能够超越他们的各种局限性。因此,除了历史地依据牛顿物理学与它所挑战和取代的那些前辈与互竞者的相互关系,我们不可能道出它的合理的优越性何在。将牛顿物理学从其语境中抽离出去,然后追问它对于其他物理学的合理的优越性何在,那么你就会遇到难以解决的不可公度性问题。因此,了解牛顿与牛顿主义者实际上是如何逐渐地采纳并捍卫其观点,对于了解为什么牛顿物理学会被视为具有合理的优越性至关重要。物理科学的哲学取决于物理科学的历史。然而道德的情形也没什么两样。 道德哲学,尽管它们所想达到的目标不止于此,却始终在表达具有某种特定的社会观点和文化观点的道德:亚里士多德是公元前4世纪雅典一个阶层的代言人,康德——如我已经指出的——则为正在脱颖而出的自由个人主义的社会力量提供了一种理性的声音。但即使这样来阐明问题仍嫌不足,因为它依然将道德视为一回事,然而,任何特定的道德都有其作为核心的东西,如有角色必须与行动性质如何相关的观念,有关规则应如何加以阐述的判断等等,借此,行为的理由就或多或少充分地得到裁定。于是,纵然任何个殊的道德始终都不止有哲学隐含其中,但是没有哪种道德忠诚不或隐或显地涉及某种哲学立场。道德哲学,在它们成为别的什么东西之前,乃是各种个殊道德要求获得理性忠诚之申言的明确表达。而这就是为什么道德的历史与道德哲学的历史是一个单一的历史的原因。从而,当互竞的道德作出互竞的、不相容的申言时,在道德哲学的层次上,总有一个问题,它涉及到这两种申言谁有能力完满地声称,对于其他申言具有合理的优越性。 那么应该如何裁决这些申言呢?和自然科学的情形一样,不存在任何一般的永恒的标准。个殊的道德哲学和个殊的道德的合理的优越性,就凸显在那系统阐明个殊的道德之申言的个殊的道德哲学辨明和超越其互竞者的各种限度的能力上,这些限度能够为那互竞道德的拥护者所乐于信奉的合理标准所辨明——尽管实际上可能没有辨明出来。道德与道德哲学的历史乃是一个持续挑战某种先在的道德秩序的历史,一个在其中哪一方在理性论辩上击败另一方的问题始终要被区别于哪一方保有或获得了社会政治霸权的问题的历史。并且,只有参考这一历史,合理的优越性的问题才能得到解决。以这种观点来撰写的道德与道德哲学的历史对于当代道德哲学事业是不可或缺的,正如科学的历史对于当代科学哲学事业是不可或缺的。 我希望,弗兰克纳和我的分歧的原因现在应该较为清楚了。他似乎主张,分析哲学的方法足以在道德哲学中确立什么是真的或假的、什么是有理由相信的东西,而历史性的探究是不相干的。我则不仅认为,历史性的探究是为了确立一种个殊的观点是什么所必需的,而且主张,任何既定的观点恰恰是在其历史的遭遇中,确立或没能确立其相对于某些特定语境中的个殊互竞者的合理的优越性。在此过程当中将运用分析哲学的许多技术与技巧;但只在极少的情况下这些技术能够充分地置疑一种观点。因此,当弗兰克纳正确地指出有时我也运用来自于分析哲学的论证去证明某个或某些理论失败了的时候,他不能指责我的某个观点不相容于我的历史主义或我对这样一种观点的拒斥,即:分析哲学永远不能为维护道德哲学中的任何建设性的立场提供充足的理由。 于是,如果我们理解了,情感主义乃是对直觉主义道德的理论化活动与一种个殊的道德判断练习之个殊的历史结合的回应,我们就能够理解,其申言不仅是关于道德判断中所使用的句子的永恒意义的主张(一个不太有道理的主张),而且——更重要的是——它们是关于可能在一个较宽或较窄范围的历史情势中被持有之道德判断的用法与功能的经验主张。这样,我们就能够理解,这种理论是如何发展起来的?在何种情势之下,以被弗兰克纳在哲学探究与历史之间的截然区分所模糊的方式来对这一理论进行理解和评价,才是适宜的? 对此,或许可作如下答复。如果我们能撰写我设想过的那种哲学史——我在《追寻美德》中试图撰写的正是这种哲学史——那么在记录一种理论在合理的优越性方面的落败和另一种理论的胜利的时候,我们这些记录者必然也在复活判断一种理论合理地优越于另一种理论所依据的那种历史标准。这些标准本身就需要合理性论证,并且,这种合理性论证不可能由一个只能在提供了这些标准的合理性论证之后才被撰写的历史来提供。因此历史主义者也在偷偷地诉诸于非历史的标准,那些或许应该会被提供要么是先验的要么是分析的合理性论证的标准,但这两种论证都已被我所拒斥。 这种答复并不成功。因为我们在关于什么使得一种理论合理地优越于另一种理论之各种理论方面的境遇,无异于我们在各种科学理论或道德与道德哲学方面的境遇。无论哪种情形,我们不得不希望的不是一种完美的理论,一种因为无可辩驳或几乎无可辩驳而必然为所有有理性的存在者都赞同的理论,相反,我们所希望的是在这类理论的历史中迄今为止所出现的最好的理论。因此,对于迄今为止最好的理论必须是何类理论的问题,我们应该努力提供迄今为止最好的理论:不多也不少。 这就意味着这类哲学史的撰述永无止境。在任何特殊的领域,无论自然科学还是道德与道德哲学或理论的理论,对于迄今为止已经确立的最好的理论的某种新的挑战将会出现并取代它,这种可能性应该始终存在。因此,这种历史主义——不同于黑格尔的历史主义——包含了一种可错论(fallibilism)的形式;它是一种排除了对绝对知识的一切要求的历史主义。然而,假如某个特殊的道德体系成功地超越了其前辈的各种限度,同时为理解迄今为止的这些前辈提供了最好的工具,并且在面临各种互竞观点的持续挑战时,都能够以在吸取那些观点的长处的同时避免其弱点与限度的方式来修正自身,并且为这些弱点与限度提供迄今为止最好的解释,那么我们就具有可能是最好的理由确信,未来的挑战也会被战胜,界定道德体系之核心的那些原则是持久性原则。而这正是我在《追寻美德》中归于亚里士多德的基本道德体系的那种成就。 我过去和现在所作的这种类型的历史主义申言并没有被足够清晰地表述出来;我所采用的有利于它的论证形式也没有得到充分的阐明。因为我不仅仅宣称,我所谓的启蒙筹划按其自身的标准是失败的——既然其倡导者从未成功地具体说明一系列任何完全理性的行为者都不可能不同意的唯一可证明的道德原则——或者说,尼采的道德哲学按其自身的标准也是失败了的;我还宣称理解这些失败的根据只能由从亚里士多德的美德理论中产生出来的各种资源来提供,而亚里士多德的美德理论恰恰以我描述过的那种方式,作为迄今为止最好的理论从其独特的历史遭遇中凸显出来。但应该指出的是,在《追寻美德》中我没有断言到目前为止我已经证实了这一主张,现在也没有这么宣称。那么,还有什么是不得不做的呢? 安妮特·巴厄责备我没有理解休谟观点的力度;奥诺拉·奥尼尔认为我对康德的解释是断章取义并且过于简单化了。我对这两种抱怨深表同情,因为正是休谟与康德提出的两种截然不同的实践推理理论,向亚里士多德的体系及其所包含的实践推理理论发起了根本的挑战。并且,在这三种理论的关系得到澄清之前,《追寻美德》的核心主张不会以《追寻美德》的论辩性叙述所预设的历史主义的知识论所要求之方式予以确立。 最后,对于《追寻美德》中哲学与历史的联系方式,尚有一种类型截然不同的批评,是不能不注意的。弗兰克纳认为我对分析哲学估价不足:阿伯拉罕·伊德尔则认为我作为分析哲学家都过头了,并且指责我无非是“一个其异端仍受分析哲学传统束缚的异端分析哲学家”。其批评的要点是,首先,我把太多的注意力集中在各类人群有关其状况的明确的理论化活动、系统阐述了的概念以及传说的层次上,而没有足够地关注这些人群的实际的社会制度生活;其次,我的党派偏见导致我为了我自己的亚里士多德主义观点而扭曲了道德的实际复杂的历史。弗兰克纳将我看做是一个对历史有着额外的、并不全然相干之兴趣的不甚够格的分析哲学家,相反,伊德尔却将我看作是一个拖着分析哲学累赘的不甚够格的社会史学家。因此,伊德尔的批评乃是弗兰克纳的批评的镜像,而这并不奇怪。 因为,正如我想撰写的那种哲学史在某些方面与分析哲学的规矩决裂了,同样在其他方面它又可能以两种方式冒犯了学院式的社会史的金律:首先,我对理论和哲学的事业及其成败在历史中的影响所持的观点,远远超过了学院历史学家的一般估计。在这个领域里应该得到解决的问题都是涉及因果性影响的事实问题。它们包括诸如苏格兰启蒙运动的思想家对英国、法国和美国的社会、道德和政治变迁之影响的性质等问题。对这类问题的回答取决于对(例如)作为思想之载体的大学与学院的社会角色与效果所做的研究。历史性的研究最终将表明我把注意力放在明确的理论化活动、系统阐述了的概念以及传说上是错误的——这也许是可能的,但到目前为止我仍不信服。 其次,学院式社会史的叙事,倾向于依据一种预设了事实问题与价值问题之间的逻辑区分的方式来撰写,而《追寻美德》所提出的叙事理论却让我不得不否认这种区分。并且,构成《追寻美德》本身的核心叙事的那种哲学史,是从其本身所达到和支持的那个结论的角度来撰写的——假如其叙事是以我希望在《追寻美德》的续篇中详述它的方式而被详述的话。因此,《追寻美德》的叙事并不是偶然地或由于缺失而成了具有其自身审慎的片面性的党派叙事。 不过,伊德尔的两个指责在很大程度上显然也是正确的。《追寻美德》至多是间接地指涉的大量的社会制度史。实际上对于我在《追寻美德》中作了努力却未能成功写就的那种叙事来说是本质性的;而且,亚里士多德美德理论与柏拉图主义以降的其他道德体系之间的关系史当然比我所考虑到的要复杂得多。因此,无论弗兰克纳还是伊德尔都通过指出我至少重视不足的那些问题,而对我和我的读者们发出了有益的警告。他们的评论使我永久受益。 2.美德与相对主义问题 塞缪尔·谢弗勒对我的美德理论提出了重要的质疑,斯坦利·豪尔沃茨与保罗·沃德尔也一样;罗伯特·瓦希布罗特则认为,这一理论隐含着,某种形式的相对主义是不可避免的。既然只有成功地答复谢弗勒、豪尔沃茨和沃德尔提出的问题,我才能充分地回应瓦希布罗特的论辩,那么将他们对我的建设性论证的核心观点的怀疑放在一起来考虑,可能是最有成效的。 我的美德理论历经三个阶段:首先,将诸美德视为获得实践的内在利益所必要的诸品质;其次,将它们视为有助于整个人生的善的诸品质;再次,显示它们与一种只能在延续中的社会传统内部被阐明与拥有之对人来说的善的追求之间的关系。为什么从实践开始?别的道德哲学家毕竟都是从考虑情感或欲望或者从阐明某种义务或善的观念入手的。无论哪种情形,其讨论很容易从一开始就为某种形式的手段—目的二分观念所左右,按照这种观念,一切人类活,动,要么是已经给予或决定了的诸目的的手段,要么仅其本身就是值得做的,要么两者兼而有之。这一框架所忽略的是那些在其中目的必定被发现和重新发现、手段必定被设计出来以达到这些目的的发展中的人类活动模式;由此,它遮蔽了那些活动模式产生新的目的和新的目的观念之方式的重要性。那一类别的实践——如我所界定的——乃是那些活动模式的类别,而对于豪尔沃茨和沃德尔提出的为什么某些项目被括入这一类别而其他的则被排除(他们问,为什么建筑被括入而砌砖则被排除?)等问题的最简短的答复是,那些被排除的项目并不是诸如此类的活动模式。 因此,在任何美德理论中,从实践入手的重要性在于,美德的践行不仅就其本身的目的而言是值得的——事实证明,不关心诸美德本身的目的,你就不可能真正勇敢或正义等等——而且还有更深远的意义和目标,而正是在把握这种意义与目标的过程中,我们才从头开始逐渐地对诸美德作出评价。不过,诸美德并不以以下的方式与为它们提供了进一步的意义与目标的利益相关,也即,某种技艺与其成功的践行能够达成的目的相关的方式,以及某种技艺与其成功的践行就能使我们获得的我们所欲望的对象相关的方式。按照他的界定,康德极为正确地指出,道德律令既非有关技艺的律令也非有关审慎的律令。他的错误之处在于,以为唯一剩下选择就是,道德律令只能是他所谓的绝对律令。而这正是人们无需康德本人的任何附加理由就可能得出的结论——如果人们试图在实践语境之外理解诸美德的话。因为没有诸美德的践行就不可能获得的实践的内在利益,并不是特殊个人在特殊场合所追求的目的,而是为那些类型的实践所特有之优秀,人们借助于他在特殊场合追求其特殊目的或目标之方式所达到或没能达到、趋向或没能趋向之优秀,当我们的目标变化时,我们有关于它的观念也随时间而变化之优秀。 理解这一点是回应谢弗勒对我关于美德与实践之间的关联的论点之反驳的必要前提;“尽管麦金太尔否认从这一理论可以推断出伟大的棋手不可能是邪恶的,但是我并不完全相信他有权利否认它,无论如何他似乎津津乐道于某个极不可能的事情,即,一个伟大而又邪恶的棋手不可能获得象棋方面的任何内在利益。”在他归于我的那些观点上,谢弗勒是极为正确的,不过,当且仅当他所指的“内在利益”时才是如此也正是我所指的“内在利益”。而假如这两者一致,那么对谢弗勒的答复就清楚了。 设想一个技艺高超但只关心赢棋的棋手。他的技艺使他荣登大师之列。因此他是个伟大的棋手。但既然他所关心的只是赢棋——或许还有赢棋偶然带来的利益,诸如名声、威望与金钱——那么他所关心的利益绝非象棋或与象棋同类的游戏所特有,绝非内在于象棋实践的任何利益。因为他所能获得的恰恰是在任何其他有竞争和胜利者的领域都完全相同的利益,亦即胜利及其偶然的奖赏,如果他能够在那些领域达到相当的技术水平的话。因此,他所关心的以及作为他的利益而被他获得的东西,不是那种为象棋所特有的优秀,也不是那种随这样的优秀而来的愉悦,而是一种即使生手也可以在其自身的水平上获得的利益。因此谢弗勒的反驳失败了,美德与实践的关系,一旦我们更明确地将它区别于技艺与实践的关系,也就无需承受谢弗勒想要归咎于它的那些不幸后果了。 谢弗勒的反驳似乎还认为,由于我阐述得不够清楚而产生了另一个错误。因为他说,在我看来“诸美德的特征是参照一种实践概念暂时地被界定的,并且这一暂时的理论又在后来的各个阶段得到修正与补充”。我本该澄清,我并不打算表明——尽管我已经清楚地表明了——基于实践的最初的美德理论提供给我们有关一种美德的一个充分的观念,这种观念后来通过与整个人生的观念和延续中的传统的观念相结合,又得到了丰富与补充。事实毋宁是,没有任何人类品质会被视为一种美德,除非它满足那三个阶段中的每一个阶段所指定的条件。这一点很重要,因为有一些品质至少可以被理解为满足来自于这种实践观念的那些条件,但是这些品质在第一阶段的检验中幸存下来,却在第二与第三阶段中失败了,所以不是美德。 我们来考虑诸如残酷和无情的品质的例子,并将它们与能够决断何时应当残酷或无情的品质区分开来。显然有很多实践——野外考察是一个例子——在其中无情和残酷地逼迫自己与他人的能力,不仅是达到目的的条件,而且也是存活下来的条件。这样一种能力可能要求培养对他人感受的麻木不仁作为其践行的条件;对他人感受的关心可以通过关心他人存活的方式来获得。把这些复杂的品质置换到参与创造和维系家庭生活的实践当中,你就拥有了抵御灾难的秘诀。在一种语境中似乎是一种美德的,在其他语境中似乎已成了一种罪恶。不过,这种品质在我的理论中既非美德也非罪恶。它不是美德,因为它不能满足如下要求所加的各种条件,即,一种美德应该有益于那种整个人生的善,而在这整个人生中,各种特殊的实践利益被整合进了一个为“对于像我这样的人来说什么是至善的生活?”的问题提供答案之诸目标的总体结构形式中。当然,也可能某些品质成功地满足了第二类要求,却无法满足第三阶段的各种要求,而在第三阶段,各种特殊的生活利益必定被整合进了一个由对善与至善的追求来激活之传统的总体结构形式之中。 我的美德理论对这第三阶段的描述,其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似乎为很多批评者提供了相对主义责难的根据。罗伯特·瓦希布罗特认为,我基于善的追求而对人类的善的界定——即使带有我对前两个阶段的解释所提供的各种限制——与承认各种不同的、不相容的、互竞的美德传统的存在是可以相容的。在这一点上,他是正确的。接着,他却试图将我逼到一个两难境地上去。假设有两个互竞且不相容的道德传统在某个特殊的历史情境中彼此遭遇,要接受一个传统的各种申言势必与另一个传统的各种申言相冲突。那么,或者有可能诉诸于某些独立于这两个互竞的传统且有合理根据的原则,或者对于它们的分歧不可能有任何合理的解决。然而,如果是前者,那么在根本的道德问题上就能够诉诸一系列其合理根据独立于各个传统的社会特殊性的原则;如果是后者,那么就不存在任何不内在于和相对于某个特殊传统的道德合理性。可是在那种情况下我们就没有任何充足的理由,去信奉和忠诚任一特殊的传统而非任何其他的传统。而既然我对启蒙筹划的拒斥,使我不得不否定来自于两个选择中的前者的各种后果,那么看起来,我不可避免地要接受后一选择的那些后果。 这一论证的力量取决于这个二者选一的选言命题是否是包罗无遗的。它并非包罗无遗。因为有时至少可能的是,一个诸如此类的传统为了获得比其互竞者更有利的裁决,可以诉诸于在两个互竞的传统中都有其重要性的考虑类型。那么,这些又可能是什么样的考虑类型呢? 如果两个道德传统能够相互承认在重要问题上提出了互竞论点,那么它们必然分有某些共同的特点。而既然与实践的某种关系、某种独特的人类利益(或善)的观念、某些源于一传统之本性的特征都将是这两个传统的特点,那么这也并不奇怪。有关一个传统的支持者们所诉诸的标准与另一个传统的支持者所诉诸的标准不可公度的问题,将来不会是、过去也不可能是在这样一种情境中所产生的仅有的问题。因此,每一个传统的支持者们,有时至少有可能以他们自身的标准,去理解和评价他们的互竞者对他们的观点的界定。而且,没有什么能够妨碍他们发现,这些界定向他们揭示了迄今尚未注意到的他们自身观点的某些特点,或他们应该以其自身的标准来接纳却尚未接纳的某些考虑。诚然,也没有什么能够妨碍他们发现,互竞的传统对其自身的传统中的弱点、没有能力充分地阐明或解决问题、多种多样的不一致性提供了中肯的解释;相反,其自身传统的资源却没能提供令人信服的论述。 诚然,即使按其自身的兴衰标准来衡量,各个传统有时也会衰微,而一次带有互竞传统的相遇可以这种方式,或者为努力以某种激进的方式重构某人的传统,或者为废弃它,提供充足的理由。但如我前面所指出的,还有这样一种情形,即:如果在这类连续的相遇中,一个特殊的道德传统在各种合理的考虑要么从传统内部要么从传统外部推动其支持者的时候,成功地重构了其自身,并且对于其互竞者和其自身的缺陷与弱点,提供了比那些互竞者所能够提供的——无论关于它们自身还是关于他者——更为中肯的解说,而且所有这一切当然都依据内在于这个传统的各种标准,亦即在那些兴衰过程中本身,将以多种多样的方式得到修正与扩展的各种标准,那么,这个传统的支持者们有资格在很大的程度上合理地确信,他们栖居其中并且将他们的道德生活的实质归之于它的那一传统将找到成功地迎接未来挑战的各种资源。因为,有关道德实在体现在其思想与行为模式之中的理论本身已经表明它是迄今为止最好的理论——就我赋予这个短语的那种意义而言。 对此,罗伯特·瓦希布罗特可能会认为我并没有回答他的反驳。因为我所说的这一切并没有以任何方式表明,这样的情形会发生,也即证明了不可能找到任何合理的方式来解决两种互竞的道德和认识论传统之间的分歧,因此,相对主义立场有其坚定的根基。不过,我没有任何兴趣否定这一点。因为我的立场决定了,没有任何成功的先验论证事先会保证这样一种情境不可能发生。诚然,没有什么能给我们提供这样一种不涉及康德先验筹划的成功复活的保证。 毋庸赘言,《追寻美德》的核心论点是,亚里士多德的道德传统,是我们所拥有的关于一个传统其支持者有资格合理地高度确信其认识论与道德资源之最佳范例。然而,一个历史主义者对亚里士多德的捍卫注定要令某些狐疑满腹的批评者吃惊,因为这些人认为这不仅是一项堂吉诃德式的事业,而且是自相矛盾的。因为亚里士多德本人,正如我在讨论其美德理论时所指出的,并不是任何种类的历史主义者,尽管某些著名的历史主义者——包括维科和黑格尔——多多少少都是亚里士多德主义者。因此,要表明这里并无任何的自相矛盾乃是一个更为必要的任务;但是要大规模地完成这一任务,也只能等待《追寻美德》的续篇了。 3.道德哲学与神学的关系 许多批评者指出了作为《追寻美德》之核心的论辩性叙述的诸多不足。其中最显著的,是没有充分讨论亚里士多德的美德传统与《圣经》宗教及其神学的关系。杰夫瑞·斯道特指出了由此导致的某些不幸后果,其中有一个尤为重要。从《圣经》宗教与亚里士多德主义彼此相遇那一刻起,有关人的美德的申言与有关神法和神律的申言之间的关系问题,就要求一种回答。对《圣经》神学与亚里士多德主义的任何调和,都不得不认可对这样一种观点的辩护,即:只有一种其主要部分是由对法律的遵从所构成之生活,能够充分展现那些没有它们人类就不可能达到其telos(目的)之美德。对这样一种调和的任何证明了的拒斥,都必须给出理由来否定这种观点。对这种观点的古典陈述与辩护当然是由阿奎那作出的;而对相反情形的最中肯的陈述却在一个被过分忽略了的现代古典学者哈里·V.雅法对阿奎那注释的《尼各马可伦理学》的评注里。 通过回避阿奎那将对《旧约》的神学忠诚与对亚里士多德的哲学忠诚相结合所产生的各种问题,我模糊了或扭曲了许多对于我后面的叙述来说本该是核心的东西:新教和詹森教派对亚里士多德传统的反应的复杂而又多变的性质,以及随后,康德为规范伦理学确立一个世俗的理性基础的努力,他尽管预设了上帝的存在,却隐含了不仅要拒斥亚里士多德主义,而且要将亚里士多德主义视为道德谬误的本源。因此我的叙述再次需要多种方式的补充与修正,如果我从中所得出的主要结论,能支持它们的合理性论证的申言的话。 因此,《追寻美德》,无论这个方面还是别的方面,都应该作为一部有待完善的著作来阅读,而如果说我现在还能够将这项工作向前推进的话,主要是因为如此多的哲学家——还有社会学家、人类学家、历史学家和神学家——以其友善而又犀利的批评有益于这项工作。
  • 自由主义、社群与文化

    作者:(加)威尔・金里卡

    本书是金里卡集中为西方自由主义传统辩护并加以修正之作,内容分为: 一、从学理上对自由主义传统精神进行梳理(如从穆勒到罗尔斯),并区别和探察了自由主义思潮内部的各种主要争论(如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批评,诺齐克、德沃金等人同罗尔斯之争等等)。 二、以个人与社群、国家间基本关系的论述为框架,引出自由主义的主要对手社群主义(如泰勒、马克思等人)的种种责难,一一加以明晰、辨别,从而在政治道德哲学的范围内,为自由主义思想之内核进行辩驳。 三、将这种政治道德哲学的论辩放诸一具体的历史语境之下,即当代多元文化社会与民族国家中,以考察处于弱势的少数文化群体的政治地位及法权状况(具体为对美加两国土著民和南非种族隔离政策的分析),从而提出“文化成员身份“这一新概念、新视点,对先前的自由主义理论加以调整和补充,以应对政治实践所引发的道德哲学问题的挑战。 威尔·金里卡(Will Kymlicka),加拿大著名哲学教授,1984年获女王大学(Queen's University)哲学和政治学学士学位,1987年获牛津大学哲学博士学位,现为加拿大女王大学哲学系教授。 金里卡著作颇丰,主要著作有:《自由主义、社群与文化》(1989)、《当代政治哲学》(1990)、《多元文化公民》(1995)、《探索之路:反思加拿大的族裔文化关系》(1998)、《少数的权利》(2001)。另外,他还是《政治哲学的公正》(1992)、《少数群体文化的权利》(1995)等著作的主编。其中一些著作已被翻译成21国文字。
  • 自我的根源

    作者:(加)查尔斯・泰勒

    简介: 本书是当代著名哲学家、社群主义主将查尔斯·泰勒的代表作,被誉为“近二十五年来最重要的哲学著作”。本书讨论了整个西方思想关于自我、日常生活的肯定与表达的作用等方面的观念史,勾画出现代性自我形成的过程。本书认为现代人继承的相互冲突的道德观,是现代性境遇中自我把握或定义“善”的结果。 序 言 在写这本书的过程中,我曾一度陷入困境。这件事花了我数年时间,而且对于这本书应当写些什么,我也屡次改变主意。这种情形持续了很多年,对应该如何切入问题,我曾数次改变看法。这部分地是由于熟知的原因,好长时间内我吃不准我想说什么;部分地是由于好高骛远的进取心本性,即试图明确表达和写出现代认同的历史。用这个术语,我想标示出整个系列的(大部分未表述出来)关于什么是人类的主体性的理解:这就是内在感、自由、个性和被嵌入本性的存在,在现代西方,它们就是在家的感觉。 但是,我也想表明:很大程度上是在我们未意识到的情况下,这种认同的理想和禁令——使什么突出和使什么遮蔽——是怎样形成我们的哲学思想、我们的认识论和我们的语言哲学的。被假定为从对某种自我既没有也不应当闯入的领域的严肃考察所取得的学说,实际反映出来的那种帮助我们构成我们这种认同的理想,要比我们认识到的多得多。我认为,这显然适用于从笛卡尔到奎因的表象的认识论。 另外,我们的认同这幅肖像注定要用做现代性新理解的出发点。这就是说,这个问题由于已经包含近三个或四个世纪的我们的文化和社会的重大变化,并且因某种原因使这些变化进入焦点,继续使我们着迷。诸如福柯、哈贝马斯和麦金太尔这样主要的当代思想家们的著作,就是关注这个问题。其他人,尽管没有明确地谈及这个问题,也以他们所采取的态度假定了问题如何而来的某种图式,即使这是对待过去的思想和文化不予考虑的一种态度。这并非是无缘无故的着迷。如果不能掌握这一历史,我们就不能理解我们自己。 但是,我发现我本人对当今流行的关于这个主题的观点并不满意。有些是乐观的,以为我们正在攀登新的高原;另外的观点展示了一幅衰退、失落、遗忘的画面。在我看来,它们都是不正确的;两方面都忽视了我们境遇的极其重要的特点。我认为,我们还没有抓住那些给我们现时代以特征的伟大与危险、宏大与卑微(grandeuret misere)的独一无二的结合点。要理解现代认同的全部复杂性和丰富性,首先是要理解,就我们所有人都试图摆脱它来说,我们也就在多大程度上卷入其中;其次是看到,我们围绕着它所作的那些左右摇摆的片面性判断是如何肤浅和偏颇。 但是,我认为,除非我们弄清了关于自我的现代理解是如何从人类认同的较早情景中发展而来的,否则我们就不能把握这种丰富性和复杂性。这本书试图通过描述其起源,来界定现代认同。 我们把注意的焦点放在认同的这三个主要侧面上:首先,现代的内在性,即作为带有内部深度存在的我们自身的感觉,以及我们是“我们自己”的联结性概念;其次,由现代早期发展而来的对日常生活的肯定;第三,作为内在道德根源的表现主义本性概念。在第一侧面中,我要对从奥古斯丁到笛卡尔和蒙田,再到我们自己的时代,进行探索;在第二部分,我的论述从宗教改革起,经启蒙运动,直到它的当代形式;而在第三部分,我的描述从它在十八世纪末叶的起源开始,经过十九世纪的演变,直到它在二十世纪文献中的表现形式。 第二到第五编,是这本书的主体,它阐明了发展着的现代认同的这个图景。论述是分析和编年的结合。但是,因为我论述过程的整个路线是要标明自我感和道德视界之间、认同与善之间的联系,我感觉到,在没有关于这些联系的某些初步讨论的情况下,我就不能进行这项研究。由于在当代居支配地位的道德哲学试图掩饰这一联系,所以,这项研究看起来更有必要了。为了弄清它们,我们必须从多种意义上,正确评价善在我们的道德观点和生活中的地位。但是,准确说来,这却是当代道德哲学所极难于接受的。因而这本书的开篇部分就试图简明扼要地勾勒出自我与道德之间关系的状况,在这部著作的其余部分我随之加以利用。那些十分厌烦现代哲学的人,可以跳过第一编;那些厌烦历史的人,如果不经意地拿到了这部著作,也就不必读其余的部分了。 正如我已指出的,对于我们能够以比通常更富有成果和更少片面性的方式把握现代性的现象来说,整个研究只是一个序曲。在这本部头已经够大的书中,我没有篇幅再描绘这些现象的全面的替代性图景。我将把这个任务,连同对现代认同与认识论和语言哲学的联系的分析,留给以后的著作。但是,我试图在结论一章中阐明,什么样的结果从浮现中的现代认同的故事中产生出来。简明地说,就是这种认同在道德根源中比它的谴责者所承认的要丰富得多,但是由于其最热情的辩护人贫困的哲学语言,这种丰富性被弄得看不见了。现代性急需从它的最无条件的支持者那里解救出来——一个文化史上或许不是没有先例的尴尬处境。正确地理解现代性,就是实施拯救活动。在结论中,我试图解释为什么我认为实施拯救是重要的,甚至是迫切的。 这本书经过了长时期的准备,在此期间与全灵学院及整个牛津大学,还有麦吉尔大学、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兰克福大学及耶路撒冷大学的同事们的讨论,使我受益匪浅,这些同事包括詹姆斯·塔利、休伯特·德雷福斯、亚历山大·内哈马斯、简·鲁宾、于尔根·哈贝马斯、阿克塞尔·亨尼思、米夏·布鲁姆利克、马丁·洛—贝尔、豪克·布伦克霍斯特、西蒙·钱伯斯、保尔·罗森堡、戴维·哈特曼和居伊·斯特劳姆萨。受劳伦斯·弗里曼和蒙特利尔本笃会修道院的邀请而进行的“约翰总追思”讲座,为我提供了阐述我正在试图集成的现代性图景的宝贵场合。而且随后的讨论,也是非常有益的。 但是,如果没有我在普林斯顿大学高级研究所度过的一年,我就不可能完成这个项目。我非常感谢克利福德·格尔茨、阿尔伯特·希尔施曼和迈克尔·瓦尔策,这既是因为这一年的研究,也是因为我们那段时间在研究所的不可比拟的气氛中所进行的有价值的讨论。我同样想感谢国家人文基金会,是它提供的资助使这一年的研究成为可能。 我感激加拿大文化委员会资助我伊萨克·基拉姆研究奖金,它使得我可能享受另外一年的假期。事实证明这是极端重要的。我也感谢麦吉尔大学准予学术休假,感谢加拿大社会科学和人文研究理事会提供学术休假奖金,它们使我得以完成本书手稿。 麦吉尔大学向我提供了帮助修改手稿和准备索引的研究资助,我谨致谢意。 我非常感激梅特·约尔特对手稿的评论。我应当感谢阿尔巴和米丽亚姆的宝贵的建议,感谢克伦和比茜亚使我接触了有关存在的不熟悉的方面,还就更新了的实用主义感谢比塔。我还应当感谢葛蕾塔·泰勒和梅丽莎·斯蒂尔,是她们帮助我准备了手稿的最后定本以便出版,也要感谢旺达·泰勒所做的校对和索引。 我感激代表迈克尔·B.叶芝和麦克米兰伦敦有限公司利益的麦克米兰出版公司和A.P.瓦特股分有限公司允许我从W.B.叶芝的《在学童之间》引用一些诗行,此书重印自理查德·芬纳兰编的《新版W.B.叶芝诗集》,一九二八年版的版权属于麦克米兰出版公司,一九五六年的修订版版权属于乔治·叶芝;感谢新方向出版社准许我从《人物:伊兹拉·庞德诗集》引用伊兹拉·庞德的《在地铁车站》,此诗集一九二六年的版权属于伊兹拉·庞德,由新方向出版社重印(1949);感谢费伯—费伯有限公司及漫话印书馆准许引用《一九三九年九月一日》最早文本的一节诗,其一九四年版本的版权属于W.H.奥登,重印自爱德华·门德尔松编的W.H.奥登的《英语奥登:诗歌、随笔和戏剧作品,1927—1939》;还感谢漫话印书馆准许我引用斯蒂芬·米切尔翻译的R.M.里尔克的《豹》,其一九八二年版本的版权属于斯蒂芬·米切尔,重印自《兰纳·玛丽亚·里尔克诗选》。引用策兰《铭刻》(“Weggebeizt”)、《无半截树林》(“KeinHalbholz”)和《光线》(“Fadensonnen”)中的诗句,经苏尔坎普·魏拉格的准许重印自《选集》(Gesammelte Werke,II)(1983);这些诗的英译本一九七二年、一九八年、一九八八年的版权属于迈克尔·汉堡,经佩尔塞出版社和铁砧诗歌出版公司的准许,重印自《保尔·策兰的诗》。引用夏尔·波德莱尔的内容出自《恶之花》,其一九五五、一九六二年的版权属于新方向出版社,经新方向出版社的允许而重印。所摘塔杜茨·鲁热维奇的《在生活中间》和奇比纽·赫伯特的《石头》的内容,经作为万丹—道布尔戴—德尔出版集团一个分支的道布尔戴出版社的允许,引自切斯瓦夫·米沃什选编和翻译的《战后波兰诗歌》,其一九六五年版本的版权属于切斯瓦夫·米沃什。 译 后 记 查尔斯·泰勒的这部著作在西方有极大的影响,我在美国斯坦福大学访问时,美国教授曾向我推荐此书。回国后,我也曾撰文介绍泰勒的思想。因此,当刘东先生和刘北成先生让我翻译此书时,我很高兴地接受下来。粗略地阅读时,我只为泰勒对“现代性”的深刻分析所吸引,但在翻译过程中,才意识到自己承担了一个几乎是无法胜任的重担。泰勒的著作涉及的知识领域非常广泛,文字也非常晦涩难懂,并且在行文中夹杂大量法、德、拉丁、希腊等语词,这增添了很多的困难。好在有许多朋友帮忙——如杨共乐先生和郭小凌先生,替我译了全部希腊语词——才勉强完成了这个任务。 北京大学韩水法教授两次阅读了译稿并就译稿的修改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清华大学的彭刚先生为此书的翻译、出版作了多方面的努力,在此,一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书的前言、第一编、第二编、结论和索引部分,由我本人翻译,第三编由乔春霞、彭立群翻译,第四编由李伟、彭立群翻译,第五编由王成兵翻译,三、四、五编的法、德语部分也由我来翻译,全书由我来统稿并校译,有些地方作了较大修改。因此,此书出现的错误,首先应由我来承担。欢迎读者批评指正。 韩 震
  • 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

    作者:[美] 迈克尔·J. 桑德尔

    《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是一部现代西方政治学的名著。它从道德主体、分配原则、社会契约等角度展开论述,指证了以罗尔斯为代表的“政治自由主义”学说的偏颇,并据此提出了“正义内在于善”的思想。本书结构严谨,论述精妙,为西方学界视为少数几部有影响的挑战罗氏理论的著作之一,与诺齐克的《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麦金太尔的《追寻美德》等并称于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