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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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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法的观念史和哲学
《自然法的观念史和哲学》的作者海因里希·罗门的经历颇具传奇,而作者的经历也决定了这本书的独特性。罗门1938年逃出第三帝国到达美国,在来美国之前,罗门既不是学者,也不是大学教授,而是一位接受过民法与教会法训练的职业律师,在魏玛共和国瓦解和纳粹党崛起期间,投入其相当大的精力从事基督教社会活动。那两本让他在美国获得学术荣誉的著作,是他在德国,在从事法律与政治工作之余写作的;也因为那两本书,他被纳粹监禁。罗门的自然法理论由德国的政治现实所激发,旨在对一场政治和法律危机做出回应。每一代人都会找到研究自然法的新理由,在罗门和他的很多同代人看来,极权主义就是一个很好的理由。罗门从自然法传统的立场,揭示了一个事实:普通法与自然法有一种特殊的亲合关系,普通法始终在运用自然法。恰恰是普通法成了自然法的存身之所,并且只有普通法较为充分地做到了这一点。但我们最好还是把这部《自然法的观念史和哲学》不看作一位学院中人的作品,而是一位德国法律人在面对“希特勒法学”的时候致力于理解实证法的道德与社会基础、并发挥哲学之智慧的一个努力。 目录 翻译说明 导论 英译者前言 上卷 自然法的观念史 第一章 希腊和罗马的遗产 第二章 经院哲学时代的自然法 第三章 转折点:雨果·格老秀斯 第四章 个人主义和唯理主义时代的自然法 第五章 与自然法渐行渐远 第六章 实证主义的胜利 第七章 自然法的再现 下卷 自然法的哲学和内容 第八章 实然与应然 第九章 智力与意志 第十章 科学的结构 第十一章 法律的性质 第十二章 道德与法律 第十三章 自然法的内容 第十四章 自然法和实证法 第十五章 结语 精选书目 一般性研究 古代 中世纪与经院时代 启蒙 英美 当代的辩论 译后记 -
社会契约论
在出版物堆得满坑满谷、睹之让人目眩、择之让人无所措手足的今天,我们能读什么书?我们该读什么书?读一点儿被时代潮水筛选出来的经典名著,是一个上上策。本书一本影响历史进程的书,是世界政治法律学说史上最重要的经典之一,是震撼世界的1789年法国大革命的号角和福音书。它阐述的许多原则原理不仅在革命之初被载入法国《人权宣言》等重要文献中,在革命后的长时期里成为资产阶级的政治法律制度的基石。本版本还有英文呢,英汉对照的方式,一边是中文,一边是英文对照;一边是文章精华,一边是双语培训,这样,你在阅读中的收效之大,就不言而喻了! -
人的权利与人的多样性——人权哲学
本书简介 本书由英国达勒姆大学 教授米尔恩著。他曾任英国 法律与社会哲学协会主席 (1983~1986)。作者从道德、 政治和法律哲学的角度对人 权观念进行了全面深刻地探 讨。他认为,人权是一种道德 权利,而不是政治权利,作为 最低限度的人权应包括生命 权、公平对待的公正权、获得 帮助权、不受专横干涉的自 由权、诚实对待权、礼貌权、 儿童受照顾权等7项基本权 利。本书见解独到,发人深 思,为我们了解人权问题提 供了一个新视角。 -
法哲学:价值与事实-牛津通识读本
法律是社会政治生活的核心内容,它体现着我们的文化并反映出我们的价值标准。如果对法律没有一种清晰连贯的观念,任何社会都不能得到恰当的理解或者解释。但是,什么是法律?法律在社会生活中有何作用?法律与我们的权利如何相关?本书对诸如此类的核心问题进行了探讨,这些问题一直以来所吸引的不仅仅是法学家和哲学家,还包括所有思索法律与正义、与道德以及与民主之间关系的人们。 作者长期在非西方社会执教,对异文化间的语言沟通和相互理解颇有心得,无论行文还是释义都做到了深入浅出、融会贯通。其中很多比较、分析、点评于平白处见奇崛,散发着让读者欲释卷而不能的魅力。 ——季卫东 日本神户大学法学教授 -
一位哲学家与英格兰普通法学者的对话
霍布斯的鸿篇巨制《利维坦》专注于“政治-神学”主题,而这部以英国内战为背景的对话体作品,则处理了其鲜为人知的“政治-法律”问题。哲学家与普通法学者的对话呈现出两条主线:其一为哲学家改造普通法、最终将普通法归顺于主权者麾下的努力;其二则由“王在国会中”的话题引出,探讨了英国君主与英国国会的关系。霍布斯晚年的这部作品开创了法律人与主权者的对话,不仅开辟了英国法理学的传统,也逐渐融入了美国宪政的思想渊源,此书对于全面理解霍布斯的政治哲学思想,亦有补充和完善之功。 本书根据芝加哥大学政治哲学教授约瑟夫·克罗波西1971年编辑并导言的底本译出,同时参考了通行的1840年版六卷本的《霍布斯英文作品集》中的相关内容。本书精心标注了页边码,供读者查阅原文使用。普通法术语根据法律出版社《元照英美法词典》译出,宗教及历史人物译名根据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译出。拉丁文及法文译文得益于北京大学李猛、吴飞两位老师的指点,特此感谢。 -
自由·平等·博爱
时至今日,“自由·平等·博爱” 这三位一体的价值观,似已成为某种不容置辩的普世信条。1853年,约翰·密尔推出自由主义经典《论自由》,然而早在他辞世的前一年,已遭到斯蒂芬针锋相对的辩驳,这些反潮流的阐释1873年即结集为《自由·平等·博爱》:自由作为服务于社会福祉的要素之一,本身只具有工具性价值,因时因地而有利弊;平等与自由在一定程度上是矛盾的,因各人资质与所处环境不同,自由造成的结果恰恰是最大的不平等;人类因为不可避免的利益之争,及对社会前景与真善美的不同理解,也不可能达致博爱的境地。 信言不美,本书论点或许刺耳,所揭示的现实世界图景不甚美好,但也许更接近真实。对于身处娱乐时代的我们,这样一本特立独行的振聋发聩之作,再一次提醒了思考的价值。 -
在事实与规范之间
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关于法律和民主法治国的商谈理论,ISBN:9787108018502,作者:(德)哈贝马斯(Jurgen Habermas)著;童世骏译 -
性与理性
《性与理性》的翻译是一个愉悦的过程,不仅是偶尔突破禁忌而不被人察觉时的那种愉悦,更重要的是一种智识上的愉悦。追随着波斯纳的笔,我漫游从古希腊罗马到今天的北欧国家,从现代美国到非洲桑比亚(一个名字虚构的部落),性这个因禁忌、神秘而陌生的领域在不知不觉中展示出其自身的理性逻辑。当年的经验和直流不断破醒和反思,我不仅看到了,而且理解了许多先前从未理解的事情。 这是一本法官写的关于性的书。因此,至少在两种意义上,它犯了忌讳。第一,性本身,至少性的许多问题,至今在包括美国的许多国家仍然是犯忌讳的;第二,如果说其他人偶尔谈谈性还可以原谅,而一位法官,一位著名法学家丢下那么多“重要的法律学术问题”不讨论,却讨论这样一个“不入流”、这样一个“下三滥”的问题,这也犯忌讳;甚至会被人们认为很下流。 -
法律的博弈分析
《法律的博弈分析》:1944年,数学家冯?诺依曼与经济学家摩根斯坦出版了《博弈理论与经济行为》一书,标志着博弈理论的诞生,它经过不断发展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理论体系。博弈理论从学科分类来说属于数学的一个分支,其主要内容是运用数学方法构造人类行为的理论。而人类行为理论是所有从不同角度研究人类行为的科学,如经济学、法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理论基础。法学作为研究人类法律制度的学科,其理论基础是人类行为的理论。没有对人类行为的科学理论,要研究人类行为的制度规范可以说是空中楼阁。因此只有对人类(包括经济主体、社会组织)行为的规律进行科学的研究,在此基础上才能构造科学、有效的行为规范。 博弈理论是法学重要的分析工具。正像博弈理论对经济学的全面改造一样,博弈理论也必将为法学的研究注入新的血液。《法律的博弈分析》可以说是美国在这方面的代表。《法律的博弈分析》首次运用博弈理论和信息经济学的理论工具来提高我们对法律是如何起作用的理解。围绕博弈理论主要的解概念来组织内容,《法律的博弈分析》揭示了人们熟知的囚徒困境、性别战、啤酒蛋糊以及鲁宾斯坦讨价还价等博弈可以用来阐明许多不同种类的法律问题。《法律的博弈分析》突出了起作用的基本机制,并展示了博弈概念及相关法律问题自然的递进过程。 -
对撼法律
《对撼法律:摇滚巨星惹上的法律纠纷》内容简介:拜无良经纪人“所赐”,摇滚乐史上最成功的歌手之一“猫王”埃尔维斯·普雷斯利临终前的经济状况糟糕透顶,他的遗产继承人为保护其形象宣传权而投身于一系列的诉讼……二十世纪最伟大的摇滚乐队“披头士”解散之后,为了讨回被唱片公司剥夺的教百万美元版税,诸位成员重新聚集起来,启动了漫长的官司…… 流行天王迈克尔·杰克逊曾因自己的名作《危险》涉嫌剽窃而惹上纠纷,不得不出庭作证;问题少年自杀身亡,悲痛的父母要求重金属乐队“圣徒犹大”为此负责;而著名说唱乐队The 2 Live Crew则因为露骨的歌词而面临“猥亵”指控…… 糟糕的唱片合同、不理智的乐迷、贪婪自私的经纪人和会计师……凡此种种,均给摇滚艺人带来了难缠的法律问题。《对撼法律:摇滚巨星惹上的法律纠纷》作者根据向直接相关人士进行的采访以及对庭审记录和卷宗等第一手资料的研究,角度新颖地记述了摇滚艺人亲历的法律纠纷,揭开了摇滚乐世界的面纱,展示了这个光鲜行当的阴暗面。 -
对抗式刑事审判的起源
本书利用新史料《老贝利法庭审判实录》及各种传统文献,探讨英格兰刑事审判制度如何从18世纪以前控辩双方没有律师、直接对抗的“争吵式审判”,经由18世纪30年代的律师介入而逐步嬗变,到18世纪末形成由律师主导、至今仍盛行于在普通法国家的“对抗式审判”,分析其历史成因,论述刑事证据法的形成及其在该过程中的作用,并深刻揭示对抗式刑事审判的负面效应,质疑该模式的历史合法性。2006年获“银巾会”图书奖(美国法学专著的最高荣誉之一)。 目录 丛书主编序言 作者自序与致谢 译序 中译凡例及注释说明 导论 第一章 没有律师的刑事审判 第一节 庭上的争吵 第二节 快速的审判 一、没有辩诉交易 二、作为信息来源的被告 三、陪审团裁决的速度 第三节 禁止辩护律师的规则 一、法庭就是辩护律师 二、证据的标准 三、被告的特权 四、作为信息来源的被告 五、与轻罪比较 第四节 玛丽式审前程序 第五节 被告陈述式的审判 一、审前羁押 二、被告证人的限制 三、禁止被告证人? 四、尚未成型的举证责任制 五、作为判罚程序的审判 六、宽赦制度 七、没有不得自证其罪的特权 第六节 被告的困境 一、毫无准备成为优点 二、历史背景 第二章 1696年《叛逆罪审判法》:辩护律师的出现 第一节 斯图亚特王朝晚期的叛逆罪审判 一、“天主教阴谋”案 二、菲茨哈里斯和科莱奇 三、“赖宅阴谋”案 四、血腥巡回审判 五、补遗:七主教案 第二节 对叛逆罪审判方式的批评 一、法官的偏袒 二、审前准备的限制 三、禁止辩护律师 第三节 法案的条款 一、《前言》:无罪和平等 二、起诉状的开示 三、辩护律师在审前阶段的帮助 四、庭审的辩护律师 五、事务律师 六、辩方证人 第四节 仅限于叛逆罪 一、控方的不平衡地位 二、法官的偏袒 三、叛逆罪的复杂性 四、没有整体性的后果 五、平等化 第五节 贵族和乞丐:叛逆罪留给对抗式刑事司法的遗产 一、财富效应 二、敌对效应 第三章 控方催生的辩护律师 第一节 控方律师 一、事务律师的职业 二、起诉方的事务律师 (一) 事务律师的工作:造币厂 (二) 行政机构提起的控告 (三) 事务律师进行私人性控告 (四) 治安官的书记官充当事务律师 三、起诉重罪的合会 四、“纽盖特的事务律师” (一) 事务律师的不法行径 (二) 1733年伦敦大陪审团呈文 (三) 纽盖特的辩护者 五、控诉律师 第二节 起诉中的伪证 一、赏金制度 (一) 诱发伪证 (二) 赏金的丑闻 二、污点证人的控告 第三节 伪造成为重罪 第四节 辩护律师介入重罪案审判 一、保持“被告陈述”式审判 二、平等化 三、司法的基础 第四章 刑事证据法 第一节 《审判实录》所见 一、偏重伦敦 二、该系列的发展 三、范围和可靠性 第二节 品格证据 一、老贝利的实践 二、反驳性例外 三、暂不适用于治安官 第三节 补强规则 一、排除?抑或仅是提醒? 二、共犯排除 三、阿特伍德和罗宾斯案中的收缩 第四节 口供规则 一、污点证人的口供 二、沃瑞克谢尔案与有毒之树 三、对这一政策的质疑 第五节 未竟的事业:传闻规则 一、“不是证据” 二、出庭律师的影响 三、以交叉询问为理由 第六节 探索平衡点:排除证据 第五章 从争吵式到对抗式审判 第一节 蹑足潜踪 第二节 被告无言 一、举证责任:控方的事证 二、说服:排除合理怀疑 三、“我让我的律师来说” 四、审前程序的同步变化 五、不自证其罪的权利 第三节 控诉律师 一、事务律师的影响 二、自律的义务 第四节 辩护律师 一、交叉询问 二、规避限制 三、“饱学于法的律师”:事实与法律的互动 四、对抗的风气 第五节 法官的默许 一、超然事外 二、无律师代理的情况 第六节 陪审团 一、陪审团噤声 二、陪审团管控的转型 (一) 法官评论 (二) 罚金或以罚金相威胁 (三) 宽赦 (四) 不经裁决而停止审判 (五) 拒绝裁决,要求重新讨论 (六) 特别裁决 (七) 从纠正错误到预防错误 第七节 对揭示真相的缺陷 一、真相只是副产品 二、极刑的影响 三、失之交臂:英格兰对欧陆模式的轻视 征引缩略表 译名对照表 专有名词 人名 地名 译后记 -
同性恋与法:“性、政策与法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及资料
同性恋与法:"性、政策与法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及资料,ISBN:9787563363520,作者:周丹 -
穷律师 富律师
富律师之所以富,是因为他们有那些能给人带来财富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和惯性力量。本书对律师在职业生涯中面临的各种问题,都有精辟的阐述和明确的建议,包括信念、心理、思维、做人、交友、职业规划、团队等诸多方面。 除此之外,作者还展现了他对律师业和人生的焦虑和思考。不管怎样,这本书不是纸上谈兵,不是坐在书斋中想象制造出来的空洞教条,而是发自真诚内心的文字,是充满激情的书,是一本融思想、智慧和实践经验于一体的心血之作。 同时,我们相信不仅是律师,其他职业者同样也能在此书获得醒人耳目的箴言,让我们仔细感受手捧此书的庆幸和骄傲吧! -
哈佛辩护学全书(上下册)
始建于1817年的哈佛法学院(HarvardLaw School),象征着威望与成就,是美国资格最老和规模最大的法律学院。现有学生100名,专职教授200余人及藏书300万册。近年来,每年约有8000人申请入学,被录取者不足1/10。 哈佛法学院是风靡世界的“案例教学法”(Case Method)的发源地,法律教授在课堂上一般利用试探问答和提出一系列难题的方式,引导学生们对当日指定的案例做详尽的分析。教授会设法让学生之间掀起热烈的辩论,参与讨论的学生必须对每一件案例的事实了如指掌,还须能够到庭对它进行批判。经过此种训练的法学院学生通常是不易屈服,不肯轻信、辨才出众和富于智谋的。 经过三年的优胜劣汰。通过毕业答辩的法学院学生将被授予MJS学位。MJS学位被看作是“法律界的MBA”专为未来的优秀律师设置,是步入美国法律界上层的通行证。 本书以“案例教学法”为特色,对美国司法辩护过程的每个细节条分缕析。透过大量精彩的案例,我们会看到庭审奇才们怎样进行详尽的出庭准备,占尽先机;怎样在唇枪舌战的法庭上攻守自如、雄辩滔滔;怎样运用心理战术,把法庭变成自己的家;怎样构筑史诗般的语言,赢得陪审团的共鸣…… 这本书凝聚着哈佛法律王国历经190年积累起来的辩护智慧,代表了世界法庭舌战艺术的最高水平。 -
对话死囚
《对话死囚:21名死刑犯临刑挣扎与忏悔》内容简介:悲剧大师将美好的欧拉关系打碎给我们看,丁瑜则把死囚灵魂深处最大的悬念揭开给我们看。读《对话死囚:21名死刑犯临刑挣扎与忏悔》,就是在生死分界线上,选择正确的人生路标。 《对话死囚:21名死刑犯临刑挣扎与忏悔》中,15个案例,21名死刑犯全部来自8800万人每周必看的法制节目,在这本书出版时,以上数字都在递增…… -
法庭上的心理学
《法庭上的心理学》由已经取得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的法官邹碧华撰写。他们结合审判实务和心理学知识,对办案中遇到的因案件引发的个人心理问题进行剖析,进而化解一个又一个棘手的矛盾,字里行间浸透着法官作为咨访关系的一方对另一方的关注。精选19个近年来比较有代表性的庭审案例,涵盖了心理学知识许多方面,如抑郁症、焦虑症、创伤后应激障碍等心理异常现象以及人本主义疗法、精神分析疗法、行为疗法、认知疗法、现实疗法等心理咨询与治疗的主要流派和方法。 《法庭上的心理学》的特点是作者像讲故事一般娓娓道来,将一个个真实具体形象生动的案例巧妙地贯穿在一起,使不同层次的读者都能领悟到心理咨询神奇技巧的无穷魅力,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更加深邃的思索。 -
辩方证人
《辩方证人:一个心理学家的法庭故事》取材自罗芙托斯以专家证人身份参与审判的八个真实案例,借由现实生活中的法庭剧阐明心理学,尤其是有关记忆的研究心得。故事内容是根据实际个案的审判笔录、警方报告、新闻报导等书面记录,并且与证人、被告、检方、辩护律师、陪审员等访谈后所写成。刑事审判,往往牵涉到被告的生死、自由或监禁,被告有罪与否的关键则往往系于证人,尤其是目击证人的证词。证人的证词可信吗?这几乎是许多刑事审判的核心问题。但是,在心理学深入研究以前,我们对于证人的认知与记忆程序,却可以说是一无所知。在《辩方证人:一个心理学家的法庭故事》中,罗芙托斯充分流露出她悲天悯人的人道理想,在每个案例中,读者都可以感受到她对无辜者的关怀、对司法正义的失望、对沉冤待雪的焦躁、对于真相的怀疑,以及案情峰回路转的期待。 -
犯罪学
本书简介 加罗法洛(1852~1934) 是意大利法学家、犯罪学家, 犯罪人类学派主要代表人物 之一。《犯罪学》一书首版于 1885年,之后多次再版,并 先后被译成英、法、西班牙和 葡萄牙等多种文字。在该书 中,作者首次提出自然犯罪 的概念,其研究成果对犯罪 学的实证主义研究方法具有 重大意义。《犯罪学》是犯罪 学领域中比较有影响的著作 之一,它的出版标志着犯罪 学作为法学中独立学科的诞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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