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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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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如何思考
本书为美国著名法官、学者理查德·波斯纳的最新专著,也有美国学者称其为波斯纳最重要的著作。在本书中,波斯纳基于多学科领域的研究,并结合他本人长达27年担任美国联邦上诉法院法官的司法经验,分析了种种司法行为和法官职任考量,这一分析迥异于以往对司法以及法官的研究,其关注的是与法官行为紧密联系的认知和情感的社会和制度塑造。波斯纳的分析表明,尽管大多数(常规)司法决定似乎都是法条主义驱动的,但法官绝不是“自动售货机”,只是机械地适用已有规则或按既定法理推理模式决策的法条主义者,相反,其政治偏好或法律以外的其他个人性因素,例如,法官个人特点以及生平阅历和职业经验,会塑造他的司法前见,进而直接影响其对案件的判断。 波斯纳关于法官行为的分析是具有普适性的,其提出的问题和分析建议在中国语境中也同样适用:法官是如何行为的,为什么如此行为、行为的后果可能为何,以及哪些智识工具最适合分析这些问题。 -
自白的心理学
《自白的心理学》紧密结合甲山案件等四例具体案件,仔细分析审讯过程,阐明子自白的心理机制问题。无辜的人为什么做出对自己不利的虚假的自白?审讯对嫌疑人来说无疑是一个压力的场。审讯的压力以使真犯自白,同时也能使无辜的人自白。无辜的人在被审讯的过程中体验着各种各样的压力,这些压力远远超过我们的想像。另外,正因为他们的无辜的,所以对将来可能受至的刊罚不具实感。因此对于无辜的人来说,眼前的痛苦与将来的悲剧之间学有同时可比性。最终,他们屈于审讯压力承认自己作案。这是从否认向自白转变的过程。紧接着,就是自白的展开过程。无辜的人承认“我做了”以后,还要进述自己的怎么做的。笔录中的作案故事不是由审讯员捏造出来的,而是嫌疑人与审讯员合作的结果。无辜的人不是根据自己的体验而是根据想像编造出虚假的作案故事,于是其中必然会有漏洞。那么,虚假故事的丰收绽在哪里呢?作者在本书举出具体案例,详细说明了解读自白的笔录的方法。 -
情理法与中国人
《情理法与中国人(修订版)》内容简介:什么是法?法有什么用途?法当如何适用?自古至今,中国人的看法与西方人很不一样。在国人的观念中,法律不一定是一个本于自然正义形成的、有内在逻辑体系的强制性规范体系,而是“天理”、“国法”、“人情”三位一体的,是能预防和解决一切纠纷的公共政治技巧或治理术。这一套技巧,其核心成分不是客观、真实、理性、冷峻的科学,而是因事制宜、无微不至的艺术。数千年来老百姓期望托庇的“青天”式循良官吏,是有着父母般人格和爱心的“政治艺术家”。基于这种理念看待国家、社会和人生,基于这类艺术处理各类事务和争纷,从而形成了中国人独有的法观念体系。 -
法辨
《法辨:法律文化论集》是梁治平先生的代表性文集,追随法儒孟德斯,而力图推陈出新,以“用法律去阐明文化,用文化去阐明法律”的原则,开创了比较法律文化研究的先河,奠定了比较法律文化研究的基础,是为法学理论的一部经典之作。 本书书名取自作者27岁发表的代表作《法辨》,在收入本书的18篇文章里,13篇刊于《读书》杂志,这些文章曾经以其锐利之思想、清新之文风而引人瞩目,不但令众多外行一窥法理堂奥,得以亲近法律,同时也使法律学子领略了法律写作的另一种样式,耳目为一新。 这次再版,是2002年版后的第一次修订版,除了对文字有少量订正,还删去了旧版中的一篇文章,并对书名作了相应调整。 【编辑推荐】 荣获1978-2014影响中国法治图书奖,排名第一 用文化解释法律,用法律解释文化。 从古希腊到罗马,从欧罗巴到华夏, 穿越数千年,纵横几万里, 将比较法学、法律文化融为一体,法治的精神在笔端自然流露。 ——1978—2014影响中国法治图书评委会 -
普通法的诉讼形式
《普通法的诉讼形式》是英国法律史学家梅特兰的名著,是其担任唐宁讲座教授时所用的讲稿,被誉为了解英国普通法的“金钥匙”。该书共七章,可分为三个部分:第一个部分包括第一章和第二章,梅特兰开宗明义地指出,“虽然我们已经埋葬了诉讼形式,但它仍从坟墓中统治着我们。”为了解释诉讼形式核心地位的确立,梅特兰专门分析了中世纪英格兰的司法系统及其各自的审判特点:第二部分是该书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从第三章到第六章,共四章。从1066年诺曼征服到1833年,诉讼形式经历了兴起、发达和衰落的发展历程。梅特兰将这一历程分为五个阶段,并详细分析了占有之诉、契约之诉、直接侵害之诉和间接侵害之诉等各阶段具有代表性的诉讼形式及其历史演变。梅特兰认为英国法自身的严密性在其抵御外来法律制度的影响时发挥了巨大作用。第三部分即第七章,梅特兰重点评述了对于诉讼形式的几种分类方法,他警告学人在对诉讼形式进行分类时必须注意具体的历史晤境。 -
In Our Defense
From Barnes & Noble In this highly readable book the authors examine the Bill of Rights, exploring the historical & legal significance of each amendment & presenting several of the very human stories that have given life & shape to these basic rights. From the Publisher We The People The Bill of Rights defines and defends the freedoms we enjoy as Americans — from the right to bear arms to the right to a civil jury. Using the dramatic true stories of people whose lives have been deeply affected by such issues as the death penalty and the right to privacy, attorneys Ellen Alderman and Caroline Kennedy reveal how the majestic priciples of the Bill of Rights have taken shape in the lives of ordinary people, as well as the historic and legal significance of each amendment. In doing so, they shed brilliant new light on this visionary document, which remains as vital and as controversial today as it was when a great nation was newly born. Publishers Weekly Does a citizenry's revulsion at hate-mongering outweigh the Ku Klux Klan's claimed right to broadcast racist messages? In what circumstances do national security considerations give government the wherewithal to clamp restrictions on a free press? If a mother suspected of child abuse refuses to tell authorities where the youngster is for fear that the state will take him from her, is she acting within the Fifth Amendment right protecting against self-incrimination? These cases and many other thorny issues addressed in this compelling casebook had legal outcomes that hinged on the courts' interpretation of the Bill of Rights. For each of the 10 amendments, one or more pertinent cases are presented in clear, impartial, jargon-free discussions encompassing the rights to privacy, gun control, FBI surveillance of political activists, minimum wage, flag burning and other issues. Columbia Law School graduates Alderman, a Manhattan attorney, and Kennedy (daughter of JFK) have produced a valuable primer for Supreme Court watchers. BOMC alternate. (Feb.) Library Journal The authors use fascinating accounts of real-life controversies to introduce the general reader to the Bill of Rights. Nineteen vignettes illuminate virtually all rights guarantees and demonstrate their contemporary relevance. Of particular interest are the stories about the development of public land held sacred by Native Americans (First Amendment) and the attempt to protect minors testifying in molestation cases (Sixth Amendment). Although the authors emphasize the human side of the Bill of Rights rather than its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their legal analysis is sound, and the extensive notes and bibliography provide direction for further research. Previewed in Prepub Alert, LJ 9/15/90.-- G. Alan Tarr, Rutgers Univ., Camden, N.J. School Library Journal YA-- Alderman and Kennedy have taken the Bill of Rights and made it breathe. Their book considers 20 or so Supreme Court cases, the verdicts of which pivot on one of the first Ten Amendments to the U. S. Constitution. The cases chosen are not the landmark, precedent-setting ones with which most people are familiar. Instead, readers will find normal people who, because of circumstance, victimization, or character flaws, end up having their stories studied by the highest court in the land. As the authors acknowledge, ``It is a fair summary of history to say that the safeguards of liberty have frequently been forged in controversies involving not very nice people.'' Several life histories read more like soap operas and B-movies than a law text. The writing is clear, direct, and often poignant. There are photographs of some of the protagonists that add to the down-to-earth character of this study. Finally, it is entertaining.-- Vicki Fox, R. E. Lee High School, Springfield, VA -
盎格鲁
本书是关于盎格鲁•美利坚法律的历史。它讲述的是连续的发展的英美法法律部门:如法院、陪审团、法官、律师;法律的渊源:习惯、案例、立法和原则性文献;以及一些保留下来的法律原则是怎样发展来的:土地所有权、损害责任、合同、金融票据的流通性及公司。 -
中国审判制度史
本书主要内容包括:总论——中国古代三法司的形成、确立与发展;秦代的审判制度;汉代的审判制度;晋代的审判制度;唐代的审判制度;宋代的审判制度;民国初期的法律与司法制度等。 -
宗教与美国宪政经验
本书细致入微地考察了美国致力于宗教自由的语境。小约翰•威特展现出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如何推进或延沓了宗教自由的伟大工程,并引人注目地以国际人权法来量度当下的美国法,这种努力是弥足珍贵的。本书分寸适当、温文尔雅,犹如一个有待挖掘的富矿,不仅为那些好心但困惑不已的人们指点迷津,而且对如何重归平衡给出了理性、给力的言说。 ——小约翰•T. 努南(John T. Noonan Jr.),美国上诉法院 小约翰•威特是全球宗教与人权领域最著名的学者之一,他在本书中涉及了美国宪法中与宗教相关的条款……我想本书会立即引起法律人和立法者的关注。希望各位牧师和神学家也来读读本书。这是一本我们都需要的书。 ——马克斯•L.斯塔克豪斯,普林斯顿神学院 本书的出版令小约翰•威特跻身宗教自由方面最顶尖的美国宪法史学者。主体分析之精妙、内容之全面、记述之翔实,让这本教科书趋于完美。本书见地深刻,必将成为该研究领域学者的必读书目。事实上,本书文笔生动洗练、灵动飞扬,适合所有有识之士阅读。 ——哈罗德•伯尔曼(Harold J. Berman),埃默里大学 小约翰•威特以跨学科的进路,对美国宗教自由经验予以绝佳的审视。他精巧地熔法学、史学和神学于一炉,剖析了从殖民地时代到最高法院晚近处理的问题。 ——道格拉斯•莱科克(Douglas Laycock),德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 这是一部兼具全面、系统、透彻、平实、清晰等品质的鸿篇巨制,能读到这样的著作,实乃读者之大幸。纵然主题是如此复杂,但作者坚信读者读后丝毫不会感到迷茫或困惑。详尽的注释并非为了给人旁征博引的印象,而是为了提供按图索骥的导引。本书的注释和附录在教学中所能发挥的效用,无论如何夸张都不过分。参考文献则告诉我们已知的事实:威特的确读了所有这些文献。 ——埃德温•高斯塔德(Edwin S. Gaustad),加利福尼亚大学里弗赛德分校 -
西方法律思想简史
一代代学生将会把凯利的著作放在他们的书架上,他将与其他的伟大作家一道,使得我们在献身于法律的时候,明白法律在我们的文明史中所起的作用。 摘自作者的前言:依照罗素的模式,我在每一章都试图简介那个时代的一般历史和思想史,然后叙述当时的思想家就法律中的主要问题所进行的感悟和写作。因此(尽管有的主题出现的晚些,有的则早些),我试图在每章的各节里关注以下问题:国家(城邦)的基础、统治者权威及法律义务的渊源、习惯和立法的关系、自然法和自然权利的理念、法治、衡平的观念、正义的实质、平等价值引伸出的问题、自然法、财产的地位、刑法的正当目的及范围、万民法的理论以及其他一两个别的问题。我对这些主题的安排,当然是有选择的,但愿并不是专断或古怪的;我想,或许我还可以在这个主题清单上加上别的问题,比如法人、契约理论、继承理论、证据理论……但是,哎,何处是尽头呢? -
西方法律十二讲
本书以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和发展为基本线索,从制度和思想两个方面,对西方法律的面貌和精神进行讲述。 在书中,你会看到古代希腊城邦和西方法治的关系;多元统一的话方法治结构;不断超越和批判的自然法思想;法律与宗教之间的千丝万缕;充满理性与技术的伟大法典;契约、财产、犯罪、刑罚等西方法律观念的变迁;英国的大宪章和美国宪法对权利和自由的保障;神明裁判、陪审团,乃至现代的沉默权的司法运作;古罗马和近代德国的伟大法学家;中世纪欧洲著名的波伦那大学及其对罗马法的注释、当代美国哈佛法学院的苏格拉底教学法;戴马尾头套的英国法律贵族和四大律师学院的出庭律师等等。 西方法律源远流长,支脉纵横,但是本书采其主流和精华,既有一定的学理分析,也有浅显易懂的历史描述,并配有大量历史图片,力求雅俗共赏。 目录: 总序 前言 第一讲 城邦与法治:西方法律传统的历史源头 第二讲 秩序与多元:西方法治结构中的民问法及其功能 第三讲 批判与超越:西方自然法学说的力量与成就 第四讲 法律与信仰:西方法律中的宗教因素 第五讲 理性与技术:查士丁尼、拿破仑和德国人的法典之梦 第六讲 经验与判例:英美普通法传统的形成和特点 第七讲 契约与财产:西方私法的理念与制度 第八讲 犯罪与刑罚:西方刑法的理念与制度 第九讲 权力与仅利:英国大宪章和美国宪法的民主与宪政 第十讲 程序与诉讼:当代西方司法的原则和制度 第十一讲 技艺与科学:西方传统和现代的法律教育 第十二讲 正义与利益:西方法律职业的构成与社会担当 -
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
中国是世界著名的法制文明古国,法律的历史可以上溯到公元前三千年左右,而且辗转相承,绵延不断,形成了历史悠久的、特色鲜明的法律传统,傲然自立于世界法律历史之林。它遗留下的丰富资料和提供的宝贵经验,都显示了中华民族对世界法文化宝库的巨大贡献,因而受到国内外法史学界的重视。 中国古代法律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既有内在的连续性,又有因时因事而异的可变性或转化性,这二者并不是矛盾的。相反,没有可变性的法律传统是僵死的,不可能形成不同历史阶段的特殊风貌。 在统一的多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的古老中国,各地区、各民族都对建设中华民族的法律传统作出了自己的贡献。这中间既有冲突又互相融合,成为一幅异彩纷呈的画卷。这种法律传统上的多样化,也来之于文化上的多源头,儒、墨、道、法各家学说,都尽其可能地支配着、影响着中国古代法律的发展与法律传统的形成。但在多样性中又有着基本的倾向,那就是儒家思想的主导地位,这种基本倾向是由中国深厚的宗法社会的道德理想主义的文化土壤所决定的。 由于中国古代法律传统的内涵极为宽广,而又跨越五千年的时空,因此需要从多侧面、多层次、多角度去研究、概括,以反映其全貌和历史的真相。 研究中国法律传统的目的,是为了正确认识法律如何在发展中不断地完善自己,以及它在社会的进步当中所处的位置和价值,从而把握法律发展的客观规律,借以增强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的主动性。 传统绝不意味着腐朽、保守;民族性也决不是劣根性。传统是历史和文化的积淀,只能更新,不能铲除;失去传统就丧失了民族文化的特点,就失去了前进的历史与文化的基础。我们需要从固有的法律传统中,引出滋润了五千年中国的源头活水,需要科学地总结和吸收有价值的因素。经验证明,对传统的反思越深刻、越彻底, 19世纪中叶以后,西方的法文化通过各种渠道输入中国,从此开始了两种法律文化的冲突和逐渐融合的过程。从中外文化交流的历史看,鸦片战争前后是截然不同的。中国古代坚持“夷狄人中国则中国之”的“尊王攘夷”思想。汉唐都表现出了大中国主义。明太祖朱元璋一面讲“华夷有别”,一面讲“四海一家”,前者是实质,后者是雄图。至近代,由于天朝大国的尊严在世界列强的凌虐下已不复存在。为了救亡图存,先进的思想家提出“师夷之长技以制夷”。其后,一部分官僚集团主张“中体西用”,从而为接受西方的文化制造了舆论准备。就法文化而言,中西法文化由冲突、半接受、接受、融合到孕育新的法律文化是一个相当长的过程。 对于西方的法文化,代表不同利益的集团和人士,在态度上是不同的。譬如主持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奕诉,便从实用的角度对翻译国际法极感兴趣;而改良派则是借用西方法文化的理论来改革政体。 由于中西传统文化中价值观的不同,导致了法观念的不同。西方有人认为大一统的东方文明古国——中国是礼治国家,无所谓法。这显然是由法观念上的差异所导致的误解。西方的法观念与权利观念密切联系,在它的指导下,罗马法最发达的部分是调整平权关系的私法。与此相适应的抽象独立的人格、发达的契约关系、平等观念等等,是私法发达的基础和标志。中国传统法观念的核心是刑,其职能主要是“绳顽警愚”,是“防民之具”。在它的指导下,中国古代法律重公权、轻私权,刑法居于各法之上,刑名法律之学是古代法学的代称。所以中国古代法与罗马法的差别在质而不在数量,尽管二者都是发达的形态。 中国古代优秀的法律文化曾经在相当长的时期影响着周边国家和地区的法制建设,可以说对世界法制文明作出了自己的贡献。即使今天,西方的某些思想家在对本国法律文化进行反思时,也注意吸取中国法文化中的优秀传统部分。 在对待中西法律文化的交融上,晚清曾经出现了守旧与图新之争。守旧派把以儒家法律思想为主的传统法律文化,视为中国几千年“相传之国粹,立国之大本”,不允许变革体现传统法律文化的“祖宗之成法”;图新派接受了西方学说,改变了他们的法律价值观念,积极从事变法修律,但在少数人中也出现了简单的“拿来主义”的倾向。历史的经验证明:固守传统不可能实现法律的现代化,简单的拿来主义也不等于现代化,更不能完成现代化。无论对传统文化还是外来文化,都有取舍的问题,其标准是有利于社会的进步和符合国情。 如果说晚清修律是中国法律近代转型的开端,此后经过中华民国,至新中国成立,再到今天的改革开放,是中国法律向着现代化的目标前进所经历的几个阶段。由于社会的发展是永不停止的,因此法律的现代化也只有阶段性而没有终结。 -
美国宪法原理
本书原名联邦主义者(Federalist),内容皆系关于美国行宪问题之辩论文字,阐述宪政上之各项原理。原作初自一七八七年十月二十七日起,分期在纽约各报连续发表,至一七八八年三月至五月期间,始汇订出版第一次单行本,计分二卷。卷首有汉密尔顿(Hamilton)所撰之序文及手订之目录。其后美国曾印行多种版本,并有各国译本出现。一七九二年巴黎发行法文译本,计有两种版本,至是几经者证记后,始确定原著作人之姓氏。迨南美亦成立联邦式之政府时。一八四。年巴西京城乃发行葡萄牙文译本。一八六八年阿根廷京城发行西班牙文译本。其间德文节译本系于一八六四年在白莱门城出版。惟英国民众直至一九一一年始获读该书,但英国及其自治领地之执政诸公,则早在研究该书之理论,以组织不列颠帝国联邦,并亦有助于组成澳大利亚与南非之政治体系。 -
外国法制史
人类社会经历了由族群法到国家法的发展历程。在狩猎社会,人类为适应迁居不定的生活方式,族群的人数通常很少。这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族群共同体具有极强的内聚力,成员结为一体,荣辱与共,群聚而居,群猎而食。氏族社会的所有族群都自视甚高,惟我独尊。美洲印第安人认为他们是精选的民族,是人类的楷模。西印度群岛的加利比认为只有他们才是人。犹太人自称是“上帝的选民”。各族群在美化本族群的同时,形成了“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排外倾向。在氏族社会初民的眼里,外族是属于“异类”的蛮夷之邦,或者根本就不属于人类,认为其习俗是奇异的和不可思议的。于是,族群中的初民都极力嘲讽、贬低和丑化外族人,甚至必欲诛灭而后快。对于氏族社会的族群来说,一次屠杀外族的战争,无异于一次捕杀动物的狩猎活动。因为这种活动既有助于消灭竞争对手,又有助于夺取现成的生活资源:被诛灭族群的财产为其享用,人身成为不可多得的美味佳肴或充作供其使役的奴隶。对于擅自闯入本族领地的外族人,更是格杀勿论。这种自大与排外自然导致各族群之间仇杀无度,战争不断:猎人为争夺猎区而战,牧人为争夺牧场而战,耕者为争夺土地而战。一些战争可能有经济上的原因,但许多战争是出于对外族的敌视心理,或是为显示本族的优越。 本书较系统地介绍了人类历史上所存在的若干种主要的、有代表性的法制制度,较深入客观地探讨分析了这些法制制度的历史地位及其影响。史料翔实,论述精当,简繁恰当,内容丰富,把握全面,反映了我国当前法制史研究领域的最新成果,其融知识性、理论性于一体的风格,更为其可读性平添秋色。 -
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
本书在习见的法制史研究方法之外,尝试以文化解释的方法讲述中国古代法律传统。作者认为,法律所揭示的不仅是特定时空中的生活样态,也是特定人群的心灵世界。而且,正如文化具有不同类型一样,作为特定社会与文化一部分的法律,也具有不同的性格和精神。 作者开篇即讨论中国古代国家形成的特殊路径,希望由中国人的早期经验入手,解释中国古代法上若干重要观念的由来。以下各章分别讨论古代法律传统或隐或显的不同方面,分析其由来,探究制度背后的文化依据。作者以反思和批判的态度运用现代概念,有意识利用古今中西概念之间的种种差异,在避免历史研究中常见的种族中心主义和现代中心主义的同时,达致对历史更切近真实的理解和解释。 -
复仇与法律
穗积陈重先生的复仇问题研究,让中国法律史学者汗颜。在这一问题上,无论是广度或者深度,穗积先生都超过了百年来的中国史学者的研究。《复仇与法律》是穗积陈重遗著《法律进化论》的第四部《复仇与法律》,共收录了《私力公权化在法之起源中的作用》、《复仇与法律》、《扣押乃民事法之起源》以及《刑法进化论》四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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