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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律

  • 1877帝国司法的回光返照

    作者:陆永棣

    江南古城余杭,置县于秦皇赢政二年。五千年前这里曾经蕴育了被喻为中华文明曙光的“良渚文化”,近代以来又诞生了以章太炎为代表的许多历史名人。但余杭依然默默无闻,人们很少将良渚文化、章太炎与余杭联系起来,甚至知道良渚文化、知道章太炎的并不多。上世纪八十年代,央视热播的电视连续剧《杨乃武与小白菜》才使余杭随同奇案走入了千家万户。这就是经典名案的力量!   但如同百余年来围绕该案产生的各种形式的文艺作品一样,电视连续剧《杨乃武与小白菜》在重新唤起人们对这一被列为晚清四大冤案之首的案件的关注的同时,对于冤案何以发生、发展并最终获得昭雪,其背后历史的必然性和偶然性究竟何在,依然未能给出答案。她只是以现代媒体的力量,重新演绎了一个不同以往的杨案故事。也许这样的答案只有专门的论著才能给出。但令人遗憾的是,可能由于案件曲折复杂,涉及问题众多;也可能论者们大多着眼于宏观叙事,而不愿窥斑见豹;更大原因也许在于认为该案的审理过程已经昭示了答案,案件已不具有多大研究价值,以致我们很难找到这样全方位、多角度的研究专著。当然,最大可能还是我的孤陋寡闻!   只是,一个江南小县,一个豆腐作坊的伙计因病而亡,竟能在当时的中国酿成一起惊动朝野的大案,其影响至今绵延不绝,这其中必定有许多许多值得后人玩味、咀嚼的因素。我们可以发现,该案历时三年有余,横跨同治光绪两朝,审理过程极尽周折,涉及到了晚清刑事诉讼的各个方面。从地方县衙州府臬司巡抚,到中央部院阁僚军机大臣,下至小小仵作,上达两宫太后。都在案件审理中扮演了极重要的角色。而且此案案情曲折离奇,其间才子佳人官场冤狱诸多元素无一不备.更有问世不久的新兴传媒《申报》的追踪报道。可以这么说,这一案件是清代司法制度最鲜活、最集中、最全面的体现。特别对于诸如地方与中央的司法职责,刑讯逼供、验尸访查等证据规则,初审上告京控会谳等审转复核制度,大凡晚清司法制度与运行的重要课题,都能在此详察其过程;而王朝衰落时期官场腐败下的冤狱层出,西风激荡、皇权式微时的地方与中央司法权力之争,更能于中梳理其踪迹。所以,我以为正如文艺作品将这一案件作为经典素材,就晚清的政治史、法制史、社会史等研究而言,其价值也是很高的。   笔者接触这一题材,进而斗胆撰稿,纯属偶然!   在经历了省高级法院十多年的法官职业生涯后,我于2003年7月被组织选派至余杭担任政府领导,这一经历有点奇特,它总让我联想到身兼行政司法大任的中国古代县太爷们。到余杭不久,我参加了“杨乃武小白菜冤案陈列馆”的开馆仪式,可以说这是我第一次直面真实而非戏说的杨乃武小白菜案。这一专题陈列馆是由富有远见的余杭当地一位著名企业家耗资数千万元兴建的,馆内的蜡像栩栩如生,案件场景也经严谨论证。我发现,尽管其所展现的已非戏说故事而是严肃的历史。但似乎缺乏对于冤案何以发生、发展并最终获得昭雪,其背后历史的必然性和偶然性究竟何在的挖掘。回头我开始搜集这方面的资料,更发现了我上面所说的遗憾。我想寻找答案,于是产生了可能贻笑大方的拙稿。   之所以将书名定为《1877帝国司法的回光返照》,在于晚清步入没落之路时的冤狱层出和临终前企图重振皇权,平反冤案,而给我们的回光返照之感。基于这样的认识,全书分三个部分对案情经过和冤狱的产生、发展以及昭雪作了全方位的、深入的梳理、探讨。其中第一部分对案件始末和清朝死刑案件的审理程序作了介绍。第二部分以五章的篇幅,从冤案形成的自身逻辑,官员的无能与官场的腐败,幕友的“锻炼”与幕帮的回护,衙蠹的贪婪与衙门的放纵,刑讯逼供与冤狱等五个方面,论证了冤狱形成的必然性。第三部分又以朝廷的决心:恢复对死刑裁判权的控制;举人的力量:杨乃武自己拯救自己;媒体的影响:《申报》的传播与当局的压力;制度的余荫:京控之路上的返照回光等四章,探讨了杨乃武案最终得以昭雪的真实原因。由于笔者才疏学浅,尤其史学和法学功底都极单薄,写作过程经常感觉捉襟见肘,内容难免贻笑大方。但笔者坚信作这样的探索还是有意义的,无论厘清历史,还是昭示现在。   拙稿成书出版,就像胎儿一朝分娩,喜悦之情自然难于言表。但我最想说的,还是对在资料搜集、成稿、出版过程中给予我无私帮助的各位领导和朋友们的由衷感激之情。只是我唯恐挂一满万,故不再一一列上,我想说没有你们的帮助,这本书就不可能问世,我将永远感谢你们!
  • 中世纪神判

    作者:罗伯特·巴特莱特

    神判是一种广为流传的法律习惯,它是在常规司法程序无法运用的情况下,适用于疑难案件的一种证明形式,包括火审、水审、抽签神判、圣餐神判、苦水神判、十字架神判、司法决斗等类型。欧洲的神判源自法兰克人的习惯,并与基督教和基督教王权一道横扫欧洲,最终为改革派的神职精英阶层所废除。神判是理解中世纪社会进程和社会变革的一个关键,透过神判的微观世界,有助于对中世纪欧洲提供一种深刻和敏锐的洞察。 《中世纪神判》一书系统、简练、准确地描述了神判在欧洲自最早出现于蛮族法典,经基督教社会至近代欧美国家猎巫时期一千多年的历史。作者对中世纪欧洲的神判洞察深刻,分析到位,对于神判的起源、传播、运作、功能、规则、类型、终结以及替代性制度进行了细致深入且富有说服力的论述,尤其讨论了13世纪前后神判的终结及其原因,批评了史学界有关神判运作及衰落的理论,并提出了新的见解。就类型而言,作者主要讨论火审、水审和司法决斗,但也广泛论及了神判的各类“变种”。全书共分八章。
  • 审判的历史

    作者:(英)卡德里 著

    从原告和被告的公开对质开始,刑事审判就不只是确定谁对谁做了什么。在这本有趣的著作中,作者讲述了西方2000多年的审判故事。 在这本包含了北欧神话、《爱丽丝漫游仙境》、21世纪好莱坞的著作中,作者讲述了陪审团如何在中世纪的英格兰诞生,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审判源自历史哪个阴暗的角落,苏联“大肃反”中公开审判如何沦为表演,而有着法制传统的欧美国家为何在二战后主张不经审判就处决2500个纳粹········ 本书充满了吸引人的奇闻轶事和历史细节,但这些并没有淹没作者对审判本质的思考、对推动审判发展的力量的探究,以及对诸多问题的探寻,如:谁有权力审判?为什么?被告在多大程度上承担着社会的罪恶?他以生气勃勃和妙趣横生的笔调,创造了大众化的历史杰作。
  • 风暴眼

    作者:[美]戴维·奥布赖恩,David M.O

    与国会和政府相比,美国最高法院似乎以其超然独立的姿态远离公众生活。宪法研究专家奥布赖恩紧跟最高法院的历史足迹,试图还原它作为政治机构的本来面目,它不再是“最不危险的部门”,而是深陷于塑造美国政治与社会的权力斗争之中,成为政治争议的“风暴眼”。 《风暴眼:美国政治中的最高法院》不仅是各大法学院必读的宪法类教科书,还以其卓越的研究水准、小说般的行文风格、生动的内幕花絮和老练的政治眼光,成为美国最畅销的最高法院研究专著,是了解美国司法及政治生活的经典佳作。
  • Sex, Law, and Society in Late Imperial China

    作者:Matthew H. Sommer

    This study of the regulation of sexuality in the Qing dynasty explores the social context for sexual behavior criminalized by the state, arguing that the eighteenth century in China was a time of profound change in sexual matters. During this time, the basic organizing principle for state regulation of sexuality shifted away from status, under which members of different groups had long been held to distinct standards of familial and sexual morality. In its place, a new regime of gender mandated a uniform standard of sexual morality and criminal liability across status boundaries—all people were expected to conform to gender roles defined in terms of marriage. This shift in the regulation of sexuality, manifested in official treatment of charges of adultery, rape, sodomy, widow chastity, and prostitution, represented the imperial state’s efforts to cope with disturbing social and demographic changes. Anachronistic status categories were discarded to accommodate a more fluid social structure, and the state initiated new efforts to enforce rigid gender roles and thus to shore up the peasant family against a swelling underclass of single, rogue males outside the family system. These men were demonized as sexual predators who threatened the chaste wives and daughters (and the young sons) of respectable households, and a flood of new legislation targeted them for suppression. In addition to presenting official and judicial actions regarding sexuality, the book tells the story of people excluded from accepted patterns of marriage and household who bonded with each other in unorthodox ways (combining sexual union with resource pooling and fictive kinship) to satisfy a range of human needs. This previously invisible dimension of Qing social practice is brought into sharp focus by the testimony, gleaned from local and central court archives, of such marginalized people as peasants, laborers, and beggars.
  • 法律与革命(第二卷)

    作者:(美)伯尔曼

    本书讲述的是西方法律传统在两次“大革命”的冲击下所发生的两次相继转型的故事,这两次革命分别是16世纪的德国革命——一路德的宗教改革是其中关键所在和17世纪的英国革命——加尔文的改革是其中的关键所在。当然,受这些革命冲击影响的,并不仅是法律传统,而且还包括新的国家形态、新的政府形式、新的经济制度、新的阶级关系、新的历史观念和新的真理观念。这是两次全方位的政治和社会动荡,它折射出两种新的信仰体系,它们的冲击波传遍了欧洲。
  • 日本帝国宪法义解

    作者:[日]伊藤博文

    伊藤博文系日本明治维新三杰之一,明治维新后的诸多列政治改革背后都有伊藤的身影。这一系列脱亚入欧的政治改革使日本崛起为东亚第一强国,跻身世界列强之列。这其中,明治宪政是一个极为重大的环节。影响深远的1889年《日本帝国宪法》正是在伊藤博文领导下编纂的,因此他被称作“明治宪法之父”。在众多的文献中,作为理解明治宪政思想的重要依据,由伊藤博文亲自撰写的《日本帝国宪法义解》,无疑是最权威的。
  • 法典、习俗与司法实践

    作者:黄宗智

    本书是关于中国清代与民国期间的法律与司法实践的研究专著。全书共三部分:导论;第一部,从清代法律到国民党法律;第二部,清代与国民党民事法律制度的比较。其中,第一部分为三章,介绍国民党民事法律的产生到成形过程,第二部分为七章,从典、田面权、债、赡养、婚姻等几个方面对清代与国民党民事法律制度进行了比较,最后的第十一章是结论。本书有两条线索:一是回答从清代到1949年,中国民事法律制度经历了怎样的变与不变;二是通过对清代与民国时期司法实践的考察,否定了“好人不见官”的传统看法,明确指出在此期间多数老百姓是使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并且多数县令、法官也是依法行事。
  • 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

    作者:黄宗智

    本书作为《中国的法律、社会与文化》系列丛书之一,是著名的海外华人学者黄宗智先生的代表作之一。本书作者通过十多年对清代大量乡村地方档案与实地调查资料的精心分析,揭示了清代官方法律文书与民间实际司法操作之间既联系又间隔的逻辑关系,阐述了清代法律、社会与文化间的复杂关系现象,丰富了对中国古代社会史的研究范围,拓宽了研究的视野,对国内学术界在类似研究领域的工作颇有裨益。
  • 九朝律考

    作者:程树德

    本书搜集了唐以前已经散失了的法律、科令、格式、刑名以及相关史料,并作了综合的考订与论述,在中国古代法律史史料的搜集整理方面具有重要贡献。   本书包括汉律考、魏律考、晋律考、南北朝律考、隋律考,对研究唐以前中国法律的变迁沿革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同时也是研究中国古代社会的重要资料。   汉至隋9个朝代的法律资料汇编。作者鉴于唐代以前的法典散失无存,从现存史籍中,收集公元前2世纪至公元7世纪间各种零散的法律资料,逐一考订,按朝代依次分类辑录,编成本书。全书包括《汉律考》、《魏律考》、《晋律考》;南北朝的《梁律考》、《陈律考》、《后魏律考》、《北齐律考》、《后周律考》和《隋律考》9部分,故称《九朝律考》。书的内容以考证为主,考证的基本依据为历代正史,并兼及其他史料。引文按性质编次,分类明细。每类以年代先后为序,检索方便。各个部分大都首先有书序1篇,简要记述各该朝代的法律概况以及辑录要旨和征引根据。在9部分中,以《汉律考》篇幅最大,约占全书的2/5以上,其中除序言外,包括律名考、刑名考、律文考、律令杂考(上、下)、沿革考、春秋决狱考和律家考等8章,共197目。其次为《晋律考》(上、中、下)、《后魏律考》(上、下)和《隋律考》(上、下)。其他部分的征引和分目则较为简略。   本书是从“搜辑丛残”编纂起来的,尽管征引考证和订讹补阙的范围比较广泛,仍不免有一些疏漏和错误。但它汇集资料较全,提供了广泛的研究线索,是研究中国法制史的一部有用参考资料。
  • 过失杀人、市场与道德经济

    作者:[美]步德茂

    本书原由诺贝尔经济学获奖者、著名经济学家诺斯等亲自审定,由剑桥大学出版社出版,是目前美国“新法制史”研究的一部功力深厚的学术代表著作。本书以清朝刑科题本素材为基础,从人口增长、商业化、财产权、交易成本以及文化意识形态等方面入手,论述18世纪广东、四川、山东等地农村受市场经济冲击而来的社会变动,梳理18世纪中国经济与社会结构变迁中普通百姓的日常冲突,并运用诺斯理论等经济学原理研究法律问题,丰富了法律经济学思想,是经济史与法制史研究相结合的一种新尝试,令人耳目一新。 作者步德茂是目前美国学术界研究中国法律史颇具实力的学者,长期致力于清代法律史、经济史的研究,是美国目前“新法制史”研究的代表人物之一。
  • 恐怖的法官

    作者:英戈·穆勒

    《恐怖的法官纳粹时期的司法》是战后德国第一部全面深入探讨和批判纳粹时代的司法理论与实践的著作。作者英戈.穆勒以翔实的史实为依据,大胆地探究了第三帝国时期德国司法系统(尤其是法院)对纳粹罪行所应承担的责任,进而从反面论证了司法独立、法官独立、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等基本司法原则和正当司法程序对于一个法治国的必要性。 德国司法体系对“二战”前后令人发指的纳粹罪行到底应负怎样的责任?对这一问题,战后德国法学界一直讳莫如深。
  • 纽伦堡大审判

    作者:珀西科 (Persico)

    《纽伦堡大审判》成功地刻画了各种人物,从人性与法理的高度重新审视那场看似遥远其实近在咫尺的审判。如检察官法庭上正义岸然与私下里的尘俗之念,战犯人性与兽性的分离与叠合。作者怀着以史为鉴,警示后人的历史使命感,充分利用各种文献档案,并且通过采访有关当事人,如纽伦堡审判的检察官、翻译、秘书、司机、保镖以及专家学者,撰写成此书,因此,《纽伦堡大审判》有着深厚的史学基础。它还是一部历史纪实性的文学作品,从不同的侧面和角度采用电影蒙太奇手法,多镜头组合,向读者展示了审判的方方面面,具有很强的立体感和可读性。
  • 英国议会往事

    作者:孙骁骥

    一部通俗版英国议会史。本书从13世纪的“大宪章”一直讲到21世纪的“议员贪污案”,扬善但不隐恶。英国的国情,似乎也不是那么适合君主立宪,从“大宪章”到《权利法案》,用了四百多年时间,君主出尔反尔,“大宪章”时常形同废纸。《权利法案》颁布之后,议会也并未从此走上康庄大道,而是走过一段乌烟瘴气的弯路。本书没有满足于介绍英国议会历史的花絮,那是最讨巧的做法,省力又容易叫好、叫座。作者无意于此,他的兴趣在于系统介绍英国议会从无到有的历史,重在制度反思,而非家长里短。或者说,即使聊到家长里短,也与制度反思有关。
  • 宋代的家庭和法律

    作者:柳立言

    柳立言毕业于美国普林斯顿大学,获哲学博士学位,现为台湾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研究员。本书系作者的论文集,总共收入他的十篇论文,作者从族谱和案例着手,研究宋代的家族、家庭,探讨宋代社会生产发展对宋人的社会生活产生的具体影响。作者重视真人真事的案例,他的研究充分探究了法令变化的深刻社会意义。本书论述透彻,印证材料丰富充实,广泛吸取海内外学术界的研究成果,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的独特见解。这部高质量的学术著作的出版,对海峡两岸的学术交流有着积极的意义。
  • 檔案中的虛構

    作者:[美] 娜塔莉·澤蒙·戴維斯

    《檔案中的虛構》是娜塔莉·澤蒙·戴維斯繼《馬丹·蓋赫返鄉記》後又一法律文化史著作。 这本書談的是十六世紀法國司法檔案中的赦罪故事和故事的敘述者。在這些凶殺與赦罪的檔案中不難發現,被判死刑的男性殺人犯的求赦狀得強調因突來的憤怒而誤殺,或因節日歡樂、心情鬆懈而過失殺人等;女性殺人犯則須在名節受辱,或在殺人現場情緒失控而至誤殺上多所著墨。戴維斯提醒讀者,這些赦罪檔案所載的故事純屬虛構,史家不可據以重建歷史;讀者也不可視之為凶案發生的始末。她的写作目的是要透過這些虛構的檔案,來探討存在赦免狀效益背後的文化邏輯;並且要表明:當時社會接受上述的敘述策略以滿足時人對某種凶殺故事的耽溺。
  •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作者:瞿同祖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主要的目的在于研究并分析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及主要特征。中国古代法律的主要特征表现在家族主义和阶级概念上。二者是儒家意识形态的核心,和中国社会的基础,也是中国法律所着重维护的制度和社会秩序。《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将以二章来讨论家族、婚姻,另二章来讨论社会阶级。
  • 村庄审判史中的道德与政治

    作者:应星

    本书是对中国实行改革开放前的社会主义新传统的一项研究。作者通过本书力图剖析中国乡村社会在改革开放前是如何去塑造新人的,以此重新理解中国建立社会伦理新秩序的努力以及这一努力所产生的复杂效果,进而深入理解中国社会在1978年后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必然性。
  • 费城风云

    作者:易中天

    易中天:“世界上第一部成文的宪法——美国《联邦宪法》究竟是怎样产生的?” 编辑推荐: 《费城风云》初版于2004年,如今却毫无陈旧之感,反而越来越适合在“此刻”阅读。 所谓历史,由一系列选择所造就;所谓政治,其实是做出选择的智慧。 在1787年的费城会议上,美国人做出了一系列艰难的选择,起草了《联邦宪法》。然而美国人做选择时的底线很简单,只不过“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这样几个字。即便展开来,也不过这样一些内容—— •不得立法建立宗教或禁止宗教信仰自由; •不得立法剥夺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 •不得立法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向政府请愿、表达不满和要求伸冤的权利。 如果只有独立宣言,美国就永远只是一个理想或理念,而不是一个国家;直到现在,把美国各州统一起来的,是《联邦宪法》,规范着联邦政府、美国总统和全体国民的,也是联邦宪法。可以说,是一部宪法缔造了一个国家。这样一部宪法的诞生过程,怎能不让身处地球另一面的我们深深反思。 如果只有独立宣言,美国就永远只是一个理想或者理念,而不是一个国家。没有联邦宪法,就没有美利坚合众国,我们甚至还可以说,正是一部宪法缔造了一个国家。 在1787年费城会议上起草的《联邦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的宪法。据此,美国人创造了一种既民主又共和的体制,并充分地体现了宪政与法治的精神。这样一个精巧的设计,在二百多年前由一群蛮荒大陆上的乡巴佬创造出来,实在是令人惊叹不已。 《费城风云》再现了美国《联邦宪法》诞生的过程,在本书里可以看到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的惊心动魄,领略华盛顿、富兰克林、麦迪逊等风云人物的智慧与胸襟,以及各州代表在坚守共同底线的前提下进行的针锋相对的辩论和最终伟大的妥协。第二部分《隔岸观火》收入易中天论美国政治的四篇文章。
  • 司法至上的政治基础

    作者:基斯·威廷顿

    当最高法院解释宪法时,是否应该由它最后说了算?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看起来肯定这样想,但批评者认为这种观点威胁民主制度。但基斯·威廷顿论证,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并不是简单地争夺这项权力并规避这个问题的政治属性。大法官们一直拥有政治参与者授予他们的这项权力,并且这种授权是为了政治参与者自己的利益。在这部研究美国司法至上的宏观政治史中,威廷顿认为总统和各种政治势力的领导人都致力于将最高法院推上神坛,并且鼓励大法官们接受最高法院作为宪法的最终解释者这个角色。 威廷顿考察了为什么总统经常认为司法至上对他们最有利,为什么总统很少承担解释宪法的责任,以及为什么宪政领导权经常被交给法院。伦奎斯特法院在推翻国会制定法上史无前例的坚定自信仅仅是自建国时代以降的宪政发展史中的一个最晚近的例子。一直以来,总统努力争取宪政领导权是非常少见的,但是这些少见的例子反映了这种选择会获得暂时的政治优势。较为经常的做法是,总统一直采取合作姿态,增加最高法院的权力并鼓励它采取积极行动。通过挑战那种认为法官僭越了民主制度的传统观点,威廷顿论证了司法至上恰恰是民主政治的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