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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律

  • 不当得利

    作者:王泽鉴

    拙著不当得利初刊于1990年,曾于2000年撰一长序,综合论述其后判例及学说的变迁。兹再全面修订,纳入最近实务案例,补充新的文献,重新检视争议问题,强化说理论证,并增列附录资料,计增加篇幅200余页,虽力求周全,疏误难免,敬请读者不吝指正。 关于不当得利,现行民法设5个抽象概括的规定(第 179条至第183条), 自民法施行以来, “最高法院”所著判例多达72则,相关判决数以千计(请参阅“司法院” 网页司法资料检索), 累积甚为丰富宝贵的经验及智慧,使不当得利法成为活的法律(living Law)。本书旨在整理分析判例学说,建构我不当得利法的理论体系。原预定另撰一本不当得利案例法(Case Law on Unjust Enrichment),选择德国联邦法院相关判决,俾资对照,从事比较研究,期能更深刻洞察不当得利法的实际运作(Law in Action),认识不同的裁判风格及论证方法。此项工作的艰巨初非所料,拟暂搁置,而将汇编的不当得利法案例体系做为附录 (1),使其得与本书内容相互对照,让本书在某种程度兼具教科书与案例法的功能。此为方法论上新的尝试,希能结合理论与实务,有助于不当得利法的研究与发展。
  • 比较法总论

    作者:[德] K·茨威格特,[德] H·克茨

    比较法总论,ISBN:9787503641503,作者:(德)K·茨威格特(Konrad Zweigert),(德)H·克茨(Hein Kotz)著;潘汉典等译
  • Thinking Like a Lawyer

    作者:Frederick Schauer

    This primer on legal reasoning is aimed at law students and upper-level undergraduates. But it is also an original exposition of basic legal concepts that scholars and lawyers will find stimulating. It covers such topics as rules, precedent, authority, analogical reasoning, the common law, statutory interpretation, legal realism, judicial opinions, legal facts, and burden of proof. In addressing the question whether legal reasoning is distinctive, Frederick Schauer emphasizes the formality and rule-dependence of law. When taking the words of a statute seriously, when following a rule even when it does not produce the best result, when treating the fact of a past decision as a reason for making the same decision again, or when relying on authoritative sources, the law embodies values other than simply that of making the best decision for the particular occasion or dispute. In thus pursuing goals of stability, predictability, and constraint on the idiosyncrasies of individual decision-makers, the law employs forms of reasoning that may not be unique to it but are far more dominant in legal decision-making than elsewhere. Schauer’s analysis of what makes legal reasoning special will be a valuable guide for students while also presenting a challenge to a wide range of current academic theories.
  • 商君书

    作者:石磊 译注

    内容简介: 【商君书】记录变法家商鞅言行的重要著作 《商君书》是战国时期法家学派的代表作之一,是中国家喻户晓的人物商鞅及其后学的著作汇编。该书解决了在当时条件下实行变法的理论基础问题,提出了变法的几大原则,既有宏观理论阐述,也有具体的法令军规,至今仍有借鉴意义。 【建议上架】哲学——中国古代哲学
  • 论法的精神(上下)

    作者:【法】孟德斯鸠

    该书是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关于法律和政治思想的里程碑式的名著,在历史上产生了深远影响。此为中国社科院世界历史研究所研究员许明龙的最新权威译本。《论法的精神》的汉译历史迄今已逾百年。已出版的权威译本包括严复翻译的《法意》和张雁深翻译的《论法的精神》(均由商务印书馆出版)。此为该书的最新译本。与旧译本相比,该书篇幅有较大增加,新增孟德斯鸠为撰写该书而搜集的资料,孟德斯鸠对于舆论批评的回应文章,达朗贝尔关于孟德斯鸠思想研究的文章等,书中也增加了很多常识性译著,方便非专业人士阅读。 读者对象:法律及其他人文社会科学专业师生及研究人员。
  • The Spirit of Liberty

    作者:Learned Hand

  • 民法总则

    作者:王泽鉴

    《民法总则(最新版)》是研习民法者的入门参考书,以私权利贯穿始终,开篇就转载了德国法学家耶林的名著《法律的斗争》,为全书定下了基调:即民法是保障私权利的基本法。接着从权利主体(自然人及法人)、权利客体(物)、权利变动(尤其是法律行为,既属重要,全书亦主要围绕之详加论述)及权利的行使等角度进行论述,力图把民法的权利本位、私法的价值理念与原理原则全方位地展现给读者。《民法总则(最新版)》的另一特色是用实例引导读者发掘问题、思考问题,并带着问题去探求私法上的解决途径。
  •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

    作者:王泽鉴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1》(修订版):拙著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等书于一九九七年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发行简体字版,承蒙读者爱护及指教,谨致诚挚谢意。兹再全面校正,调整学体,改版重印,期能更臻完善,俾便使用收藏,敬请惠赐教正,无任感荷。台湾民法系于一九二九年制定于中国大陆,以德国民法为蓝本,兼采瑞士及日本立法例,自一九四六年适用于台湾,迄今已超过半个世纪,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一个具有效率、稳定的私法秩序。拙著诸书旨在分析讨论民法典社会变迁,理论与实务的互动协力关系。其所致力者,系运用法学方法,就具体个案,从事较深刻的研究,阐释民法的解释适用,综合学说与判例,尝试以较严谨的论证及说理,建构民法的基本概念,理论体系及指导原则。期望此次更新再版,能够使《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1》(修订版)继续参与中国民法学的进步和发展。
  • 法律与革命(第一卷)

    作者:(美)伯尔曼

    本书讲述的是下面的历史:曾经有一种称做“西方的”文明;这种文明发展出了独特的“法律的”制度、价值和概念;这些西方的法律制度、价值和概念被有意识地世代相传数个世纪,由此而开始形成一种“传统”;西方法律传统产生于一次“革命”,它在后来数个世纪的过程中被革命周期性地打断和改造;在20世纪,西方法律传统的革命危机比历史上任何其他时期都要大,某些人相信这种危机实质上已导致了这种传统的终结。
  • 法理学(第一卷)

    作者:(美)罗斯科·庞德

    这本书针对的是一般的读者,包括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人、法官、立法者、法学教师和学生,这些学生或许拥有各自不同的学科背景:哲学、经济、政治学、伦理学或者社会学,或他们眼中的法律仅仅是一套规则体系。此外,那些一定的法律规则领域内实际从事社会工作的,人们也可能成为本书的读者。无论你属于上述哪一群体,法律科学都将使你满载而归。 这本书凝聚着作者70年的学习经历和55年教授法理学的心理。她也是作者几年来从事法律实务和担任州最高法院法官的切身体会。因而,作者在写作中时刻注意着那些在当前活生生的现实法律秩序中不断涌现的实际问题,克服了时空上的困难,使得不同地域之间具有可比性,并且通过归纳入人类活动的各种形态,总结了各种可能伤害生命和身体的侵害行为。
  • 奥本海国际法

    作者:奥本海,詹宁斯 瓦茨 修订

    本书著者奥本海(1858~1919)是近代著名国际法学者。第九版修订者詹宁斯曾是剑桥大学惠威尔国际法讲座教授、国际法院院长;瓦茨曾是英国外交和联邦事务部法律顾问。原著1905~1906年出第一版后,即确立其作为国际法经典著作的地位,其后经过八次修订,历来是最为流行的一种国际法教,广泛流通。在第八次修订的三十七年后,第一卷由詹宁斯和瓦茨修订出版,此举深受国际法学界的欢迎。新版考虑到国际法的发展,扩大了范围和内容,包括海洋法、外交和领事关系、条约法等的新的补充;还涉及到外层空间、恐怖主义、环境保护、南极、人权等问题。新版第一卷内容比第八版增加了一倍以上,分为两册五个部分。新版维持原来的水平和声誉,是进行国际法教学和研究的主要参考著作,对实际工作者也大有裨益。
  • 阅读秩序

    作者:苏力

  • 论法的精神

    作者:(法)孟德斯鸠,Montesquieu

    The Spirit of the Laws is without question one of the central texts in the history of eighteenth-century thought, yet there has been no complete scholarly English language edition since 1750. This lucid translation renders Montesquieu's problematic text newly accessible to a fresh generation of students, helping them to understand why Montesquieu was such an important figure in the early enlightenment and why The Spirit of the Laws was such an influence on those who framed the American Constitution. Fully annotated, this edition focuses on Montesquieu's use of sources and his text as a whole, rather than on those opening passages toward which critical energies have traditionally been devoted.
  • 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

    作者:[美]E·博登海默

  • 论法的精神(全四册)

    作者:孟德斯鸠

    本书首先界定了法律的定义,认定法律是与地理、土壤、气候、人种、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人口和商业等关系的综合。接着根据品德、荣誉和恐惧三项原则将政治体制划分为共和、君主、专治三种,并提出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制和君主立宪学说,宣扬了“地理环境决定论”的观点,强调政治、法律和地理环境的关系,认为法律的制定受到地理环境、尤其是气候、土壤的决定影响,并探讨了罗马法、法律变革等法律问题。
  • 德国民法总论

    作者:[德] 迪特尔·梅迪库斯

    《德国民法总论》是德国民法学者迪特尔·梅迪库斯的一部关于德国民法典总论的专著,对德国民法典总则中的诸多问题,如法律行为、权利主体、权利客体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全书分为导论、私法的工具、法律行为、权利主体、权利客体五编,共七十章。
  • 财产·法律与政府

    作者:(法)巴斯夏

    即使是那些怀疑巴斯夏作为经济学家没有什么出众之处的人也会同意,他是一位天才的政评作家。约瑟夫·熊彼特曾经称他为"有史以来最出色的经济新闻记者。"为了介绍现在您手头这本收入了他写给普通公众的最成功的文集,我们倒是很乐意承认这一点。我们甚至可以同意熊彼特对巴斯夏的苛评,他说"他不是一位理论家",但这一点却也并不足以抹杀他的地位。在其非常短暂的写作生涯快要终结的时候,他确实曾经想为他的一般的概念提供一种理论上的论证,但他最终没有讨得专业圈内的欢心。如果一位针对公共事务仅仅撰写了五年评论,然后在绝症迅速地侵袭他的时候,在几个月时间内,为自己截然不同于既有学说的论点进行辩护,而取得如此大的成就,可能真的就已经是一个奇迹了。然而,人们可能会问,恐怕不会仅仅是他年仅49岁时就英年早逝才使他没有取得更大成就。但是,他那雄辩的著述当然证明,他对什么是重要的问题具有洞察力,也具有把握事物本质的天赋,而这按说是能够为他提供丰富的材料,从而对科学作出真正的贡献。 证明这一点的再好不过的例子,就是收入本书第一篇、他那著名的《政治经济学中什么是看得见的什么是看不见的》。从来没有人用这么一句简单的话就清楚地揭示了理性经济政策的关键难题所在,我还想加上一句,也为经济自由给出了决定性的论证。正是因为他把整套这种观念浓缩为这么几个单词,所以我才在上一段中称他为"天才"。他围绕这句话组成的一篇文章,就清楚地阐明了一整套自由至上主义的经济政策体系。这句话尽管只是头一篇文章的题目,实际上它是整本书的一个提纲挈领。巴斯夏在反驳他那个时代流行的谬见的时候,一遍又一遍地阐明了其含义。我后面将会提到,尽管他所驳斥的那些看法,今天只是穿上了一件更为复杂的外衣,但其实质自巴斯夏以来,并没有根本改变。不过,首先我想就他的核心观念的一般含义多说几句。 显而易见的是,如果我们仅仅根据经济政策措施的当下的和可以具体地预测得到的效应判断这些政策,那么,我们就不仅仅不可能实现某种可以维续的秩序,还将必然一步一步地丧失自由,从而阻止了比我们的措施所可能产生的后果更好的东西之出现。自由对于各不相同的个体充分地利用只有他们自己了解的具体环境和条件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如果我们限制他们以自己乐意的任何方式服务于其他人的自由,我们从来不知道,我们已然阻止了什么样的有益的行动。而所有的干预行动,就正是这样的限制。当然,这些干预行动总是许诺要达到某些明确的目标。只有在完全阻止一些个体的某些不为人知的但却有益的行动的时候,政府的这类行动才能每次都达到其事先预见到的直接结果。其后果就是,如果这样的决策一个接一个,并且不受对作为一种普遍原则的自由的忠诚的约束,那么,我们必然会在几乎所有方面丧失自由。巴斯夏把选择的自由看作是一种道德原则,决不能出于权宜的考虑而牺牲自由,这是十分正确的,因为,假如只有在废止自由的具体损害能够被明确指认出来的时候才尊重自由,那么,自由的任何方面就都不是不能废止的了。 巴斯夏对他那个时代谬种流传的观点予以迎头痛击,今天,很少有人再像当时那样那么天真地使用那些论证,但我请读者不要自欺欺人,以为同样的谬论在当代经济学讨论中已经销声匿迹了:今天,那些观点只不过是以一种更为复杂的形态出现,因而也更难察觉。读者如果逐渐认识到以更简单的形态表现出来的这些大量谬误,那么,当他看到从那些看起来更为科学的论证中得出的同样的结论,至少就会更为小心。当代经济学的一大特征就是用那些最日新月异的证据来论证那些十足错误的见解,这些见解的魅力非常之大,因为从它们那里推论出来的定理太令人愉快或者是太方便了:支出是好事情,而储蓄是坏事情;浪费有益,节约会伤害广大群众,钱掌握在政府手里,要比掌握在民众手里更好一些;保证每个人得到自己应得的东西是政府的职责,等等等等。 在我们这个时代,所有这些想法仍在大行其道。唯一的区别就在于,巴斯夏在驳斥这些看法的时候,有整个专业经济学家队伍都站在他一边来反对利益集团所使用的那些流行的俗见,而今天,同样的看法却是由某种极有势力的经济学派,用门外汉根本就不懂的、给人印象深刻的词汇提出来的。在这些谬论中是否有某一点,人们原本以为巴斯夏已经将其一劳永逸地驳倒了,恐怕再也难以见到其复活了?这一点还真成疑问。我不妨举一个例子。在巴斯夏非常著名的经济学寓言《蜡烛制造商抗议太阳竞争的陈情书》中讽刺说,应该禁止房子上安装窗户,因为蜡烛制造商的繁荣会给所有人带来好处,然而,法国一本颇为有名的经济学史教科书的最新版上却为这篇文章加了一条脚注:"必须注意到,按照凯恩斯关于不充分就业的假设,及乘数理论,严格地说,蜡烛制造商的说法是完全成立的。 有心的读者将会注意到,巴斯夏驳斥了那么多我们似曾相识的经济学万应药,不过,我们这个时代的一个重要危险他却似乎没有预料到。尽管他也批驳了他那个时代信用问题上的种种奇谈怪论,不过在他那个时代,由政府赤字造成直线上升的通货膨胀,却不是太大的危险。在他看来,支出的增加必然立刻导致要加捐增税。原因就在于,在他那个时代,所有的人,只要一生经历过一次大的通货膨胀,就再也不会容忍货币持续贬值这样的事再发生。因此,如果有读者看到巴斯夏觉得需要反驳的那些很简单的谬误之后有一种优越感,那他应该记住,就某些方面而言,一百年前的那些人其实比我们现在的人要明智得多。
  • 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

    作者:王泽鉴

    《王泽鉴法学全集(第9卷)》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 法律与宗教

    作者:[美] 哈罗德 J. 伯尔曼

    本书属“法律文化研究文丛“系列之一,该书的英文原书出版于1974年,H.J.伯尔曼这部《法律与宗教》是极富洞见的一本书。提出这样的问题:生活的意义何在,我们正去向何方?这是真正的哲学问题,宗教问题。《法律与宗教》一书所包含的丰富思想与深刻洞见会给我们留下长久的思考,他所讨论的虽然是永恒问题,此书确只求适时,不求不朽。读者对象:法律爱好者,研究者及宗教研究,爱好者。 这是一部演讲集,而非一部专论或专著。它意在论断和诘难,而非详细论证。虽然所讨论的是永恒的问题,本书却只求适时,不求不朽。 本书的主要观点是,法律与宗教是两个不同然而彼此相关的方面,是社会经验的两个向度——在所有社会,尤其是在西方社会,更特别是在今天的美国社会,都是如此。尽管这两方面之间存在紧张,但任何一方的繁盛发达都离不开另外的一方。没有(我所谓)宗教的法律,会退化成一种机械的法条主义。没有(我所谓)法律的宗教,则会丧失其社会有效性。
  • 大陆法系(第二版)

    作者:约翰·亨利·梅利曼 (John Henr

    《大陆法系》(第2版)自1969年出版发行以来,大陆法系已发生了诸多变化。在保留原书构架和大部分内容的同时,增加了新的内容,例如,关于大陆法系正在发生的显著变化,便以新的章节予以论述。借此再版机会,《大陆法系》(第2版)也反映了第一版读者所提建议,此外,为了便于将来的研读,《大陆法系》(第2版)还更新了参考书目。在此,我要特别感谢以及对《大陆法系》(第2版)第二十章撰写所提出的若干建议。对于一般比较法文献作者的思想及深邃见解,我也表示诚挚的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