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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律

  • 民法通则全程精解

    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编

    《常备法律全程精解系列丛书1:民法通则全程精解》主要内容:法律总是神秘而庄严的,总是理论而晦涩的,也因为如此,法律条文的精深术语和原则精神,总是显得与我们的生活有着似远非远、似近又难近的距离。作为专业的法律编辑,我们一直在思量:用什么样的方式把晦涩、精深的法律条文呈现给读者,才是对读者最有用的? 基于这样的目的和考量,我们组织编写了这套《常备法律全程精解系列丛书》。本丛书力求在涵盖领域和内容、细节上都体现出我们期望为读者带来“实用的法律”的用心和宗旨: 一、面向实际,贴近生活。全套共15种,皆为与我们的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领域,包括: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婚姻法、公司法、民事诉讼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物业管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二、内容充实,解读详尽。书中围绕对核心法律的理解和应用,从四个不同的角度对法律条文作了详细解读,具体包括: (1)名词解释:解析法律条文中一些较难懂的法律专业术语。 (2)条文注释:阐释法律条文的含意、立法精神、实际应用等问题。 (3)实用问答:解答法律条文在实践应用中的常见疑难问题。 (4)关联法规:列举与条文相关的重要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索引,书后附录重要法律文件的正文,可供读者查阅。 三、通俗易懂,简洁实用。条文注释、名词解释、实用问答等对 法律条文不同角度的解读,都突出了一个特点,即语言平实易懂, 尽量以通俗的语言概括出专业的意思;内容精炼简洁,尽量把最有用、最核心的内容呈现给读者。
  • 说话算数

    作者:[美]威廉·W·费舍尔

    在过去15年中,技术变革创造了制作、发行音乐和电影的各种新方式。娱乐业的生产者和消费者都从新体系中获益匪浅。可悲的是,迄今为止我们还没有把握往这这些机会。与之相反,许多人致力于解释和改变法律规则,希望藉此捍卫旧有的商业模式,应对新技术的威胁。法律大堤摇摇欲坠,娱乐业陷入危机,《说话算数:技术、法律以及娱乐的未》试图填补重重漏洞。这本发人深省的书记录了我们是如何陷入混乱的,并提了三种可选择的方案——每一种都涉及法律改革和新的商业模式——指引我们走出泥沼。
  • 数字时代,盗版无罪?

    作者:[美]约翰·冈茨(John Gantz)

    蔓延全球的数字盗版现象,大肆挑战着正统的知识产权观念与制度。这是一个与科技发展密切相关的事件,更是一个引人深思的社会文化事件。 在这本书里,两位作者托权威机构IDC对57个国家数字盗版现象及其影响的调查研究,以及大量的访谈等一手资料,从历史、文化、法律、伦理、商业等多个角度,讲述了数字盗版的方方面面。 从熙熙攘攘的曼谷街头到争论不休的美国国会,从巴拉圭雨林的地下工厂到美国大都市的居民卧室,作者的笔端,展开了一场精彩纷呈的旅途。
  • 伦奎斯特谈最高法院

    作者:[美] 威廉·哈布斯·伦奎斯特

    如何平衡权威与自由、国家与个人 第16任首席大法官眼中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从成立之初到21世纪 一部娓娓道来的法院简史 展现最具影响力的大法官们的生平与个性 《伦奎斯特谈最高法院》是一部娓娓道来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简史,也是首席大法官威廉·哈布斯·伦奎斯特的经典之作。 伦奎斯特从自己以杰克逊大法官助理的身分于1952年来到华盛顿讲起,勾勒出联邦最高法院的起起伏伏,从19世纪初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对最高法院的主导,到沃伦法院作出的里程碑式判决。透过德雷德·斯科特案和罗斯福的最高法院改组计划,读者会看到:最高法院不是在真空中运作的,而大法官也不可避免地受到所处环境的影响。 在美国,除了发布判决的时刻,公众通常对联邦最高法院知之甚少。伦奎斯特揭示出法院的内部运作机制,从择案而审、言词辩论,到大法官们会发生哪些争论、如何作出判决。他用优美而睿智的行文介绍了这个最有权力的法院及其对美国发展方向的影响,旨在让公众了解最高法院在美国治理中所起的作用。 在联邦最高法院的历史上,伦奎斯特可以说是最具个性和立场最为鲜明的首席大法官之一。他坚定地倡导司法节制,反对法院超出合理界限干预立法和行政事务;他对联邦主义学说作了更加明确的界定,在这个过程中,他既诉诸《联邦党人文集》以来的历史文献,又注重对约翰·马歇尔以来最高法院历史上重要判决的梳理,从而建构了适合新的时代并具有伦奎斯特色彩的联邦制学说,这种学说被称为“新司法联邦主义”。 ——贺卫方(北京大学教授) 写给普通人看的书。每个关注联邦最高法院的人都会手不释卷。 ——《奥斯汀美国政治家报》(Austin American-Statesman) 一本重要的书,伦奎斯特是一位思路清晰、言之有趣的历史学家。 ——《华盛顿邮报》(Washington Post) 时间将证明伦奎斯特的伟大。 ——理查德·A.波斯纳
  • Before the Law

    作者:John J. Bonsignore,E

  • 法治与“民主迷信”

    作者:潘维

    谁会宣称自己不是民主制的支持者呢?民主全能。民主能让人民都作主,能治腐败,能让人人平等,能让政治清明,能让世界上所有的老百姓都过上好日子。它高于家庭、高于民族、高于主权、高于人权,还高于一切非西方人的生命权。这就是目前弥漫于世人之间的民主迷信!笔者不反民主,甚至还有些喜欢民主,可也不信民主教,更不信那些虔诚的“启蒙”者能把中国人民都变成民主信徒。中国充满困境,但笔者不信民主能解决中国社会的主要困难。笔者希望回到政治文明的原点来讨论民主,讨论民主化,讨论今天的民主十字军。这么做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提醒国人,不要从一个陷阱跳入另一个陷阱。就目前中国的情况而论,适宜建立的不是虚妄的民主,而是法治导向、由六大支柱构成的所谓“咨询型法治”。这六大支柱包括中立的文官系统;自主的司法系统;独立的反贪机构;独立的审计系统;以全国和省人民代表大会为核心的广泛的社会咨询系统;以及受法律充分保护的言论、出版、集会和结社的自由。这种法治有六大特点,即强调“法律”作主,拒绝“人民”做主;强调法的正义性,因而特别重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强调严格执法的重要性,刻意增加立法难度;强调限制政府的职能和规模,造就有限政府,保障社会经济生活的自由,从而鼓励民族的创造力;强调政府行为的透明;强调追求符合中华传统的秩序与自由。本书所收论文,从法治、现代化和秩序等不同的角度讨论了上述问题。
  • 瞿同祖法学论著集

    作者:瞿同祖

    二十世纪是中华文化经受空前巨大、深刻、剧烈变革的伟大世纪。在百年巨变的烈火中,包括法制文明在内的新的中华文明,中“火凤凰”一般获得新生。大体上讲,二十世纪是中国法制现代化的世纪。这一世纪的历程,不仅仅是移植新法、开启民智、会通中西的法制变革的历程,更是整个中华文明走出传统的困局、与世界接轨并获得新生的历程。 本书不同其他中国法制史的是将法律与社会结合起来予以研究的一个创新尝试,故命为《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它既是一部法律史,也是一部社会史。
  • 看不见的宪法

    作者:[美] 劳伦斯·却伯

    《看不见的宪法》可以有助于将辩论推进至我们应当如何发现看不见的宪法(而不是继续辩论是否存在看不见的宪法)。通过经济发展和政治改革,中国目前正在以惊人速度发生着改变,这使得一种富有活力的宪法权利观念更为重要,从而确保公民可以得到平等的对待,而他们的自由也不会被埋葬在变革浪潮之下!
  • 陪审团睡了

    作者:多米尼克・邓恩

    本书汇集了刊登在美国“上流社会的圣经”——《浮华世界》上关于近20年美国的著名案件及审判的报道,其中多数案件由于法官的袒护、被告律师的谎言和伪证,致使陪审团作出错误的裁定。 作者多米尼克·邓恩的女儿被前男女残暴的掐死,但是在法庭上凶手律师却称此案是一位蓝领青年与上流社会小姐的“爱情悲剧”,而被蒙蔽的陪审团也作出了从轻判记,结果杀人凶手只需服刑两年半就被释放。 怀着追求司法公正的激情,作者报道了一件件名流犯罪案件。其中名人情妇维基·摩根由于知道政府要员黑幕而被人秘密杀害;名流克劳斯·冯布洛两次被指挥企图杀害妻子,却凭着财富视审判为游戏;体育明星O·J·辛普森残忍地割断妻子的喉咙,却在庞大律师团的辩护下被无罪释放。同时,作者重视深入调查,他对马莎·莫克斯雷案的不懈追踪,使得这桩沉睡25年的谋杀案重见光明。 通过审判纪实,作者提示出可能导致陪审团作出不公正裁定的各种潜在因素和司法制度中的漏洞,从多角度客观反映了美国司法和与之相联系的社会(特别是上流社会)的真实面貌。
  • 宪法学导论

    作者:张千帆

    《宪法学导论原理与应用(第2版)》的写作过程还得到许多其他方面的帮助。我必须感谢在南京大学的诸多良师益友:尤其是校长蒋树声教授和法学院前院长范健教授。让你了解到更多的法律知识。
  • 民法(第四版)

    作者:王利明

    《民法》(第三版)出版以来,物权法配套法规、规章不断出台,其他民事法律规范也相继更新,为使本书所反映的内容与时俱进,我们对本书各编作了相应修订。同时,为满足本教材不同使用者的需要,我们根据读者的意见,增加了“继承权”编。修订后的《民法》教材共七编四十一章,第一编为民法总论,第二编为物权,第三编为债权总论,第四编为债权分论,第五编为人身权,第六编为继承权,第七编为民事责任。修订工作由各位编著者分头完成,最后经王利明教授审订统稿。
  • 不可不知的1000个法律常识

    作者:徐宪江

    《不可不知的1000个法律常识》涵盖了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婚姻家庭、劳动就业、教育培训、休闲娱乐、投资创业、经济生活、人身权益等领域,所选1000个案例全都来源于生活,是一本为广大读者解决实际问题的法律工具书。法律就是法律,它是一座雄伟的大厦,庇护着我们大家。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因不懂法而不守法、甚至违法犯罪的例子比比皆是:捡了钱又弄丢了,还要把钱赔偿给失主?有理不告过期作废?打自己老婆也要坐牢?业主有权辞退物业吗?子女不赡养老人,还能继承遗产吗?因见义勇为而受伤,应该要求谁来补偿?取款机出假币怎么办?……
  • 正义课

    作者:【美】保罗·伯格曼(Paul Bergm

    【2014年全新增订珍藏版,一本书读懂美国法律文化】 【本书是法律电影爱好者必备指南。——阿莱克斯·柯金斯基(美国巡回法院法官)】 【70余部世界经典法律题材电影,每一部都贴近生活、发人深省、值得学习】 【美国加州大学法学院教授联袂点评,引人入胜、客观真实的案情法理分析】 【如果你热爱美剧,如果你热爱电影,如果你想学习美国法律文化,这些关于正义的知识课都不容错过】 为什么电影中的律师能够为所欲为?本书以令人信服的文字透彻地描述了电影情节,分析了电影中法律的运用是否适宜,并依其在律师实务中精明与否,将这些影片分为一至四级……因此好好权衡一下证据是否充分,再到录像店里租部片子看吧。 ——《纽约时报》(The New York Times) 在这部内容丰富、妙趣横生,且品味独特的书中,两位作者——加州大学洛杉矶法学院教授,以智慧、幽默的笔触和严谨的专业素养,对法律与电影这一广阔的交叉领域进行了条分缕析的分析研究,同时摒弃了任何拗口费解的法律行话。 ——《图书馆学刊》(Library Journal) 本书的卓越不凡之处,在于字里行间所流露的对法律与电影不分轩轾的敏锐洞察力。该书闪现着风趣的才智与幽默的火花,尤为重要的是,任何人都不会因为阅读本书而影响电影带给他们的快乐时光。 ——《案情摘要》(The Docket) 一位不是律师出身的电影爱好者,恐怕无从知晓电影中展现的司法体系也许和《星球大战》里的“死亡之星”一样远离现实,除非他手头上刚好有一本加州大学法学院教授保罗·伯格曼和迈克尔·艾斯默合著的《正义课》。 ——《娱乐法律季刊》(Enertainment Law Journal)
  • 为废除死刑而战

    作者:罗贝尔·巴丹戴尔 编

    任何一位坐下来阅读本书的人,都将为本书的故事所深深地吸引。本书作者具有三重身份及人格特征:1. 律师,辩护律师,民事案件大大超过刑事案件,然而却因数起对轰动全国的死刑案件的辩护而蜚声全国。2. 司法部长,由于他在律师方面的杰出成就和才干,以及他广博的法学知识,在密特朗担任总统期间,两度出任司法部长。3. 巴黎大学的法学教授。然而当他站在辩护席上的时候,他由一个文质彬彬的书生变成一个激情澎湃的辩护律师。直至最后,他站在国民议会的辩论席上,这时,他是作为共和国的司法部长。 法国是一个标榜自由、民主与博爱的国家,然而,当禁止对犯人包括未成年犯人实施死刑的条款已经被写入《欧洲人权公约》很多年时,法国仍然是西欧唯一一个保留死刑的国家,作者所投入的事业是从为一个个死刑犯进行辩护,直至在法国的刑法典里消除死刑条款的事业。这一事业注定要遇到极大的阻力,然而也为作者的职业生涯和本书增添了无数扣人心弦、险象环生的故事——人命关天的刑事案件、扑朔迷离的调查取证、 阻力重重的辩护之路、宣判死刑、上诉、撤消原判、总统特赦、总统竞选、总统组阁、出任部长、提出议案、国民议会辩论、参议院通宵达旦的白热化的辩论和表决…… 本书是律师、司法工作者、大专院校师生的最佳业余读物,读者不仅能被作者波澜起伏的职业生涯所吸引,更会为他执着的奋斗精神和激情所感染。而且,完全不同于以往严谨枯燥的法学专著或者晦涩难懂的翻译作品,这本由外语学院和旅欧专家翻译出来的通畅之作,会使读者感到阅读的极大乐趣,相信会使读者伏案往返。
  • 法律的理念

    作者:[英]丹尼斯·罗伊德

    罗马法学家西塞罗说:“法律是人性中所蕴含的最高理性。”历史上没有一部完美的法典不以完备的思想为基础,只有先了解法律思想,才能具备法律精神,进而提升法律的价值。 英国当代法理学权威罗伊德勋爵撰写的这部法学基础著作,告知人们如何运用缜密的思想,分析法律的理念;检讨古往今来不同社会对于法律的看法,进而研究法律观念与社会观念的交互作用;讨论法律在未来迫切需要处理的难题,是一本重要的法理学经典读本。 本书剖释法律思想,达到至美至善之境。其内容涵盖广泛,文字优美,堪称法律人入门读物。 —— 王绍靖 台湾法学家、东吴大学法律研究所研究员
  • 莎士比亚与法

    作者:[美]布莱迪·科马克(Bradin Co

    作为人类知识体系和美学再现的优秀代表,莎士比亚一直是各种学者关注的焦点。据统计,在过去的50年里,有关莎士比亚的研究书籍就达到16672本。 2013年芝加哥大学出版的《莎士比亚与法:学科与职业的对话》不仅是法律与文学运动的深入,同时也是对人类知识结构的一种对话,一种新的认识。这本书为2009年在芝加哥大学召开的“莎士比亚与法律”研讨会论文集,与会者都是法律、文学、哲学和其他行业的专家,如著名哲学家斯坦利•卡维尔,玛莎•C.努斯鲍姆,大法官波斯纳,文学评论家斯特瑞尔等。这些文章从各个角度探讨了莎士比亚戏剧中所包含的丰富的法的思想,以及莎士比亚那个时代法律的真实状况,更重要的是,这些文章深刻揭示了文学对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有着怎样的修证作用。正如该书序言所说:“法律与文学运动与其说是一块单独的巨石,还不如说是一堆不同的方法途径——有时候,他们彼此抵触,有时候他们又相互补充。这些学者中有的方法论和观点都不同,也许更为重要的是,有的将文学引入法学的理由都不同。人们大体可以将其分为四组。 一组是精通法律的文学爱好者和学者(如波斯纳和罗伯特•弗格森),他们注意到,多年来,法律研究已经变得越来越跨学科,日益受到经济学、哲学、心理学、历史学和社会学的影响,他们想将文学增加到这一对话里。这些学者没有提什么特别的观点,也没有对现行的法律研究有什么特别的不满。比如波斯纳强调的主要是文学与法律阐述的差异,对他而言,这些差异严格限制了文学和法律给彼此带来的收益。同样,文学和法律专家斯坦利•费什强调,作为正式的文本系统,法律涉及修辞宗旨,是其特有的,同时各种实践的急切需要也证明了这点。 第二组学者(比如努斯鲍姆,怀特,还有罗宾•韦斯特)注意到了经济方法在法律分析中的主导作用,他们认为这种分析中缺乏一些重要元素,关注文学作品有可能弥补一些这些正在失去的元素——例如,关注判决过程和修辞中的感情成分。这些作者挑战法律经济分析法中的霸权思想。诸如理查德•维斯伯格和彼得•布鲁克斯这样的学者同样有兴趣提醒律师注意文学作品中的定性分析所展示的法律思想的重要意义。 第三组学者主要工作在文学领域,他们注意到了文学创作和法律文化与教育之间紧密的历史渊源,他们认为,关注文学文本的法律与法律修辞语境可以丰富对文学文本的研究,正如关注法律文化的某些时刻可以提高我们对法律的认识,因为在那些时刻,文学文本不像现在这样远离法律文本。 第四组学者兼修法律与文学,他们感到现在的法律对话缺少对政治现状的一套激进的挑战,关注文学文本,尤其是通过后现代阐释法这面镜子,可以帮助法律学者和专业人员构筑一套更加激进的分析方法。” 在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时代,法律都应该代表着正义和良知。法律的基础是人性,一个不能惩处邪恶匡扶正义的法律体系是缺少合法性的。莎士比亚是洞察人性的大师,在他的剧作中,他以丰富的人性内容来修证法律的缺失。并提请执法者,要慎重的使用自己手中的权利,不能随意地衡断是非,并以此来保证法律中所包含的恒久的人性内容。对此,这部文集的作者以详实的资料进行了方方面面进行的论证。
  • 法学导论

    作者:[德]拉德布鲁赫

    本书是拉德布鲁赫《法哲学》之外最负盛名、最具成果的一部著作。它多次再版,并有数种文字的译本,享有世界声誉。本书之所以有如此成就,一是因为其理论内容丰厚,最先发展了法哲学的实质内容;二是本书语言优美,采用类型学和分析学的思维,更适合读者阅读和理解。
  • 法律中的社会科学

    作者:(美)约翰·莫纳什

    《法律中的社会科学(第6版)》的目标是让读者了解到社会科学在美国法律实践中的实际和潜在的用途,以及如何对这种利用进行评价。我们在此将社会科学看作法律中的一种分析工具,熟悉这种工具可以提升职业律师的职业水准,深化法学研究者的洞察力。不同于传统法律社会学比较宏观的分析,《法律中的社会科学(第6版)》采取了注重社会科学与具体法律规则之间微观互动的视角。 《法律中的社会科学(第6版)》交织实体法、程序法、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及其研究方法这四个纬度,选取具体的立法、执法、司法的案例,生动地讨论了社会科学在法律实践中的作用(及其局限):既包括如何判断个案中的事实问题,也包括如何判断立法、执法中的法律规则问题,还包括律师的诉讼策略选择。此外,作者还提供了大量的跨学科参考文献供有兴趣读者进一步深究。 《法律中的社会科学(第6版)》虽然作为传统的法学院案例教材出版,但讨论的主题并不传统,社会科学学者同样是我们的目标读者群。
  • 社会学视野中的司法(中英文对照)

    作者:[美]唐.布莱克

    本书首先介绍了社会学视野中的诉讼,接着介绍了冲突的协调、法律的非社会特征化、社会的非法律化等内容。